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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x3mVbM 推 data1728: 一巴掌下去 違規:19-2 禁止於文章或推噓文張貼嚴重違法行為。 初犯者刪除發言並禁言180天 處份:刪除推/噓文(單句),發文者禁言180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201.2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75918452.A.95A.html
dog5566: 打巴掌是不好啦...但真的有到嚴重違法? 12/10 10:23
dog5566: 如果打的不重連驗傷都驗不出吧 12/10 10:24
私下打巴掌是傷害罪 如果公開打巴掌還要加計公然侮辱罪 重點是:板友上板求助,理應提供合理可行建議 鼓吹以不法手段,橫加暴力,實不可取! ※ 編輯: marra (123.194.201.223 臺灣), 12/10/2019 10:36:44 ※ 編輯: marra (123.194.201.223 臺灣), 12/10/2019 10:39:10 ※ 編輯: marra (123.194.201.223 臺灣), 12/10/2019 10:40:25
lumpfish: 勿以惡小而為之 12/10 10:56
dog5566: 誰說要去為了啊..?公然侮辱都在吵除罪化了還嚴重違法 12/10 11:06
dog5566: 本來就是不可取, 我是說這跟嚴重違法有差距吧 12/10 11:08
是"傷害罪"加計"公然侮辱罪" 連"傷害罪"也有人在吵除罪化嗎?
yaokut: 既然在吵除罪化,不就代表目前還是有罪? @@a 12/10 11:08
dog5566: 嚴重? 12/10 11:08
dog5566: 用難聽的話罵人14天, 這個180天 12/10 11:09
lumpfish: 吵除罪化還沒除罪啊~你要嘛去推動公然侮辱除罪化,不 12/10 11:10
lumpfish: 然不是跟謝XX的大麻除罪化一樣只是嘴 12/10 11:10
dog5566: 你們是看不懂嚴重兩個字? 12/10 11:10
akiraonlyone: 而且有鼓勵家暴之嫌吧 我認為判決沒問題 12/10 11:11
akiraonlyone: 打得嚴不嚴重你說了算? 12/10 11:11
dog5566: 不講了, 這版規已經變成媳婦自由心證囉~ 12/10 11:12
Agneta: 網路推文注意尺度 不是匿名就可以亂講亂寫 多想三秒鐘 12/10 11:13
lumpfish: 嚷嚷著別人看不懂嚴重兩個字不也是你自由心證? 12/10 11:13
snowtoya: 講不過就惱羞放大絕XD 12/10 11:20
norikko: 吵不贏就說別人是媳婦到底是哪來的流行,對方明明跟你一 12/10 11:43
norikko: 樣是男人www 12/10 11:43
kutkin: 嚴重違法定義要寫清楚點 12/10 11:59
Martie: 同意樓上 傷害罪也是有微罪不舉的 12/10 12:21
AppleAlice: 之前我有問過"嚴重違法"到底是指違反刑法本刑輕重去判 12/10 13:02
AppleAlice: 斷,還是行政罰鍰和刑法罰金、自由刑這類去比較,不過 12/10 13:03
AppleAlice: 當時的版主(非現任m版主)好像也沒有特別說明 12/10 13:03
AppleAlice: 這一條一開始引起注意和討論是國考鼓吹棄養貓狗,那是 12/10 13:04
AppleAlice: 行政罰,可是國考當時也被被桶(後來有申訴成功) 12/10 13:05
k1400: 這種咖還需要護航平反喔? 不用了吧 12/10 13:08
greensh: 鼓吹暴力行為不嚴重嗎 長見識了 12/10 13:13
※ 編輯: marra (123.194.201.223 臺灣), 12/10/2019 13:15:38
lumpfish: 狗大可能無法像Apple大這樣清楚闡述提出討論,但是嚴不 12/10 16:09
lumpfish: 嚴重好好提出看法不行嗎? 12/10 16:09
lumpfish: 上個月那個「剁掉」我也覺得是我就桶,不過板主認為是 12/10 16:23
lumpfish: 話術不罰,那就給板主應有的裁量空間,不然狗大你出來 12/10 16:23
lumpfish: 選好了 12/10 16:23
k1400 : 出來洗地都洗不好了 12/10 19:20
doctorapple : 定義模糊才方便“自由心證”吧,嘻嘻 12/10 23:41
我很希望這條板規可以"明確定義"何為"嚴重違法"(畢竟板主並非法律專才) 歡迎有想法的板眾以"板務文"提出建言,感恩!m(_._)m ※ 編輯: marra (123.194.201.223 臺灣), 12/11/2019 03:07:46
norikko : 嚴重違法如果是我來執行的話會限縮在刑法規範、不得 12/11 08:38
norikko : 易科罰金的罪名,不過我不打算發板務文~~ 個人信念 12/11 08:38
norikko : 是板主最大,然後看某些ID只能在推文氣噗噗酸板主自 12/11 08:38
norikko : 由心證很好玩,板主本來就是自由心證,不爽你來當! 12/11 0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