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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lazoo (summer)》之銘言: : 房子是先生婚前買的,目前有一個共同基金的帳戶,是準備給未來的小孩。 : 若房貸之前都是先生繳的,婚後大家會幫忙負擔房貸嗎? : 因為先生覺得如果以後離婚,依照法律層面,剩餘財產分配這樣他會虧 : 舉例來說: : 婚前房子他買並登記在他名下,房子總價假設600萬,婚後他繼續繳房貸,若離婚時剩餘 : 房貸還剩400萬,這樣我能跟他要求剩餘財產分配,600萬-400萬=200萬 : 就等於離婚他還要給我100,然後加上未繳清的房貸.... 應該是這樣算:房子總價$600 假設頭期款$100 離婚時剩$300 未清償,也就是結婚期間還了$200 先生:婚前給的頭期款$100+ $200/2 (婚姻存續其間繳的一半),所以是$200 老婆:$200/2 (婚姻存續其間繳的一半),所以是$100 若離婚後他不想處份房子,要出房子現值的1/6給老婆將比例買回來 要在乎,就去辦分別財產制 不去辦的話,婚後不管是誰繳的,全都是一人一半 : 如果會幫忙繳房貸的話,又會以什麼作為前提呢? : 其實一起繳房貸我是可以接受,只是我不曉得先生會想的這麼後面,所以只好認真思考一 : 下 : 再請大家分享一下做法,謝謝。 : ===================== 以上請按Ctrl+y刪除,以下請勿刪除 =======================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我家的作法:我前面文章有提過,頭期是我老婆出的,可是是在我的名下 雖然當年我們完全沒有"趕時間"的打算,但是實際上就是: 六月看房+簽約,七月登記,八月過戶,九月入住 1. 我們沒談過房子持份怎麼分這回事 2. 在過戶前先登記結婚是我提的,原因就是要讓房子變婚後財產 3. 房屋土地的權狀都是我老婆收著,我有提醒她所有她匯款的單據跟權狀一樣重要,要她收好 4. 我們沒特別去處理財產制,所以是法定財產制 這房子,她持有的是上面"先生"的那部份,我持有的是已繳清貸款的一半 在言行舉止就先表明清楚了,也不需要去談要怎麼分 至於妳的問題:婚後大家會幫忙負擔房貸嗎? 我自己個人的想法是: 若對方是我不想一起承擔的人,我幹嘛跟她結婚 這跟房子是在誰名下或是婚前還是婚後買的沒有關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83.1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27492226.A.6E7.html
skytowerlll: 實務上真的很常聽到房子登記A, 但是權狀放在B. 05/28 15:48
skytowerlll: 不過那可以補辦就是了 05/28 15:49
所有權狀未遺失不能補辦啊 若謊稱遺失,犯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 ※ 編輯: acman (59.127.83.152), 05/28/2018 15:57:04
angele: 我才剛補辦,要公告30天,承辦說的確有急忙來異議的 XD 05/28 16:13
Jiaking: 推 05/28 16:22
ast2: 我才遺失 補辦,要公告30天+1 05/28 17:12
snowtoya: 原po說的是對的,沒遺失不能補辦,否則被發現就是使公 05/28 17:41
snowtoya: 務員登載不實 05/28 17:41
如果搞到這種不惜違法的狀況 直接找律師比較快 ※ 編輯: acman (59.127.83.152), 05/28/2018 18:30:39
skytowerlll: 等他都弄完了, 在去追究登載不實也來不及了 05/28 18:35
skytowerlll: 而登載不實的部分, 權狀是他的, 足以生損他人之損害 05/28 18:36
skytowerlll: 也甚微. 05/28 18:37
skytowerlll: 就像1030一樣, 脫產還不是找"合理說詞" 05/28 18:40
skytowerlll: 真要防到這個地步, 還是事前講清楚比較好 05/28 18:40
snowtoya: 我有看過房子在A名下,權狀在B那,後來A偷補辦權狀把房 05/29 07:27
snowtoya: 子轉手掉了,A跟買家以及仲介都被起訴了 05/29 07:27
skytowerlll: 新聞都有阿, 也有A不起訴的, 或起訴之後無罪的. 05/29 08:18
skytowerlll: 更多的是緩起訴, 以及公務員根本懶得管家務事. 05/29 08:18
skytowerlll: 至於成罪的, 如果A跟B有財務糾紛, 借貸關係等等 05/29 08:19
skytowerlll: 有足以生損他人之損害者, 會較嚴重 05/29 08:20
skytowerlll: 所以這是實務上, 但法律規定上確實是滅失才可辦 05/29 08:21
skytowerlll: 至於滅失的部分,機關不負主動查核責任, 只有公告30天 05/29 08:22
angele: 手上有別人權狀又有擔心,就定期去地政事務所查公告囉 05/29 08:56
angele: 補辦時我問"真的有人看公告?" 對方說有呢,補辦後戶籍地、 05/29 08:58
angele: 居住地址都有收到地政事務所的掛號通知。所以扣權狀是有一 05/29 08:58
angele: 定的作用,減少偷賣的成功率。不過夫妻間這樣也太累了吧XD 05/29 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