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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0620 (K.O.T)》之銘言: : 上夜班看一下飄版,看到某網友的冤親債主的經驗,大叔忍不住又發第六篇…… : 我曾經在奇x電工作時,曾遇到一個遠親的女同事,忘記跟她聊什麼,好像是說她家是台 : 南學甲的關係~ : 不知道是大叔敏感的關係還是男人的第六感!?我之前就覺得她有一種我其他堂姐的fu~ : 我就問她,我說我家是“學甲陳姓”,那邊還有祖厝,曾經是學甲的大地主。 : 我那女同事用一種怪怪的眼神看著我,她說“啊~真的是親戚,不過輩份就不清楚了?” : 我說,“無所謂啦!反正我們家這邊的也不回祖厝了” : 因為遠親的關係,所以我跟她還不錯,偶爾也會聽她聊她家裡面的事。 : 有一次上班,因為某起重機“異常”故障,所以我們就聊起靈異的,一聊才知道我們這組 : 同事中就有兩個陰陽眼的靈異體質,而其中一個就是我的遠親女同事~ : 身為半麻瓜的我就問他們,在廠裡有無阿飄的存在,他們都說有一位,而且有時候都會坐 : 在機台或機具上(知道為啥要放“乖乖”了吧~) : 有次跟她私底下閒聊,她說其實她跟二妹都是靈異體質的人,所以她們姐妹倆很不喜歡晚 : 上出去,尤其是鬼月更是如此,因為…… : 滿街的餓死鬼跟意外死亡的游魂 : 她說:小時候她也曾經愛玩不理這些忌諱,晚上跑出去玩,把阿飄們當作沒看見 ~結果挺 : 慘的,她以為自己裝的很像,但是有些因“因果業障”慘死的遊魂就是希望找到有人(靈 : 異體質)可以幫他們,甚至有些陰狠的惡靈是想佔據別人的肉體……就因為這樣,她跟她 : 二妹就常被一堆髒東西跟到,回家後整個人就極度不舒服想吐,甚至嚴重一點的就連送去 : 醫院都沒用,而是送去廟裡化解才把它們送走…… : 也因為她們兩姐妹的靈異體質跟發生的狀況,嚷她們的媽媽對宗教極度的迷信,幾乎逢廟 : 必拜。當然偶遇幾個不肖的神棍還被騙了一些錢財。 : 她說,她自己其實還好,反正就這樣都習慣了,但是她二妹就…… : 其實她二妹跟她一樣都知道自己靈異體質的關係,所以一些禁忌她二妹也會遵守~ : 她說,她二妹真的很可惜!長的漂亮,個性又好~ : 原本她們姐妹都滿好的,然而她二妹因為就讀某高職的關係,每天必須經過某座公墓,因 : 為她們體質的關係,應該要盡量避免去那種地方,但是因為是縣道的關係,如果不走那條 : 路,可能需要多花半小時的路程,所以她二妹也就忍住了。 : 然而因為是靈異體質的緣故,就算她不故意招惹,也會有些飄會跟著她,也許對阿飄來說 : ,這種因前世修行而後世具備“靈體”的人們,在阿飄的世界就像是沾了螢光份的人一樣 : 的顯眼~ : 她二妹一面忍著身體的不舒服,一面被她媽帶到廟裡化解,就這樣繼續上學。 : 其實她的父母曾經問她二妹說,要不要乾脆轉學或休學重考,但她二妹對護理科很有興趣 : ,硬是不轉學而要讀到畢業,所以這情形就這樣死撐著…… : 然而不是人生都是忍耐並享受著,就可以這樣呼攏的混過去~ : 一且皆是命,但路是她二妹選的…… : 某天,她二妹還是往那條路騎著腳踏車回家,這時路旁一個穿大衣的大叔往他走過來,也 : 許二妹沒注意這男子臉上猥褻的表情 : (疑!?……為廷!是你嗎?) : 突然間~ : 大叔拉開了身上的大衣,露出了黑黑一戳體毛跟一隻小小鳥…… : 她二妹因為這些日子以來,飽受好兄弟的襲擾,本來精神狀況就很差…… : 因為陌生男子的溜鳥,對於還是“在室女”的二妹,真的是很大的打擊~於是乎,她二妹 : 當場嚇暈了過去~ : 所幸那保守的年代還不流行撿屍,所以那位猥褻大叔立刻逃跑,而由路過的民眾叫救護車 : 送醫,並通知親人。 : 然而因為這樣的驚嚇,她二妹從此就成十幾歲的外表,但卻只有七、八歲小孩的心智~ : 事至今日,她二妹也三十歲了,還有這樣~ : 一個女孩的人生就因為“靈異”體質的關係,又被該死的性變態給猥褻而毀了一生…… : 也許這就是她二妹選擇的命~ : 大叔我,對於具有“靈異”體質的人,總是有著羨慕的心態,因為對於麻瓜的我們,他們 : 可以自然而然的看到另一個靈魂世界的存在,也許那是恐怖而令人畏懼~ : 這先天的靈體,照宗教界的說法,這些人前世都是修行多年、有些功力的人,所以具備我 : 們俗人們沒有的天賦跟使命! : 所以就像“冤親債主”那篇文章講的一樣,不只好兄弟想跟你或上你身,尋求幫忙,也有 : 可能是某些神靈希望你(妳)能變成他的人或弟子,成為乩童或是他的凡間代言人~ : 有些事是無法割捨與控制,順天或逆命,禍福皆自找~你自己的道,自己選擇,那就自己 : 承擔一切的後果吧! : 前面說完,先天帶天命的那些人,大叔話還沒說完~^^~ : 我接著講,所謂後天具備使命的某些人跟職業~ : 大叔因為前半生的崎嶇人生路,經歷了一些事情也對人生看開、看破,所以想找份對社會 : 有貢獻的工作,因某事件的關係,又加上廢死團體的操作,死刑犯的議題又被拿出來討論 : 。 : 也因為一些某媒體也介紹槍決死刑犯的“法警”及執刑的過程跟靈異故事,其中談到一些 : 法警只是抱持鐵飯碗的心態投考公職,然而輪流執行槍決的工作,事後卻讓某些法警遇到 : “鬼擋牆”或是精神上出了狀況而選擇離職。 : 大叔看到這新聞後,整個眼睛都亮了起來,這樣槍決死刑犯的工作,根本是為我這種人量 : 身訂制的,所以毅然決然的投身司法特考的準備,立志當個職業“劊子手”@@~ : 就這樣,我開始參加司法補習班行列,某刑法老師的課堂總是有許多實務的經驗可以分享 : ,因為老師的職業是檢察官,警察尊稱的“檢座” : 有一次,刑法老師說“準備公職考試,除了自身的努力跟有方法的研讀之外,如果時間允 : 許,也可以去廟裡拜拜祈求神明的保祐讓自己有好的考運” : 老師停頓了一下解釋說,其實身為某國立大學法律系畢業,像他們這樣的人自許是社會未 : 來的菁華,有何不可? : 而身為接受科學邏輯教育的他,原本是對宗教迷信嗤之以鼻的,也就是俗稱非常“鐵齒” : 的一類人。 : 在還沒當檢察官之前,他也沒遇過任何靈異事件跟體驗,鬼故事對他來說,就是愚弄人民 : ,人類自己嚇自己的傻事! : 然而~ : 這一切從他開始擔任檢察官的職務跟使命後,這一切都變了…… : 套句大陸小話的說法,“三觀全毀了~” : 而有些事,人們因為無知而無畏,認為其不存在,它就不會存在! : 然而事實是殘酷的…… : 被掩蓋的外星未知的事務是如此,靈魂學亦同~ : 因為檢察官的身份,所以因工作的關係,自然而然會接觸到刑案跟殺人案等重罪,陪同法 : 醫相驗屍體也是司空平常的事情~ : 然而有了刑案,有人被殺,就是有受害者。當案件在偵查的過程,尤其是諸多證據事實短 : 少時,找不到嫌疑人跟犯案動機時,案子就陷入僵局。 : 而刑法老師的靈異體驗,也才接觸檢察官工作不到多久就遇到了~ : 不應該說,死者自己就找上門了! : 托夢!很俗的手法~ : 好像是社會新聞聊到懸案都發生的故事,然而我刑法老師就是都會遇到,有時是夢中被害 : 人想表達怎樣的一些事情模糊不清,有時甚至被害人托夢清楚的表示是城隍爺或神明幫助 : 下指示讓亡者來找檢察官幫忙的~ : 刑法老師說“有些不可解釋的事情,當你一定會遇到、接觸到,就自然而然的會發生,因 : 為那是你所肩負的使命跟責任!” : 刑法老師特別舉了一個他曾遇過不可解釋的事情為例,那事情是這樣的… : 那是他剛當檢察官一年多後的日子,當時他在台北某檢察署任職,身為新手檢察官,他也 : 遇過幾個殺人案,也遇過幾次的靈異體驗或托夢~ : 某天的下午,他接到警察人員的通報,新北縣萬里某個福x海水浴場,接獲民眾報警說有 : 大學生不幸溺水死亡,屍體已尋獲。 : 身為檢座的他,在幾小時後得到警方的初步調查資料,並來到法醫室與資深法醫相驗屍體 : ,了解狀況。 : 警方的報告是如此描述的~ : 下午x點接到民眾報案,福x海水浴場有一男大學生疑似溺水失蹤,同行有四名同學,於游 : 泳完畢後上岸休息,片刻後發覺最後面上岸x姓男大生失去蹤影,驚覺不對勁,在目視尋 : 找而不得。