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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以前的刑事罪最重要的作用 就是要拿來以刑逼和 因為民事的判決歷來看起來平均20~30萬 通常是被告的半年收入而已 但如果今天是有點收入的人士 有刑事就可以當場在警察局逼他簽個一兩百萬 我個人建議 以後應該落實婚前協議 約定外遇賠償金 雙方繳保證金歸政府信託 成為護盤國安基金的一部分 不但可以升息升利 還可以救勞保 直到其中一方過世 在世配偶還可以領回按年增加利息 (儲蓄保單的概念) 雙方無外遇合意離婚就按定存利息領回 超棒的~~ : 再講個例子,背信罪 : 一樣是民事間的委任關係,背信行為為什麼就要用刑法約束 現在刑事是你故意圖利自己或第三人才會 單純無法履約是無刑事的 例如生意失敗跳票 : 早點把性專區落實,大麻合法化等 : 這樣才叫跟國際接鬼,不要只做自己想做的 支持性專區啦 那些反對性交易的言論 跟當初反對同性婚姻有八成像 ex.同性戀(性交易)合法,我要怎麼教小孩 結果很多挺同婚的 卻是覺得性交易很髒的 套用他們自己的言論 別人結婚(性交易) 關你屁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115.9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91785853.A.60A.html
hinghtlimit : 又是一篇沒什麼人回的,不過我個人覺得現在性觀念 06/10 21:22
hinghtlimit : 那麼開放,最好是婚前要有充分的抽血檢查與病史調查 06/10 21:22
hinghtlimit : 比較實在,性專區也是。 06/10 21:22
wayne62 : 現在性專區 是卡在地方首長不願設立 06/11 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