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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立此文,受理檢舉! (八月份未處理完結檢舉 #1TGRqK-J,將盡速消化完畢) 若發現違規者,不接受站內信檢舉,請至本文下方推文進行檢舉,並附上下列三項資訊: (一)文章代碼(AID)/(二)違規人之ID/(三)違規行為與板規。 特別說明: 1. 以上(一)(二)(三)為必要條件,缺者在補齊前不予受理。 2. 如為系列文,須分篇檢舉:明示專屬該文之(一)(二)(三)點,不接受概括 檢舉"系列文"。 3. (三)請明確列出板規代碼。如:1-2。 4. 檢舉範例:#1SwgHzKB (marriage)/UserID/板規 1-2:無自身婚姻點※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02/2019 05:06:29
idoit: #1TRq1Q4b safelove 19-2 09/04 14:35
idoit: https://i.imgur.com/4i3KfcH.jpg 09/04 14:35
被檢舉人有意"字斟句酌"、用詞隱晦 以暗喻(你自己想)方式提出他想表達的意見 實難判定有板規19-2違規實証 且就算被檢舉人是實打實的鼓吹"在婚姻存續時,進行婚外性行為" 這是否為板規19-2所提之"嚴重犯罪",亦有爭議 綜上考量,本檢舉案不予處份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05/2019 04:30:34
simonfz: #1TRughiB (marriage)/a963/版規15-1跟3(噓 a963: 所以 09/05 13:42
simonfz: 他們有講好?沒講好你他媽的就是出軌 偷吃的垃圾 台男) 09/05 13:42
檢舉人針對以下推文進行檢舉: 噓 a963: 所以他們有講好?沒講好你他媽的就是出軌 偷吃的垃圾 台男 09/05 11:52 但以上推文是針對樓主WN大,且板規15-1的"禁止人身攻擊"是"限當事人檢舉" => 檢舉人身份不符,無法處份 至於15-3的部份,我猜想檢舉人指的"髒話、不雅或粗鄙字詞"是"他媽的" => 這部份之"公家定義"仍有疑慮,目前板務投票中,待這兩天投票結果出來, 會再統一整理相關規定。目前無法確實判定"他媽的"是否違反板規15-3。 (若有抓錯重點,再煩請告知)
yufat: #1TSA5UJQ (marriage) wwantw 19-1廣告業配 14-3回公告 09/05 14:54
已處理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05/2019 23:05:35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05/2019 23:08:45
simonfz: #1TRughiB (marriage)/a963/版規15-1(噓 a963: 台男最會 09/06 07:30
simonfz: 的就是雙標 這時候就沒低能說換性別會怎樣了喔?) 09/06 07:30
已處理
idoit: #1TSezQ3s WireShark 10-2 09/07 00:56
已處理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07/2019 02:32:26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07/2019 02:40:42
norikko: #1TTR3Fvk 未滿50字 09/09 11:36
未提供齊備之檢舉三要件,但為板主主觀判定應處理事項,故已進行調查 被檢舉文的第一版本有五十字,中間被檢舉人修文(有明示)暫時不滿五十字,這尚可接受 修完文後,雖滿五十字,但和原文無一相同之處,故違反板規2-8,已處理
novagirl: #1TTR3Fvk (marriage) Lenyog 15-1 多次推文提及台x 09/09 19:16
Lenyog: 沒講出來的就是沒講 還要別人解釋真好笑 法律是那種講白X 09/09 20:20
Lenyog: 就逼別人要講出白什麼的 不然就犯法? 不要秀下限 09/09 20:20
Lenyog: 不是自己覺得是什麼就要求別人幫他對號 ok? 09/09 20:21
已處理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10/2019 04:36:39
TINBING: #1TTIlCzq katesrock,文章標題15-1 不管內容是否是放閃, 09/10 08:52
TINBING: 如果這樣沒事,我以後是否可以用標題來罵人,然後內容放閃 09/10 08:53
TINBING: 就好? 09/10 08:53
