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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rmine10 (-____-)》之銘言: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 我跟老公(77年次)認識3年,結婚至今快滿3年, : 婆家住南部透天,一樓是店面、一起經營影印店,二樓是客廳、公婆房間, : 三樓是小姑與老公的房間, : 小姑(81年次)科技大學休閒管理系,畢業在家待業,說是喜歡的職缺都沒有工作機會, : 待業期間也都窩在三樓追劇或打電動,不會到店裡幫忙, : 跟老公開始交往後,小姑有短暫找到一份助理工作,後來嫌工作無聊、 : 文書處理導致她皮膚過敏(說公司塵蟎很多),工作了幾個月後又辭職窩在家, : 平常小姑沒有什麼來往的朋友,臉書發文只會有1-2人按讚,喜歡孔劉那種類型的男生, : 但也因為蠻宅的、沒什麼機會認識新對象, : 我們倆在新竹工作、租屋,非工程師兩人年薪大約一百出頭。 : 小姑在家可說是茶來伸手,飯來張口,不用做家事,生活用品沒了會使喚婆婆去幫他買, : 想要新款拍照手機公公會買給他,週末婆婆會帶她逛百貨公司買衣服, : 三樓的公共空間跟廁所非常髒亂,每次回去看到廁所馬桶的衛生紙都是爆滿的, : 馬桶、地板也很多污垢、頭髮... 都是我跟老公回去時順手清理, : 小姑之前有上班時,公公載她上、下班,婆婆中午幫她送便當, : 聽她說工作令她身心不愉快也覺得辭職沒有關係。 : 前陣子回婆家,剛好只有我和公公在餐廳,他突然跟我說「小姑以後就要靠你們了」, : 我當下傻住,不知道該如何反應, : 後來婆婆跟小姑都到餐桌上,我也沒機會再跟公公講到話, : 跟老公說這件事,他說公公有向他提過, : 但也只是回應我「時候還沒到,不要想那麼多」 : 或是「如果她真的跟我們住,我不會讓她什麼都不做」, : 的確是時候還沒到,但自從公公講了這句話跟了解老公以拖待變的態度後, : 回到婆家看到公婆、小姑心裡就有很多情緒,甚至讓我不想回婆家看到他們... : 因為小姑這個狀態是公婆寵出來的,加上她生活習慣很差, : 如果未來要同住一個屋簷下、甚至服侍她,我會非常崩潰。 : 未來我們有生小孩規劃,目前年薪算過得去,但也要很努力存才能買房, : 公婆跟我爸媽的錢我認為都是給他們退休生活使用,不會想動用, : 但如果真的要多養小姑,實在壓力很大、不知所措。 : 抱歉林林總總講了很多,主要是我目前對婆家人開始出現反感的態度, : 希望可以調整這個心態(畢竟還要相處很久啊…) : 或是有經驗的版友可以分享一些心路歷程,讓我有心理準備, : 若有成功鼓勵小姑出去自力更生的例子我也非常感激, : 謝謝大家! 其實公公這樣說也是沒錯啊~~ 妳老公在某些條件成立之下 本來就有可能必須負擔到妳小姑 主要的法源依據就是 民法 第 1114 條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民法 第 1117 條 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也就是說 如果妳小姑變成沒有謀生能力 在法律上 妳老公本來就是要養她了... 然後 依照妳對小姑的描述 懶.邋遢.逃避工作... 只是懶? 還是有精神疾病? 懶到有精神病 還是因為精神病才變懶... 有時候到最後已經分不清了... 如果妳小姑去看診 然後最後有開立精神疾病相關的診斷證明 就符合民法 第1114條 第1117條 妳老公 就有扶養小姑的責任 如果不養小姑的話 就違反刑法 第 294 條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 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管妳是怎麼想啦~~ 法律就是這樣訂定的 兄弟姊妹之間 就是要互相扶持 至於結婚的另一半怎麼想... 