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arriag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因應經驗分享之原PO來信要求刪除回文部份, 故本篇以澄清迷思及實務說明為主。 以現在家暴體系來說,報警後警察都會到場查看, 無論是肢體暴力或精神暴力(如砸壞家具、物品散落一地等), 都可以請警察先協助拍照存證,此舉是避免使用自己手機蒐證時, 會激怒施暴者,施暴者可能會搶奪並砸毀手機以銷毀證據。 警察當場會告知雙方權利義務(如驗傷、保護令、提出告訴等), 當事人亦不需要當下陳述任何意見,可跟著警察至派出所, 要不要去驗傷、要不要聲請保護令或要不要提告都再說, 總之就是當下離開現場,以維護自身安全為第一要件。 警察返所後便會進行線上通報,不管當事人有無意願都會通報 這是法律規定警察應盡的責任及義務,沒通報如果出事是會咎責的。 後續會有家暴社工主動致電關懷,但實務上經常會發生: 「沒什麼事,已經和好了。」 「這麼多年的感情,他已經道歉了,再給他一次機會。」 「他平常人都很好,就是喝了酒才會這樣,只要不喝酒就好。」 「為了小孩及家庭完整,他也不是故意的,是因為……」 「我也有錯啦!如果我不唸他,他也不會這樣。」 這些都是受暴者很常說的話,但有沒有發現, 其實他們就是沒打算離開暴力環境?無論是基於什麼理由。 暴力會循環,不光只是施暴者的責任,某種程度也是受暴者的容許造成的, 我這樣說不是要各打幾下大板的意思,也絕非指責受暴者, 是要提醒受暴者不是沒有選擇,而是已經選擇留下繼續暴力循環了。 有些社經地位或熟知人脈操作可能不怕警察來訪, 所以受暴者當下不敢說任何話或長久以來不敢採取任何行動, 不過我想問的是,這些受暴者有曾經「試圖」求助過嗎? 如果有,那麼「沒用」的經驗是什麼? 我曾經接過幾個會一直不斷去驗傷,手上有多張驗傷單的案主, 但始終不願聲請保護令,只是跟我說「那個沒用」, 久了我知道不是保護令沒用,也不是警察及社工的介入沒用, 是這些案主根本不想離開受暴環境、不想離開施暴者, 他們擔心如果公權力介入了,他們就必須離開施暴者, 而離開比留下來得更痛苦,所以他們不願採取任何行動。 保護令亦有其迷思,很多受暴者會認為如果聲請了保護令, 他們就必須要離開這個家,自己一個人出去外面無依無靠, 但保護令最主要的功能只有禁止施暴者用任何方式對其施暴, 不會強制受暴者離開家、不會強制施暴者要遠離受暴者, 除非他們想要遷出令或遠離令,且在保護令聲請狀有勾選這兩項條款, 還要視法官心證決定是否核發這兩項條款。 不過實在是因為離開這件事被過度放大,受暴者難以忍受可能要離開的情形, 所以社工的澄清、協助與諮詢等服務都被受暴者忽視。 我曾經接過一個案,完全沒有任何肢體暴力,單純精神暴力而已, 因為案主想離婚,蒐集的資料也只有家具被破壞的照片, 然後就獲核兩年的保護令,案主同時訴請離婚, 在還沒拿到保護令、開離婚調解庭時,案主的先生就同意簽字離婚了。 上述的案例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一直要到了案件進入法院跑流程後, 施暴者才會真的正視受暴者的需求,在那之前, 施暴者都踩著一種「你才不會(敢)」的態度來對待受暴者, 為什麼會如此?很多時候就是來自受暴者的「心軟」所導致的結果。 離婚訴訟從以前到現在就沒有非得要幾張驗傷單才能進行, 頂多只能說有多次施暴證據足以佐證民法1052-3不堪同居虐待跟其他重大事由, 故判決離婚成功機率較高,並不是沒有驗傷單就不能訴請離婚。 而律師、議員甚至立委可能都會用「要有幾張驗傷單才能離婚」的說法, 我推測是為了「讓離婚判決不失敗」,創造「成功協助」的形象而誤導的。 這讓我提醒自己須反思身為助人工作者,介入這種權力不對等的案件, 更要留意自己是否也在某些時刻運用自己的「權力」, 有意無意在威嚇這些案主,倫理守則一直強調「維護案主最佳利益」, 我想對於這些不離開的受暴者,也僅能尊重他們的決定, 可是安全維護的提醒還是要做,或許我們也要有例外的眼界, 畢竟這些不離開的受暴者也維持了很長一段時間的關係還能存活, 勢必也有他們自己應對的方式,無論是健康還是不健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77.204.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75343410.A.6B5.html
AppleAlice: 身為律師要推這篇,報警不會無用,也沒有規定要三張驗 12/03 11:24
AppleAlice: 傷單!! 最重要的是被暴力對待的那方不要姑息不要容忍 12/03 11:24
AppleAlice: ,你自己站出來我們才能幫你!! 12/03 11:25
AppleAlice: 我也是處理過還沒打人,就拿砸爛家具照片+國小年紀子 12/03 11:26
AppleAlice: 女證述爸爸曾經晚上出門把媽媽趕下車丟包這種精神暴力 12/03 11:26
AppleAlice: 就准離的 12/03 11:27
yaokut: 報警沒用在於警察抵達時,當事人卻妥協,姑息了施暴者吧@@ 12/03 11:30
chillheart: 其實我可以理解爸爸在警察到場時變正常,媽媽跟小孩擔 12/03 11:32
chillheart: 心警察不會相信受暴者的陳述,所以稱沒事,但就是因為 12/03 11:33
chillheart: 這樣的心態,所以爸爸才會覺得「你看吧!報警把事情鬧 12/03 11:33
