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urbis : 的要是我太太,絕對是直接往她臉上打幾個巴掌, 08/06 08:29
→ Kurbis : ,台女不打不會識相 違反板規19-2 08/06 08:31
板規19-2
檢視被檢舉人之推噓文內容,
明顯鼓吹家暴;
由於家暴對婚姻關係影響甚鉅,判定屬嚴重違法行為,
故裁定違反板規19-2,
刪除發言,addog74水桶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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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板規7-1
檢視文章內容,應屬於[婚前]文分類,
但文章開頭並無註明是否為已訂婚身分,
裁定違反板規。
文章刪除,a100400058水桶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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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greensh : 文 違反板規1908/07 17:27
板規2-5、2-8
檢視使用者 FemalePe 發表之原始文章內容,
難以認定其有廣告或業配之嫌,故裁定無違反板規19-1;
但使用者 FemalePe 以編輯文章方式刪除超過一半以上文章內容,
且經比對編輯紀錄亦發現有部分推噓文被其刪除,違反板規屬實。
採一罪一罰原則,
文章退回,FemalePe水桶240天。
檢視使用者 polly556 與 kristen83 之被文章編輯前之推噓文,
為介紹特定健康食品給文章作者使用,
由於未提及價錢、看起來也沒有刻意推廣、介紹療效與使用心得,
暫時難以判定為業配或營利廣告行為,
故暫不處分;
不過這是我現在的想法,
未來是否會從嚴審視待我觀察是否有持續的類似行為再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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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YiYaochAng : 被檢舉人:andypie 檢舉事由:刪文08/10 05:47
→ YiYaochAng : 文內容08/10 05:47
板規2-8
檢視文章內容與編輯紀錄,
被檢舉人以編輯文章方式刪除超過一半之原文內容,違反板規屬實。
andypie水桶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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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SBLsosweet : 整個女性族群謾罵 08/11 01:21
板規15-1
檢視文章內容與後續編輯文章回應內容,
被檢舉人確有使用乞丐、廢女等明顯貶抑言詞攻擊女性族群,
亦有使用乞丐等明顯貶抑言詞攻擊正當行使檢舉權利的使用者,裁定違規屬實。
→ snowtoya : 5-208/12 06:59
板規15-1
檢視文章內容與後續編輯文章回應內容,
被檢舉人針對當事人回覆之言論已屬人身攻擊,違反板規屬實。
綜上所述,違反板規兩次,
採一罪一罰原則,
文章刪除,gaba000水桶28天;
又,經檢視過往板務判決紀錄(#1T6RiOVn、#1TDfdAzr、#1TTGweak),
使用者 gaba000 違反板規達三次以上,是為累犯,適用板規之累犯條款,
水桶天數應為前次違規倍數之兩倍,
文章刪除,gaba000水桶5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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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板規15-5
經文章作者檢舉與檢視被檢舉人之推噓文內容,
確實有超過五行之連續推噓文發表未有證據即憑空臆測批評文章作者之言論,
裁定違規屬實。
刪除發言,norikko水桶7天。
--
8.
板規15-1
檢視被檢舉人之推噓文內容,
確有以垃圾一詞貶抑特定族群之情事,裁定違規屬實。
刪除發言,zookeeper水桶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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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VD9ZSzo (marriage) Re: [閒聊] 兩個小孩不同姓的狀況會是…?
板規15-1
由板主巡板所查得,
使用者 gaba000 於本篇文章的編輯回文內容中,
使用豬一詞來貶抑攻擊PTT的女性使用者族群,
違規屬實。
文章刪除,gaba000水桶14天;
與本篇公告第6點合併水桶天數,並共用同一次累犯紀錄,
gaba000水桶天數=(14+14+14)*2=8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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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板規1-2、2-8
檢視編輯後之文章內容,
難以判定為純理念抒發文,
但由於文章未包含自身或一等親遭遇之婚姻點,
且以編輯文章方式刪除超過一半之原文內容,違反板規屬實。
文章刪除,hhuuu警告一次、水桶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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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查無人身攻擊或其他違反板規15-1之情事。
查無人身攻擊或其他違反板規15-1之情事。
被檢舉人之言論經檢視前後文,應為針對行為所述,
查無人身攻擊或其他違反板規15-1之情事。
查無人身攻擊或其他違反板規15-1之情事。
--
癡人俗客品庸茶,爭似蠹魚逐字爬;
懶寫殘章堪入畫,橫傾墨海拓詩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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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1.205.7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97814155.A.717.html
噓 Angrboda : 看起來也沒有刻意推廣???? 08/19 13:29
推 Agneta : 如果葉配還有設定提到價錢才算 也太難成立了 08/19 13:41
→ Agneta : 一個並非普及的品牌商品 突然被提及「完整名稱」這 08/19 13:43
→ Agneta : 還不夠嗎?還不只一個推文提到 請問要怎樣才算? 08/19 13:43
我在下面一起回覆。
推 mtyc : 尚有其他檢舉,不判?? 08/19 13:51
推 mtyc : 請問同為8/14號的檢舉,為什麼有些判決?有些不判? 08/19 13:54
推 mtyc : 至於8/18的檢舉是得等到2禮拜之後才能判決嗎?你的 08/19 13:56
→ mtyc : 標準跟理由為何?懇請說明 08/19 13:56
因為我是在半夜打完兩篇公告並存成暫存檔後,
利用白天上班時間空檔稍作潤飾才發佈,
又由於是上班時間空檔,所以兩篇公告的發表時間有落差,
不知道這樣有沒有回答到你的疑問?