文句要看上下文,理解其文意… 根據檢舉人之檢舉,做以下說明 其一: 45261 16 9/09 katesrock □ [閒聊] 男人只剩一張嘴 此文觀其內文,特指"她(katesricj)的男人" 故,限本人檢舉(k大老公) 檢舉人不合資格,不予受理 其二:(雖然未提出檢舉,但順道說明) 45263 87 9/09 ccwt2362 R: [閒聊] 男人只剩一張嘴 此文借原題發揮,但其論述之族群,確實限於"只出一張嘴的男人" 而此族群,依樓主定義,也確實"只剩一張嘴" 故未違反板規15-1 特別說明:"標題"的字數有限,無法完整論述,故較不嚴謹,這是實值限制 但若刻意鑽此漏洞,玩文字遊戲,藉此機會侮辱特定群體,當然應受處份 然此檢舉案例未達走漏洞刻意藉機侮辱標準,故不予處份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11/2019 21:54:03
unknowid: 家庭旅遊已達20篇,請鎖文 09/12 01:58
done
uwmtsa: "標題"的字數有限更該從嚴認定,跟板標一樣啊 09/12 02:06
這句話有點道理,我需要思考一下
uwmtsa: 如果標題寫"女人就是死要錢",然後內文都罵老婆ok嗎? 09/12 02:07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12/2019 02:40:05 我覺得不大OK 但不是因為男女對調,而是因為是"(地圖炮?)負面標題"+"負面內容" 所以會是因為內文而違反15-1板規(此時,標題是佐証) 而上面T大申訴的是"偏負面標題"+"閃光內容", 比較類似文體中"標題"/"內文"反差的趣味表達 所以我上面才多舉了一個T大沒有申訴的例子(其二), 就是想說明若後面有人借標題,趁機於內文地圖炮所有男性,是不OK的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12/2019 03:21:42
skytowerlll: 應該想成 標題地圖炮, 內容才限定對象. 09/12 10:17
skytowerlll: 這樣的操作下, 要由內容判定 還是 標題判定? 09/12 10:17
skytowerlll: 畢竟內容都罵老婆, 老婆特指一人, 那也不會是地圖炮 09/12 10:19
skytowerlll: 而根據15-1, 照說是限當事人檢舉. 09/12 10:19
skytowerlll: 所以若標題是否違規, 由內文來判定的話, 幾乎很難去 09/12 10:21
skytowerlll: 對標題做出管理. 所以最好還是別用標題來開玩笑啦 09/12 10:21
skytowerlll: 畢竟用負面的方式來開玩笑, 就是會有人覺得很難笑 09/12 10:29
TINBING: 就像之前提出的"再啦X"這個, 有人覺得是一個梗,有人覺得 09/12 10:40
TINBING: 是髒話, 那這句男人只剩一張嘴,也是有不少男人會覺得不好 09/12 10:40
TINBING: 笑。換個方式舉u大的例子,標題寫"女人就是死要錢" 然後內 09/12 10:41
TINBING: 容分享"自己的老婆死要錢",但標題變地圖炮又如何? 還是板 09/12 10:42
TINBING: 主都不回假設性問題? 09/12 10:42
TINBING: 同意樓上s大的方式,管理標題才是! 09/12 10:44
skytowerlll: 其實我個人是覺得沒差,台男台女台X我都自動替換成是 09/12 11:18
skytowerlll: 指符合後面所描述的對象. 就像有些人會用"某些人"來 09/12 11:19
skytowerlll: 敘事, 不也都可以合理推斷就是包含"特定"人在內. 09/12 11:20
skytowerlll: 只是就事論事, 既然拉到地圖炮層級, 自然要考慮的就 09/12 11:20
skytowerlll: 不只是不在意或覺得是玩笑的人, 而要考慮到那些在意 09/12 11:21
skytowerlll: 或覺得不好笑的人. 09/12 11:21
unknowid: #1TUPW4N3 (marriage),無自身婚姻點 09/12 12:42
simonfz: 樓上不完整,幫補充 #1TUPW4N3 (marriage)/luckyniki/無 09/12 18:42
simonfz: 自身婚姻點,版規1 09/12 18:42
已處理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12/2019 20:14:13
uwmtsa: T s兩位講得比較好,我舉的例子比較不周延 09/12 21:30
AQQQQQQQ: #1TUdgZ37 (marriage)未經發言者同意,逕自刪除推噓文。 09/13 01:52
未提供齊備之檢舉三要件,但為板主主觀判定應處理事項,故已處理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13/2019 04:49:59
filiaslayers: #1TUvYbDs 雖然寫的很多,但無婚姻點 09/13 23:49
未提供齊備之檢舉三要件,但為板主主觀判定應處理事項,故已處理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14/2019 20:29:57
baby1818: #1TVcfAVT (marriage) YAYA6655 09/16 00:49
baby1818: https://i.imgur.com/TBjONxh.jpg 09/16 00:50
齊備檢舉三要件(含圖),已處理!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16/2019 07:26:43
