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ppleAlice : 但你舉的例子我也不是很同情外遇方,他們大可先離婚 06/11 09:08
→ AppleAlice : 再去發展第二春,不是婚姻狀態存續中就先外遇,離不 06/11 09:08
→ AppleAlice : 了婚往往只是沒給出對方想要的條件,錢或子女監護權 06/11 09:09
→ AppleAlice : 且現在的家事法官也沒真的那麼恐龍,真的雙方歧異過 06/11 09:11
→ AppleAlice : 大找個理由說有破綻也判離了,反而是直接外遇之後會 06/11 09:12
→ AppleAlice : 因為可歸責性比較高而無法判決離婚,三方都很痛苦 06/11 09:12
推 HmmHmm : 回上面 有的人就是無論如何都不要離婚 06/11 09:17
→ djboy : 法律是用來解決社會問題的;當社會問題與法律有落 06/11 09:24
→ djboy : 差時,該修的是法律。 06/11 09:24
推 LoveSports : 法律有沒有辦法改成即使一方反對也能讓另一方離婚? 06/11 09:32
推 sunny760222 : 推這篇 06/11 09:32
→ LoveSports : 不然所謂的因為離不成就直接先搞外遇好像只是藉口吧 06/11 09:37
推 cplv : 推這篇 06/11 09:37
→ LoveSports : 我的意思是真的有那麼多因為配偶不離而無奈只好外遇 06/11 09:42
→ LoveSports : 的情況嗎?法律如果能改成單方面也能離是否可以減少 06/11 09:42
→ LoveSports : 這類藉口呢? 06/11 09:42
→ LoveSports : 我知道的身邊的案例最後追究到底才知道是因為錢談不 06/11 09:43
→ AppleAlice : 那要整個大修吧,不然一方擺爛另一方認真賺錢結果擺 06/11 09:43
→ LoveSports : 攏還有覺得元配學歷高又有祖產所以其實根本不想離, 06/11 09:43
→ AppleAlice : 爛方說離就離還要分走一半婚後財產,你若是認真那方 06/11 09:44
→ AppleAlice : 吞得下去?? 06/11 09:44
→ LoveSports : 但是對外跟對子女都騙說想離是配偶不願意 06/11 09:44
→ AppleAlice : 我自己碰過的,真的無論如何不離的其實只有一位,他 06/11 09:45
→ AppleAlice : 說若判離他要去自盡在公婆牌位前,但最後判離了也沒 06/11 09:45
→ AppleAlice : 這樣做,其他都是達到某個條件以後其實還是願意離, 06/11 09:46
→ LoveSports : 至於小王則是23歲剛退伍涉世未深時期被騙 06/11 09:46
→ AppleAlice : 只是那個條件有時候非常高,想離的一方不願意付出到 06/11 09:46
→ AppleAlice : 那個程度,同行間都戲稱沒有離不了的婚只有談不攏的 06/11 09:47
→ AppleAlice : 條件 06/11 09:47
→ LoveSports : 感謝樓上解說 可惜我到歐巴桑年紀才知道有這種事 06/11 09:48
→ LoveSports : 有的小孩身在這種家庭也被搞外遇方的家長騙了幾十年 06/11 09:48
→ LoveSports : 價值觀跟人際關係的處理方式(長期被情緒勒索)都扭曲 06/11 09:49
→ s952013 : 老婆乙的狀況是可以告民事的吧?我母親當年上法院 06/11 09:55
→ s952013 : 要求離婚就是以父親長年失業不工作為由判決離婚 06/11 09:55
→ s952013 : 至於老公甲,抱歉啊結婚是終生大事,憑什麼一句沒 06/11 09:58
→ s952013 : 愛就離?你是把結婚當普通交往嗎?沒有相守一生的 06/11 09:58
→ s952013 : 覺悟當初幹嘛結婚? 06/11 09:58
推 Colitas : 只推法律不是為了伸張正義 06/11 11:32
推 fujisakimomo: 結婚本是一紙契約 讓雙方得到保障 本就沒有什麼天 06/11 11:48
→ fujisakimomo: 長地久的意思 06/11 11:48
