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8752134: 回原PO, 其實我案例用標準扣除額只是方便看的人看懂 05/14 17:55
→ s8752134: 你離婚還是可以用列舉扣除額 :) 05/14 17:56
→ s8752134: 另外北市育嬰補助一年最高是 12 萬 (每月一萬) 05/14 17:56
推 s8752134: 當然1萬指的是包含中央給的總計1萬 05/14 17:59
→ s8752134: 這些都有設定排富條款, 級距20%含以上無法申請 05/14 17:59
推 adey40: 什麼樣的列舉扣除額是合併申報有,但分開申報是沒有的呢? 05/14 18:27
推 Doralice: 扣除額的部分通常是,分開報時一方可以列舉另一方用標 05/14 18:33
→ Doralice: 準; 一起報剩下都用標準或列舉的選擇,扣除額反而會變 05/14 18:33
→ Doralice: 少 05/14 18:33
推 adey40: 樓上的意思是分開報扣除額比較多的是嗎? 05/14 18:39
推 Doralice: 我說的分開報嚴格來說就是離婚或未婚的狀態,已婚只能 05/14 19:57
→ Doralice: 選共同用標準、或是一併用列舉 05/14 19:57
推 all115104: Dora大說的沒錯 我們家就是這樣 扣除額整個少超多 05/14 20:02
→ basebo11: 千萬別這樣做,稅率高通常伴隨夫妻所得差很多,第一, 05/14 20:20
→ basebo11: 妳離婚配偶找小三妳怎樣辦?第二,妳離婚,配偶要求夫 05/14 20:20
→ basebo11: 妻剩餘財產請求權妳怎辦?別亂教,出事妳負責嗎? 05/14 20:20
→ basebo11: 別傻了,多少案例離婚成真?台灣還有請求權,妳離婚多 05/14 20:23
→ basebo11: 年儲蓄要分配偶多少?自己計算機按一下 05/14 20:23
→ yufat: 最慘的是離婚期間突發意外 死亡or需急救處置等 05/14 20:26
→ basebo11: 拜託,國稅局只跟妳說報稅合法,其他法律他才不理妳, 05/14 20:28
→ basebo11: 出事別說國稅局認可 05/14 20:28
推 buttercrab: 樓上你說了一堆與稅無關的事情 人家講的是稅制 05/14 23:20
→ buttercrab: 你回了一堆假設離婚會產生的後遺症.... 05/14 23:20
→ buttercrab: 你如果真的懂 不如說說 合併一起報的必要性與優點 05/14 23:21
→ buttercrab: 或者已婚者分開報稅的困難或流弊 比較有說服力 05/14 23:22
→ abyssa1: 還一個很關鍵 學前扣除額12萬 20%一個就2.4萬 兩個4.8萬 05/14 23:41
→ comit: 我是覺得一起報 課稅級距還跟單身一樣 不是很奇怪? 05/15 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