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amilkamilk : 真是餿主意 10/12 07:07
→ elsa1721 : 把房子登記給沒出半毛還要孝親4萬的老婆才是餿主意 10/12 14:06
→ elsa1721 : 男方真的一開始應該租房子就好 10/12 14:07
→ elsa1721 : 沒出半毛還要孝親四萬的女方有甚麼資格享受兩人世界 10/12 14:08
→ elsa1721 : 就應該服侍公婆,才能讓女方知道自己過太爽 10/12 14:08
→ elsa1721 : 如果跑回娘家正好告她撤銷贈與,房子登記回給爸媽 10/12 14:11
→ elsa1721 : 只要能證明當初這間登記給太太一半的房子是父母贈與 10/12 14:13
→ elsa1721 : 我想太太當然也有法定照顧公婆的義務 10/12 14:14
→ elsa1721 : 錢都被洗回娘家了,當然就是只能煮飯洗衣照顧公婆 10/12 14:14
→ elsa1721 : 受不了跑回娘家正好法庭提告撤銷贈與 10/12 14:15
→ marra : 當初登記共同持有,老婆也反對。是婆婆因為媳婦有貸 10/12 14:17
→ marra : 款利率優惠才這樣主張的。但確實,我也覺得這不是個 10/12 14:17
→ marra : 好主意 =_=# 10/12 14:18
→ marra : 老婆主張的是:老公單獨持要,雖然利息高一些,但老 10/12 14:18
→ marra : 婆會幫繳房貸 10/12 14:19
→ marra : 一開始,就男方所述,女方也是善意的。後來,為什麼 10/12 14:19
→ marra : 會走到這一步,就只有當事人知道了 10/12 14:19
→ marra : 老公單獨持有 10/12 14:20
→ elsa1721 : 男方可能過度高估自己經濟條件 10/12 14:21
→ elsa1721 : 4000萬的房子阿,貸款壓力很大,還有保母費 10/12 14:21
※ 編輯: elsa1721 (114.46.44.23 臺灣), 10/12/2025 14:36:47
※ 編輯: elsa1721 (114.46.44.23 臺灣), 10/12/2025 16:36:26
推 marra : 樓主應該是沒認真看原原po的所有文章,他老婆早就放 10/12 20:55
→ marra : 話各種離婚版本:等小孩大了就離婚、離婚當室友、馬 10/12 20:55
→ marra : 上離婚分孩子…(印象中有這三種),是原原PO不肯面對 10/12 20:56
→ marra : 現實,硬是向"白頭偕老"的方向前進,才有了各種矛盾 10/12 20:57
推 william826 : 讓原生家庭老害 拖累自己子女或另一半的 比詐騙還 10/13 07:53
→ william826 : 垃圾 10/13 07:53
→ william826 : 現在缺工 老人找個保全餐飲飯店 至少都3萬5甚至4萬 10/13 07:54
→ william826 : 養活自己根本沒問題 還在啃子女自己爽的 根本不要 10/13 07:54
→ william826 : 臉 10/13 0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