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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ank1240 (不發廢文的阿肥)》之銘言: : ※ 引述《sunbaby0830 (那個他)》之銘言: : : 我跟先生打離婚官司跟侵害配偶權 : : 後者已經二審定案下來了 : : 講分享我的案例給有需要的人一些參考 : : 或是防身? : : 自身案例僅供參考 : : 實際有關法律的還得請教律師! : : ——————————————- : : 故事就講關於官司的 : : 其他的愛恨情仇世間情就不說了 : : 簡單來講證據分三個主人 : : A- 在我懷孕期間和我先生上床,但不知道先生是已婚身份,一開始當然也不知道我 : 存 : : 在。 : : B- 援交妹,對,還兩個。 : : C- 先生口頭上的前女友,知道我的身份也知道我懷孕,先生會主動與她聯絡,會看 : 臉 : : 書,女生也會回應先生,但我想女生對他只是朋友情誼。 : : ————— : : 我攔截到A打給先生的電話和先生大吵 : : 發現他們在我懷孕期間有上床 : : 但A後來是想分手 : : 我先生不肯一直騷擾A還罵A喜新厭舊 : : 先生腦殘把自己罵A的臉書訊息截圖放在相簿 : : 被我發現 : : 事後我用臉書訊息聯絡到A本人 : : 直接表明我的身份 : : 為了搜集證據我電話錄音 : : 接著發現 : : 先生有兩次想約援交妹的賴對話 : : 一個是在台南,對方還傳鮑圖,先生給他手機號碼,他們還談了五分鐘 : : 一個是在台中,因為A拒絕他,所以他問了費用 : : 以上援交妹都沒約成 : : 再來就是我生完後在做月子時 : : 發現先生勤快的聯絡C : : 跟C說他不愛我,愛的是C : : 對我只是盡責任 : : 孩子也只是想完成他癌母的心願 : : C表示他和先生已經結束 : : 不管先生和我過得好與不好 : : 都不關他她的事 : : 以上大致的對話紀錄 : : 我也是截圖 : : 我告先生也告A : : A來找我和解撤告,我要求她出庭轉當證人 : : 一開始是要求賠償50萬 : : 一審判賠下來是35萬 : : 後來先生上訴說他媽媽癌症很可憐要醫藥費 : : 看法官能不能判輕一點或是沒罪不用賠 : : 那我當然也看他那麼可憐死不認錯 : : 我二審要求50萬 : : 最後判定下來先生需賠償只有35萬,不得上訴 : : 從判決書看下來 : : 我覺得 : : 只有A的部分法官認為構成侵害配偶 : : 因為我掌握他們之間的‘對話’夠多 : : 還有A的認罪跟和解書 : : 重點是我從先生那裡拿到的對話和A女給法官的對話能互相呼應 : : A女還提供她的經期紀錄(做愛、無套) : : 至於B、C的部分看似沒啥作用 : : 侵害配偶權官司打完大概快兩年才結束吧 : : 接下來就是強制執行的部分了 : : ———————————— : : 證據搜集的部分 : : 我只能說真的必須要忍,要裝沒事 : : 只有這樣才能發現更多才能套話 : : 有了證據才可以威脅利用 : : 時間地點在搜集時都要紀錄好 : : 還有要相信自己的第六感 : : 更要相信一句話 : : 「外遇只有N次跟0次」 : : 珍惜婚姻的人 : : 就不該傷害伴侶 : : 對方不珍惜你?你為什麼要委屈求全? : : 甚至應付侍奉他家人一輩子? : : 其實當初會要打這個官司一來是要離婚 : : 二來是我就是想要讓他知道他錯了 : : 而且是法院認證的錯誤 : : 賠償金額多少 : : 我真的不在意 : : 當二審判決出來我跟朋友說的時候 : : 朋友回問我一句:「這是你想要的結果嗎?」 : : 我當下愣住了我也懷疑了.... : : 是啊,我贏了官司!我終於贏了! : : 可.... 35萬能彌補什麼? : : 我的青春?我的人生? : : 還是我從打官司一開始以來的心路歷程? : : 還是能拿著判決書甩到他臉上 : : 然後罵他「你這個錯不知錯、錯不認錯、錯不改錯的王八蛋」「我們離婚都是你的錯 : 害 : : 的?」 : : ???? 我也不知道 : : 這心情很複雜真的很複雜..... : : 可若再一次我還是會打這場官司!! : : —— : : 更 : : 離婚部分含監護權跟撫養費還在官司中 : : 所以就暫時不提了 : : 我都告侵害配偶怎麼可能不離婚..... : : 只是這篇主要是想幫想打侵害配偶的人 : : 謝謝關心! : : 再更 : : 謝謝大家的諒解 : : 也許有人不認同我的作法 : : 但對於我自己對於這場官司 : : 我沒錯 : : 我只是在維護自己的權益 : : 我可以告A告到底,但我沒有 : : 如果你說A遇到這樣的事無辜可憐 : : 那當時懷孕的我,不無辜?不可憐? : : 還是因為那是我先生,那是無辜的A : : 所以我應該活該要忍受下去才對? : : 到底誰無辜呢? : : 誰才是罪魁禍首? : : 但結局是A現在很幸福有一個很疼他的男友 : : 而我帶著寶寶等離婚官司結果下來 : : 還把我失敗的婚姻給大家當案例參考用呢! : : 謝謝大家的批評與諒解 : : 以上,分享給大家 : : 希望有幫助! : : 謝謝! : 結論就是A真的有夠可憐 : 不知情被騙 結果還被吉 : 前幾篇有人幫A貼了法條那些就不多贅述 : 既然有證據顯示雙方有性交 : 為什麼不檢討自己老公和提告自己老公通姦呢? : 這邏輯很弔詭 : 自己老公犯錯騙A : 結果檢討的對象卻是A : 通篇針對妳老公做出的檢討=0 : 即便是妳覺得婚姻被他毀掉 : 也不曾看到檢討真正加害人的一絲痕跡 : 正所謂怎樣的鍋配怎樣的蓋 : 與其怪東怪西 怪妳老公毀掉妳的婚姻 : 這個人也是妳自己當初選的 : 真的可憐哪 我覺得A根本被告剛好而已啦 啥都不知情 不會看男方年紀猜測嗎 直接說要看身分證就好 連基本查證都沒活該 幾歲了還在粉紅泡泡啊 他剛好而已啦 破壞別人家庭就是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141.19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88952348.A.8C1.html
longya : 好的 廢文 05/08 23:44
mamajustgo : 事後諸葛 05/09 00:00
shanglindeep: 認真? 05/09 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