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kytowerlll: 實務上真的很常聽到房子登記A, 但是權狀放在B. 05/28 15:48
→ skytowerlll: 不過那可以補辦就是了 05/28 15:49
所有權狀未遺失不能補辦啊
若謊稱遺失,犯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
※ 編輯: acman (59.127.83.152), 05/28/2018 15:57:04
推 angele: 我才剛補辦,要公告30天,承辦說的確有急忙來異議的 XD 05/28 16:13
推 Jiaking: 推 05/28 16:22
推 ast2: 我才遺失 補辦,要公告30天+1 05/28 17:12
推 snowtoya: 原po說的是對的,沒遺失不能補辦,否則被發現就是使公 05/28 17:41
→ snowtoya: 務員登載不實 05/28 17:41
如果搞到這種不惜違法的狀況
直接找律師比較快
※ 編輯: acman (59.127.83.152), 05/28/2018 18:30:39
推 skytowerlll: 等他都弄完了, 在去追究登載不實也來不及了 05/28 18:35
→ skytowerlll: 而登載不實的部分, 權狀是他的, 足以生損他人之損害 05/28 18:36
→ skytowerlll: 也甚微. 05/28 18:37
→ skytowerlll: 就像1030一樣, 脫產還不是找"合理說詞" 05/28 18:40
→ skytowerlll: 真要防到這個地步, 還是事前講清楚比較好 05/28 18:40
→ snowtoya: 我有看過房子在A名下,權狀在B那,後來A偷補辦權狀把房 05/29 07:27
→ snowtoya: 子轉手掉了,A跟買家以及仲介都被起訴了 05/29 07:27
→ skytowerlll: 新聞都有阿, 也有A不起訴的, 或起訴之後無罪的. 05/29 08:18
→ skytowerlll: 更多的是緩起訴, 以及公務員根本懶得管家務事. 05/29 08:18
→ skytowerlll: 至於成罪的, 如果A跟B有財務糾紛, 借貸關係等等 05/29 08:19
→ skytowerlll: 有足以生損他人之損害者, 會較嚴重 05/29 08:20
→ skytowerlll: 所以這是實務上, 但法律規定上確實是滅失才可辦 05/29 08:21
→ skytowerlll: 至於滅失的部分,機關不負主動查核責任, 只有公告30天 05/29 08:22
推 angele: 手上有別人權狀又有擔心,就定期去地政事務所查公告囉 05/29 08:56
→ angele: 補辦時我問"真的有人看公告?" 對方說有呢,補辦後戶籍地、 05/29 08:58
→ angele: 居住地址都有收到地政事務所的掛號通知。所以扣權狀是有一 05/29 08:58
→ angele: 定的作用,減少偷賣的成功率。不過夫妻間這樣也太累了吧XD 05/29 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