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nowAmy : 只要願意選就支持 0.0/ 07/23 11:05
推 kimchvm03 : 推 07/23 11:07
推 businesschou: 推 07/23 11:09
推 cuppy : 推,但是覺得時點不太需要 07/23 11:18
推 tinabjqs : 推 07/23 11:20
推 simonfz : 推3650天XD 07/23 11:22
推 hugh7073 : 訂婚前一年有點久,這應該還算是男女版的範疇 07/23 11:29
→ cuppy : 喔喔更正,時點要 07/23 11:31
推 xlioiri : 一年那裡短….很多人籌備都要一年以上了吧 07/23 11:42
→ kitten631 : 勇者推 07/23 11:52
推 Ilovecats : 推。 07/23 12:12
推 imanswer : 揪小朋友作伴雅琪推 07/23 12:32
推 sunnymeow : 禁言3650天! 07/23 13:00
推 everlasting : 推 07/23 13:07
推 rurara : 推 07/23 13:23
推 ror : 推 07/23 13:57
推 bubuu : 推 07/23 14:04
推 cindy033 : 推 07/23 14:16
→ cookie0820 : 推 07/23 15:22
推 meowyih : 這樣改不是在跟GetMarry版搶生意嗎? @_@ 07/23 15:41
推 miritreize : GetMarry版最近看都只剩下賣東西了耶... 07/23 15:56
→ ivycheng0415: Getmarry版98%都是重複的販售文或廣宣文 07/23 16:01
推 dancing : 推 07/23 16:32
推 GaNH3 : 推 07/23 17:31
推 vbnmvbnm : 3650推推推推推,真的刪文不可取啊 07/23 17:54
→ vbnmvbnm : 認同結婚準備一年覺得很正常 07/23 17:55
→ sazabijiang : 把GetMarry合併過來也未嘗不是壞事 07/23 17:56
→ sazabijiang : 想結婚的人,真的應該多看看已婚的人的下場(喂) 07/23 17:57
推 m1049a8b7c : 3650天好像都比我登入還多哈哈哈 推推 07/23 18:12
推 Lovhamburger: 是訂婚前一年不是結婚前一年耶~感覺範圍是有比較大 07/23 19:02
因為看過去文章版友會有提到訂婚前事宜,加上現在籌備期挺久,
所以會有這樣的發想,也充實「婚姻」的討論。
推 mark0204 : 支持刪文重罰,但其他重罰不該罰初犯,而是罰累犯 07/23 20:37
→ toranpu : 推 07/23 20:44
推 TINBING : 希望能增加出人命懷孕條款。 07/23 20:53
→ sazabijiang : 好奇為什麼刪文就重罰,其他初犯不用重罰 07/23 21:29
除了文章本身可供借鏡外,板友回覆也有參考效益。
我認為,可以回歸建板初衷,也就是除了討論婚姻事項,最主要是能彼此交流;
在此前提還刪文,挺讓人意外的。
推 gracetso : 推勇者 07/23 23:01
→ physicsdk : 讚讚 07/24 08:39
推 Xray2002 : 婚姻綜合版的概念嗎?XD 07/24 09:30
想說婚姻其實不侷限登記開始,從訂婚起,應該就算經營範疇哩~
※ 編輯: leokuang (122.116.224.6 臺灣), 07/24/2022 09:51:45
推 sazabijiang : 中醫的概念,問題的根源可能在別的地方 XDD 07/24 09:46
→ sazabijiang : 如何減少婚後的鬼故事--沒事別結婚了(誤) 07/24 09:47
※ 編輯: leokuang (122.116.224.6 臺灣), 07/24/2022 09:57:01
→ leokuang : 綜合討論有助於發現問題哈哈哈 07/24 09:58
→ cuppy : 禁言14天改90天太長了吧,你提高罰責是不是因為你 07/24 10:34
→ cuppy : 比較沒時間管,乾脆直接禁久一點 07/24 10:34
→ cuppy : 禁60天改3650天也是,太長了,非刪不可的還是會刪 07/24 10:35
提高罰則原因不是因為我無法管板,而是因為
1.這些板規施行頗久外,內容也容易理解,如果還觸犯應該可視為惡意,提高罰則可
減少這種情況發生,也讓使用者警醒
2.本板板友都應該多數是將踏入婚姻/婚姻中或離開婚姻者,代表相對理性,既然理性
則都會符合板規,違背板規的人,應該板友也不樂見他發言吧?
3.最後,會刪的就是會刪,我很認同,所以同政見理由,既然不尊重當初板友投票理念,
未來應該也不用本板,3650天不發言,也很合理。(西斯板也有類似板規)
推 AppleAlice : 開放訂婚前一年到離婚後一年蠻有意思的,我原則上也 07/24 10:39
→ AppleAlice : 認同這種改變,覺得是配合現在交往、婚姻模式的轉 07/24 10:39
→ AppleAlice : 變,訂婚前一年怎麼認定可能要傷點腦筋,也看過一 07/24 10:39
→ AppleAlice : 些文是閃婚的,交往到結婚都沒有一年這種的,比如 07/24 10:39
→ AppleAlice : 交往不久跟對方家人相處有問題跑來發文,然後補充 07/24 10:39
→ AppleAlice : 說如果磨合好不排除閃婚,這種的到時候要怎樣認定呢 07/24 10:39
→ AppleAlice : ? 07/24 10:39
可能個案討論,畢竟應該....算極端?
