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INBING: 不是應該一罪一罰嗎?七篇文章未滿50字,應該還要加上9804/04 01:27
→ TINBING: 天吧??04/04 01:27
推 uwmtsa: 我覺得這個判決的第一個部份有點問題。loser1以前被我檢舉04/04 02:26
→ uwmtsa: 過很多次未滿50字的文章,該罰的他也照樣被罰了。但是這次04/04 02:27
→ uwmtsa: 他的文章顯然在被檢舉或是發現前就自刪了。對比板主對於其04/04 02:27
→ uwmtsa: 他許多違規文章都在規勸後給予寬限期修正,他這次的文章04/04 02:28
→ uwmtsa: 既然在被檢舉前就已自刪的話,就沒有"糾正"的問題,或是04/04 02:29
→ uwmtsa: 應該視同已經改正,沒有道理又從垃圾桶撈出來審判。04/04 02:29
1. 其實我之前有在檢舉區提過,禁言等級的違規是會撈出來看的。
所以另一篇代PO文雖然自刪但也是被禁言了。
2. 以前其他違規文章寬限的部分,因為我相信大家不是故意的,規勸後修正就好了。
3. 這次他會被禁言的主要原因是因為連續PO 7篇沒內容文章又馬上刪掉,我無法告訴大
家“啊他是不小心的",我如果現在判不用罰,以後有人模仿他,我也無法罰他了
4. 他有刪文已經有減輕部份處罰了,按照板規17其實應該是還有退文的,但已經刪文就
退不了了。
→ uwmtsa: 否則以後所有的文章都應該以第一版為判決依據,不該有寬限04/04 02:30
→ uwmtsa: 第二點說他亂板我沒意見,反正板規給板主絕對的心證空間。04/04 02:31
→ opm: loser1的那些發文,除非撈檔案,大概沒啥人看過內容吧?刪也刪了04/04 05:55
→ opm: 留下的痕跡,系統會保留段時間,沒辦法個人弄到看不見?04/04 05:56
※ 編輯: sandra80032 (123.241.68.73), 04/04/2018 07:45:01
→ opm: 七篇沒內容...-.-好像不是手滑一下能解釋的...-.- 04/04 08:07
推 TINBING: 了解~ 04/04 11:51
→ Estetico: 受不了此人裝瘋賣傻自以為是 04/04 16:59
→ uwmtsa: 基本上我認為板規寫明了就不該有寬限,一寬限就有灰色地帶 04/04 21:30
→ uwmtsa: 如果要有寬限的話就不該有雙重標準,有的被寬限有人被鞭屍 04/04 21:31
→ uwmtsa: 我沒有說妳罰他連PO七篇又刪掉不對,足以心證他亂板 04/04 21:32
→ uwmtsa: 但是特別說他未滿50字似乎沒必要,那部份他刪文時已經視同 04/04 21:33
→ uwmtsa: "修正"。否則以後有人PO文未滿50字又刪掉妳也要撈出來警告 04/04 21:33
→ uwmtsa: 或處罰嗎? 04/04 21:34
推 hjoyce0131: 此人以前當過本板板主呢……熟知板規,不可和一般鄉 04/05 03:04
→ hjoyce0131: 民之草率發言相比。 04/05 03:04
推 TINBING: u大講的很有道理,所以我本來支持可以自刪,最後投反自刪 04/05 15:28
→ TINBING: 就是這原因。我在討論時有提出。 04/05 15:28
→ uwmtsa: 板規並沒有說前板主的罰則與他人不同 04/05 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