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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lmesC (摩C)》之銘言: : 比起譴責施暴者, : 我們更應該重視「透過檢討受暴者」來讓更多人學習保護自己(尤其是女性), 因為許多板友覺得HolmesC原文建設性不夠, 就容我修飾一下原文,且增加一些意見。 我們不該講「檢討已發事件的受害者」, 而是該說「推廣自我保護的知識」, 也就是所謂防身知識, 包括你如何保持警覺心,如何預測危機, 而若真的遇到危險時,你該如何迅速逃離那個環境。 這時我就想講一個故事: http://mkhere.blogspot.com/2009/04/rad.html 一個我想推廣防身課程、許多人卻叫我不該推廣防身課程的故事。 知道什麼叫弱勢者嗎? 就是當你被侵犯,別人會罵你不懂防身, 而當你去學防身時,別人又罵你不自量力,小心觸怒歹徒被殺。 你覺得這些弱者們被「檢討」得還不夠多嗎? 目前甚至有一派理論說: 不該強調防身術功效, 因為那會使得已受害女性覺得遭受侵害是自己的錯, 因為自己沒去上課,或案發當下沒認真抵禦。 任何暴力事件,就是施暴者的錯, 真的不必再檢討受害者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179.1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48482629.A.F42.html ※ 編輯: ballII (1.163.179.138), 01/26/2019 14:06:10
LoveSports: 想請問,成年後不離開家暴家庭的子女自己要負責的說法 01/26 14:08
LoveSports: 你對這種說法的看法如何? 01/26 14:09
LoveSports: 待在原地期待施暴者改變,那是將權力交付到施暴者手上 01/26 14:18
LoveSports: 更不要說受害者本身有雙重身分,除了是受害者以外還兼 01/26 14:19
我的意見是:推廣相關知識,從小教育。 那些長期受害的已發案例已經需要精神醫療了,這種醫療不叫做「檢討」。 有不少研究探討為何這些受害人沒有辦法離開, 那不是「檢討」、「知錯」就能解決的事。
yaokut: 為何要幫忙修飾原文?確定是他想表達的內容嗎? 01/26 14:19
我沒有修改他的原文。 我是表達自己的意見,與他意見不同。
LoveSports: 同樣受暴的子女的監護人。如果後者身分不該被檢討, 01/26 14:19
LoveSports: 請放棄親權。 01/26 14:19
shamanlin: 防身這件事真的很難說,如果練到很強可以保護自己 01/26 14:20
shamanlin: 但如果只是皮毛,胡亂反抗也可能遭受更大傷害 01/26 14:20
shamanlin: 要看有沒有學到足夠的判斷力(但這其實很結果論 01/26 14:20
請問你上過警察局的防身課嗎? 我連結文章有描述全美警局推廣的防身課性質,與你所講的武術不同。 ※ 編輯: ballII (1.163.179.138), 01/26/2019 14:46:58
LoveSports: 所以你的意思是那些成年受暴子女也可以只怪加害者嗎? 01/26 14:46
LoveSports: 謝謝你的意見 01/26 14:46
「怪」是一種什麼概念? 無論他們要怪誰,醫師會協助孩子疏導他們的心緒。 如果你是問法律該對誰判刑,那就交由司法專家,不是交給我出意見呀。 ※ 編輯: ballII (1.163.179.138), 01/26/2019 14:50:37
LoveSports: 我遇過的去接受治療有可以結案的人都跟我說最後只能怪 01/26 14:48
LoveSports: 自己。 01/26 14:48
LoveSports: 因為檢討加害者沒用,只能要受害者自己想開放下離開。 01/26 14:49
LoveSports: 「怪」是指檢討自己為自己人生負責,不該期待對方改變 01/26 14:52
ballII: 那我偷偷推薦一下韓劇《赤月青日》好了 01/26 14:53
LoveSports: 謝謝你回我還有推薦韓劇。 01/26 14:54
你所說的「怪」是一種情緒, 我所說的「誰的錯」是一種責任歸屬的判斷, 理想上,一個受害者心理負擔最小的想法是: 知道錯在對方,但自己不沈溺於「怪罪」、「後悔」的情緒裡。 ※ 編輯: ballII (1.163.179.138), 01/26/2019 15: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