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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aass5566 R: [求助] 婚姻瓶頸 違規:19-2 禁止於文章或推噓文張貼嚴重違法行為。 初犯者刪除發言並禁言180天 刑法第 225 條: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 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說明:酒醉後人事不知,符合刑法225條所言"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不能或不知抗 拒而為性交者"。雖被檢舉人建議對象為夫妻,但若對方有意提告,亦無法因 身為"夫妻"的事實而免責。 特別說明:原原PO上板求助,尋求板友建議,懇請板眾提供實際可行並合法之做法, 避免以偏激意見,間接促使原原PO誤觸法網,感恩!m(_._)m 處份:刪除原文,發文者禁言180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54.2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71604888.A.AF3.html
trumpet12: 版主辛苦了,至少可以清淨半年 10/21 06:16
其實國考哥也是有被推爆的好文,但此篇踩法律界線,也只能依板規處份… 在此特別提醒國考哥(及其它被禁言的板友), 在受處份期間,切勿以本尊/分身帳號發言 如有相關行為,一律視為亂板, 相關帳號將提報站方帳號部,申請處份!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10/21/2019 06:33:10
Kapenza: 國考左閃右躲終於還是踩到啦 10/21 06:43
Jeteaime: 說真的 這處罰很詭異 感覺是為了處罰而處罰 10/21 07:01
Jeteaime: 只是我懶得討論法條 但真的別搞成排擠不喜歡的言論 10/21 07:04
hotaka: 就踩板規了啊,好幾個因為這條被桶,有什麼好為處罰而處罰 10/21 07:05
hotaka: ? 10/21 07:05
Jeteaime: 因為處罰理由 你必須建立在真的懂法律 10/21 07:06
hotaka: 要討論法條,那篇下面推文的Apple大就是律師,已經有律師 10/21 07:06
hotaka: 的專業意見了 10/21 07:06
Jeteaime: 他是律師 不是當事人 10/21 07:07
traman: 沒看到他寫什麼 真可惜 10/21 07:08
Jeteaime: 如果不懂我說什麼 他應該懂 但很懶得討論法條 10/21 07:08
hotaka: 不是實際發生的事情,哪來的當事人? 10/21 07:08
hotaka: 這條是鼓吹就可以桶 10/21 07:08
Jeteaime: shrug 10/21 07:09
AppleAlice: 他原文就寫喝到斷片以後性交了,這種事也不是事前概括 10/21 07:15
AppleAlice: 同意就可以的,至於說什麼做到一半睡著也拿來比更是不 10/21 07:15
AppleAlice: 倫不類,可見他連刑法的"行為"都還要重念,他應該是有 10/21 07:16
Jeteaime: 妳去找一個 非分居 非拒絕性交 然後老公酒醉上老婆被告 10/21 07:17
Jeteaime: 乘機性交的案例 10/21 07:17
AppleAlice: 小心閃避版規啦,這條也不算熱門,只能說他衰吧 10/21 07:17
traman: 沒有案例 要看是沒有人告 還是不符要件 10/21 07:18
Jeteaime: 夫妻間出現的都是強制性交 我不是本業 還真的沒聽過 10/21 07:19
AppleAlice: .....我只能說案例很少不代表這不是違法行為 10/21 07:20
Jeteaime: 換個方式問 如果你是法官 碰到一個案例 夫妻間從沒有明 10/21 07:21
Jeteaime: 確拒絕 有次喝酒老公上了酒醉的老婆 老婆如妳說的提告 10/21 07:21
Jeteaime: 法官怎麼認定的可能比較大 10/21 07:21
AppleAlice: 即便是夫妻還是要尊重對方的性自主權,就這樣 10/21 07:22
Kapenza: 婚姻關係存續中不存在強制性交…我到底看了什麼… 10/21 07:22
Jeteaime: 案例不是少 是我還真的沒聽過 10/21 07:22
Jeteaime: 我笑了 樓上要不再看仔細點 10/21 07:23
hotaka: 都喝到斷片了要怎麼明確拒絕...... 10/21 07:23
Jeteaime: 所以我才會提出那些前提條件啊 10/21 07:24
Jeteaime: 法律條文成立不是字面 必須看前後條件情境 10/21 07:25
AppleAlice: 你沒聽過原因很多,例如妨害性自主判決不公開,夫妻間 10/21 07:25
AppleAlice: 這種事新聞價值很低等等,再者對配偶這是告訴乃論,配 10/21 07:26
AppleAlice: 偶不告或告了再撤也不是沒有(如果達成某種目的,比如 10/21 07:26
AppleAlice: 和解或是以刑逼民離婚),但既然你也聽過夫妻間有強制 10/21 07:27
AppleAlice: 性交,表示配偶間還是有性自主權,乘機性交也是妨害性 10/21 07:27
Jeteaime: 這和新聞無關 可以查到有無相關判決 10/21 07:27
hotaka: 你沒聽過不代表沒這種案例啊 10/21 07:28
AppleAlice: 自主的一種,即便夫妻間撿屍也是違法行為,這裡不是生 10/21 07:28
AppleAlice: 活法律版,我就回答到這樣了 10/21 07:28
Jeteaime: 算了 這就是我懶得討論法條的原因 10/21 07:28
AppleAlice: 再多說一句,推文中舉例從沒明確拒絕但某次提告,法官 10/21 07:30
AppleAlice: 認定有罪機率反而大,前面幾次不追究不代表不能特別針 10/21 07:31
AppleAlice: 對某一次性行為追究 10/21 07:32
yaokut: 妨礙性自主判決不公開,是不是代表是查不到的? 10/21 07:32
love121323: 有種為處罰而處罰的味道+1 10/21 07:35
ror: J大,夫妻同居不代表默認同意,這種案件難在舉證,很少見正常 10/21 07:45
ror: 只是國考哥這次也太快bye了 XD 10/21 07:46
ror: 難舉證成立不代表這件事是對的,這樣說比較清楚點 10/21 07:55
z0929197823: #1S-_WfFQ (Kaohsiung) 10/21 08:08
sopoor: 如果這個是告訴乃論,版主本身為何可依檢舉水桶? 10/21 08:09
sopoor: 告訴乃論本身不就是只有當事者才能決定是否提告嗎 10/21 08:10
sopoor: 會有這問題和某些需當事人檢舉才成立的判定是同樣問題 10/21 08:12
AppleAlice: 那只是刑事訴訟程序的問題,如果告乃不能桶,那傷害罪 10/21 08:12
