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vmgcjo : 總歸一句 不要拿 很難嗎 靠自己 可以嗎 06/11 10:02
→ wolfpig : 很難啊. 升米恩斗米仇, 人很容易覺得理所當然 06/11 10:07
→ sazabijiang : 推這篇。作者自己不交代,怎麼可以怪讀者不知道 06/11 10:07
推 mecheers : 有時候不拿真的很難XD 對雙方都是 06/11 10:08
推 vmgcjo : 拿也可以 但要準備好 隨時能還錢的存款 06/11 10:10
→ vmgcjo : 當有人藉此說嘴時 要有能力還掉這筆別人的資源 06/11 10:10
推 candyrainbow: 真的生米恩斗米仇,不給都沒事,給了心態偏差了, 06/11 10:12
→ candyrainbow: 反而產生問題了。長輩願意提供資源不再插手固然很好 06/11 10:12
→ candyrainbow: ,但這又不是他們理所應當必須付出的,要人家給還要 06/11 10:12
→ candyrainbow: 雙手奉上不能有任何意見我覺得真的太難,怕被干涉真 06/11 10:12
→ candyrainbow: 的就是不要拿 06/11 10:12
推 jfw616 : 不是應得的...跟給你後侵犯隱私是兩種不同的事情 06/11 10:34
→ jfw616 : 不然不要嫁不就沒事了 06/11 10:35
→ jfw616 : 不然我免費把房子借住給女大生 06/11 10:36
→ jfw616 : 我就可以去侵犯對方了嗎? 06/11 10:36
兩者是獨立的. 侵犯是錯. 和你對他多好無關. 我覺得是你混在一起說ㄟ
正常來說, 被侵犯隱私, 應該會先跟配偶或者長輩抗議, 請對方道歉改進.
如果長輩開嗆, 死性不改, 那就翻臉. 這不是一般流程嗎?
不覬覦好處的話, 臉可以翻得更順而已...
你侵犯女大生當然是犯罪....
但是你嗆她說, 我給你住免錢的, 你就是要讓我睡,
然後女大生既沒有搬家也沒有報警, 繼續住,
然後你三不五時去找她睡還能得逞....
而這個女大生也不是經濟弱勢到搬不走....
這...., 某個程度上應該會認為是你情我願了吧 Orz
→ vmgcjo : 樓上滑坡了 你這已經犯法了 要不要說 可以殺人嗎? 06/11 10:37
推 jfw616 : 那是因為有法律規範 06/11 10:38
→ jfw616 : 而侵犯隱私只是單純道德的定義 06/11 10:38
→ jfw616 : 總不可能什麼事情都需要法律來幫你制定最低道德底線 06/11 10:39
→ jfw616 : 吧 06/11 10:39
→ jfw616 : 何況這是家務事 06/11 10:39
→ jfw616 : 你知道犯法...所以你不會去做 06/11 10:39
→ jfw616 : 但你覺得這沒什麼也不犯法...所以你敢去做 06/11 10:40
推 sazabijiang : 你當然不可以侵犯女大生房客,但她如果自願呢? 06/11 10:40
→ sazabijiang : 退一萬步來說,父母出錢給孩子買房,然後進去屋子 06/11 10:40
→ sazabijiang : 有沒有犯法?答案是,看屋主是誰。 06/11 10:40
→ jfw616 : 她怎麼知道原來我給房是要給我侵犯? 06/11 10:40
→ sazabijiang : 你都用侵犯這個字眼了,表示不是合意阿 06/11 10:41
→ jfw616 : 當然...我們可以認定你同意就是代表你自願 06/11 10:41
→ vmgcjo : 拜託 不要再滑坡了 你專講犯法的事情 06/11 10:41
→ sazabijiang : 問題是,公婆贈予他兒子的房子,屋主是兒子的話 06/11 10:42
→ jfw616 : 侵犯隱私不就是這樣的意思? 06/11 10:42
→ sazabijiang : 我不知道女生要主張什麼。當然性別對調也一樣。 06/11 10:42
→ vmgcjo : 你還不如說 你借給女大生住 某天早上 你開門進去 06/11 10:42
→ jfw616 : 所以我才說法律規定的你知道不能做 06/11 10:42
推 candyrainbow: 那就還給對方不要拿,杜絕後患,甚至一開始就不要 06/11 10:43
→ vmgcjo : 打掃 可不可以 我會跟你說 可以 也不用問女大生 06/11 10:43
→ candyrainbow: 拿。我一直都覺得要改變別人真的太難了,要求給資 06/11 10:43
→ candyrainbow: 源的一方要遵守規則,為何不從自身做起,不要拿就 06/11 10:43
→ candyrainbow: 不會受制於人? 06/11 10:43
