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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問一個比較現實的問題 辦過訂婚宴後,又不結婚 理論上來說應該是算逃婚 那之前收的聘金、紅包、金飾、12禮之類的等等 會有需要退還或是賠償嗎? 另外如果真的被告上法院 感覺逃婚的人會比較站不住腳 因為對方母親的因素,在訂婚前就已經存在 甚至原po也自陳「其實他媽媽的個性我早就看穿」 因此可以推論得知,男方母親的問題,並不是新發生之事由 且不可歸責於男方(人無法選擇自已的父母) 所以法理上女方要全賠? ※ 引述《ttyui (ttyui)》之銘言: : 去年底辦過訂婚宴了 : 原本說好3月3號要登記 : 5月辦婚禮 : 可是因為1月去他家同居一個月 : 我整個人失眠又情緒低落 : 原因就出在他媽媽 : 他媽媽是個勢利眼又計較還很愛自抬身價的人 : 也沒有念過什麼書 : 有一次閒聊很了不起的說她的哪個朋友小孩在美國工作 在汐止(拉高音) 我憋笑憋到肚子痛 : 其實他媽媽的個性我早就看穿 : 只是我就笨 心疼男方從小到大都聽媽媽的話 : 結果他媽只是一個勁的炫耀他姐 : 連跟我家長談親事 都要提他姐有去美國留學 : 可是我今天真的突然終於醒了 : 他媽是男方自己的功課 : 跟我沒關係 : 他要聽媽媽的就聽 他反正也都不覺得他媽一直在貶低我 : 就成全他們吧 : 沒有我的事了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A516B.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6.83.9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646871386.A.003.html
simonfz : 原原po會全吞啦 03/10 08:18
Furella : 全部還回去就好了,有很難嗎 03/10 08:19
會有一些是男方的花費、精神或是名譽上的損失要賠償 不是只有聘金黃金餅錢那麼簡單的事吧
xulu0 : 退還就好了,至於賠償,等告上法院再說 03/10 08:28
cess : 該退的退還就好,精神損失除非高於律師費5萬上下, 03/10 08:35
cess : 不然自己是律師自己告,沒斷手斷腳又沒登記結婚, 03/10 08:35
cess : 是有多貪精神損失?法官會這麼慷慨? 03/10 08:35
樓上的,原po上網來問 大家把他法律上可能會面對的問題說清楚 這才能對原po在做決定的時候,有幫助吧? 另外,今天如果是男方悔婚,女方求償精神損失 這樣算貪? 而且這些事情在法律上都有明文規定,法官一定會判女方賠的 民976 規定單方面得悔婚事由 一、婚約訂定後,再與他人訂定婚約或結婚。 二、故違結婚期約。 三、生死不明已滿一年。 四、有重大不治之病。 五、婚約訂定後與他人合意性交。 六、婚約訂定後受徒刑之宣告。 七、有其他重大事由。 民978 婚約當事人之一方,無第976條之理由而違反婚約者損害, 對於他方因此所受之損害賠償,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民979 受害人在自己無過失的前提下可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 編輯: yoga5566 (61.216.83.97 臺灣), 03/10/2022 08:41:39
toroiver : 又一個來恐嚇的 去查查判決 互相拿的還一還就差不多 03/10 08:38
toroiver : 了 桌錢要是各自出這部分也沒有錢的事要處理 還賠咧 03/10 08:38
toroiver : 沒看新聞就算偷吃的 很多才賠個五位數而已 03/10 08:38
tskier : 既然為女方著想,法條貼了也順便分享幾個判例不是 03/10 08:50
tskier : 更好? 03/10 08:50
CHRISTINAYEN: 再怎麼講 賠點錢總比賠掉下輩子好 03/10 08:51
ayakiax : 賠錢總好過把人生賠下去吧 03/10 09:01
xulu0 : 有告有判決才有賠 03/10 09:01
july1991 : 訂婚宴還好吧,也不是男方的場 03/10 09:05
allloveme : 未必有收聘金,收了就退啊!金飾、12禮是互贈,也 03/10 09:10
