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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PANA (夢)》之銘言: : 我和老公婚後合購一間房子, : 當初頭期款他出6成5、我出3成5, : 之後房貸他出6成、我出4成。 : 和他討論房屋是否可以改成共同所有, : 改成他持有6成5、我持有3成5, : 沒想到對方居然扳起臉孔說沒得談! : 問他能不能告訴我為何不可以? : 他還是堅稱沒得談! : 因為對方拒絕說明他的立場, : 我也不知道我是否考慮不周道, : 因此想問版友能否提點我沒考慮到的部份: : 1、我這樣主張,他實際權益有損失嗎?(可是我至少有出3成5啊) : 還是有對他不公平嗎? 僅就妳提到的部分, 男方可能會覺得不公平. 妳看到的是, 妳出了35%頭期款,也出4成房貸, 理當登記三成五. 但是, 當初會登記他名下也不是沒溝通過. 不然幹嘛他要出6成5? 除卻房貸外,平常家用怎麼分? 房屋負擔的差額有跟妳收房租嗎? 平平買房一起住, 為何就要比妳多負擔30%頭期,20%房貸, 然後卡個共同登記, 錢出的多卻不能自主處分. 這就是一個代價, 不然各出一半,共同登記不是更好. 房子買來自住,不賣掉又不能變成錢. 省下來的部分自用或另行理財還更靈活. 若真要偷吃,離婚搞資產轉移, 現金也都比房子方便. 若是想私自把房子變現, 那也是一開始就是現金靈活阿. 換個方式來說, 假設頭期房貸都是妳出100%, 也完全登記妳名下. 妳的財產一部分以房地產的形式存在,且是婚後財產,還供老公住. 此時老公手上的財產是以現金或其他方式存在,可靈活運用. 這不爽嗎? 現在改成出35%但是沒登記, 不過房子是婚後財產, 少出的錢還是自己的現金. 各位怎麼看? 然後妳現在提出妳出的三成五就要登記三成五. 因為這樣對妳比較有保障. 那男方會不會主張他的保障?! 而且目前他較多資金以婚後財產-房地產形式保留. 還不知道你們其他的財產狀況和多寡. 講極端點的, 若真到清算財產那一步, 反而沒錢等著分另一半錢的不用怕. 只要心裡想著怎麼挖就好. 妳不安想要更多保障, 男方也會想要有更多保障, 當初談好登記他名下, 現在當然更不會放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61.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56812149.A.944.html
AppleAlice: 睜眼說瞎話,原文明明就有寫會登記在男方的原因,你引 05/03 10:27
AppleAlice: 用時刪除掉還自己幫男方腦補一大堆 05/03 10:28
AppleAlice: "他(老公)說,婚後是財產共有" 05/03 10:28
AppleAlice: "房仲說先登記夫,再登記妻,可以有2次首購優惠" 05/03 10:28
就按妳的想法,當時買房"雙方"考量的就只有首購優惠. 而不是原PO個人說詞. 那也是一開始就講好了不是, 現在事後反悔? 然後男方頭期實際比女方多出了30%, 房貸20%. 給妳說成好像一點價值和意義也沒有,都是腦補的. 買房不是小錢,且兩人都有出錢. 肯定是雙方講好才會去買的. 如果一開始女方就堅持要共同登記, 不符合男方的購屋想像. 那房子會怎麼買我是認為狀況不見得會一樣拉.
AppleAlice: 我只是引用原文告訴你她當初登記在男方的考量有明確寫 05/03 10:51
AppleAlice: 出來,雖然是出於錯誤(以為可以用兩次首購優惠),但畢 05/03 10:51
AppleAlice: 竟是明白寫出原因,總是比你腦補男方動機可靠 05/03 10:52
AppleAlice: 我並沒有說男方比女方多出這部分有沒有價值和意義,可 05/03 10:52
AppleAlice: 能男方覺得有,也可能沒有,我不會去臆測這個 05/03 10:53
原原PO寫的是她的考量, 我寫的是原原PO文中所述男方多出的比例. 而這是男方談判的籌碼, 男方要不要用是一回事. 但回應原原PO的問題, 當時出資就不同, 條件當然也不同, 且也講好了也買了. 現在要改男方有可能會覺得不公平, 而同住的房子男方多出30%是實際數字上的不對等. 不對嗎?
AppleAlice: 如果覺得數字不對等可以照持份比例登記,難道出6成登 05/03 13:52
AppleAlice: 記全部就很對等嗎?? 回歸到最根本的問題如果男方有你 05/03 13:52
AppleAlice: 這篇講的種種考量大可提出來談,而不是一口回絕沒得談 05/03 13:53
paopaotw: 原po頭期出3成5,房貸出4成,要求持有3成5,到底哪裡不 05/03 22:48
paopaotw: 對等? 05/03 22:48
paopaotw: 大家都想要保障,那就按比例拿保障啊! 05/03 22:49
那不是一開始就要講好嗎? 不然要跟對方共同登記, 還是自住同住的房子, 幹嘛要多出30%? 一人出一半登記一半, 差額自己運用不是更好? 房貸差20% , 假設一個月兩萬, 每個月就多4000必須拿來買房子. 這不單是照比例的問題, 所以我很不喜歡跟別人合購, 就是怕這種本來講好了, 事後又要變卦. 你要照比例, 一開始提出來, 大家有意見都可以先談, 那可能比例就會不一樣, 或甚至喬不攏就不買或獨自買. 事後才提, 要是我的話, 乾脆房子賣給你, 我自己去另外買一間. ※ 編輯: skytowerlll (1.160.193.77), 05/06/2019 10:3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