AppleAlice: 也是告訴乃論阿,為何又可桶?? 10/21 08:12
hotaka: 這條板規是鼓吹就可以桶了 10/21 08:13
traman: 前人訂板規 沒有分告訴乃論跟非告訴乃論 10/21 08:13
sopoor: apple大,那我想問一下,依這條例來說,那罵人需當事人檢舉這 10/21 08:13
sopoor: 條來說,是不是也算是同樣鼓吹違法行為? 10/21 08:14
businesschou: 這條是鼓吹犯罪行為就可以桶 10/21 08:14
love121323: 這條板規我記得之前也吵過一次喔,應該蠻久的了 10/21 08:17
lumimi633: 板規是鼓吹就可捅,所以只要“建議”去做違法的事就算 10/21 08:19
lumimi633: 違反板規。這條罰的是鼓吹犯法,不是犯法本身。 10/21 08:19
lumimi633: 如果“建議”別人去辱罵他人,就有觸犯此條板規的可能 10/21 08:20
lumimi633: 。但應該不算重大違法事由。 10/21 08:20
hotaka: 板上罵人需當事人檢舉,跟鼓吹違法好像沒什麼關係吧 10/21 08:23
abby2007: 國考哥的人權有人很注意,當男生真好啊 10/21 08:26
lumimi633: 沒看到原文,若有“建議趁對方喝到斷片的時候上床”就 10/21 08:34
lumimi633: 是建議對方撿屍,的確是鼓吹違法喔。 10/21 08:34
norikko: 針對鼓吹言論開罰本來就只能考慮到構成要件,不可能連後 10/21 08:39
norikko: 面的違法性跟有責性一起考慮進去啊,不然嚴格來說所有行 10/21 08:39
norikko: 為都要定讞才能稱為犯罪,這條板規不就虛設了? 10/21 08:39
elfeana: 阿緯QQ 10/21 08:44
traman: 國考哥有人挺 跟當男生真好什麼關係 10/21 08:45
lumimi633: 不認同判決是一回事,但質疑為捅而捅真的是蠻沒禮貌的@ 10/21 08:45
lumimi633: @ 10/21 08:45
skytowerlll: 借問, PTT有限制擁有兩個以上帳號嗎? 10/21 08:47
hotaka: 這條被桶的人好幾個,有些看的出來只是在推文酸一句但依 10/21 08:49
hotaka: 舊進桶,覺得這條上板主判決是一致的 10/21 08:49
skytowerlll: 夫妻間有共識, 斷片後性交也不違法. 甚至有些人就喜 10/21 09:05
skytowerlll: 歡這種風格. 沒看到原文, 但原文真的有建議原PO 10/21 09:06
skytowerlll: "灌醉" 老婆, 或趁老婆喝醉時, "趁機"性交嗎? 10/21 09:06
skytowerlll: 這樣就太超過了, 可是如果只是建議斷片後性交. 10/21 09:10
idoit: 有喔,原文有 10/21 09:10
skytowerlll: 那就沒有"鼓吹"犯罪, 要嘗試這種的本來就要取得對方 10/21 09:10
skytowerlll: 同意 10/21 09:10
idoit: 原文沒有說要先取得對方共識同意 10/21 09:11
skytowerlll: 那他有說去性侵 或是 "趁機" 嗎? 10/21 09:12
skytowerlll: 如果沒有的話, 就只是講一種風格而已啊 10/21 09:12
skytowerlll: 何來"鼓吹"犯罪? 10/21 09:12
AppleAlice: 回一下s大,板規也有分當事人檢舉和非當事人可檢舉的 10/21 09:15
FAIRYKA: 就算沒說趁機 沒有同意就去性交 已經跟寫作無關了吧 這是 10/21 09:15
FAIRYKA: 不懂得尊重別人 10/21 09:15
AppleAlice: 19-3罰的是鼓吹違法行為,但沒限制當事人才能檢舉,所 10/21 09:15
AppleAlice: 以版主開罰是沒什麼問題啦。至於說告訴乃論這點,是刑 10/21 09:16
AppleAlice: 是追溯發動要件,有很多行為是違法的,比如通姦、偷家 10/21 09:16
skytowerlll: 斷片性交本身不違法, 違法的是未經同意. 國考有鼓吹 10/21 09:17
skytowerlll: 這點? 10/21 09:17
AppleAlice: 人的錢,或是這次的配偶間乘機性交,那只表示司法不主 10/21 09:17
AppleAlice: 動介入,不代表行為本身不違法 10/21 09:17
skytowerlll: 還是這種嘗試還需要叮嚀提醒? 10/21 09:17
skytowerlll: 常識 10/21 09:18
AppleAlice: 斷片或喝茫性交當然違法阿,不然乘機性交是罰什麼?? 10/21 09:19
AppleAlice: 罰的就是趁人沒有同意能力的時候為性行為阿 @@ 10/21 09:19
businesschou: 問題是ptt使用者這麼多,怎麼能保證不會有人看了他 10/21 09:20
businesschou: 的文章就這樣對另一半還覺得沒問題? 10/21 09:20
skytowerlll: 取得同意就不違法阿 10/21 09:20
AppleAlice: 斷片的當下就沒有意思能力阿 = =" 10/21 09:21
idoit: 原文並沒有寫到取得同意 10/21 09:21
skytowerlll: 之前和之後都是有意識的 10/21 09:21
skytowerlll: 所以我問, 他有說去 趁機 或是 性侵 嗎? 10/21 09:21
idoit: 他有這麼傻會寫這些? 10/21 09:22
skytowerlll: 那所以有什麼問題? 10/21 09:22
AppleAlice: 他原文就有寫到等老婆喝到斷片以後發生性行為阿 10/21 09:22
AppleAlice: 我個人是覺得以阿緯的謹慎程度,他應該是忘記有這條啦 10/21 09:23
skytowerlll: 為什麼要等到老婆喝到斷片發生? 10/21 09:23
AppleAlice: 我也是提醒他而沒去檢舉,他不改被桶也沒辦法 10/21 09:23
skytowerlll: 其目的是為了 趁機性交 還是解決房事問題? 10/21 09:23
businesschou: 我比較好奇如果沒有取得對方同意,她喝醉就跟她發 10/21 09:24
businesschou: 生關係,這不是趁機是什麼呢? 10/21 09:24
idoit: 要給人建議本就應該寫得清楚詳實,這樣寫出趁機性交的內容 10/21 09:24
idoit: 不寫出取得同意,然後說這應該是夫妻默契說不過去 10/21 09:24
skytowerlll: 所以國考的意思是 不要取得同意才能解決房事問題? 10/21 09:24
skytowerlll: 就是" 趁機性交" 的感覺? 10/21 09:25
idoit: 又不是在寫日記,寫日記愛怎麼寫怎麼寫 10/21 09:25
skytowerlll: 要 10/21 09:25
businesschou: 問題是就算他是為了解決房事問題,太太沒同意的話 10/21 09:25
businesschou: 還是可以去告他啊。 10/21 09:25
AppleAlice: 這你私信跟阿緯討論吧,我怎知道他給這種建議本意是啥 10/21 09:25
