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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我不認同利用法律的規定來懲罰,而忽視第三方(小孩)的權利,但還是其他地方可以 討 我們先假設原po跟妻子最終是往離婚方向走(也符合板上普遍的道德認知), 而且原po無意去懲罰妻子,離婚、財產、兩個小孩撫養處理好,此次事件過後,就形同陌 路 試問各位,今天有個人跟你說: 我想墮胎,不過這份文件需要你的簽字,你擁有直接決定權。 這時你簽或不簽? (這位女性不是因不可抗力之因素懷孕的,單純自己闖禍不想負責。) 我相信板上普遍認知是: 1.沒能力生就不要生 2.不該把自己的小孩當籌碼 3.希望給小孩相對健全的成長環境 上面的情況建立夫妻雙方對撫養小孩的共識。 我認同優生學、小孩與母親權利取捨的概念,但是建立在"當事人"的情況。 提問完全是個兩個外人的小孩出生與否,個人想法是何必淌這個渾水,更何況是原po所遇 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166.10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616057921.A.C83.html
AppleAlice : 那個外人的小孩多多少少會影響自己親生小孩的權益哦03/18 17:03
AppleAlice : ,畢竟是半血緣的手足03/18 17:03
你點出我沒想到的,主要是母方財產的問題吧?
kirbycopy : 我簽阿 但我不會去罵那些叫我不簽的沒道德或是怎樣03/18 17:04
kirbycopy : 現在就是有很多人自己會簽還不夠去罵人阿03/18 17:05
kirbycopy : 這本來就是兩難的問題03/18 17:05
他們要吵小孩去留自己開一串吵,重點小孩不是自己的啊@@ 我不會說 比自己不幸許多的小孩就不該出生...
pz5202 : 但這不是自己的孩子 還有那2個可能也不是@@03/18 17:11
另外兩個小孩的情況需要特別討論,議題與此不同。 ※ 編輯: ee8iqp7x (114.37.166.101 臺灣), 03/18/2021 17:16:34 ※ 編輯: ee8iqp7x (114.37.166.101 臺灣), 03/18/2021 17:19:05
Kukuxumusu : 說真的簽不簽都有他的優缺點 但真的都不干大家的事03/18 17:18
Kukuxumusu : 就是了03/18 17:18
kirbycopy : 對阿 就不甘大家的事卻有些人連變態都說了 一個胎兒03/18 17:20
kirbycopy : 1該不該留本來就是有點偏哲學沒有對錯的問題 你也03/18 17:20
kirbycopy : 不能保證他以後的日子會過得怎樣啊 03/18 17:20
shindo1 : 因為今天是男的在抉擇 如果是女的說要拿保證那些人03/18 17:25
shindo1 : 都會說自己決定就好03/18 17:25
Kukuxumusu : 大家入戲都太深03/18 17:26
linkmusic : 小孩該不該留是小王和老婆要考慮的關外人啥事XD03/18 17:36
Ipadhotwater: 問題是老婆把罪惡感推給原原PO了,小王還找不到人 03/18 17:37
icevenus : 如果先離婚還需要原原po簽嗎? 03/18 17:38
lslayer : 現在不知道那女的意見是怎樣 要離還是要老公吞? 03/18 17:41
dferww55 : 法院判離跟自行簽字離婚會影響財產分配吧,不過影03/18 17:42
dferww55 : 響多少我也不知 03/18 17:42
Ipadhotwater: 你們不覺得原文這段很可怕嗎... 03/18 17:42
Ipadhotwater: "婚後她交往有三人,單純發生關係更多" 03/18 17:42
lslayer : 超可怕的阿 而且還不知道女的還是不是保守地說一點03/18 17:43
lslayer : 出來給老公知道 說不定實際情況比老婆說得更誇張03/18 17:44
Ipadhotwater: 這女的根本很敢玩阿= = 03/18 17:45
Ipadhotwater: 難怪想拿掉小孩...這樣就不能繼續玩了= =03/18 17:46
這段推文比較適合發在原文啦...還是希望板友就我的內文來提出看法
icevenus : 小孩一個2歲……是都不用顧嗎囧03/18 17:46
lslayer : 女版時間管理大師阿 有老公小孩還能最少再交往三人03/18 17:48
i376ers : 可能都先生顧小孩 小孩還有可能不是自己的03/18 17:48
TOEY : 不利用法律懲罰?所以你是要用私刑懲罰囉?03/18 17:48
要不要花時間訴訟來懲罰,決定權在於原po。也有人想法會是儘快結束,再也不聯絡。我 覺得沒有一定對錯 ※ 編輯: ee8iqp7x (114.37.166.101 臺灣), 03/18/2021 17:54:56
nkes60917 : 蠻好笑的 一堆人一直在跳針原原PO對小孩怎樣 03/18 18:10
nkes60917 : 不知道是不是平常當小三當習慣了所以幫忙護航 03/18 18:10
littlehato : 第九條第二項,離婚後哪來的配偶? 03/18 18:45
dp44 : 離婚之後 女方會自己去找生父的啦 03/18 20:42
dp44 : 現在就關係不清不楚 先賴給原配偶罷了 03/18 20:43
pearlQQ : 一個人生,小孩無辜... 03/18 21:06
pearlQQ : 想想小孩無助的哭聲 03/18 21:07
lenta : 說真的小孩無助就去找他媽媽啊 誰叫他媽媽不負責任 03/19 14:55
lenta : ? 03/19 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