TINBING: #1TUKRvtF AppleAlice 15-1 09/16 15:19
TINBING: https://i.imgur.com/UjbXsr8.jpg 09/16 15:20
我進出文章五次以上,才確定了你檢舉的是"置底閒聊文" =_= 然後你的檢舉,應該少了一句(沒理由話講一半被切掉…) 整理出檢舉人列出爭議文字如下:(最後一句,是我自己加入的) → AppleAlice: 國小老師又獨生女,若我是男人我一定逃的,我家好幾個 09/16 10:09 → AppleAlice: 國小老師,說真的她們當配偶當岳母/婆婆我根本受不了 09/16 10:10 → AppleAlice: 尤其國小的,根本在自己班上稱王稱慣了,同一那一套控 09/16 10:10 → AppleAlice: 制慾+不容質疑的態度拿回家裡只有逼死家人而已 09/16 10:11 → AppleAlice: 上一代的國小老師根本超服膺特別權力關係,在班上又是 09/16 10:11 推 AppleAlice: 立法行政司法都老師說了算,真的很狂 09/16 10:14 前面四句,專指"自身觀點"+"自家觀察案例",沒有任何問題 (就算有問題,也是"限本人檢舉範疇) 後面兩句,算是擴及"所有上一代的國小老師",但有兩點需要查証: 1.本板對於"閒聊文"的標準為何?是比照一般發文?還是較為寬鬆? 2.A大所發表對於"所有上一代的國小老師"的觀點,是否有客觀依據加以佐証? 亦或無地放矢之地圖炮? 綜上所言,待板主查證完以上未釐清兩點後,再給予判決。 <<9/18更新>> 前述第一部份,經由U大記憶佐証:曾有閒聊區發言不當而被開罰先例 再加上板規2-4明確規定:簽名檔視為文章一部份,受板規規範 連簽名檔都比照辦理了,閒聊區沒理由被劃為法外之區 => 結論:"閒聊文"的標準比照一般發文 第二部份,於"八月檢舉區"尚有一案由my7752提出,仍未判定 (兩案類似,非板主熟悉知識/常識範疇,需花點時間研究才能判定) 基於first come, first served原則,將先處理完my7752檢舉案後,再行研究本案
baby1818: https://i.imgur.com/1kwYP2k.jpg 09/16 20:53
baby1818: 住岳家,男方希望買的新房持份一半,會... 09/16 20:53
baby1818: 此系列文已超過20篇,懇請版主處理 09/16 20:54
baby1818: (依據版規第13條) 09/16 20:55
已處理
baby1818: #1TVw-dbQ (marriage) mimia 09/16 23:58
baby1818: https://i.imgur.com/cXgrnn0.jpg 09/16 23:59
unknowid: #1TVw-dbQ (marriage),無自身婚姻點 09/17 01:43
未提供齊備之檢舉三要件,但為板主主觀判定應處理事項,故已處理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17/2019 04:30:51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17/2019 04:36:19
TINBING: 真的覺得你有雙重標準(這是出自於我的觀察)。為什麼別 09/17 11:27
TINBING: 人對於其他群體的批評就沒看你有考慮到什麼客觀依據?明 09/17 11:27
TINBING: 明你在別篇都講由板主主觀認定了(15-2),你還要找什麼 09/17 11:27
TINBING: 客觀依據?你的主觀對於這幾句是什麼認定? 09/17 11:27
我的主觀認定就是:我無法確認其發言是否客觀(或有相關科學証據(含社會科學研究)) 例:最近有篇文中提到"京都人的特性",如果這部份被檢舉,我也需要一些研究時間 理由同上!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17/2019 20:21:41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18/2019 05:54:29
AppleAlice: 上一代關於學校的特別權力關係,近十幾年來透過包含大 09/18 13:32
AppleAlice: 法官解釋在內的實務見解逐步在鬆動、放寬,所以說上一 09/18 13:32
AppleAlice: 貸的學校體制內人員比這一代服從,是有相關論文的,我 09/18 13:34
AppleAlice: 不知道這是不是版主要的社會科學研究 09/18 13:34
neilkcin: #1TWRcLRm iamtops 版規15-1對特定族群挑釁謾罵 09/18 17:18
你說的是這一句嗎? 噓 iamtops: CRV跟Altis那種鐵棺材能開嗎? 09/18 16:14 但,CRV和Altis就我的理解,是車(種)吧? 所以,被檢舉人謾罵的對象,是"某一類型的車子" =_=# 就我個人的理解,板規的"族群"應特指人類… 所以,無法處份
lumimi633: #1TVqtMuC (marriage) 推文tello 板規15-1對特定族群 09/18 17:36
lumimi633: 明顯貶抑詞語 09/18 17:36