※ 編輯: leokuang (122.116.224.6 臺灣), 07/24/2022 11:13:36
推 mamajustgo : 看起來是能溝通的人而非槓精,好像也是目前出陣參 07/24 11:21
→ mamajustgo : 選人唯二正常之一了XD 07/24 11:21
推 ja11s4o1n7 : 支持重罰 07/24 11:41
噓 xlioiri : 感覺就是沒多少時間管理直接來個重罰…這種搞下去大 07/24 11:50
→ xlioiri : 概人際越來越低,只剩下元老級媳婦,最後真的媳婦 07/24 11:50
→ xlioiri : 版變婆婆版。 07/24 11:50
→ leokuang : 回樓上,請酌參調整罰則的原因跟理由,觀諸上至我國 07/24 12:42
→ leokuang : 刑法,下至PTT 它板,這樣的罰則挺合理。 07/24 12:42
→ leokuang : 或是您覺得自己容易被相關規則受限? 07/24 12:42
→ leokuang : 另也想請問,假設維持14天,但累犯兩三次,為什麼我 07/24 12:43
→ leokuang : 們不採取一次畢其功? 07/24 12:43
推 mamajustgo : 雖然這裡的風氣本來就沒在走新手友善路線,但想想「 07/24 13:04
→ mamajustgo : 警告」的本意是為了什麼呢……是預期初犯者本身可 07/24 13:04
→ mamajustgo : 能因無知或疏忽而犯,還是預設其明知故犯?這兩個 07/24 13:04
→ mamajustgo : 方向差異挺大的XD 07/24 13:04
推 sazabijiang : 走新手友善路線,才能誘騙(X)吸引(O)更多新人發文阿 07/24 13:07
噓 xlioiri : 說說怎麼從我國刑法上看得出這樣的罰則挺合理? 07/24 13:22
→ mamajustgo : 沒有新手來滴血,鯊魚吃什麼呢QQ 07/24 13:55
→ leokuang : x大,就您的疑問,因為您沒有去了解相關背景,我就 07/24 14:24
→ leokuang : 回最後一次。 07/24 14:24
→ leokuang : 我提過請去看建議修改理由,總結兩個字,事情輕重。 07/24 14:24
→ leokuang : 刑法殺人罪跟傷害罪罰則不同,這就是輕重,以上~ 07/24 14:24
→ leokuang : 週日愉快啦。 07/24 14:24
噓 xlioiri : 到底在說什麼….你應該是讀過法律但沒有走法律這條 07/24 15:33
→ xlioiri : 路對吧?拿刑法比喻版規,您是認真的嗎?刪文水桶36 07/24 15:33
→ xlioiri : 50天,你心中的尺真的特別。然後事情輕重是4個字, 07/24 15:33
→ xlioiri : 不是兩個字,祝週末愉快。 07/24 15:33
推 setomoku : 推 07/24 18:01
推 iris1989 : 推 07/24 18:22
推 LuciusMalfoy: 推 07/24 23:22
推 skytowerlll : 推, 但是罰太重恐會有寒蟬效應 07/25 08:33
推 alice0514 : 推 反正又罰不到不會刪文的人 07/25 09:07
推 sazabijiang : 樓上的想法很危險,請參考 沉默的代價 07/25 09:25
推 sai0613 : 推3650天 07/25 11:01
→ sai0613 : 我會投你 07/25 11:01
推 ror : 看完你的應對,投你 07/25 11:11
→ kevinmeng2 : 支持桶十年!不永桶就不錯了 07/25 18:51
噓 uwmtsa : 刪文比人身攻擊判得還重,這很台灣法官,難怪酒駕 07/26 01:58
→ uwmtsa : 撞死人都沒有換臉嚴重07/26 01:58
供樓上參考,人身攻擊觸犯現實法律,使用者有救濟方式,單刪文,只有板規可以對應。
我也響應上任後重啟投票討論刪文罰則議題~
※ 編輯: leokuang (49.216.80.193 臺灣), 07/26/2022 08:18:05
→ AppleAlice : 到現在還有人覺得法官可以恣意判輕判重想到也是蠻 07/26 09:03
→ AppleAlice : 感傷,酒駕撞死人沒有換臉重也是立法問題,法官能怎 07/26 09:04
→ AppleAlice : 樣?? 我個人是不支持直接改刪文那條(因為原本是經過 07/26 09:05
→ AppleAlice : 投票),不管是爰用或是重啟投票都可以,支持你! 07/26 09:06
推 sazabijiang : 技術上來說,其實有很多不違法的人身攻擊方式 07/26 09:20
→ AppleAlice : 真的是這樣,很多老版友推發文頻率很高也沒被桶過, 07/26 09:42
→ AppleAlice : 國考哥有幾次被桶也不是因為人身攻擊 07/26 09:42
→ bbbing : 那要追究立法機關嗎,小心被社維法 07/26 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