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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同原po文章,但是以生物學角度來看,人不論怎麼演化,發展出不同文化保障權益, 但核心仍脫離不了人性。 人性之一就是求偶(courtship),求偶源自於交配(mating)驅使,現實生活使你認知只 能生多少後代,但是無法壓制你的需求。 人的法律規範,使人不得以強迫方式使對象受孕,而在客觀的條件下,女性對於性的主導 佔主動優勢,後續許多學說也是針對人的機制、心理來探討,至少就我們學過的生物基本 觀念,在哺乳類動物,能獲得交配是男性具備某些條件或優勢,這機制很複雜,請別單純 以為有錢就好(這是一項影響不算小的加權,但不是絕對),不具備優勢的人會喪失交配 機會就權利,解釋再人身上,就很單純簡化為給幹或不給幹。 給幹要滿足給幹條件,當然有人會認為這是生存者偏差,但是就生物機制,能獲得交配都 是生存者啊,更白話說法你滿足了女王,女王願為君開蓬門。 理解了利害關係才能去解決問題,怎麼與人相處可以試著用關係模型、用行為加權來解釋 ,但人又是複雜生物,我們只是觀測這黑盒子的輸出入大部分穩定的線性關係,黑盒子本 體的研究並沒有完全解決,所以也會有人對於這類研究斥之以鼻,認為應強調情感,現實 就是身為人要有場美好體驗,生物機制及情感運作都要掌握,不然就是退而求其次在擅長 項目發揮了。 不過身為人,你更可以感謝法律 真的不愛,感情上這種發散問題怎樣都找不到其解,但是放在法律上,可以好好收斂在一 定範圍,談好條件,好好離婚或分手,人的生命有限,適時放手也是拯救彼此剩餘生命。 至少可以有禮貌當個陌生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86.2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75703559.A.7D6.html ※ 編輯: airforce1101 (42.73.86.252 臺灣), 12/07/2019 15:26:39 ※ 編輯: airforce1101 (42.73.86.252 臺灣), 12/07/2019 15:2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