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or: 那是很舊的見解了..現在早沒那種想法了 10/08 09:30
→ AppleAlice: 法律上"同居"不是這樣解釋啦,就單純只是住在一起而已 10/08 10:05
→ AppleAlice: 不然"同居共財"的同居難道還要包含發生性關係嗎?? 10/08 10:06
→ AppleAlice: 同居但"不行房"實務見解都是用破綻主義判離啦 10/08 10:06
→ AppleAlice: 所以說性行為是義務不全對,應該說拒絕行房到一般人認 10/08 10:07
→ AppleAlice: 為難以維持婚姻的程度就會被判離了 10/08 10:08
→ AppleAlice: 親屬編關於扶養和家都有提到同居阿,裡面也有寫到什麼 10/08 10:10
→ AppleAlice: 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 10/08 10:11
→ AppleAlice: 而同居,如果這包含行房義務也太可怕了吧 10/08 10:12
推 littledrop: 可以試試同居不發生性行為,看看法官怎麼判啊 10/08 11:52
→ AppleAlice: 不就說了嗎,實務就是用1052條第2項的破綻主義判阿, 10/08 11:56
→ AppleAlice: 理由不是直接違反義務,而是在同樣狀況下一般人難以繼 10/08 11:56
→ AppleAlice: 續維持婚姻。但是不推薦大家輕易試試看啦。 10/08 11:57
推 djboy: 雖然是破綻主義,但是實際上「不履行性行為」還是被認為破 10/08 16:08
→ djboy: 綻之一,所以直接講「婚姻包含履行性行為」是通的。 10/08 16:09
推 oldpoet: 要用履行同居義務不如用因此判決離婚的判例 10/12 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