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race88 : 你這啥鬼XD...1的部分申請保護令啊,2的部分房產若 09/13 07:28
→ arace88 : 是婆家名下勒,違反產權啊,3的部分還是申請保護令 09/13 07:28
→ arace88 : 啊,本來就有法,是他們不會用,誠懇建議他們去跟 09/13 07:28
→ arace88 : 勵馨基金會聊個天吧 09/13 07:28
※ 編輯: elite9q (111.248.100.10 臺灣), 09/13/2020 07:37:10
→ Agneta : 很明顯是在酸啊 一樓認真惹 09/13 07:37
→ beersea0815 : 因為原原Po都可以自創那麼傻的法律認真討論一番,現 09/13 08:03
→ beersea0815 : 在已經看不出誰是反串了XD 09/13 08:03
推 LilyHsu : 原po應該不是反串,我有在社團看到這個文章 09/13 08:11
推 Redchain : 就家暴法啊 XD 09/13 08:13
推 Mochi223 : XDDD 然後等現在的媳婦變成婆婆後又要申請修法嗎? 09/13 08:36
噓 Syle : 這,全部是保護令可以聲請的內容 09/13 08:53
→ Cendrillon : 哈哈笑歪 09/13 08:59
→ ra88872 : 這離婚就可以解決的事,一張紙就可以解決的事! 09/13 08:59
→ zetaj : 笑死,現在可是很多媳婦讓婆婆顧小孩的 09/13 09:01
→ sfie : 這就是保護令條文啊哈哈哈,是反串吧 09/13 09:10
推 afria : 有笑有推 09/13 09:42
推 xulu0 : 以後結婚登記就送保護令,有效提高結婚率 09/13 10:32
噓 carefree1028: 保護令條文。。。 09/13 12:01
推 markhbad54 : 本篇至少寫得像法律條文 09/13 12:32
→ qq204 : 簡單明瞭,還不用跟那篇一樣寫一堆 XDD 09/13 14:12
推 makio : 反串得簡潔有力! 09/13 14:27
推 oxhill : 有笑有推 09/13 15:32
→ bbbing : 你寫太複雜了,一條就好"公婆須服從媳婦任何命令" 09/14 00:24
推 DanJill : 應該規定「凡育有男丁者,於男丁首位成家起24時內, 09/14 01:21
→ DanJill : 應將餘下財產完成分配並立即自盡」 09/14 01:21
推 wowzz : 現在很多老公讓媳婦養家的 09/14 09:42
噓 flyiii : 這確定不是反串 ? 09/14 10:07
推 NTUHandsome : 這不是反串吧哈哈哈 10/26 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