可以參考一下很紅的 我們與2的距離 應思聰 得了精神疾病 失去工作能力 應思悅 姊弟情誼 力挺到底 應思悅的男友 -- 凱子 他最後的態度這樣可以嗎?? 然後... 最後就以分手收場... 這種對方家庭.兄弟姊妹扶養義務的事 是很多家庭婚後的困難點 除了兄弟姊妹的互相扶助之外 當然還有最常見的血親直屬父母公婆的扶養問題... 結了婚 應該要共同面對? 還是自己父母.自己處理?? 有不少台女是這樣啦~~ 買房要求登記女生名.要管錢.花錢不手軟 男生賺的出全部家用房貸.女生賺的自己存... 說到錢的事 男生賺的錢就是我的錢 但說到扶養義務的事 你爸媽不是我爸媽 更不用說 你的兄弟姊妹 當然不是我的兄弟姊妹 這樣的台女 只想要男方家的錢 不想要負擔男方家的扶養義務 比我們與2的距離中的凱子 要更更卑鄙的多吧?! (起碼凱子是賺錢主力 只是不想負擔扶養義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8.135.1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57986675.A.DD1.html
orange22: 以上法條 都要無法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 這個大概只有植 05/16 14:06
orange22: 物人符合 05/16 14:06
orange22: 所以原原po不要被誤導了 05/16 14:07
這就要看你對民法 第1117條 「無謀生能力」 是怎樣的見解了... ※ 編輯: nckuwei (49.158.135.194), 05/16/2019 14:10:00
segio: 懶到有精神病能領殘障手冊..科科.. 05/16 14:10
orange22: 如果懶惰是病的話 原原po才可能會被法官判需扶養 目前情 05/16 14:14
orange22: 況看原原po是可以放心的 05/16 14:14
Whiteplus: 要是她這樣也可以,那大家都來擺廢就好了,給別人養就 05/16 14:15
Whiteplus: 好了,認真工作幹嘛呢? 05/16 14:15
pz5202: 推。。。。。 05/16 14:15
Whiteplus: https://reurl.cc/Ear2a 05/16 14:15
是啊~ 所以重點就是「無謀生能力」的定義在哪啊~ 某種精神疾病 或是 服用某種精神疾病藥物 會讓人變超懶 無法工作(有醫師診斷證明) 算「無謀生能力」嗎? ※ 編輯: nckuwei (49.158.135.194), 05/16/2019 14:18:42
kutkin: 你如果不介意 放棄人生 的確可以呀 05/16 14:18
kutkin: 認真工作是為了自己 05/16 14:18
jakey0619: 原來民法還有這幾條喔!怪不得很多家庭裡面都有軟爛的人 05/16 14:21
orange22: 手足扶養要成立有三點 1.手足雙亡2.聲請人無發維持生活 05/16 14:21
kutkin: 應該不是用來指責別人的吧 05/16 14:21
orange22: 且無謀生能力 白話就是「又老又病又窮」3.相對人不因扶 05/16 14:21
orange22: 養義務而無法維持生活者 所以扶養手足真的很難成立 05/16 14:21
hhi0531: 小姑精神疾病也是你腦捕的,性別對調女方要扶養擺爛的兄 05/16 14:21
hhi0531: 弟你風向又不一樣了 05/16 14:21
jakey0619: 整天就肖想別人要養他,給他金錢等..... 05/16 14:21
kutkin: 女方出嫁還會顧原生家庭嗎 05/16 14:22
AppleAlice: 實務要認定無謀生能力超嚴格的,擺爛不工作或萬年國考 05/16 14:22
jakey0619: 前幾年不是有么子過年放火燒死年邁雙親的,就是這種軟濫 05/16 14:22
AppleAlice: 都不會被認定符合要件,講植物人是稍微誇張點但也相去 05/16 14:22
AppleAlice: 不遠了 05/16 14:22