當下請求救生員協助搜尋,20分後發現於岸邊找到在海面上漂浮的男大生遺體 : ,並報警連絡x姓男大生的父母。 : 刑法老師到了解剖室與法醫相驗屍體,確認是生前落水溺斃或死後落水,有無他殺的可能 : ?結果發現了一個可怕的事實~ : x姓男大生的確是溺水,然而脖子有明顯的抓痕,經解剖後法醫發現男大生的頸部的骨頭 : 居然遭外力捏斷且有碎裂的情形…… : 死因是頸部遭外力攻擊,海水在掙扎時灌入胃部及胸腔~ : 刑法老師立刻與法醫討論,以法醫多年的驗屍經驗判斷,捏斷頸骨且碎裂的外力,非人力 : 所能造成,除非是小說中的“大力鷹爪功”或“九陰白骨爪”的傳說中功夫高手。問題是 : 警方初步所了解的情形,男大生只是單純的大學生,這種遭功夫高手謀殺的情節,幾乎不 : 可能~ : 但是若非人力,那是…… : 刑法老師與法醫互看了一眼,略為討論後死因簽結~ : 溺死,…… : 排除他殺可能 : 刑法老師看著台下補習班的學生,阿~不然咧!難道要寫,男大生為死遭非人為力量掐死 : ,兇手應為水鬼嗎? : 如果是這麼寫,明天應該會上蘋果報的頭版==”…… : 這種會讓民眾恐懼的消息,還是~ : 嗯~蓋下來!黑箱作業…… : 聽完老師的解釋,心中一個想法“不是所有事情民眾都有知的權力,有些事情無知則無畏 : ,不要知道比較好>"<~” : 話說那些“死地方”,遊客們不是春吶,旅遊的很快樂~ : 這是大叔最後的料了!沒靈異的掛了 : 以我目前宅的程度,應該沒啥靈異體驗了,頂多也就很久一次被壓而已~ : 嗯~沒啥好怕的! : 偶爾在飄版看到一些鐵齒的網友回文~ : 嗯!平凡沒有靈異經驗是好事,平安就是福~ : 然而“鐵齒”卻無法掩飾內心真實的害怕,唯有勇敢面對自己的膽小,克服心中的恐懼, : 你才能真的勇敢~ : 否則,就像我鐵齒的老爸的“狗膽”而已,只能又惱羞成怒而帶來的勇氣,但真正面對生 : 死的問題就孬了…… : 說實在的,為母則剛的母性光輝,比上面這種人勇敢多了。 : 至少我媽是如此!她屬虎的…… : ps:別猜我那個補習班補的,避免造成刑法老師的困難,畢竟那死亡證明,的確是有爭議 : …… 嗯~這篇的故事,得到網友的批評~ 當然批評是針對故事中,檢察官可能觸犯以下罪名: 刑法213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130條 公務車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還有犯瀆職罪的可能~ 而法醫可能有違背專業良知的疑慮! 個人覺得幾位網友以法律跟公正的角度批評,我想是沒問題的。 我當初聽到刑法老師以溺死作為死亡證明的結論,我也有些詫鄂,這的確也是有隱瞞事實 的狀況。 大叔本身也不喜歡說謊或違法、未依法行政的作為,就其處置作為,雖未必認同,但可以 理解。 先解釋一下,檢察官是行政官而非享有獨立審判的法官。既然是行政官就是必須接受上級 指示跟調度。另外檢察官就謀些個案的確會審酌於民情或政治現狀,所以才會有辦藍不辦 綠或辦綠不辦藍的傳言…… 原文因為是以故事性的講法,所以對案情沒有完全描述,在此先道個歉,讓網友對故事有 疑慮!? 事實上,男大生的屍體除了頸部的外部指甲抓痕,還有頸部骨頭斷裂且碎裂,其他地方沒 有明顯的外傷,甚至無掙扎的動作,完全就像一般溺死的個案~ 然而外部的抓痕非常的深,若估計指甲的長度,至少三公分以上的指甲長……另外比照男 大生的指甲長跟指紋,並非自己掐死的,而且也沒留下他人的指紋~ 至於一起出遊的四位同學,就警方的調查訊問,也沒有神色異常的狀況。 聽其描述,當時四位同學玩累了,呼喊該名死者一起上岸,該男大生無其他異狀,準備跟 隨著一起上岸,然而等四名同學上岸後才注意到死者不見了,找尋幾分鐘後,才發覺事情 不對勁,請求救生員的協助,而之後在其他岸邊發現男大生的屍體。 同行的同學都有不在場證明! 因為法醫的解剖跟警察調查的報告,加上非“人力”所能造成的傷痕,所以老師跟法醫討 論後,考慮其特殊性,才以溺死作為結案。 