→ greensh : 那兩位的推文都有提到產品功效 還不明顯嗎? 08/19 14:42
→ greensh : 此例一開 以後業配文只要不提價格都是可以過關的 板 08/19 14:43
→ greensh : 主的判例及說明看起來會是這樣喔 08/19 14:43
有無提及價錢並非判定是否為業配的必要因素,
還要看是否有特意強調品牌、價格、特價、購買人數、療效...等相關資訊。
你們說的我當然都有想到、考慮到,我看起來也覺得那兩則推文有一點點像業配,
但如果直接判他們違規的話,未來會出現的問題是:
如果只是在閒聊區提到7-11的辣味雞球有特價會買來當配菜,這樣算不算業配?
提到飛利浦的氣炸鍋很好用,這樣算不算業配?
提到3M的防蹣床墊躺起來很舒服也真的改善過敏,這樣算不算業配?
提到市政府捷運站附近的涼風庵很好吃,這樣算不算業配?
如果第4點被檢舉的推文算業配的話,那我上述舉的例子有很大機率也算業配,
因為就我看來情節都差不多;
又如果提到大品牌的知名商品不算業配,小品牌的不知名商品才算業配,
這不就是標準的因人設事/因物設事嗎?
以板主的立場會很難下判決,所以我也還在拿捏標準,
因此我也在第4點的判決中說了,
未來是否會從嚴審視待我觀察是否有持續的類似行為再做決定。
※ 編輯: skyjazz (36.228.231.247 臺灣), 08/20/2020 08:08:24
→ Agneta : 為避免被認為是葉配 一般人討論時會使用馬賽克去掉 08/20 08:14
→ Agneta : 一些字 像是家X福之類 但是葉配商品要拿到錢 得將 08/20 08:14
→ Agneta : 商品完整名稱打出來 08/20 08:14
→ Agneta : 如果是氣炸鍋之類的商品 也會把完整款式名字打出來 08/20 08:18
→ Agneta : 和一般人討論情形不同 08/20 08:18
推 Agneta : 把完整名字加上關鍵字= 精準廣告+搜尋效率 是花錢買 08/20 08:28
→ Agneta : 廣告的用意 所以突然出現的奇怪內容與普通談話蠻容 08/20 08:28
→ Agneta : 易分辨的 08/20 08:28
推 Kurbis : 判斷是否業配的重點應該在於是否有得到廠商的 08/20 09:11
→ Kurbis : 金錢或利益的對價關係吧.我推薦小七炸雞不會因此 08/20 09:11
→ Kurbis : 收到小七的錢,但業配是收了錢才來推薦產品. 08/20 09:12
→ Kurbis : 本質上應該完全不一樣吧?某些版會要求推薦商品 08/20 09:13
→ Kurbis : 需要出示購買證明,以示與廠商間非業配關係 08/20 09:15
→ Kurbis : 業配大門易開難收,版友明明認真回饋,結果根本是 08/20 09:16
→ Kurbis : 台劇的業配來搞笑.認真建議版主三思 08/20 09:17
→ al1914 : 討論也常寫出全名喔,其實這也是比較好的分享資訊的 08/20 09:25
→ al1914 : 方式。除非是小牌子,大多碼一字還是能明顯看出品牌 08/20 09:26
→ al1914 : 個人認為沒什麼必要..也不是區分業配與否的重點。板 08/20 09:26
→ al1914 : 主的說明,加上會考量未來情形調整審查標準,可接受 08/20 09:27
→ al1914 : 雖然這幾個案子都未被判決違規,但有眼明心亮的板友 08/20 09:28
→ al1914 : 們幫忙抓去業配,對隱匿業配的品牌也造成打擊,多少 08/20 09:28
→ al1914 : 已能達到嚇阻效果。由板主裁量的板規確實不好做,相 08/20 09:30
→ al1914 : 信踩線行為若增多,板主會調整做法的 08/20 09:31
推 TINBING : 業配這個案例,我覺得考慮的很全面了~給推~ 08/20 11:32
推 SeedDgas : 問題是你要怎麼證明那些疑似業配的人有收錢或得利 08/20 14:05
推 Kurbis : 前面是想回應版主推文,那些舉例跟業配的差別, 08/20 17:32
→ Kurbis : 在於業配是有償在做廣告的。在學術網路廣告 08/20 17:34
→ Kurbis : 來路不明還宣稱有療效的產品,真的可以不用做 08/20 17:35
→ Kurbis : 處理嗎?這個是我覺得需要擔心的。至於證明方式 08/20 17:35
→ Kurbis : 我覺得台劇業配那篇是個很好的例子,檢舉者 08/20 17:36
→ Kurbis : 先提出疑似業配的初步證明(如跨多版同時PO文) 08/20 17:36
→ Kurbis : 版主認定有業配合理懷疑後,沒有收錢的證明責任 08/20 17:38
→ Kurbis : 應該要在PO文者的這一邊 08/20 17:39
推 Kurbis : 退一步來說,就算有人業配氣炸鍋,買了被騙頂多 08/20 17:48
→ Kurbis : 靠被騙了有夠難用。但業配的商品是酵素, 08/20 17:49
→ Kurbis : 連有沒有健康食品還是藥品登記都不知道的東西 08/20 17:50
→ Kurbis : "欸我大便很臭被老公嫌","試試看OO酵素喔", 08/20 17:51
→ Kurbis : 說穿了跟地下電台的套路根本沒兩樣,是否認定 08/20 17:52
→ Kurbis : 業配難道不應該用更嚴格的標準嗎? 08/20 17:53
→ Kurbis : 再退一步來說,用這種方式介紹健康食品,未揭示 08/20 18:05
→ Kurbis : 廠商添加物許可字號等,也有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 08/20 18:07
→ Kurbis : 的疑慮。如果用19-2檢舉是不是反而可以成立呢? 08/20 18:11
推 hinghtlimit : 版主辛苦了! 08/30 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