lumimi633: https://i.imgur.com/VEyPXQn.jpg 09/18 17:36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18/2019 17:39:15 已處理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18/2019 17:48:28
neilkcin: 特定族群指CRV和Altis的車主們,所以是"人";而棺材裝的 09/18 20:46
neilkcin: 是死人,這樣也不構成謾罵挑釁嗎? 09/18 20:46
很抱歉,我了解以上為檢舉人的解讀 但就被檢舉推文,我的理解是"某些車"="鐵棺材",指的是器具而非使用者 當然可以再度引申為,購買"鐵棺材的人…OOXX",可是被檢舉人並未做此指控 就您的解讀,當然是違反板規;但請恕我無法從原文得到同樣的推導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18/2019 20:56:04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19/2019 02:40:43
traman: 文章代碼(AID): #1TTyg6Ae (marriage) 09/19 14:23
traman: ncube: .其實是大多台灣男人廢 月中才會興起吧 09/19 14:23
traman: 版規15-1對特定族群挑釁謾罵 09/19 14:27
已處理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19/2019 16:35:57
lumimi633: #1TWohNb6 (marriage) talk5566 板規17-1 重複於數篇 09/19 18:01
lumimi633: 文章中推噓無關本文內容 09/19 18:01
lumimi633: https://i.imgur.com/dQZzaeZ.jpg 09/19 18:01
lumimi633: #1TWpr6mE (marriage) 09/19 18:02
lumimi633: https://i.imgur.com/ZcWUcQZ.jpg 09/19 18:02
lumimi633: #1TVq-9xE (marriage) 09/19 18:03
lumimi633: https://i.imgur.com/K9fEPjM.jpg 09/19 18:03
lumimi633: https://i.imgur.com/Whl0SbH.jpg 09/19 18:03
我先行告誡了 下次再犯,一定從嚴處理 感謝協助板務!m(_._)m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19/2019 18:12:34
raerex7410: 板主也不用告誡了,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其他人踩到板規 09/20 01:40
raerex7410: 也是直接處理,怎麼這種故意踩的還告誡這麼多次? 09/20 01:40
raerex7410: 帳號廢掉是一回事,執行板規就秉公處理吧 09/20 01:42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20/2019 03:10:46 實非特別 獨厚 "將被廢帳號" 或是 talk5566(名人帳號) 而是這條被踩板規17-1(如後所示)並無明確規定"多篇文章"到底是幾篇 17. 亂板、洗板 1. 禁止在多篇文章中重覆留言無關主題之推文或連結,此由板主群主觀判定,違 者刪除發言並禁言180天。 參照之前#1T0N7rwL mark0204因四篇被判罰有所爭議,雖然留言內容是部份原因,但 留言次數也是後來改判重要依據 由於犯此條者禁言180天,罰則不輕,故先行警告 該使用者所言"我來測試一下"意圖測試板規15-1的界線,實非直指測試板規17-1 故先行警告後若有再犯,即可確認該帳號實有亂板之意 也就是說,為了避免獨"罰"將被廢帳號,而是對所有帳號一視同仁,故有此警告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20/2019 03:23:36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20/2019 04:40:18
raerex7410: 板主都已經在不同篇勸阻兩次了,其他被檢舉的板友也沒 09/20 08:56
raerex7410: 有這種緩衝,被檢舉後該判就判該放就放了,板務辛苦沒 09/20 08:56
~~~~~~~~ 問題就在這個"被檢舉後"
raerex7410: 錯,但是標準要一致 09/20 08:56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我先在#1TWohNb6 打完告誡 (下次依17-1處置) lumimi633的檢舉才出現(非我推託之言,lumimi633大大在該篇下的推文也可證明 =_=)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20/2019 09:01:03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20/2019 09:01:39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20/2019 09:02:11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20/2019 09:02:43