skytowerlll: 這不是默契, 但是可以取得同意,也該取得同意 10/21 09:25
skytowerlll: 但抓著 斷片性交 就說是鼓吹違法. 10/21 09:26
skytowerlll: 那寫太好解釋了吧 10/21 09:26
skytowerlll: 去看看西施板 這種討論不少. 誰會預設是性侵老婆? 10/21 09:26
idoit: 但他沒有「寫出要取得同意」,尤其在這種會犯罪的行為上, 10/21 09:26
idoit: 他明明更該注意 10/21 09:26
idoit: 別版板務是別版的事情吧 10/21 09:27
marke18: 這就是 婚內強暴 啊 @@ 10/21 09:27
AppleAlice: 若是真的,那只說明該類討論群眾法律意識薄弱而已.... 10/21 09:28
skytowerlll: 不見得薄弱吧? 就雙方說好要玩的阿 10/21 09:29
idoit: 某版敘述BDSM時都還會強調知情同意安全詞了,一個趁機性交 10/21 09:31
idoit: 不提到同意,要給人建議就是要詳實 10/21 09:31
skytowerlll: 現在是沒有叮嚀提醒, 但也沒建議趁機或刻意灌醉老婆 10/21 09:33
skytowerlll: 性侵, 就等於是鼓吹違法了 10/21 09:34
skytowerlll: "鼓吹" 10/21 09:34
idoit: 他原文就已經是趁機之意了 10/21 09:35
vvindcat: 喝到斷片後性交不就撿屍... 10/21 09:35
idoit: 你趕快學起來,這樣建議就是鼓吹違法 10/21 09:35
skytowerlll: 板規嚴格度又準備要拉到新高度了 大家快學! 10/21 09:38
mtyc: 有必要說文解字成這樣? 10/21 09:39
idoit: 這樣版規剛好吧,隨意都可以建議違法行為,這裡不是某些版 10/21 09:39
hotaka: 並不是打出趁機兩個字才叫趁機 10/21 09:39
mtyc: 西斯版有喝茶文,你說是不是違法??不是別版鼓吹某行為就沒 10/21 09:41
mtyc: 有違法問題 10/21 09:41
skytowerlll: 以後離婚分產相關的文, 不叮嚀提醒就可能變鼓吹脫產 10/21 09:41
businesschou: 所以如果真的有人看了那篇文章的建議趁著另一半喝 10/21 09:42
businesschou: 醉時未經同意發生性行為然後被告,這樣算不算是被 10/21 09:42
businesschou: 鼓吹違法? 10/21 09:42
mtyc: 那請你檢舉再附上相關法則,感謝你的熱心 10/21 09:43
businesschou: 本來給建議的時候就也要謹慎小心,還是發文後拍拍 10/21 09:44
businesschou: 屁股就不關自己的事。 10/21 09:44
pirrysal: 看起來是故意搞人啊 10/21 09:44
mtyc: 上次有人酸阿緯也被這條入桶,請問你覺得版主也是故意搞人 10/21 09:46
mtyc: 嗎? 10/21 09:46
mtyc: 還是有其他依據讓你有這種感覺?願聞其詳 10/21 09:48
poi1619: XD 反正阿緯還會捲土重來的~下次會更小心的 10/21 09:53
AppleAlice: 我不懂為什麼這是新高度耶,就是一條比較冷門的刑法而 10/21 09:54
mtyc: 他上次是因爲鼓吹丟棄寵物被桶對吧? 10/21 09:55
mtyc: 再下去 他就會背熟六法全書,也是不錯 10/21 09:56
AppleAlice: 已,刑度還比傷害罪重呢,也不是用什麼特別法或行政罰 10/21 09:56
AppleAlice: 來處罰(上次好像只有行政罰) 10/21 09:57
skytowerlll: 趁機性交不冷門,但對於這樣就是鼓吹犯罪感到乍舌 10/21 10:02
skytowerlll: 反正好球帶就是過往案例建立出來的 10/21 10:03
ror: 背熟六法全書XD 10/21 10:05
AppleAlice: 脫產要到違法的程度也得有"將受強制執行"的要件,不是 10/21 10:06
AppleAlice: 隨便就到違法程度的 10/21 10:06
AppleAlice: 版主真的很辛苦,我可以捐一本盧映潔的刑分給版主 XDD 10/21 10:07
skytowerlll: 你不也忽略 斷片性交的但書嗎? 10/21 10:07
norikko: 偷推個luma 10/21 10:09
AppleAlice: 阿緯他原文就沒有那個但書+實際上刑法在評價的時候也 10/21 10:11
yaokut: 撿屍這種事情,為何還有人幫忙辯解阿? 10/21 10:12
norikko: 有問題阿緯自己會去上訴,丟狗後來記得是沒罰成,倒是現 10/21 10:12
norikko: 在躲在推文的小天使居心可議... 10/21 10:12
AppleAlice: 沒有事前同意這種但書阿 = =" 10/21 10:12
skytowerlll: 講到財產處置又有多少人會去細講但書? 10/21 10:12
lumimi633: 等對方喝到斷片再性交就是違法。雙方說好要怎麼play, 10/21 10:12
lumimi633: 跟趁對方無反抗意識時性交完全是兩件事… 10/21 10:12
AppleAlice: 我說的是"構成要件",不是"但書"..... 10/21 10:13
skytowerlll: 所以阿瑋提到斷片性交 , 他是說雙方同意, 還是說灌醉 10/21 10:13
skytowerlll: 老婆趁機性侵? 還是都沒明說就被認為是鼓吹犯罪? 10/21 10:14
yaokut: 還是說:只要是夫妻,就可以在對方沒答應,就上床? 10/21 10:14
skytowerlll: 斷片姓交要構成犯罪, 要有趁機的事實. 但你不是只以 10/21 10:15
skytowerlll: "斷片性交" 就認定了嗎? 10/21 10:15
businesschou: 我記得丟狗有罰成,是另外一次沒罰成。 10/21 10:15
lumimi633: 在對方醉到沒意識的時候性交就是犯罪,有這麼難懂嗎? 10/21 10:16
lumimi633: 建議別人做犯罪行為就是違反板規! 10/21 10:16
AppleAlice: 吼我真的最後一次回了,喝茫或斷片這種失去意識的狀態 10/21 10:16
businesschou: 不管是不是你所強調的「趁機」,如果未經對方同意 10/21 10:17
businesschou: ,對方就可以告你了不是? 10/21 10:17
AppleAlice: 就是刑法上所謂的"乘機"了,這就是"構成要件" 10/21 10:17
AppleAlice: 乘機就是對方不能或不知可以抗拒,以性行為當下做判斷 10/21 10:18
yaokut: 對方都斷片了,怎知道對方意願啦 XDD 10/21 10:18
AppleAlice: 跟誰灌醉或誰注射藥物的無關 10/21 10:19
Agneta: 這條最近罰蠻多人了 不是針對他 10/21 10:19
marke18: 乘機 字面不就是 利用此機會 10/21 10:21
yaokut: 要提議這種犯罪的行為,不就更該謹慎的說明,不然只要沒說 10/21 10:21
lumimi633: https://youtu.be/WxxDePZs6pk 10/21 10:21
