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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3。 我智障系,這篇不用看,我錯了。 ___ 看了幾篇回覆及相關留言,深覺台灣法治教育真的需要再落實,光遺產分配即使常用PTT 相 -- 遺產分配除去世前超過二年贈與外,列入分配額,扣除負債後,同階者依法分配 遺產分配除去世前超過二年贈與外,列入分配額,扣除負債後,同階者依法分配 遺產分配除去世前超過二年贈與外,列入分配額,扣除負債後,同階者依法分配 -- 撇除特留份,原文作者與其弟遺產分配同階,意思是兩者等額分配遺產,既然一方含債務, 36,000是否合理,也是他們雙方合意的,亦即補償原文作者未得部分。 但可惜似乎是口頭約?如果有文字存證,更好處理,親兄弟明算帳... 現在其實是親弟吃豆腐... -- 原文其實是兩件議題參雜,分開討論即可: 1. 36,000是其弟補償遺產未得份額,期限到何時?(當租金是不合理的,因為是兩回事) 2. 如果弟弟要住,對價是什麼? -- 若為避免尷尬不想談這麼細,看起來唯一解是讓弟弟住作者買的另一套房。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9.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684887188.A.C9E.html
petitebabe : 你忘了一個前提 不是遺產05/24 08:17
yaokut : 人家在討論生前贈與,你討論遺產,再來語重心長?XD05/24 08:20
yaokut : 生前贈與,就牽扯到特留份哦,意思是一樣的 05/24 08:20
kawasana1928: 怎麼這系列的文越來越不像婚姻版的文了05/24 08:24
※ 編輯: leokoung (101.10.9.15 臺灣), 05/24/2023 08:28:21
petitebabe : 你也要看長輩是甚麼時候去世的阿....... 05/24 08:29
fifybl : 可是被強制執行贈與過戶的姑姑還活著呢 還能活幾十 05/24 08:39
fifybl : 年吧 05/24 08:39
tina1234 : 生前贈與跟特留分有什麼關係? 05/24 08:40
lifecat : 「扣除負債後」,那表示老家的價值大於負債吧? 05/24 08:41
wseedw : 你又如何得知那是過世前兩年之內贈與的? 05/24 08:44
yaokut : 生前贈與,要看多久以前,死亡前10贈與的,也要列入 05/24 08:44
yaokut : 特留份? 05/24 08:44
yaokut : *死亡前10年贈與的 05/24 08:45
lifecat : 而且,特留份是擺不平才用,他們是講好這樣分配(就 05/24 08:46
lifecat : 像有些人拿現金、有些人拿不動產),如果當時沒有意 05/24 08:46
lifecat : 見,現在有意見,是被某些人說什麼嗎? 05/24 08:46
skytowerlll : 她一直都有意見,只是意見沒用而已 05/24 08:50
yaokut : 沒特別追太多,但目前看起來時間軸跟細節是很混亂的 05/24 08:50
candyrainbow: 她第一篇就說分清了不會再分 05/24 08:51
ytkuo : 笑死 長輩分的 要怪怪長輩 說啥弟吃豆腐 05/24 09:08
mtyc : 唯一解是弟弟買套房???這結論是怎麼回事? 05/24 09:13
mtyc : 房子是弟弟贈與給她的…這裡有特留分的戲份嗎! 05/24 09:15
mtyc : 一開頭就罵別人法治教育差,然後再得出這個唯一解, 05/24 09:17
mtyc : 也是很厲害 05/24 09:17
tina1234 : 有遺囑才有特留分的問題,生前贈與跟特留分不會有 05/24 09:19
tina1234 : 任何關係喔;建議遇到遺產問題還是諮詢律師會比較清 05/24 09:19
tina1234 : 楚;比如死亡前兩年內的贈與問題,就常看到有人誤會 05/24 09:19
tina1234 : 法律規定 05/24 09:19
mtyc : 樓上不就是律師嗎? 05/24 09:20
tina1234 : 對,但沒有收諮詢費不想回答太仔細...只能說這篇觀 05/24 09:22
tina1234 : 念不完全正確 05/24 09:23
girlo : 就覺得這篇怪怪的XDDD 05/24 09:28
mtyc : 瞭解,抱歉 05/24 09:29
fifi0828 : 開頭還以為是什麼古美門來指點愚民 結果也不過如此 05/24 09:32
delanna : 就不是遺產啊 05/24 09:56
kimchvm03 : 腦補一堆然後被打臉 05/24 10:07
erty : 呵呵,台灣法治教育確實需要落實耶,看看這篇 XDD 05/24 10:25
ariel0829 : 長輩:TMD,我的財產不是我的財產 05/24 10:52
rogeroger : 一堆假設 05/24 10:52
MBAR : 話真的不要說太滿捏xD 05/24 12:00
bestteam : 一堆名義能避開的 真以為一定要公平分喔? 05/24 12:08
skullxism : 不過這不就代表有人真的佔盡便宜嗎w 05/24 12:31
jesuskobe : 還以為要看什麼專業文,結果跟記者腦捕的廢文沒兩樣 05/24 12:48
jesuskobe : 你連大前提不是遺產都看不懂在這裡裝什麼 05/24 12:49
Phoebe0503 : 你法律系? 05/24 13:07
※ 編輯: leokoung (101.10.9.15 臺灣), 05/24/2023 13: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