raerex7410: 所以板主看到但是沒人檢舉就不算違規嗎?我不會用手 09/20 09:04
raerex7410: 機的文章代號,但是doris那篇公告下的推文我覺得已經 09/20 09:04
raerex7410: 有勸阻告知的意味了 09/20 09:04
應該是說,我看到了,也做了決定,並修文做最後通碟 (基於之前板友建議的"不告不理"原則,也許太過謹慎了些?) 如果先看到lumimi633的檢舉,或許會有不同做法也未可知(但目前也不可考) 以上是我對這次事件的最後說明,謝謝您關心板務!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20/2019 09:08:45
raerex7410: 如果板主那篇推文沒有勸阻告知的意味,那就是我誤會了 09/20 09:08
raerex7410: 抱歉 09/20 09:08
我那篇有勸阻告知的意味,但當時我心中想的是15-1(這是事實,我很抱歉) 後來被檢舉人擺明要挑戰板規15-1的邊線,我這時才想到17-1 (就算其推文不到15-1標準,就成了"無關主題推文",所以符合17-1;但又卡在次數問題)
lumimi633: r大,我檢舉完(手機截圖、裁剪、上傳、複製代碼都很 09/20 10:08
lumimi633: 花時間)才看到板主已先告誡了,可以看我的推文跟板主 09/20 10:08
lumimi633: 修文的時間,是告誡在先喔。 09/20 10:08
lumimi633: 但我也想建議板主,後續這種自己表態是要鬧板的,是否 09/20 10:10
lumimi633: 直接處分會比較好呢?我覺得告誡機會可以留給可能是不 09/20 10:10
lumimi633: 小心誤觸板規的板友 09/20 10:10
我的處置過程和想法都詳列於上 謝謝您的意見,會列入日後參考
Agneta: #1TX7cvr_ (marriage) brand5566 代po 且刪除內文及推文 09/20 15:49
Agneta: 11-2 2-5 2-8 09/20 15:53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20/2019 16:22:25 已處理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20/2019 16:29:52
TINBING: 你這樣的作法間接就是認同“台女不外意”“台女不外外” 09/21 10:07
TINBING: 這二句沒問題,下次有人推這二句或類似的句型而你沒警告 09/21 10:07
TINBING: 就開罰就會變雙重標準。 09/21 10:07
應該是說,我對這樣的推文,找到另一條路:警告後以17-1判"亂板"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21/2019 10:19:00
TINBING: 板主你提到”京都人的特性”的例子那你以後會很累。例如 09/21 10:28
TINBING: 如果有人推三重人都xxx,或8+9都xxx之類的你要怎麼判?要 09/21 10:28
TINBING: 怎麼研究?或是像之前有人用台”南”取代台男又該如何? 09/21 10:28
TINBING: 建議板規都讓你主觀去判定了,就不要在搞什麼客觀依據了 09/21 10:28
TINBING: 。不然如果有人找許多篇論文講以前台灣男人很沙豬,這樣 09/21 10:28
TINBING: 罵以前台男很沙豬就沒事嗎? 09/21 10:28
TINBING: 但你用17-1,就如同你講的,有次數問題。所以你的意思是 09/21 10:33
TINBING: ,在次數未超過前,這樣的說法在你目前的標準內是沒問題 09/21 10:33
TINBING: 的嗎? 09/21 10:33
請善用"板務"分類,提出板務建議或詢問 和檢舉內容無關或離題太遠,恕不在此篇回應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21/2019 10:44:07
isaacc: #1TXWBIgU 這篇文章用A自稱而把另一半稱為3A 很不尊重人 09/22 02:17
isaacc: 個人覺得比台男台女的論述還語帶貶抑,希望版主能端正版風 09/22 02:17
認真看了原文,原PO並未明示自己是"A"亦或"3A" 且此代號源於雙方薪資收入比 差不多是之前 A vs. B 但加註"B的薪資是A的三倍之意" 我了解檢舉人個人覺得其語帶貶抑, 但板主認為,在要隱去雙方性別之前提下,其用法尚稱合理 故不予處份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22/2019 04:01:44 (看了第四遍,不只是未明示原PO是"A"亦或"3A";連請育嬰假是夫或妻,也沒有明示 這算是性別資訊隱藏的相當完整。但大家似乎都因育嬰假而認定A是妻…)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22/2019 04:04:36