orange22: 而且依照原原po公婆的尿性 肯定不會不分遺產給他 這樣手 05/16 14:23
orange22: 足扶養更不可能成立 05/16 14:23
Whiteplus: K大,工作是不是為了自己,我不清楚,因為每個人都有 05/16 14:25
Whiteplus: 自己的目標跟意義,但是,我也沒有指責任何人,看清楚 05/16 14:25
Whiteplus: 我的文字。我的意思是:如果這樣的案例可以過,以後會 05/16 14:25
Whiteplus: 有會有人以此來達成目的,這是我想表達的,謝謝。 05/16 14:25
kutkin: 工作本來就是為了自己呀 05/16 14:27
kutkin: 達成什麼目的了....真心覺得好笑 05/16 14:28
kutkin: 你覺得那種人生很好嗎 05/16 14:28
Whiteplus: 這就是為什麼實務上採從嚴審視評估個案。 05/16 14:29
Whiteplus: 我不知道那種人生好不好啊!我又沒廢過,你笑你的啊! 05/16 14:30
Whiteplus: 我只是把知道的文章連結而已啊!你開心就好啊! 05/16 14:30
AppleAlice: 而且這篇再討論法條,不知道為何會有人覺得女方出嫁可 05/16 14:31
AppleAlice: 免除對原生家庭的扶養義務,根本沒有這種事 05/16 14:32
kutkin: 就hhi的例子來講而已 05/16 14:32
hhi0531: 板上明明也有文章是因為女方對於顧原生家庭(照顧/拿錢)和 05/16 14:33
AppleAlice: hhi說得很對阿,女方要扶養擺爛兄弟風向又不同了 05/16 14:33
hhi0531: 老公爭執不愉快的啊...怎麼會覺得不用 05/16 14:33
AppleAlice: 現在婚後對原生家庭出錢出力的女性比比皆是,不懂有啥 05/16 14:34
hhi0531: 反正國考哥本來就對男女標準不一樣,我本來以為這篇會出 05/16 14:34
AppleAlice: 好質疑的,是不是跟wn一起穿越來的阿 05/16 14:34
hhi0531: 現遺產論,叫原PO吞下去 05/16 14:35
bbbing: 前一串把小姑講到接近無惡不作,這裡又好手好腳了XD 05/16 14:38
segio: 無惡不作根本就腦補.. 05/16 14:42
segio: 再說無惡不作和好手好腳不算空集合吧 05/16 14:42
bbbing: 這一整串不就一大堆腦補嗎 05/16 14:45
segio: 科科..我說的友人A在別人眼中也腦補和小姑差不多吧.. 05/16 14:47
segio: 事實上本人根本就沒意願當廢人.. 05/16 14:47
hhi0531: 本來就好手好腳啊,國考哥自己把人家腦補成精神疾病才有 05/16 14:48
hhi0531: 事吧 05/16 14:48
segio: 我覺得大嫂看小姑小叔很多帶有惡意.. 05/16 14:48
kutkin: 沒錢就是罪惡 05/16 14:48
kutkin: 小姑跟大嫂好的 稀有 05/16 14:49
bbbing: 在婚姻版應該也不少媳婦身兼小姑或者大姑的頭銜的ww 05/16 14:54
segio: 在自家當太上姑去別人家當然受不得閒氣啦.. 05/16 14:56
Whiteplus: Apple大 XD (穿越來的,真可愛) n大你的補充問題,oran 05/16 15:01
Whiteplus: ge大有推文回覆。然後orange大的第一點應該是父母雙亡 05/16 15:01
Whiteplus: ,不是手足,是嗎? 05/16 15:01
orange22: 手誤抱歉XD 05/16 15:02
Whiteplus: 感謝orange大分享,學到許多! 05/16 15:04
orange22: 不客氣,另外第1114條要跟1115、1116一起看才對,國考哥 05/16 15:06
orange22: 不知道是故意還是沒看到。 05/16 15:06
segio: 專業和考生的區別..XD 05/16 15:11