yaokut: 明,就都可以推論到他是討論合法範圍? 10/21 10:22
lumimi633: 希望所有認為撿屍不違法的人一起看看 10/21 10:22
norikko: AA大就開釋沒有概括同意這種事了,有人還在當孔乙己... 10/21 10:22
sopoor: 感謝A大解惑 10/21 10:23
skytowerlll: 必須要有構成的要件才會成立, 但是有構成的要件不等 10/21 10:24
skytowerlll: 於就會成為犯罪阿 10/21 10:24
skytowerlll: 概括同意是指 以夫妻默契概括同意吧? 10/21 10:25
traman: 發問一下 若喝醉前同意男方待醉後性行為 算合法嗎 10/21 10:25
yaokut: 默契咧 XDD 誰家的默契會是斷片時,撿屍體啦 10/21 10:26
skytowerlll: 當然不行啊, 每一次都要雙方同意才可, 所以沒有概括 10/21 10:27
skytowerlll: 跟有沒有斷片也沒關係 10/21 10:27
AppleAlice: 那種很怕痛講好說"等一下我喝掛你就可以上"的狀況應該 10/21 10:35
AppleAlice: 就可以吧(針對單次的) 10/21 10:36
hotaka: 這條就罰鼓吹啊,有構成要件就足夠了吧,板主要怎麼判斷 10/21 10:46
hotaka: 成不成立?要成立才能罰這條可以廢掉了 10/21 10:46
lumpfish: 斷片就是225很難懂嗎?就是有skytowerlll這種人硬要合 10/21 10:48
lumpfish: 理化自己想法的人我要每天為女兒擔心,還灌醉咧~ 灌醉 10/21 10:48
lumpfish: 就222了吧X 10/21 10:48
skytowerlll: 別亂扣帽子阿!!! 律師都說有些狀況不成立了 10/21 10:51
skytowerlll: 我只是不懂, 國考講斷片性交, 為何就排除夫妻間正常 10/21 10:53
skytowerlll: 採用斷片性交, 而認定成國考是要鼓吹性侵老婆? 10/21 10:54
skytowerlll: 到底他是怎麼描述的? 10/21 10:54
skytowerlll: 那篇原PO提的不是夫妻房事障礙嗎? 10/21 10:54
businesschou: 原文都沒看過還可以跳針真是太厲害了 10/21 10:55
Angelfly77: 可惡我居然想笑,國考哥其他帳號又要浮出水面了 10/21 10:55
skytowerlll: 一開始就是提問, 後面板友有回答, 才接續討論的 10/21 10:55
lumpfish: 因為老婆不做所以趁老婆喝茫了上,還要強辯「夫妻間正 10/21 10:56
lumpfish: 常斷片性交」? 10/21 10:56
skytowerlll: 你直接這樣質疑不也厲害? 10/21 10:56
skytowerlll: lump大, 所以國考原文是這樣寫? 那當然不OK 10/21 10:56
skytowerlll: 可是前面板友不是這樣回阿 10/21 10:56
lumpfish: 你的正常看起來真是詭異… 如果自己的性癖自己收好跟另 10/21 10:57
lumpfish: 一半享受即可,如果有另一半的話 10/21 10:57
businesschou: 有些情況不成立也就表示有些情況是成立的吧,所以 10/21 10:58
businesschou: 如果原原po或是其他使用者看了國考哥的建議趁對方 10/21 10:58
businesschou: 喝醉時未經同意就發生關係,事後被告了怎麼辦? 10/21 10:58
moka: 呵 他到底是考什麼阿?民法不行刑法也不行。 10/21 11:00
norikko: 太欣賞圓鰭魚大的快人快語了 10/21 11:00
skytowerlll: 我指的正常是在合法情況下, 至於每個人有什麼性癖我 10/21 11:02
skytowerlll: 是尊重 10/21 11:02
skytowerlll: 不過, 國考大真的寫 趁老婆喝茫了上. 還是看到 10/21 11:03
skytowerlll: 斷片性交就預設一定是這樣講? 10/21 11:03
mtyc: 恐龍法官大概就是這樣吧,拘泥於字面上的意思而脫離了現實 10/21 11:04
yaokut: 多數來講斷片撿屍體,會是正常且合法的嗎? 10/21 11:04
lumimi633: 若原文有前提是伴侶間談好,以後都等一方斷片時另一方 10/21 11:05
lumimi633: 性交,那可以說是夫妻默契。但若沒談前提然後腦補有前 10/21 11:05
lumimi633: 提,只是脫罪之詞罷了。 10/21 11:05
ccwt2362: 公告文也能戰的這樣XD 10/21 11:05
skytowerlll: 那你為什麼要說 "因為老婆不做所以趁老婆喝茫了上"? 10/21 11:06
skytowerlll: m大, 現在是基於國考的文討論, 又不是在"針對"斷片 10/21 11:06
skytowerlll: 性交討論. 10/21 11:07
skytowerlll: 新聞不少酒醉檢屍的, 當然違法阿 10/21 11:07
mtyc: XD 10/21 11:07
lumimi633: 所以原文有前提嗎?沒有的話可以停止跳針有前提嗎? 10/21 11:08
final007: 不知道為什麼要一直跳針,版主會做出處分就一定是考量過 10/21 11:09
final007: ,如果那麼多疑問或有更好的做法,可以去報名版主,不是 10/21 11:09
final007: 一直反駁版友意見 10/21 11:09
yaokut: 所以到底哪來的兩人有共識?又哪裡來的正常情況? 10/21 11:09
skytowerlll: 不是你預設前提, 老婆不做 趁 她斷片後性交嗎? 10/21 11:09
aaasssddd: 前提好像有寫... 不過現在也被刪文看不到了... 10/21 11:11
mtyc: 阿緯是沒有寫前提,還是你要打電話問他? 10/21 11:12
lluunnaa: 未看文前以為是國考哥說台女被捅XD 10/21 11:15
lumimi633: 建議A在B沒有意識(斷片)的狀況下性交,若沒有前提是 10/21 11:17
lumimi633: 雙方事前談好,就是建議A在未取得B同意且B無意識拒絕/ 10/21 11:17
lumimi633: 反抗的狀態下性交,這很難懂嗎? 10/21 11:17
mtyc: 照這樣說,犯這一條的人都應該重新被檢視,因為很多都沒有前 10/21 11:18
mtyc: 提呀。例如說要互砍的,說不定前提是先生要砍他,所以她要 10/21 11:18
mtyc: 拿刀自衛。要殺婆婆的,說不定前提是婆婆讓她產生精神障礙 10/21 11:18
lluunnaa: 鼓吹違法金價母湯 10/21 11:18
mtyc: 這樣感覺好精彩喔 10/21 11:18
yaokut: 你怎知道對方部會有事情談好這檔事情,你怎可以否定合法的 10/21 11:18
yaokut: 可能性呢!怎可以否定人家會思考的可能性呢! XDDDD 10/21 11:19
yaokut: 這讓我想到,某天站在紅線上,有人騎車說:你再不走,我就 10/21 11:19
yaokut: 撞下去喔! 當我說:撞啊!但不代表不會告你時。 10/21 11:20
