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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lite9q ()》之銘言: : 我覺得婚姻版的某些人也很有趣。 : 之前有一個文章不是說有個人錢要留著買車, : 但房子要登記共有。 : 這些說要大氣一點,不要這麼計較沙小的。 : 這件案子,苦主房貸出六成。 : 以一間1000萬的房子計算, : 頭期款兩成200萬,貸款不算利息也要800萬。 : 這樣少說要出480萬耶。 : 而且還有利息,再加上他說岳母出的頭期款是要還的耶。 : 這種狀況,某些人的意見是, : 你住房子不用房租嗎! : 登記給她剛好而已。 : 真是令人大開眼界。 算出來少說要出480萬, 但實際或已經出了多少? 對建商來說, 女方可是出了頭期又貸款背債借錢付了房款, 所以可以登記她名下. 男方出張嘴說 以後我會分擔六成還有還頭期就要登記, 試問, 你口頭跟賣家說以後我會慢慢付錢, 先登記給我, 人家會理你嗎? 還是你認為配偶就該買單? 沒頭期,沒頭洗下去貸款的決心, 那繳的就是房租不是房貸. 只是買房人身份是配偶才衍伸這些東西. 當然, 原原PO提到的未來已繳的部分是否可以拿回, 這部分確實該談清楚也該白底黑字. ------------ 若真要比較文章或做違心的建議, 倒不如建議男方乾脆就不要登記, 也不要繳錢/還錢. 因為女方買房, 配偶本來就可以住免費的. 不繳房貸,不登記, 不付房租; 三不政策下,不吃虧還倒賺房租! 如果被要求家用比例增加, 還可以拿為什麼妳繳房貸我買消耗品來否決. 若離婚, 女方婚後繳的房貸又需要納入分配. 你看到的男方背負的風險是可能慢慢地付了480萬但什麼也沒登記. 可是女方是"已經"繳了頭期又背了貸款債務, 還要面對上面三不政策的可能性 (真會有這樣的人, 板上還有些人鼓吹呢!). 我會覺得現在就給男方登記, 是在考量男方風險下卻用了個對女方極為不力或不公平的方式. 如果她願意, 或夫妻間覺得沒差那沒問題. 否則應該再找其他同時對雙方更有保障的方式. 例如按比例分期登記, 立借據本票, 寫協議書, 做好轉帳紀錄..等等, 車房那篇就有出現的建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161.8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97202237.A.C2D.html ※ 編輯: skytowerlll (111.248.161.86 臺灣), 08/12/2020 11:30:02
childeviler2: 沒有自己的份,就不要付錢就好,房貸讓有份的人去 08/12 11:38
childeviler2: 繳 08/12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