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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按照法律判決的。 就算蒐證到岳父岳母家庭狀態不好,不利孩子教育環境,而監護權會判給 男方時。 這時女方,不簽字協議離婚就好了啊。然後這時要用到判決離婚要件: 女方我認為沒有一項符合可以判決離婚的。原po也沒有和岳父岳母共同生活, 判決離婚是不成立的。 就算用憂鬱症或心理健康當離婚要件,首先要證明配偶有症狀,至少目前 是沒有證據的。 就算假設另一半有憂鬱症之類,法官也不太可能在婚姻家庭還沒出問題前就 判決離婚,通常憂鬱症會到判決離婚,整段婚姻和家庭都是已經殘破不堪了。 而且身心疾病是可以吃藥治好的,要到「重大不治」才能判決離婚, 而重大不治必須要醫生證明,根據醫學,許多身心症都是能治療的。 總之結論就是: 協議離婚:當女方發現拿不到監護權時,她就不會簽字離婚。 判決離婚:目前看不出來有讓法官可以判決離婚的要件。 這是我目前的法律見解,供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0.43.18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27275132.A.FBC.html
cuppy: 推專業 05/26 03:17
※ 編輯: Max11 (118.170.43.185), 05/26/2018 03:39:16
YiYaochAng: 最好讓太太動手打自己然後驗傷 05/26 04:20
ALENDA: 很陰謀地想,最好把南部房子出租,搬到北部製造和岳父母同 05/26 04:23
ALENDA: 住的事實然後蒐證? 05/26 04:23
linyap: ....感覺要互相傷害到女方主動打人才能順利得到監護權 05/26 04:29
linyap: 這感覺實在太瓊瑤了... 05/26 04:29
linyap: 如果只有自己受傷就算了 就怕兩個小孩也跟著受童年創傷 05/26 04:31
juju1019: 要有家暴記錄嗎 05/26 05:49
funnyway: 言語暴力不算 ?? 05/26 06:14
Agneta: 你學法律的嗎 05/26 07:24
mjuki: 要硬起來不帶孩子去娘家吧,性別相反等做得到了 05/26 09:00
bala1104: 我建議你還是繼續蒐證 證據愈多愈有機會判決離婚 05/26 09:10
melanie31: 先不帶孩子去娘家 老婆要就醫 05/26 09:53
kanataliz: 民法第1052條第2項可以打官司 05/26 10:01
asd135246: 推樓上,民法1052條第2項明明就可以判離婚,親屬法改成 05/26 10:44
asd135246: 破綻主義已經很久了 05/26 10:44
castin: 一方不同意要離婚真的有難度 05/26 11:43
kayliu: 要先簽好離婚協議書,在老婆又再張的時候,馬上拿出來, 05/26 11:52
kayliu: 讓她一時腦衝,簽下去。 05/26 11:52
arancione: 簽下去也沒用,還要去戶政事務所登記才生效阿 05/26 17:50
foreigners: 不履行夫妻實質關係如何? 05/26 18:46
dogpampam: 其實精神虐待沒那麼難離 05/27 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