推 ptrs810812 : 大法官是沒有帶有歧視 還是忽略歧視 06/11 11:49
噓 shiningsunny: 照這樣說刑法可以全部廢掉吧!?真有哪一條刑責非常 06/11 11:50
→ shiningsunny: 有遏止性所以沒人被判過?法官有科學數據證明通姦罪 06/11 11:50
→ shiningsunny: 不曾讓人懸崖勒馬嗎?大部份人民期待刑責是遲來的 06/11 11:50
→ shiningsunny: 正義,這個權利既然是人民賦予的,那為什麼法官可以 06/11 11:50
→ shiningsunny: 自己詮釋他們管了也沒用乾脆不管,他們應該要求修法 06/11 11:50
→ shiningsunny: 條才對。 06/11 11:50
推 tinabjqs : 同意。有時候會想,婚姻中只要有一方不願維持婚姻 06/11 11:57
→ tinabjqs : 那這婚姻本質上就不該有維持的必要 06/11 11:57
→ shiningsunny: 我可以接受廢止通姦罪,但是法官給的理由沒說服力 06/11 11:58
→ shiningsunny: 啦。 06/11 11:58
→ red2010 : 理論上很好看,可是案例?劈腿還要求公平正義? 06/11 12:05
推 iangkor : 推apple大 06/11 12:06
推 carter7013 : 要搞清楚 刑法不是拿來嚇阻外遇 外遇不是犯罪 06/11 12:06
→ carter7013 : 你管不好你老公(老婆)不要叫國家來幫你管 06/11 12:07
推 s952013 : 我有能力還需要國家伸冤嗎? 06/11 12:41
推 Anth : 推 06/11 13:11
→ bgflyer : 結婚是不是終身大事?現代來說也還好 06/11 13:28
→ bgflyer : 沒能力就洗洗睡呀,我沒能力賺錢能叫國家爽爽養我嗎 06/11 13:30
推 carter7013 : 你沒能力那是你的問題 我繳稅金不是要幫你抓姦 06/11 14:02
→ mikejan : 覺得沒保障 簽婚前協議書不就好 06/11 16:11
→ djboy : 呵呵,外遇是不是犯罪,是由人民決定的,不是嗎? 06/11 16:57
→ djboy : 決定的人是誰呢?你我?立委?法官? 06/11 16:57
→ djboy : 我們現在不就在討論嗎? 06/11 16:58
推 zoelcppue : 推 06/11 17:38
噓 shiningsunny: 管不好配偶才導致對方外遇?一堆外遇的人根本不想 06/11 17:43
→ shiningsunny: 離婚,回頭找配偶哭哭求原諒,然後幾年後又外遇,這 06/11 17:43
→ shiningsunny: 種人根本管不住自己,跟他配偶鳥關係。我可以接受通 06/11 17:43
→ shiningsunny: 姦罪舉證太難所以改掉,但是不認同外遇合法,畢竟 06/11 17:43
→ shiningsunny: 民法明文規定結婚關係只能一對一,而且我不認為性愛 06/11 17:43
→ shiningsunny: 分離是社會共識。 06/11 17:43
推 liebemond : 太有耐心了必須推~ 06/11 20:48
→ liebemond : 法律本就不是伸張正義的工具 06/11 20:49
→ liebemond : 法的正當性與否也不是光選民說了算 06/11 20:49
推 momomom : 法律上的婚姻就是契約締結而已啊 06/11 21:06
推 freecourage : 舉例都不能說服 06/11 23:24
→ hinghtlimit : 看到上面說我繳稅金不是幫你處理你沒能力的問題, 06/12 06:13
→ hinghtlimit : 我就很懷疑他們懂國家存在的意義嗎 06/12 06:13
噓 prostar : 古代三妻四妾你在傳統?? 西方聖經一夫一妻才對吧 06/12 06:37
推 qq204 : 他繳稅金可能是給政棍爽的 06/12 12:52
推 innightmare : 想到以前警察還要陪民眾去抓姦就覺得好笑 06/12 17:51
推 calucu24 : ㄧ樓,就是有人無論如何就是不離婚好嗎? 06/12 19:11
推 Drizzle : 推 06/13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