mtyc: 一直拿特例反駁的人,也是很有趣的 10/21 11:20
yaokut: 對方露出一臉:你怎可以告我的哀戚臉~  10/21 11:20
final007: 找到被刪除的頁面存檔寫的是“喝酒也是可以,喝到斷片 10/21 11:20
final007: 更好,隨你擺布,換什麼服裝都可以”“對方無法戒酒就開 10/21 11:20
final007: 發新的性癖”然後回推文是說老婆沒有反對做愛的情形下 10/21 11:20
final007: 為什麼喝到斷片再做不行,重點就是沒有反對做跟同意喝酒 10/21 11:20
final007: 時可以做是兩回事 10/21 11:20
skytowerlll: 我以為大家至少有這點常識, 不會看到斷片性交就預設 10/21 11:20
skytowerlll: 趁老婆喝茫偷上他 10/21 11:21
skytowerlll: 但看來好像不是這麼回事 10/21 11:21
skytowerlll: 你要做斷片性交, 本來自己就要跟對方溝通好 10/21 11:22
yaokut: 正常的常識不是不該給予任何有犯罪可能的建議嗎? 10/21 11:22
skytowerlll: 沒叮嚀提醒就是鼓吹犯罪, 我接受阿!就認知這個好球帶 10/21 11:22
mtyc: 開始攻擊 不同論點的網友沒有常識,幹嘛這樣? 10/21 11:22
skytowerlll: m大, 是你說沒有的 10/21 11:23
skytowerlll: 我可是認為有喔 10/21 11:23
mtyc: 撿屍的人都會先問過對方?? 10/21 11:23
skytowerlll: 拿沒有這個認知來做解釋的, 從來不是我 10/21 11:23
yaokut: 原來現在改成:要從犯罪的行為中,找尋合法的方式 @@a 10/21 11:23
mtyc: 你上面可是說「我以為大家有這點常識」XDD,好啦,你中文最 10/21 11:24
mtyc: 棒了 10/21 11:24
skytowerlll: 我確實認為大家有這點常識阿!!! 10/21 11:24
businesschou: 為什麼能預設大家都有這樣的常識啊真是太好笑了, 10/21 11:24
businesschou: 如果真的有人看了這樣的建議然後被告怎麼辦你也沒 10/21 11:24
businesschou: 說啊。 10/21 11:24
skytowerlll: 因為你看這串的大家, 不都是有這個認知的嗎? 10/21 11:25
businesschou: 所以這能代表所有ptt的使用者嗎? 10/21 11:26
mtyc: 不是每個人都循規蹈矩,我想大家都有這一點常識吧 10/21 11:27
lumimi633: 開始攻擊認為“未有雙方同意前提時,斷片性交是犯罪” 10/21 11:27
lumimi633: 的板友是沒常識的…夠了沒啊? 10/21 11:27
greensh: 所以跳針護航的看過原文了嗎? 10/21 11:28
mtyc: 如果原po真的這麼作,然後被太太告,我想婚姻版友也只能跟他 10/21 11:28
mtyc: 說:我以為大家都有這點常識 10/21 11:28
zookeeper: 預設大家ZzzZZzzz 10/21 11:28
skytowerlll: m大, 你這樣邏輯不對, 有這點常識的就會取得老婆同意 10/21 11:28
yufat: 預設甚麼啦 法盲很多 盲從的人更多 10/21 11:29
mtyc: 你真認為全部的人都有這一點常識嗎?你邏輯才有問題吧 10/21 11:29
greensh: 如果已經看過了,還一直糾結有沒有 趁機 兩字,這是故意 10/21 11:29
greensh: 在玩文字遊戲吧? 10/21 11:29
businesschou: 所以這版出聲的使用者就能代表所有看得到這篇文章 10/21 11:30
businesschou: 的人嗎? 10/21 11:30
yaokut: 上面就有實例,別人認為的常識,但某類人不一定有~ 10/21 11:30
Agneta: 有點常識就不會亂回亂給建議了....... 10/21 11:30
final007: 國考哥被桶的原因就是因為他認為老婆沒有反對性交的話, 10/21 11:30
final007: 為什麼不能喝酒或斷片時做愛或任老公cos啊 10/21 11:30
skytowerlll: 我確實認為在這串上討論的幾個ID, 都知道這點常識 10/21 11:30
skytowerlll: 這些人, 在這邊討論的大家, 有哪個講得頭頭是道 10/21 11:30
skytowerlll: 但其實是沒這個認知的? 10/21 11:31
businesschou: 今天就是擔心沒有這點常識的人看了國考哥的建議然 10/21 11:31
businesschou: 後這樣做被告了怎麼辦,誰能負責? 10/21 11:31
mtyc: 然後呢?你的「大家」定義要開始要轉彎了嗎 10/21 11:31
businesschou: 所以這些id代表得了全體使用者們嗎? 10/21 11:32
skytowerlll: 我怕我說的不夠清楚會被你曲解, 所以特地解釋了 10/21 11:32
mtyc: 很多人都是在討論其他的讀者,難道你的「大家」只指推文這幾 10/21 11:32
mtyc: 個ID嗎 10/21 11:32
skytowerlll: 要討論其他讀者, 我相信會有不清楚的. 10/21 11:34
skytowerlll: 所以現在是, 沒有主觀犯意去鼓吹, 但是法盲可能會被 10/21 11:35
businesschou: 所以不清楚的讀者看到他的建議照做然後被另一半 10/21 11:35
businesschou: 了誰能負責? 10/21 11:35
skytowerlll: 誤導, 故而水桶半年? 10/21 11:35
mtyc: 我的常識是好好的建議,不要故意遊走版規邊緣,譁眾取寵。 10/21 11:36
mtyc: 很多推噓是沒有意義,拿別人的苦惱來取樂更是不可取。既然你 10/21 11:36
mtyc: 認為阿緯是合法的前提,而這些前提是其他人必須要有的常識, 10/21 11:36
mtyc: 那就鼓勵他去申訴 10/21 11:36
mtyc: 我相信小組長會還他一個清白 10/21 11:36
businesschou: 天哪你終於搞清楚狀況了嗎 10/21 11:36
lumimi633: 文章不打清楚被桶就好好反省,反過來怪板友沒常識就好 10/21 11:36
lumimi633: 笑了。 10/21 11:36
yaokut: 所以那麼多建議不給,為何一定要做這種建議啊? 10/21 11:36
norikko: 常識之下大家也知道要拔刀砍人至少要有正當防衛之類的理 10/21 11:38
norikko: 由吧,那前面被桶的當然也不是鼓吹犯罪啊! 10/21 11:38
skytowerlll: 那為什麼有人說 老婆不肯做, 趁她喝醉上? 10/21 11:39
skytowerlll: 很多人不知道吧!! 10/21 11:40
skytowerlll: 現在就定義, 只要有被誤解或誤導之可能, 這樣的好球 10/21 11:41
final007: 感覺好像有人跟“大家”處於不同時間點,怎麼好像懂了 10/21 11:41
final007: 還在鬼打牆 10/21 11:41
skytowerlll: 帶, 我也接受阿. 10/21 11:41