isaacc: 謝謝板主說明與處理,之前沒想過是代PO所以性別容易猜測。 09/22 09:57
isaacc: 但若真的性別互換那還真是非典型非傳統的男女家庭結構 09/22 09:57
被禁言的原PO想說:她的姐妹是3A =_=#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22/2019 20:37:27
unknowid: #1TXvJwU6 (marriage),問卷式文章。 09/22 23:44
未提供齊備之檢舉三要件,但為板主主觀判定應處理事項,故已處理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23/2019 01:09:43
mista1130: #1TXFM-xP (marriage),沒有婚姻點? 09/23 02:42
首先,此檢舉未齊備檢舉三要件。 再者,此篇為"回文"而非"發文" 板規對於回文的標準較鬆,有符合板規1-5即可: 板規1. 婚姻點 & 發表新標題 & 回覆他人文章之標準(續) 5. 回覆他人文章標準: 文章內文須包含以下任意一個項目 若為原作者回報後續進度或補充說明,不受此限。 (A) 給予明確建議; (B) 相關婚姻點討論(不限於自身) 此篇回文和原文有一定程度的相似,以提出自身實例的方式, 以不同角度間接共同探討原PO的困擾 綜合考量下,即使備齊檢舉三要件,亦會判定不予處份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23/2019 05:15:54
TINBING: #1TYRNh_z novagirl, 15-1 對前住大陸男性工作者不當言論 09/24 16:29
TINBING: https://i.imgur.com/Hs1Tynd.jpg 09/24 16:29
idoit: #1TYWqoLH fxuckyou 2-1 09/24 20:38
novagirl: 沒想到我居然被檢舉了,沒想到複述友人的話也會變地圖砲 09/24 22:18
TINBING: 如果沒事以後就可以用這方法開地圖炮啦~因為板主不回答 09/24 22:22
TINBING: 假設性問題,只好以實例來了解板主標準囉。 09/24 22:22
novagirl: 也太恐怖,原本還只是聊天性質,也沒刻意貶誰 09/24 22:24
novagirl: 如果這樣,那整篇的"越南女"不就都是超大顆的地圖砲? 09/24 22:27
已處理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24/2019 22:50:09
sopoor: #1TTIlCzq 標題,對所有男人不當言論 09/25 08:31
1.未備齊檢舉三要件。 2.重複檢舉:本文稍前,TINBING板友已提出過檢舉,板主亦做出"不處份"決定。 (請詳本文前段判決說明)
skytowerlll: 說"台女"的, 如果解釋說只是想聊天, 或提醒台男小心 09/25 10:49
skytowerlll: 你自己能接受嗎? 09/25 10:49
skytowerlll: 只是我覺得這不過就是一種形容, 妳有點倒楣就是了 09/25 10:51
skytowerlll: 不過也是前人抓地圖炮, 自己玩壞了 09/25 10:54
traman: 看到那麼多人講這也在抓 只覺得仇男風氣已仇到骨子裡了 09/25 11:29
TINBING: #1TYRNh_z USkitty 15-1 09/25 12:22
經搜尋被檢舉人於該篇推文如下: 推 USkitty: 看完推文只覺得台男真渣,一點對老婆的愛與尊重都沒有, 09/25 05:12 → USkitty: 到越南去外派就會去嫖或養小三,還覺得理所當然。怎麼都 09/25 05:12 → USkitty: 不會擔心老婆也在台灣去外面找呢? 09/25 05:12 猜測被檢舉原因為推文中提到"台男真渣" 但被檢舉人原文為:看完推文只"覺得"台男真渣 為直接陳述被檢舉人之"主觀感覺",非表明(明示/暗示)"台男真渣"為"客觀事實" 無法對被檢舉人明確陳述個人主觀感覺開罰,且其用詞不達"不雅"標準 綜上所言,不予處份
TINBING: #1TYbiCSC JessyMessy 15-3 09/25 12:37
經搜尋被檢舉人於該篇推文如下: 噓 JessyMessy: 大女人才不會跟他吵外派外遇啦,大女人才堅強好嗎 09/25 10:19 → JessyMessy: 幹,就只是跟你們說外派家庭的現實,結果變成公審原Po 09/25 10:20 → JessyMessy: 媽,你們以為全天下的人不吵不鬧才是正常的就對了喔 09/25 10:20 已處份(詳#1TR36Td9)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26/2019 09:25:21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27/2019 05:05:53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27/2019 05:07:21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27/2019 05:14:41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27/2019 05:20:29
