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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魯伯認為就 [性行為是為婚姻之義務] 這句描述 老魯伯主要認知如下述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rime-penalty/130 [ 民法第1001條規定,夫妻間互負履行同居的義務 但何謂「履行同居義務」呢? 法條、學說及實務都沒有具體舉例 而從一般人的社會觀念來看,夫妻兩人同居所發生一切正常關係的行為 包含同宿一處、一起飲食、發生性關係等,都屬於夫妻雙方互負義務的內容。 ] 看來是狹義上法條沒有明定 但是廣義上法律的精神是如此判定的 [ 沒有正當理由情況下長期沒有性生活 可能成立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 ] 至於有沒有做家務, 有沒有顧小孩, 有沒有出家用 這幾項算不算沒有性生活的正當理由 可能得要問問法官大人, 畢竟法條裡也沒有明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4.13.2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70471189.A.786.html
ror: 那是很舊的見解了..現在早沒那種想法了 10/08 09:30
AppleAlice: 法律上"同居"不是這樣解釋啦,就單純只是住在一起而已 10/08 10:05
AppleAlice: 不然"同居共財"的同居難道還要包含發生性關係嗎?? 10/08 10:06
AppleAlice: 同居但"不行房"實務見解都是用破綻主義判離啦 10/08 10:06
AppleAlice: 所以說性行為是義務不全對,應該說拒絕行房到一般人認 10/08 10:07
AppleAlice: 為難以維持婚姻的程度就會被判離了 10/08 10:08
AppleAlice: 親屬編關於扶養和家都有提到同居阿,裡面也有寫到什麼 10/08 10:10
AppleAlice: 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 10/08 10:11
AppleAlice: 而同居,如果這包含行房義務也太可怕了吧 10/08 10:12
littledrop: 可以試試同居不發生性行為,看看法官怎麼判啊 10/08 11:52
AppleAlice: 不就說了嗎,實務就是用1052條第2項的破綻主義判阿, 10/08 11:56
AppleAlice: 理由不是直接違反義務,而是在同樣狀況下一般人難以繼 10/08 11:56
AppleAlice: 續維持婚姻。但是不推薦大家輕易試試看啦。 10/08 11:57
djboy: 雖然是破綻主義,但是實際上「不履行性行為」還是被認為破 10/08 16:08
djboy: 綻之一,所以直接講「婚姻包含履行性行為」是通的。 10/08 16:09
oldpoet: 要用履行同居義務不如用因此判決離婚的判例 10/12 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