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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slie (蕾絲莉)》之銘言: : 4. 大家可以考慮一下當女同性戀拯救生育率。 這句話十分不妥,卻頻繁出現。 性向是性向,不能「當」; 原句可以改成當「single mothers by choice」。 : 5.很多人把重點放在我男友是個怎樣的人,但是這真的不是所託非人的問題。 : 而是相較於已經不再是傳統婦女具備現代觀念的女性數量,值得託負的男人實 : 在太少。更糟的是,這些人看不見自己佔便宜的地方發明了女權自助餐這種辭 : 來蹊落女性。基於他們可能只是因為沒有子宮而呈現一種夏蟲不能語冰的狀況 : ,我認為是可以溝通看看的,然後的確是有一些人點了是會通的,我男友也理 : 解既然我們是彼此唯一的性對象,那懷孕風險應該一起承擔才是合理的。我沒 : 有要用拒絕性威脅任何人,而是天底下唯一百分之百的避孕手段就是不要性行 : 為。 原po前一篇文章認為女性可以自己善用國外精子銀行生小孩,不需跟男人在一起。 既然如此,不婚女性若用了某個男人的精子生小孩,又跟那個男人持續愉快相處, 這樣好像也挺不錯的啊。 小孩跟你姓氏, 而那個所謂的「夏蟲」男人只是不能體認擁有子宮的心境,但仍是個不錯的男友, 這樣不是一個很適合獨立的異性戀女的狀態嗎? (不必一直扯到女同啊。) https://twstreetcorner.org/2019/03/31/chengyenhsinhsuchenhao/ 該文最下方有各先進國家「非婚生子女」的比例,許多高於50%。 (其中不少先進國家有高生育率,可見這種未婚環境對養育孩子而言可能頗友善。) 不過,這些未婚女性裡,有一部分在多年後跟孩子的生父結婚了。 也就是說:生了孩子再看看男友行不行, 行了再考慮結婚,不行的話就維持情人關係或分手。 這樣的女性在台灣也有,甚至出現在媽寶板(單身有孩子,男友是生父)。 所以,如果你本來就是偏獨立、傾向不婚的女性, 懷孕的當下其實不必太追究生父對子宮和孩子的看法啊,你又不是要跟他結婚。 我只是提供另一種可行的生活模式與思考型態, 並沒有否認原po所說的部份男性的心態問題。 --- 研究指出:孩子認識生父,對孩子心理發展有正面影響。 (是「認識」就好,不代表須跟生父生活、甚至接受生父撫養。 所以大部分的先進國家允許「非匿名捐精」,就是鼓勵孩子未來可以認識生父。) 所以,男友是孩子的生父還有這層好處, 不必非得追求國外精子銀行的匿名捐精,除非你追求完全無法律牽扯。 法律上,生父很難搶得過生母。 親子鑑定必須有雙方同意書才有法律效力, 而在生母沒有失職的情況下,法院不太可能幫生父要求生母同意做親子鑑定, 把孩子判給生父的機率更是微乎其微。 原文中的「女同」,也可以改成多元成家中的同性伴侶(可以是異性戀), 如果台灣有完善的伴侶法的話。 http://best.parenting.com.tw/blogger_article.php?w=121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231.2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56267342.A.CC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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