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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rabc45789 (阿豬)》之銘言: : 我在8/26抓到我老公與一名女同事共處在 : 我老公的租屋處 : 覺得關係有一週左右 : 我抓的同時也有錄影 : 也有請律師幫我 : 但他說最重要的是要 : 要到女方的姓名地址 : 但是我要不到地址 : 到處請人幫忙,大家都害怕個資法 : 律師說最好不要公司地址 : 但沒有說不行... 我不知道律師的考量,我猜也許是要寄存證信函,不過既然已經有公司地址,那 麼找你老公要她的地址,跟他說必須寄達,如果沒有住址就只能寄公司,這樣的 話他們兩個可能會黑掉,看他會不會給,如果給了,小三問你怎麼知道的,你就 說是老公給的,想想看他會有什麼感覺。 不過行動之前最好還是問問律師,看他有沒有甚麼考量,畢竟律師才是專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56.143.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630368324.A.CB1.html
kevinmeng2 : 老師!我有問題,例如網路上謾罵,可以提告。那個 08/31 09:04
kevinmeng2 : 警察局報案就可以了,你也不可能知道對方名字地址 08/31 09:04
kevinmeng2 : 但依然可以由警方抓到對方出庭,為什麼? 08/31 09:04
cloud3455 : 刑事案件警方能請網路公司和isp業者提供ip資訊 08/31 09:39
seaping : 網路是電磁記錄,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啊 !!!! 08/31 09:54
gotta : 哈哈,只能寄給公司,這麼狠 08/31 10:24
saranight : 直接寄公司 08/31 13:01
kevinmeng2 : 我的意思是,這種情況是警方「主動」提供的 09/03 09:31
kevinmeng2 : 但為什麼這種情況下,警方不能「主動」提供,而且 09/03 09:31
kevinmeng2 : 提供的對象可以直接是法院啊!又不是給私人… 09/03 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