Hertz52: 會跟爸爸要新手機會跟媽媽上百貨公司買衣服會上網看韓劇 05/16 15:22
Hertz52: 只是懶得上班的人到底是從什麼資訊中得知這人精神病?懶 05/16 15:22
Hertz52: 病? 05/16 15:22
traman: 凱子是被編劇黑 講太多的無腦話 但自己的父母自己扛 05/16 15:22
traman: 他本來對應思聰就沒有義務 05/16 15:22
traman: 父母都自己扛了 弟弟關他什麼事 05/16 15:22
jii0712: 有些拋家棄子,年老要求子撫養,也是有案例判免撫養 05/16 15:32
sacrum: 無謀生能力應該要到達失能某程度才可以吧 根本沒那麼簡單 05/16 15:38
bbbing: 反正都腦補這麼多了,就假定小姑吃太胖提早中風吧 05/16 15:49
Isveia: 從原文來看就是被父母寵壞的小孩而已,完全看不出來是「因 05/16 15:54
Isveia: 懶導致精神疾病」與「因精神疾病導致懶」的任何一種。 05/16 15:54
jasonyeh: 國考哥,無謀生能力請參考56台上795例,重要判例沒背嗎 05/16 16:28
sashababie: 難怪考不上(? 05/16 16:36
artning: 不要亂放地圖砲,台女得罪你了嗎? 05/16 17:10
gen001: 腦補 05/16 17:32
jB76V: 可是擺爛到老真的可以符合無謀生能力的點…我建議原原PO可 05/16 17:38
jB76V: 以的話積極勸公婆逼小姑自立。 05/16 17:38
raneshiran: 我以為國考哥法律應該不錯? 05/16 17:49
ahuey10: 還好我看完與2 05/16 17:52
newstyle: 所以台灣雖然少子化,小孩很寶貝,還是要訓練她/他獨立 05/16 17:53
newstyle: 生活的能力~~不然以後會把一個家庭拖下水 05/16 17:54
houuk: 懶惰蕉無謀生能力喔? 05/16 17:56
Cucoco588: 好手好腳不工作應該不算無謀生能力吧 05/16 18:10
Spell16: 前半段還算在講人話,後半段就覺得你還是趕快承認你仇女 05/16 18:16
yufat: 爆雷噓 我還沒看 05/16 18:30
naquo: 通篇腦補 05/16 18:32
unknowid: 2 05/16 18:44
irenepei: 雷 05/16 19:00
irenepei: 雷 05/16 19:00
tearscat: 雷 05/16 19:21
Agneta: 嗯嗯 05/16 21:11
ITME: 這麼仇女,深櫃? 05/16 21:53
porcheing: 2 05/16 22:48
novagirl: 我正好有兩個沒工作的小姑跟小叔,有問過律師扶養義務 05/17 00:48
novagirl: 他說我小叔有重度精神殘障手冊,無法謀生,的確有扶養義務 05/17 00:48
novagirl: 我小姑沒有,因為他手腳健全沒病痛~ 05/17 00:49
novagirl: 等他需要被扶養,已經是很老了...真的到那時候再說了 05/17 00:49
skytowerlll: 事實上擺廢的確是別人要養阿, 台灣那麼多好手好腳的 05/17 08:12
skytowerlll: 乞丐, 吃了多少納稅錢 05/17 08:12
skytowerlll: 站在這個立場來看, 倒是希望小姑家人(原PO老公)不要 05/17 08:13
skytowerlll: 放生... 05/17 08:14
oppp: 上面nov大,請問如果等夫妻老了離婚,把財產都放在太太名下 05/17 13:51
oppp: ,能不能就不養? 反正先生名下沒錢 05/17 13:51
novagirl: op大,我是沒有想過這個問題,跟小叔感情沒有很差,不排斥 05/17 14:06
novagirl: 但如果是小姑叫我老公養,我們可能就會採取你說的方式 05/17 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