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ppleAlice: 睜眼說瞎話,原文明明就有寫會登記在男方的原因,你引 05/03 10:27
→ AppleAlice: 用時刪除掉還自己幫男方腦補一大堆 05/03 10:28
→ AppleAlice: "他(老公)說,婚後是財產共有" 05/03 10:28
→ AppleAlice: "房仲說先登記夫,再登記妻,可以有2次首購優惠" 05/03 10:28
就按妳的想法,當時買房"雙方"考量的就只有首購優惠. 而不是原PO個人說詞.
那也是一開始就講好了不是, 現在事後反悔?
然後男方頭期實際比女方多出了30%, 房貸20%.
給妳說成好像一點價值和意義也沒有,都是腦補的.
買房不是小錢,且兩人都有出錢. 肯定是雙方講好才會去買的.
如果一開始女方就堅持要共同登記, 不符合男方的購屋想像.
那房子會怎麼買我是認為狀況不見得會一樣拉.
→ AppleAlice: 我只是引用原文告訴你她當初登記在男方的考量有明確寫 05/03 10:51
→ AppleAlice: 出來,雖然是出於錯誤(以為可以用兩次首購優惠),但畢 05/03 10:51
→ AppleAlice: 竟是明白寫出原因,總是比你腦補男方動機可靠 05/03 10:52
→ AppleAlice: 我並沒有說男方比女方多出這部分有沒有價值和意義,可 05/03 10:52
→ AppleAlice: 能男方覺得有,也可能沒有,我不會去臆測這個 05/03 10:53
原原PO寫的是她的考量,
我寫的是原原PO文中所述男方多出的比例.
而這是男方談判的籌碼, 男方要不要用是一回事.
但回應原原PO的問題,
當時出資就不同, 條件當然也不同, 且也講好了也買了.
現在要改男方有可能會覺得不公平, 而同住的房子男方多出30%是實際數字上的不對等.
不對嗎?
→ AppleAlice: 如果覺得數字不對等可以照持份比例登記,難道出6成登 05/03 13:52
→ AppleAlice: 記全部就很對等嗎?? 回歸到最根本的問題如果男方有你 05/03 13:52
→ AppleAlice: 這篇講的種種考量大可提出來談,而不是一口回絕沒得談 05/03 13:53
→ paopaotw: 原po頭期出3成5,房貸出4成,要求持有3成5,到底哪裡不 05/03 22:48
→ paopaotw: 對等? 05/03 22:48
→ paopaotw: 大家都想要保障,那就按比例拿保障啊! 05/03 22:49
那不是一開始就要講好嗎?
不然要跟對方共同登記, 還是自住同住的房子, 幹嘛要多出30%?
一人出一半登記一半, 差額自己運用不是更好?
房貸差20% , 假設一個月兩萬, 每個月就多4000必須拿來買房子.
這不單是照比例的問題,
所以我很不喜歡跟別人合購,
就是怕這種本來講好了, 事後又要變卦.
你要照比例, 一開始提出來, 大家有意見都可以先談,
那可能比例就會不一樣, 或甚至喬不攏就不買或獨自買.
事後才提,
要是我的話, 乾脆房子賣給你, 我自己去另外買一間.
※ 編輯: skytowerlll (1.160.193.77), 05/06/2019 10:3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