chillheart: 大,難看的是你們」 12/03 11:33
mtyc: 推 12/03 11:36
equation: 推熱心 12/03 11:39
Agneta: 複雜又難解 小孩好可憐 12/03 11:40
marke18: 推推 12/03 11:40
peachyqueen: Apple大原來是律師啊 12/03 11:49
jimmywow: 同為社工推一個 12/03 11:50
marra: 感謝說明釐清實務狀況 12/03 11:52
haddi: 推 希望不要有人被誤導 12/03 11:55
moka: 推 要勇敢站出來 12/03 11:55
iop982002: 推 12/03 11:56
AtDe: 推不要被誤導 12/03 12:06
sodagreen18: 同為家暴社工推 12/03 12:11
Cucoco588: 專業推,不要被誤導 12/03 12:18
abab6111: 推 12/03 12:24
zero1000: 推這篇,當事人不醒誰都救不了 12/03 12:29
smallod: 推 12/03 12:36
cck525: 推 12/03 12:42
iamzen: 推!希望原原po看到這篇 12/03 12:49
wennai: 推這篇 12/03 12:49
domybest1125: 推 12/03 12:52
Sackelly: 推 12/03 12:54
adimsc: 推,看到原po媽媽說雖然被打但是不用擔心經濟那裡…我其 12/03 12:58
adimsc: 實想翻白眼 12/03 12:58
mbczzz: 推 12/03 13:07
torah: 看得好難過,推專業人士回覆 12/03 13:18
Charmeur: 推 12/03 13:21
lluunnaa: 真的要自己站出來,否則旁人都無法幫忙... 12/03 13:21
niniokita: 但經濟真的是很多婚姻暴力中的婦女繼續忍耐的理由 12/03 13:21
niniokita: 旁人會覺得很扯就是了.... 12/03 13:21
RoyKudo: 推 12/03 13:25
exorcist1: 謝謝這篇回文給的正確資訊 12/03 13:27
casacheng: 推 12/03 13:27
FANNYFISH: 3張驗傷單的謠言,我約5-6年前看診時,旁邊被家暴的太 12/03 13:31
FANNYFISH: 太跟我說的,我一直沒update,今天才知道 12/03 13:31
akiraonlyone: 推這篇 12/03 13:48
sr: 推這篇 12/03 13:53
※ 編輯: chillheart (119.77.204.68 臺灣), 12/03/2019 14:04:27
wintersail: 推 12/03 14:04
bluevillage: 推這篇,希望原原po看進去 12/03 14:13
DWR: 不管如何 其實警察應該都要通知社會局介入 就像在醫院或診所 12/03 14:46
DWR: 醫生如果看到不正常的傷口(尤其小孩子)也都會自主通報 這種事 12/03 14:46
DWR: 常常就是需要有人拉一把 不然要等到自己看破很難 12/03 14:47
cess: 推 12/03 14:58
sfie: 相關體系同推!遇到愛報又愛原諒的處理起來超級無力 12/03 15:04
starwillow: 謝謝專業分享 12/03 15:09
nanaling: 推 12/03 15:56
cmonstarling: 推 12/03 15:59
isisisis: 推 12/03 16:10
ESCAPEFROM: 看了好無奈,最可憐的是小孩啊… 12/03 18:47
trueblend: 推 12/03 19:16
kailayxiudo: 這篇必須推 12/03 22:20
kkdd123: 警察其實沒那麼有用。 12/03 22:49
yuhurefu: 長期受暴對自我認知影響很大的,對認為自己無能為力的人 12/03 22:53
yuhurefu: 來說,繼續待在原本的環境可能更容易... 12/03 22:53
hilove5566: 推 12/03 23:00
wray: 推當事人選擇了留下……有人會覺得經濟是個重要因素,但常也 12/03 23:13
wray: 有幫忙解決經濟問題後,又找個其他理由留了下來的…… 12/03 23:13
vierzehnhund: 好文必推 12/03 23:21
cypoint: 推 12/04 10:06
yuishi: 推這篇 apple大原來是律師+1 12/04 19:58
ccccch: 推 12/04 23:10
badshrimp: 對!施暴者都是欺善怕惡的懦夫 12/05 22:40
June0105: 推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人生功課,但是最可憐的真的是身心 12/06 07:15
June0105: 俱疲的小朋友。心靈上的創傷會比身體上的更難癒合,所 12/06 07:15
June0105: 以不要再假借那種“為了孩子我不能離婚”的藉口,小孩 12/06 07:15
June0105: 子覺得噁心透頂了好嗎?以為爸媽內心的情緒小朋友感覺 12/06 07:15
June0105: 不到嗎? 12/06 07:15
DividBud: 推 12/06 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