yaokut: 很多人不知道,又要歸類到常識,這是哪招啦? 10/21 11:41
skytowerlll: final大提到重點, 沒反對. 沒反對不等於同意. 10/21 11:42
hotaka: 很多人可能連乘機性交罪是什麼都不知道,哪來的常識 10/21 11:42
skytowerlll: 我想就算來信去問, 國考表示沒反對指的是要取得同意 10/21 11:43
skytowerlll: 以現在定調, 沒叮嚀提醒可能導致誤解或誤導的基礎 10/21 11:43
skytowerlll: 同樣是以鼓吹犯罪定論了 10/21 11:43
yaokut: 都讓你自己想就好了~你預設的都可以,別人說的都沒常識 10/21 11:44
skytowerlll: 所以現在又不是誤導所以水桶了? 10/21 11:45
skytowerlll: 你要不要跟b大討論一下? 10/21 11:45
businesschou: 說真的國考哥也不是第一次犯這條,他會不知道這條 10/21 11:45
businesschou: 版規的定義嗎? 10/21 11:45
skytowerlll: 我覺得國考會閃, 以你的說法應該也認為他會閃 10/21 11:46
skytowerlll: 所以不會是鼓吹犯罪, 但若要說不是鼓吹但可能導致 10/21 11:46
skytowerlll: 誤解或誤導, 而已這個做為標準 10/21 11:47
businesschou: 不是每次都閃得過的啊,他要用這種僥倖心態發文, 10/21 11:47
businesschou: 我們還要幫他找理由喔? 10/21 11:47
norikko: 他會想閃不代表他每次都會閃成功ok? 10/21 11:47
hotaka: 他會閃所以不是鼓吹犯罪又是哪來的推論 10/21 11:48
yaokut: 現在是判罰則之前,要先理解對方的發文習慣,再解讀嗎? 10/21 11:48
hotaka: 會閃不等於閃成功 10/21 11:48
lumimi633: 按照f大給的字句推斷,國考根本不知道“沒反對不等於同 10/21 11:48
lumimi633: 意”…所以他不知道自己的建議(斷片時性交+對方沒拒 10/21 11:48
lumimi633: 絕)已經違法 10/21 11:48
norikko: 阿緯有非常暢通的救濟管道可用,也有充分使用的經驗,完 10/21 11:48
norikko: 全不用為他擔心 10/21 11:48
Whiteplus: 板主辛苦了,感謝板主。 10/21 11:49
yaokut: 為什麼這麼好 XDD 要先理解他有閃的習慣,所以建立在對他 10/21 11:50
skytowerlll: 以這個做為標準, 我覺得OK. 就是發言謹慎不然會被 10/21 11:50
yaokut: 的認知之上,就不會是鼓吹犯罪~ 10/21 11:50
skytowerlll: 抓麻 10/21 11:50
norikko: 發言謹慎不是「常識」嗎XDDDDD 10/21 11:51
skytowerlll: y大 不用瞭解阿, 那是我跟b大再討論. 不然你問問需要 10/21 11:52
skytowerlll: 了解國考知不知道定義嗎? 10/21 11:52
NSRC: 國考哥 .... QQ~~ 10/21 11:53
skytowerlll: 所以我說, 對我來說是板規嚴格的新高度阿 10/21 11:53
yaokut: 不必了解的話,為何建議在對他會閃的認知上,不會是鼓吹 10/21 11:53
yaokut: 犯罪? 10/21 11:53
yaokut: *建立 10/21 11:53
skytowerlll: 真的不叮嚀提醒寫清楚, 而有誤導誤解之可能, 就有機 10/21 11:54
skytowerlll: 會不小心踩雷了 10/21 11:54
norikko: 我可以理解對丈夫常態用髒話羞辱妻子也能護航說一定是妻 10/21 11:55
norikko: 子太顧人怨的人來說的確是新高度沒錯啦 10/21 11:55
skytowerlll: 即使撰文者本身 不見得是主觀要去鼓吹犯罪行為 10/21 11:55
yaokut: 好多開脫的理由阿~ @@a 國考哥果然很幸福~ 10/21 11:58
businesschou: 不管是不是主觀要鼓吹犯罪,他就是鼓吹犯罪了啊, 10/21 11:58
businesschou: 如果版主因為這個人是主觀而罰,那個人不是主觀就 10/21 11:58
businesschou: 不罰,那才是因人設事了吧。 10/21 11:58
skytowerlll: b大, 這就是為什麼我前面舉例脫產 , 有些人真的是想 10/21 11:59
skytowerlll: 給好的建議或是替PO者設身處地, 但就有可能因為幾個 10/21 12:00
skytowerlll: 特定字詞或操作 沒有解釋叮嚀清楚, 而踩雷 10/21 12:00
yaokut: 斷片性交,這時候又是好的建議了 (筆記) 10/21 12:01
skytowerlll: 一方面我理解 上面提到的導致誤解誤導, 但一方面又 10/21 12:01
skytowerlll: 覺得這樣對言論的表示方式是一種限制. 10/21 12:02
skytowerlll: y大, 違法不分建議好壞, 到時就是一視同仁 10/21 12:03
skytowerlll: 幹嘛反應那麼大? 10/21 12:03
yaokut: 為何筆記,就是反應大啊? @@a 10/21 12:04
greensh: “叫板友不要鼓吹/建議他人趁機性交”原來是在限制言論 10/21 12:04
greensh: 的表示方式 領教了 10/21 12:04
hotaka: 因為這條被罰的也沒有真的是要鼓吹犯罪的吧 10/21 12:05
skytowerlll: PTT上閒聊到要做筆記, 這反應還不大@@? 10/21 12:05
yaokut: 拜託,這種新高度前所未見耶!要理解國考哥,理解就知道他 10/21 12:06
hotaka: 上次有個“少了殺公婆的步驟”,難道她真的要鼓吹殺公婆? 10/21 12:06
hotaka: 大家都看的出來她在酸國考哥 10/21 12:06
skytowerlll: h大, 上次那個, 我也覺得沒必要阿 10/21 12:07
yaokut: 不會是鼓吹犯罪,所以斷片性交是設身處地的好建議啊 10/21 12:07
skytowerlll: 酸一下就被當鼓吹犯罪 10/21 12:07
yaokut: 這種高度前所未見,怎可以不筆記?這是對你的崇拜捏~ 10/21 12:08
Whiteplus: s板友(1)板主無法就發言者會不會「閃」來判定文章或 10/21 12:08
Whiteplus: 推文是否違規,按照文字內容判定即可(2)推文中, appl 10/21 12:08
Whiteplus: e板友提及「我也是提醒他而沒去檢舉,他不改被桶也沒 10/21 12:08
Whiteplus: 辦法」可見並非不知情該發不妥,所以辯稱他不知(給予 10/21 12:08
Whiteplus: 一個違法的建議)並不合理(3)所以,不管發文者知不 10/21 12:08
Whiteplus: 知道這條法律的構成要件跟法律效果,板主裁決有理(4) 10/21 12:08
Whiteplus: 有沒有板友(包括當事人)會不會因為看到建議而逕行採 10/21 12:09