allloveme : 能退,退很難嗎?要說精神賠償,就走法律啊 03/10 09:10
litlan : 原po又問嗎?文章標題不是心情嗎? 03/10 09:11
litlan : 原po有*問嗎? 03/10 09:11
allloveme : 要不建議原po去看身心門診,證明不適合這段婚姻? 03/10 09:12
nanalia : 我覺得女方精神損失比較大吧… 03/10 09:15
candyrainbow: 全賠也比硬結來的好 03/10 09:15
fatz : 全賠也不會比民法通姦賠的多啦 03/10 09:22
Agneta : 東西退一退 其他等上法院啊很難嗎 因為怕賠就要放 03/10 09:24
Agneta : 棄未來幾十年? 03/10 09:24
likangrace : 驚! 這邊是生活法律板嗎? 等對方告了再來談,搞 03/10 09:39
likangrace : 不好雙方早溝通完分好手了,結果路人再那喊告,路人 03/10 09:39
likangrace : 你哪位? 03/10 09:39
handlau : 你又知道男方沒收岳母送的金飾禮物跟陪嫁?婚宴如果 03/10 10:05
handlau : 又各付各的根本就沒差 03/10 10:05
handlau : 只有訂婚宴搞不好男方還要賠錢 03/10 10:05
feiyumetor : 訂婚實質上效力又不大,為訂婚而生該還的那些不退 03/10 10:27
feiyumetor : 還才會有問題,有的女生就是不還還說別人計較 03/10 10:27
Derrick906 : 笑死…結婚都能離婚了,你在杞人什麼? 03/10 10:31
Derrick906 : 補 03/10 10:31
goodgodgd : 民法上看來就是女方要賠啊沒問題 03/10 11:18
goodgodgd : 賠多賠少是一回事,但本案毀婚就是女方要賠償,感情 03/10 11:19
goodgodgd : 歸感情,法律歸法律,謝謝 03/10 11:20
misa1015 : 沒登記都不算結婚吧,錢能解決的都是小事 03/10 11:41
mei7744 : 賠點錢總比賠上人生好 03/10 11:46
NingK : 這種事交給律師,不用煩惱 03/10 12:26
nik351235 : 欸不是 原文也只有寫準婆婆愛炫耀女兒多厲害而已阿 03/10 12:27
nik351235 : 一堆人在那邊恭喜看清停損 到底準婆婆哪裡貶低了 03/10 12:28
misssquid : 沒登記都沒效,跟男女朋友一樣,不是法律的有效範 03/10 12:40
misssquid : 圍。就像你面試主考官多喜歡你,沒拿到Offer都是假 03/10 12:40
misssquid : 的 03/10 12:40
CryingBee : 原po感覺不是會在意這些錢的人 03/10 13:00
smapvest : 這篇很專業欸 大大是律師? 03/10 16:06
fruitmonster: 謝謝這篇的好心但原po是抒發心情並沒有問耶,她不 03/10 16:12
fruitmonster: 是來問大家她停損決定好不好的耶 03/10 16:12
Ringningbell: 誰要賠誰還不知道呢! 03/10 17:44
artning : 推樓上,誰賠誰還不知道呢。再說,遇到壞人不逃,留 03/10 18:01
artning : 下來洗一輩碗嗎?? 03/10 18:01
bndan : 參加的就算知道這情況也不會想退紅包啦= = 反正以後 03/10 19:28
bndan : 這男和女再結婚就不會再包了(當2婚論) 不影響 03/10 19:29
gardeniablue: 搞的讓人不敢結我覺得精神賠償男方要出 03/10 19:51
vierzehnhund: 鍵盤法官真好當,隨便貼幾個法條,腦補一下就可以 03/10 20:15
vierzehnhund: 判斷是非了呢^_^ 03/10 20:15
paul0404 : 難怪那麼多愛浪費法律資源的人 03/10 23:27
lassladeasd : 要告就告 回這什麼爛文 滾 03/11 00:55
leoxxx : 是說要她包軌當地藏王喔 03/11 01:15
lmpopbike : 原p0有在推文說訂婚宴是女方出錢喔! 03/11 03:36
bigtree520 : 某樓 廢文還看?不爽就滾一邊涼快 03/11 09:57
Reflexive : 結不了婚就精神損失是心智多弱? 03/13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