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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甚麼事情都想法官幫你解決。 怪了,當初是你跟人家結婚,又不是法官跟人家結婚。 要談出兩個都很滿意的東西,法官不一定會比你厲害。 法官認為的公平,跟你認為的公平,還有妳先生認為的公平。 常常是三件事情。 所以一開始一定是先勸你們去協商。 不然咧,你們兩個是當事人,又不是我法官是當事人, 你們兩個可以接受的結果才重要吧。 你們談不出來,我來判。本來就有快100%的機率是兩個都不滿意。 不然咧,我又不是神,兩個都滿意,沒那麼厲害啦。 怪了,有沒有現在人自己結婚不滿意,卻要把責任推給法官的八卦阿?! 順帶一提,如果你沒打錯的話,扶養權本來就是兩個共有。 還有,就算妳先生不是照顧者,也會有探視權。 這種妳不太可能爭到讓小孩完全脫離妳先生。 甚至你如果刻意不讓對方探視,對你的監護權可是不利的。 所以,趁早打消讓小孩完全脫離妳先生這個念頭。 開始學習當好的前妻前夫,才是正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238.2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54700492.A.A07.html ※ 編輯: Festo (125.227.238.237), 04/08/2019 13:24:48
TWkid: 應該是共同監護打錯吧? 04/08 15:43
kate101: 扶養權比較像是義務對嗎?就是要付錢養小孩,不管有沒拿 04/08 15:52
kate101: 到監護權都一樣,我的理解是這樣 04/08 15:52
angler: 專業推,繼續負面情緒且只把重點放在攻擊,只是不利未來共 04/09 01:38
angler: 同監護的關係(如果最後真的是共同監護確定) 04/09 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