Whiteplus: 用,造成法律問題?本公告剛好可以提醒發文者跟閱讀者 10/21 12:09
Whiteplus: 小心觸法(並非僅限於夫妻關係)(5)綜合以上,何來新 10/21 12:09
Whiteplus: 高度?(6)感謝板主,其實他的文章都沒看,還好板主 10/21 12:09
Whiteplus: 的裁決讓大家注意。辛苦了,謝謝。 10/21 12:09
s910443tw: 是說蘋果當律師是不是生意不好啊?怎麼好像每天都在卦 10/21 12:10
s910443tw: 網? 10/21 12:10
businesschou: 如果對這條版規有意見覺得是限制了言論,那就跟版 10/21 12:11
businesschou: 主反映討論,而不是在這裡跳針。上次那個被桶的怎 10/21 12:11
businesschou: 麼沒看你去仗義直言? 10/21 12:11
AppleAlice: 還好啦,謝謝關心,因為是受雇不用去應酬拉客戶,等庭 10/21 12:11
idoit: 管別人生意好不好wwww 10/21 12:11
AppleAlice: 或寫狀的空檔時間就可以來聊天咩,十年律師九年等阿 10/21 12:12
skytowerlll: W板友, 閃的那個部分是我在跟b大的對話, 建立在假設 10/21 12:12
yaokut: 處罰鼓吹犯法,就覺得限制言論~ 這.... 10/21 12:13
skytowerlll: 國考知道定義又會刻意遊走定義邊緣的情況下, 他這次 10/21 12:13
skytowerlll: 閃不過了, 栽在其言論可能使人誤解或誤導而被桶 10/21 12:14
traman: 其實我建議把這條改成 提出違法意見 10/21 12:14
skytowerlll: 不是在說, 這個人懂閃就不會是要刻意鼓吹 10/21 12:14
Whiteplus: s板友,抱歉,我每次討論都會寫很多,我自己都不好意 10/21 12:15
Whiteplus: 思。我覺得板主做得ok, 就這樣喔! 10/21 12:15
greensh: 實際上教唆他人犯法本身就是違法行為之一 幫這護航的實在 10/21 12:16
greensh: 不知道在想啥 還限制言論自由勒 10/21 12:16
idoit: 不用刻意鼓吹啊,版規就是寫「張貼或鼓吹」,他已張貼就違 10/21 12:17
idoit: 規 10/21 12:17
greensh: 還是直接把這條板規拿掉板主也不理會 等板友鬧上法院、婚 10/21 12:17
greensh: 姻板上新聞 這樣有比較好? 10/21 12:17
lumimi633: 質疑別人生意不好…這篇見證了各種新高度… 10/21 12:18
idoit: 而且上面版主就已經寫是「張貼」了 10/21 12:18
moka: 擔心別人生意不好XD還不如多關心國考哥吧!他這樣發文模式遲 10/21 12:19
moka: 早出問題。 10/21 12:19
fantasier: 版主辛苦了~~ 10/21 12:22
Agneta: 不用擔心他啦 只怕再用分身上來 版主很好心地提醒了 真佛 10/21 12:24
Agneta: 心 10/21 12:24
greensh: 真的 在現實生活中隨便建議人撿屍 小心搞到自己留案在身 10/21 12:25
greensh: 這麼關心國考哥權益的板友 比起在這邊耍嘴皮子 還是多勸 10/21 12:25
greensh: 勸他吧 10/21 12:25
fantasier: 最喜歡馬拉版主沒有之一~ 10/21 12:32
AQQQQQQQ: 原文在此 10/21 12:46
fantasier: 看完覺得 不能苟同r 10/21 13:00
moka: 感謝原文。 10/21 13:03
winniekuma: 厲害喔 戰勝國考哥 終於能一吐怨氣 讚讚 10/21 13:07
s910443tw: 真的是十年律師九年等,蘋果大辛苦了 10/21 14:14
s910443tw: 同樣都是律師問一下同業生意好不好是會怎樣嗎?我根本 10/21 14:18
s910443tw: 沒幫腔國考哥其他人是在喊什麼燒啊?看不懂中文就滾回 10/21 14:18
s910443tw: 去唸小學好嗎?嘻嘻 10/21 14:18
ging801112: 普天同慶~歡天喜地~ 10/21 15:05
egg87: 國考哥可以認真唸書了 10/21 15:24
moonking3599: 看來被國考哥打臉而懷恨在心的媳婦還真是不少 10/21 15:41
Misiasuu: 誰有備份拜託讓沒看過原文卻又一直_的看一下好嗎?TT 10/21 15:43
Misiasuu: 喔喔看到AQ大提供原文了感恩(終於 10/21 15:45
businesschou: 光他說過「不過就是偷拍阿~」這種奇葩言論就可以不 10/21 16:01
businesschou: 喜歡這個人好了嗎 10/21 16:01
answer1213: 那篇文超噁.. 10/21 16:02
aoi: 國考哥有時候講得很好,但是這篇真的踩線了 10/21 16:04
norikko: 發表對於判決的看法可以被指責成對阿緯的私怨,到底哪來 10/21 16:08
norikko: 的幼稚園小朋友啊我的天。 10/21 16:08
Misiasuu: 其實我要說,國考哥也是有優文的! 10/21 16:16
hotaka: 有什麼好懷恨在心的,看來對有些人來說就事論事很困難, 10/21 16:22
hotaka: 國考哥的文被推爆過也被噓爆過,顯然婚姻板板友很理性討 10/21 16:22
hotaka: 論不因人廢言 10/21 16:22
Aquarius126: 馬拉<3 10/21 16:29
lumimi633: 想把風向扭成國考沒錯、都是私怨才被檢舉被桶吧 10/21 16:37
novagirl: 婚內強暴 沒聽過嗎? 10/21 17:41
NSRC: 國考哥那篇的概念是 另一半已經同意了  10/21 17:43
mumuw: 還內文真是看不出來 10/21 17:46
lumimi633: 才不是…他只說沒拒絕,沒說已同意。only Yes means Ye 10/21 17:46
lumimi633: s 10/21 17:46
mumuw: 看內文還真是看不出來 10/21 17:46
NSRC: 老婆都同意這樣做了 也不行 ?! 10/21 17:46
mumuw: 看了國考回推文,是這個意思沒錯 10/21 17:50
mumuw: ======要看國考哥回推文===== 10/21 17:53
gamemamy: 板規不嚴吧,以這條板規來說,判決正當... 10/21 18:14
TousBaby: 我一點都不想知道國考哥對喝到斷片的女生有cosplay的興 10/21 18:57
TousBaby: 致..啊啊啊啊啊啊啊 10/21 18:57
lumimi633: 樓上XDDDDD 10/21 19:03
icolee: 所以...緯哥又要消失了... 10/21 19:22
Nyaowan: 國考哥又又被禁言了 10/21 20:04
Nyaowan: 不怕! 半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10/21 20:04
Sayokonight: 慘 回來不到一個月又看不到國考哥了 10/21 20:30
Whiteplus: tou板友,我可以理解你的感覺。你可以不要閱讀連結的 10/21 20:46
