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lalahu: 共產主義好耶05/11 20:25
→ lwindg: 和共產主義的關係?05/11 20:47
推 Cauchy2008: 税表如果有一欄「我宣誓表上所填的一切訊息都是基於05/11 20:54
→ Cauchy2008: 所有我知道的事實」要簽名,光憑這一欄不知道政府可以05/11 20:54
→ Cauchy2008: 收到多少蓄意詐欺的罰款05/11 20:54
推 yufat: 你這資料太腿 2012年的耶 更新一下好嗎 非直系同戶籍+同居05/11 21:13
→ yufat: 可以扶養 但是也要有扶養事實 要簽切結書05/11 21:13
→ yufat: 被抓到違法逃漏稅就是補稅而已05/11 21:13
是補稅沒錯,但原Po親屬的確沒扶養事實,
原 Po 也一直想拿回自行扶養。
推 katherinetao: 拜託 你這太久的資料了喔 有簽切結書+撫養依據就可05/11 21:21
→ katherinetao: 以了 不然算低收入憑什麼連同祖父母一起認列啦05/11 21:21
前提是有無「謀生能力」呀。
2012年太久,那補
2019 年的新聞
https://reurl.cc/YQ4WD 參考最後一章節
北區國稅局新聞稿
https://reurl.cc/bx3zv
大法官會議解釋
https://reurl.cc/0n4Dl
民法 1114、1115、1123
https://reurl.cc/6kjyM
https://reurl.cc/AD6gY
https://reurl.cc/1zXgW
白話如下:
依據大法官會議第415號解釋,稅法給予扶養親屬免稅額,是要讓納稅人盡扶養子女的義務;民法規定,扶養的親屬有數人時,須按順序排列,若子女的父母仍在世,須優先由父母扶養,父母沒有扶養能力時,才能由其他的人扶養。
因此,在列報扶養的親屬為「其他親屬」時,必須證明受扶養人的父母沒有扶養自己子女的能力,拿不出證明者,就會被補稅。
噓 wn7158: 正義魔人講別人最會,可以先建議原原po先檢舉目前自住的05/11 21:31
問題是原 Po 提稅的事不是頂加啊...
本版常說人要使用者付費,租金太少等的人
都不算或不會被提是正義魔人。
說明稅法及個人理念就是... 好吧,
但我可是身體力行繳該繳的稅的 QQ
→ wn7158: 頂樓加蓋違建,先拆違建實現居住正義。05/11 21:31
→ ytwu: 樓上誤會了,頂加不一定違法,很久前曾經直接就地合法,在05/11 21:46
→ ytwu: 那之前建的現在就不算違法05/11 21:46
推 wenmilkyway: 頂加要看,我以前住的樓上有頂加是就地合法05/11 21:49
→ ytwu: 就地合法的頂加沒所有權狀,但要繳房屋稅,一種非常神奇的05/11 21:54
→ ytwu: 狀況05/11 21:54
→ Firenzea: 頂加其實應該不算是有真的合法的 只是緩拆05/11 22:49
頂加在某年以前可列緩拆,之後的會被列入拆除名單,
只是... 何時拆就看關係了...
※ 編輯: lwindg (36.227.53.236), 05/12/2019 06:46:47
→ Firenzea: 頂加呢 簡單說違建就是違建 不然真合法還沒所有權狀? 05/12 12:54
→ Firenzea: 就是不合法啊 哪有什麼合法的違建?不覺得邏輯怪怪? 05/12 12:55
推 katherinetao: 所以我說要有撫養依據啊 那的出證明就可以不會被補 05/12 16:00
→ katherinetao: 稅 你怎麼知道小姑有沒有幫忙.... 05/12 16:00
→ hoifly: 這麼愛實踐正義 先把違建報拆! 05/12 21:18
→ lwindg: 不能單純有扶養還需優先順序無能力呀 05/12 23:50
→ lwindg: 另外,我真心不懂批原po房租等的不會被批正義魔人 05/12 23:51
→ lwindg: 說明稅法及自身理念的是正義魔人的道理? 05/12 23:52
→ lwindg: 最後,原po文是稅,回應稅不回應頂加有什麼問題嗎? 05/12 23:54
→ lalalahu: 因為社會上充斥道貌岸然,發表宣揚的假正義太多了,往 05/13 09:15
→ lalalahu: 往背地裡卻是卑鄙下流,而房租問題僅是鄉民客觀認知的 05/13 09:15
→ lalalahu: 體現,很直觀沒有矯情成分 05/13 09:15
推 butcher: 原PO消費都有去開立發票或合法使用免用統一發票的店家嗎 05/13 13:39
→ butcher: 不然也是漏稅幫助犯哦 XD 05/13 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