TINBING: 我覺得US的判決怪怪的,我可以認同未達板主的不雅標準, 09/27 09:28
TINBING: 但按這個例子,板主的說法就是指說,只要寫出"覺得"二字去 09/27 09:29
TINBING: 代表主觀感受就可以不罰? 09/27 09:29
原檢舉人的詢問(是否:只要寫出"覺得"=> 可以不罰?) 太過簡短武斷,無法回應 一向都是必須綜合閱讀上下文,推其文意 只能說,在此檢舉案件,不到裁罰標準 至於"非簡短武斷版"的詢問,過於離題;有需要的話,請另開板務文討論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27/2019 10:17:20
idoit: #1TZqsDvG fxfxgxgx 15-1 09/29 22:19
idoit: https://i.imgur.com/XKXttmd.jpg 09/29 22:20
已處理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30/2019 03:08:48
lumimi633: #1TaG1kgm (marriage) l83OGC5566 15-1 09/30 14:39
lumimi633: https://i.imgur.com/PixUmWE.jpg 09/30 14:40
這個…我看了心裏也是不舒服… 但,我的解讀是:"台女"指的是現任板主(我本人), "好大的官威"也是指我以板主身份,手握重權開鍘 是有挑釁之嫌,但尚屬可接受範圍(至少目前為止) 綜上所言,不予處份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09/30/2019 15:56:29
idoit: #1TGTp__B 多人見圖 15-1 09/30 17:53
idoit: https://i.imgur.com/G9JuVd3.jpg 09/30 17:53
噓 l83OGC5566: 台女真的很恐怖 08/01 21:00
idoit: https://i.imgur.com/JFLHzfh.jpg 09/30 17:54
噓 claretcider: 恐怖台女 08/01 23:58
idoit: https://i.imgur.com/2qEfcWw.jpg 09/30 17:54
噓 luckyfendi: 推文說‘婆婆這種生物’的人真的好有病。你自己的媽 08/03 00:23 → luckyfendi: 媽 也可能是婆婆,你自己以後也可能會當婆婆欸!傻眼 08/03 00:23 被檢舉人專指"在#1TGTp__B中推文說婆婆這種生物’的人",故適用15-1的"人身攻擊" 經檢索查詢,檢舉人並無在此篇做相關推文,故不符合檢舉資格 綜上所述,不予處份
idoit: https://i.imgur.com/GhcaZ11.jpg 09/30 17:54
噓 xdctjh: 你很可怕 08/05 06:44 噓 xdctjh: 台女嘔嘔嘔嘔嘔 08/05 06:45 已處理
idoit: #1TaCKYnN 見圖 15-1 09/30 17:56
idoit: https://i.imgur.com/dxdiLzM.jpg 09/30 17:57
推 capriphoenix: 沒有用啦,女人只會嫌你不會賺而已 (研究中)
idoit: #1TaAjsed 見圖 15-1 09/30 18:00
idoit: https://i.imgur.com/D67Wja7.jpg 09/30 18:00
噓 wfjh31734: 垃圾岳父 (研究中)
idoit: #1TZTHI5- traman 15-1 09/30 18:04
idoit: https://i.imgur.com/iZUu3h5.jpg 09/30 18:04
推 traman: 女人不會賺錢還結得了婚 男人不會賺錢就完蛋了 (研究中)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10/01/2019 09:48:00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10/02/2019 06:03:56 ※ 編輯: marra (140.112.25.25 臺灣), 10/02/2019 09:58:22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10/03/2019 05:54:49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10/05/2019 06:07:50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10/05/2019 06: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