※ 編輯: wolfpig (1.160.80.117 臺灣), 06/11/2022 11:11:05
→ sazabijiang : 而且如果女大生不是付錢租屋,一開始就是免費租屋呢 06/11 10:43
→ sazabijiang : 這才比較像是你的例子喔 06/11 10:43
→ sazabijiang : 你上網PO文說,願意免費讓女大生住你家,然後女大 06/11 10:44
→ sazabijiang : 生住進去之後,就上網問說,房東未經我允許跑進我 06/11 10:44
→ sazabijiang : 住的地方,怎麼辦 06/11 10:44
推 jfw616 : 不要拿沒爭議...不要給也沒爭議 06/11 10:45
→ sazabijiang : 反而是,如果女大生是付費租屋,那房東未經允許還 06/11 10:45
→ jfw616 : 拿了有爭議...給了有爭議 06/11 10:45
→ sazabijiang : 真的不能任意進去,這才是法律保障的部分。 06/11 10:45
→ jfw616 : 都是雞同鴨講的事情而已 06/11 10:45
推 candyrainbow: 原原po的檢討的對象一直都是「給予」的人而不是「 06/11 10:45
→ candyrainbow: 收受」的人,但我覺得要去控制給予的人的行為本身就 06/11 10:45
→ candyrainbow: 很莫名奇妙,為何是給予者要配合收受者的標準,而 06/11 10:45
→ candyrainbow: 不是收受者評估收受後的可能性去決定自己要不要收? 06/11 10:45
→ sazabijiang : 別人給的時候,你可以不拿阿。我就是想刊登免費給 06/11 10:46
→ sazabijiang : 女大生住宿的廣告,你禁止我不能貼? 06/11 10:46
→ jfw616 : 所以這種爭議只會沒完沒了 06/11 10:46
→ sazabijiang : 這讓我想到give版的風氣...呵呵... 06/11 10:46
推 sazabijiang : 有的父母真的覺得,幫助兒子買房,可以幫助他討個 06/11 10:49
→ sazabijiang : 媳婦,而有些人擇偶時,就真的優先考慮有房的男生 06/11 10:49
→ sazabijiang : 這不就是標準的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嗎 06/11 10:49
噓 gruenherz : 無可厚非啦,追求cp比是台灣全民運動,在處理公婆 06/11 11:29
→ gruenherz : 關係上也一樣適用。 06/11 11:29
→ potmanpotman: 有些女人的邏輯不好還要跟人家高談闊論 笑了 06/11 11:37
推 taikouhncheu: 有本事就靠自己嘛,就不用聽別人的。 06/11 11:39
推 littlechild : 如果父母全出錢買房給兒子,屋主是兒子,那兒子能夠 06/11 11:41
→ littlechild : 拿去賣掉買其他的房嗎? 06/11 11:41
推 cuppy : 推 06/11 11:56
推 USkitty : 樓上,兒子是屋主就代表產權在兒子手上,他要不知會 06/11 12:24
→ USkitty : 父母一聲就賣掉完全可以。 06/11 12:24
→ sazabijiang : 多的是不肖兒子把父母吃乾抹盡之後就趕人的阿 06/11 12:38
→ sazabijiang : 法律上他都站得住腳,他也覺得理直氣壯 06/11 12:38
推 gruenherz : 所以搶到枕頭吹風機的位置很關鍵 06/11 12:48
推 ytwu : 出錢買房給兒子,屋主是兒子,若兒子不孝可以打官司 06/11 13:10
→ ytwu : 要回來,以前有這樣新聞判要歸還父母 06/11 13:10
推 gruenherz : 要留資金流的證明吧。能催毀最美風景的果然是唯利是 06/11 13:18
→ gruenherz : 圖的心 06/11 13:18
推 iamskinny : 同意你說的,我一直覺得有些人認為全人類的價值觀 06/11 13:34
→ iamskinny : 都要和自己一樣是一件很奇怪的事,一旦和自己不同就 06/11 13:34
→ iamskinny : 覺得對方落後、需要被改變、升級,這種人真的敬謝 06/11 13:34
→ iamskinny : 不敏 06/11 13:34
→ gruenherz : 還好耶,在人人是皇帝的地區這很正常吧 06/11 13:37
→ sweetolive : 夫妻就是一個鍋配一個蓋,兩個人講好就好,要是都想 06/11 14:09
→ sweetolive : 吃自助餐,那吵架不是很正常嗎~ 06/11 14:09