Whiteplus: 文章或將aass板友黑名單,這樣或許就可以解決你的不想 10/21 20:46
Whiteplus: 知道。時間有限,把閱讀做最有效的利用也是一種理性的 10/21 20:46
Whiteplus: 表現。就像shi板友被罰禁言180天一樣。我在想,如果她 10/21 20:46
Whiteplus: 跟我一樣把wn板友黑名單(因為我之前看wn板友的文章會 10/21 20:46
Whiteplus: 很火大,只好黑名單)她就不會被文字所影響,也就不會 10/21 20:46
Whiteplus: 寫出那樣的推文(又或許她可以忍住)總之,有時候不必 10/21 20:46
Whiteplus: 特別考驗自己的情緒。以上參考。 10/21 20:46
Veeshan: 我想樓上你會錯意了 XD 10/21 20:50
Whiteplus: 真的嗎?XD 糟糕,不然是什麼意思? QQ 10/21 20:53
yuhung: 我比較訝異居然這年頭還是有人認為沒說no就表示同意 10/21 21:01
yuhung: 話說都有人把no當yes來看了,那沒拒絕就認為同意好像也沒 10/21 21:01
yuhung: 什麼需要驚訝的... 10/21 21:01
aoi: 我也是已經把w黑名單了,很清爽 10/21 21:11
aoi: 國考哥平時是還好 10/21 21:13
kuran09: 看原文看不出有鼓吹犯罪的意思,用這條判桶不妥吧 10/21 21:30
lumimi633: 建議別人在對方酒醉斷片、任人擺佈時滿足性生活,這還 10/21 21:38
lumimi633: 不算鼓吹犯罪嗎…傻眼 10/21 21:38
lumpfish: 可見性侵害的黑數有多高 10/21 21:45
norikko: 有點看不懂k的意思,是「他不是叫原po犯罪啊,是叫原po去 10/21 22:50
norikko: 從事某種行為(但該行為剛好違法喔)」這樣嗎= =a 10/21 22:50
gracetso: 版主辛苦了 10/21 22:55
idoit: 不是鼓吹,是張貼喔,判決跟版規都是這樣寫的 10/21 23:34
idoit: 黑名單是很好的功能,超棒的 10/21 23:35
margies: 好希望不懂法律的人不要一直出來跳針喔 AA大辛苦了 10/21 23:40
erena: 超噁的文章還有人護航…大開眼界 10/21 23:43
catlyeko: 國考哥簡直就是婚姻版的吉祥物了 討論度超高 XD 10/22 00:10
plokmn: 國考哥才回來沒多久 又被....QQ 10/22 00:33
Sourxd: 真是太好了(鼓掌 10/22 05:01
rogerliu: 國考哥是婚姻板清流耶、沒關係、我們等你回來 10/22 07:24
anyu0805: 國考哥進桶深造半年,之後熟讀刑法 10/22 09:15
Isveia: 看到原文了,一整個傻眼。這種鼓吹犯罪的文章居然只桶半年 10/22 09:19
Isveia: 也太輕... 10/22 09:19
norikko: 常常鍵盤育兒,會建議別人丟狗的人是清流???阿緯發文 10/22 09:20
norikko: 風度是比板上一些怪怪的人好很多啦,但說是清流也太好笑 10/22 09:20
norikko: 了吧。 10/22 09:20
idoit: 樓上不用疑惑,直接收穫一批黑名單^^ 10/22 09:24
Agneta: 所以說 沒看到原文的是在吵什麼...... 10/22 09:59
rogerliu: 不跟風,提出不同意見給人參考,不是清流是什麼? 10/22 09:59
rogerliu: 都要說些你們愛聽的,不然就黑名單 10/22 10:00
rogerliu: 真的要把這裡搞成一言堂媳婦板是吧? 10/22 10:00
norikko: 這不是回文的基本態度嗎…這樣也清流… 10/22 10:02
norikko: 被某單一板友黑名單又不造成你實質無法發言,一言堂這詞 10/22 10:03
norikko: 不要亂用嘿。 10/22 10:03
rogerliu: 認定標準不同吧,國考哥的文章我也不是全部都認同 10/22 10:09
rogerliu: 但他常常看到我沒想到(或不敢講)的那一面,認同他也不行? 10/22 10:10
rogerliu: 然後一直鼓吹要把認同國考的人黑名單 10/22 10:11
Isveia: 鼓吹犯罪的清流...zzzz 10/22 10:12
rogerliu: 不就是不想聽到相反意見,不是一言堂是什麼? 10/22 10:12
lumimi633: 我是不會說一個建議棄養寵物、對斷片的太太為所欲為的 10/22 10:25
lumimi633: 人是清流啦… 10/22 10:25
Whiteplus: rog板友,沒有「鼓吹要把認同國考的人黑名單」抱歉如果 10/22 10:27
Whiteplus: 造成誤會。因為tou板友推文說不想看見,所以建議對方可 10/22 10:27
Whiteplus: 以這樣做(有板友說我會錯意,也有可能板友是對的)但 10/22 10:27
Whiteplus: 是,這不代表aass板友不能發言啊!婚姻板的美好就在於 10/22 10:27
Whiteplus: 什麼言論都可能看見,自己可以設定,但是不影響大家閱 10/22 10:27
Whiteplus: 讀的權利(如nor板友對一言堂的理解一樣),以上參考。 10/22 10:27
rogerliu: 個人觀點,婚姻板就是來討論的,有討論就會有各種看法意見 10/22 10:35
rogerliu: 跟立場,如果大家都只想聽自己想聽的,那就回FB同溫層 10/22 10:36
rogerliu: 來PTT幹嘛?話說只是想表達一下支持國考哥,不是想來吵架 10/22 10:38
rogerliu: 清流不清流大家自己有認定標準,要怎麼編黑名單 10/22 10:38
rogerliu: 也是各位的自由,看不到聽不到就不存在這種鴕鳥心態 10/22 10:39
rogerliu: 各位高興就好~灑花。:.゚ヽ(*′∀`)ノ゚.:。 10/22 10:41
Whiteplus: rog板友,不管是什麼心態看文,我都沒有評價,因為都是 10/22 10:45
Whiteplus: 出於自由意志的選擇,我都給予尊重。只是看到tou板友 10/22 10:45
Whiteplus: 推文,我以為她被困擾(或不愉快)因而給予建議。感謝 10/22 10:45
Whiteplus: 你的推文回覆。以上參考。 10/22 10:45
norikko: 把廢文擋掉還是可以看到很多不一樣的意見的,我的視野完 10/22 10:48
norikko: 全不一言堂,只是少了很多無理仇女言論而已 10/22 10:48
kuran09: 國考哥推文要徵得妻子同意,看不出來哪裡鼓吹犯罪了 10/22 12:11
kuran09: 更何況我國刑法不採only yes means yes的立法模式 10/22 12:13
rtyu2836: 不同意這種噁心的行為就叫一言堂喔? 腦子這麼神奇 10/22 15:57
weiweicat: 幹嘛替他說話,推文都有人告訴他違法了他也有看到卻不 10/22 23:03
weiweicat: 改,被桶是應該的。 10/22 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