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tyc: 快去休息吧 08/29 12:26
推 Whiteplus: 推前板主! 08/29 12:36
推 kutkin: 15-3 2016.6.7有的 08/29 12:41
→ kutkin: 刪除並禁言14天 08/29 12:41
→ kutkin: 2017.8.19又改掉的 08/29 12:43
推 norikko: 推 08/29 12:45
推 mbczzz: 推 08/29 12:46
推 AtDe: 推 08/29 13:11
推 backtolove: 推 我也覺得流於口水戰 真的沒必要 08/29 13:11
推 snowtoya: 我也推前版主這篇 08/29 13:15
推 minniegc: 08/29 13:36
推 dd: 推 08/29 13:53
推 TousBaby: 前版主! 08/29 13:57
→ maylo: 推 08/29 14:07
推 likangrace: 推 08/29 14:19
推 Fc5971: 流於口水戰真的很沒必要 08/29 14:20
推 momomiyaha: 推 08/29 14:56
推 Martie: 推那條不告不理 說實在的投票都開了 A真的過的話應該不會 08/29 15:13
→ Martie: 太好收拾 08/29 15:13
推 marke18: 推 08/29 15:36
推 greensh: s前板主分析得很有條理 希望m板主能看進去 08/29 15:45
推 Agneta: 推不 不理 08/29 15:47
推 money990160: 08/29 16:43
推 djboy: 講個題外話,就是,曾經有任版主應該做到了99%:阿卡卡波 08/29 16:48
→ djboy: 我也推 SANDRA版主的本文 08/29 16:50
推 mayuka: 推 08/29 22:43
噓 neilkcin: 15-3的罰則不就15-1嗎… 08/29 23:58
不是 你再多看幾次。
推 marra: 謝謝前前板主這麼認真打了這篇,我有一個字一個字認真看, 08/30 04:18
推 marra: 慢慢消化… 08/30 04:18
推 marra: 15-3除刪文/刪推文外,是真的沒有罰則;除違反15-3外,還同 08/30 04:22
推 marra: 時違反15-1的,才會適用15-1的罰則。 08/30 04:22
推 marra: 不確定「不告不理原則」(尤其是板規15部份),是不是適合我 08/30 04:24
推 marra: 會認真考慮,謝謝 ^_^ 08/30 04:24
呃,其實我這篇的重點並不是建議15系列不告不理,
要不要主動辦理那是看板主個人的時間和精力決定。
(而大部分的板主其實沒有那麼多時間...)
重點是說 當你想採取主動時,是不是有辦法理出一個原則,區分哪些事情你會主動。
而這個原則要能夠讓眾人覺得合理...這其實很困難,畢竟每個人想法不同。
※ 編輯: sandra80032 (114.25.190.22 臺灣), 09/01/2019 23: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