→ sazabijiang : 就因為有人誤以為受贈與的房子就是自己的,父母無權 06/11 17:04
→ sazabijiang : 要回去,才會需要讓法院主持正義。 06/11 17:04
推 MKLAWxSY : 性別意識也太落後了吧?就算當初說好給一千萬發生關 06/11 18:52
→ MKLAWxSY : 係,她拿走一千萬後說不要,你硬上照樣是違法。民法 06/11 18:52
→ MKLAWxSY : 刑法會不會分啊? 06/11 18:52
→ MKLAWxSY : 隨便類比的推文真的讓人很不爽,但推原po 。 06/11 18:53
推 sazabijiang : 所以這年頭才會越來越多越想越不對勁阿 06/11 19:52
→ sazabijiang : 好處我先拿了,但事後覺得自己感覺不好了 06/11 19:52
推 sa13961387 : 無欲則剛阿,不要收錢不辦事阿 06/11 20:34
推 Cauchy2008 : 也覺得夫妻不同調才是大問題,一個想輕鬆拿資源,一 06/12 11:04
→ Cauchy2008 : 個想獨立靠自己。只要夫妻一起住,就必定發生想獨 06/12 11:04
→ Cauchy2008 : 立的那方被說:你也有享受到,所以也要盡怎樣怎樣 06/12 11:04
→ Cauchy2008 : 的義務。 06/12 11:04
推 ytwu : 其實以板上大部份文章來說,真正想獨立靠自己的那方 06/12 11:15
→ ytwu : 會付出行動(譬如另外找房搬出配偶父母家),反而是 06/12 11:16
→ ytwu : 可以跳出僵局的。大部份會陷入僵局的狀況是能力上無 06/12 11:17
→ ytwu : 法獨立,但想要享受獨立的生活 06/12 11:17
→ Cauchy2008 : 另一個硬要賴在家裡,就會變成順勢分居…不然一堆搬 06/12 11:21
→ Cauchy2008 : 不出來的血淚案例怎麼來的?總之獨立的碰到想輕鬆 06/12 11:21
→ Cauchy2008 : 拿資源的就是倒霉,只能在「分居」和「獲得不想拿 06/12 11:21
→ Cauchy2008 : 的好處,付出不想盡的義務」之間選一個。 06/12 11:21
推 ytwu : 大部份搬不出去的是無法以一己之力搬出去,倒很少是 06/12 11:24
→ ytwu : 不想夫妻分居而妥協不搬出去(一方面也是走到這步時 06/12 11:24
→ ytwu : 夫妻感情也有裂痕了,所以對於分居沒那麼痛心) 06/12 11:26
→ bndan : 結婚就是組團隊 價值觀就很難只依一個人決定 更別說 06/12 11:48
→ bndan : 在這版的顯學還是只依"媳婦"的價值觀運作... 06/12 11:49
→ bndan : 在這個現實社會本來就一整套完整的運作規則 要無視 06/12 11:50
→ bndan : 這套價值觀/規則沒問題 但這種做法只能針對講好一起 06/12 11:50
→ bndan : 怎樣玩的隊伍"內"運作...太多人想把小團隊內的規則 06/12 11:51
→ bndan : 無限外擴(更別說還有散播思想改變"現實社會"的想法) 06/12 11:51
→ bndan : 這時就很容易踢到鐵版... 06/12 11:52
推 ytwu : bn大一針見血,很多問題是夫妻內的運作規則擴散到跟 06/12 11:53
→ ytwu : 配偶父母的互動;當然也有很多問題是把親子間的運作 06/12 11:54
→ ytwu : 規則擴散到跟媳婦、女婿的互動 06/12 11:54
→ bndan : 但價值流動本質就帶有"規則入侵" 套入實際的情況當 06/12 11:56
→ bndan : 父母額外出錢/資源"幫助"小夫妻倆..這時父母的規則 06/12 11:57
→ bndan : 就會有無意識的流入這對"小夫妻"的世界..這時你要對 06/12 11:58
→ bndan : 抗這種情況來悍衛"小夫妻"的規則 除了要兩人有共識 06/12 11:58
→ bndan : 外 更重要的是小夫妻要有"價值"才能硬氣 而不是憑空 06/12 12:00
→ bndan : 的在那說嘴什麼鬼屁人權和個人隱私高大上..不然其實 06/12 12:01
→ bndan : 不接受"外來入侵"(包含資源)也是種選擇 06/12 12:01
推 weiweicat : 你的論點必須是房子還在公婆名下,不然他們也沒有 06/13 15:07
→ weiweicat : 要人搬家的權利,自己錢花出去要想清楚,有條件都 06/13 15:07
→ weiweicat : 要白紙黑字寫下來,大家都成年了該替自己決定負責 06/13 15:07
→ weiweicat : 。 06/13 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