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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時協議好付錢方式,兩人橋好就好,這很ok。 結婚不想拍婚紗,最後還是妥協拍了。 不想要買200萬的車,最後還是妥協買了。 這也沒什麼問題,反正最後都是妥協了。 現在問題是男的想打破之前討論好的協議,而女生不同意。 : 但公用支出分配如下 : 我:水、電、第四台、家裡生活用品 : 男友:房子管理費、車子的一切(稅、保險、停車)、以及大型家電需求他付(例如冷: 壞掉維修) 要求的理由有使用者付費這個原因。 所以,你們的重點應該是放在協商重訂付錢的協議。 要求的標準要一致, 有住,一起付房屋管理費,停車費,生活用品錢,水電費....等有共同使用的部分。 這樣子比較合理吧。 至於房東免了房租這件事, 如果按照男生的說法,房東既然免了房租,那哪需要付費給他? 如果男的希望拿房租,就請房東開口要吧。房東再把錢轉給男的。 另外,基於使用者付費,房租記得也要分攤。 別人的費用別人要全包,我的部分就要幫我分攤, 這麼賺的生意,誰不想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119.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22330689.A.FE7.html ※ 編輯: xxshoxx (114.45.119.47), 03/29/2018 21:49:33
annaliu1991: 推翻原本講好的也是讓人不爽的點+1 03/29 22:13
amy54061: 推這篇 03/30 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