我們刑法老師看起來是滿嚴肅、正氣的一個檢察官,非那些所謂的司法敗類可以比擬~ 當時他在課堂上講這則親身經歷,也不怕同學們用上述的罪名檢舉他,因為他跟法醫以“ 溺死”作為結案,也是出於對家屬們心裡可能承受的範圍的善意,並非違法不作為。 第一,死者已是死亡的事實,家屬接受溺死的失去親人的傷痛,假若告訴家屬,男大生非 溺死而是死於非人力所造成傷害的死亡。這對於家屬,肯定是第二次傷害。那種恐懼是你 我無法想像,而兇手是“水鬼”抓交替,你要家屬如何報仇,如何得到因有的公道? 第二,後續的效應~ 如果法醫以專業判斷而讓檢察官以“他殺”以及備註“非人力所能造成的死亡”開出死亡 證明。 你知道嚴重性嗎? 1,家屬可以以官方的死亡證明控告福x海水浴場的管理公司因疏於管理,放任危險海邊提 供遊客使用並獲得利益,向該公司要求民事賠償跟精神撫慰金。 2,該公司遭控訴後,肯定質疑檢察官與法醫的判斷,甚至申請國賠,要求國家恢復他們 公司受到的形象傷害 3,該檢察官會被上級層層長官攻幹到死,甚至受政風單位以及監察院的調查 4,立刻成為蘋果日報的頭版,諸多媒體連日的關注跟討論~ 結論是政府應該成為2002電影的“特殊異能調查小組”,負責抓鬼降妖==~ 還有,網友們法律是針對“人”才有效用,針對動物或非人的事件是無法做出懲罰的~ 難道要開庭,被告“水鬼”一名?? 那乾脆讓城隍爺來辦案審理就好~ 可能嗎? 這不是愚人節!!這是真實的案例,我的真實的社會…… 抓鬼,大叔也想啊~問題是我麻瓜一名,凡人一個…… 嗯~算了!還是講講鬼故事就好 ps:有網友扯到大叔信天道,卻容忍虛假偽造的事情……俺想說,道法三千,我認為的天 道未必是你理解的天道,有人說“蒼天不仁,以萬物為芻狗”,我看法蒼天是公平,凡事 皆有輪迴與循環。 “天道酬勤”,與其以螻蟻的角度看老天,莫不如男兒當自強地好好做自己該做的事情, 該盡的責任~ 至於是否公道要問人心,要讓老天來裁斷,所以我不信神佛,我不認為神佛有能力論斷我 的對錯與因果 嗯……好像有點自大! 但我就是不想讓宗教來約束自己,太迷信會失去自我,也失去本心~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0.146.1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vel/M.1421069901.A.F20.html
markban: 石台平表示: 01/12 21:42
genderbb: 不解釋還好,越解釋越覺得你對法律制度認識有待加強。 01/12 21:46
genderbb: 抱歉,話有點重,但國賠這些真的太腦補了。 01/12 21:47
pizzafan: 那些人也不去翻楊日松的經驗,也不去翻國外法醫的經驗 01/13 01:41
pizzafan: 就是來電你的,你也沒經驗,不要中招 01/13 01:42
pizzafan: 真要"認真"起來?...那些也都不是網友的事,是法醫的事 01/13 01:45
pizzafan: 我們在這邊討論法醫幹嘛?...阿不就是來洗版的? 01/13 01:46
Boss77575: 網路上小朋友很多 不要太放心上阿原PO~ 01/13 02:10
edwdada: 網路上神邏輯卻自我感覺良好的人很多 前三位也沒介意阿 01/13 03:37
g0620: 中招?訟棍嗎!?無所謂,俺又不會痛~沒有“菁英病”,自然 01/13 04:19
g0620: 不在意冷言冷語,ptt從不缺酸民……真的認真了,也就輸了~ 01/13 04:19
mayday79715: 不用管那些人啦!他們就是吃飽太閒而已! 01/13 05:55
pizzafan: 不是不能討論法醫或檢的事,但請轉錄到別的地方,再去討論 01/13 06:31
pizzafan: 在這推文長篇大論在聲討法醫檢?變聲討網友禁止其分享嗎? 01/13 06:33
edwdada: 版友有權分享 但聲稱真實卻有疑點問題 就不能質疑? 01/13 06:56
Wisim: 我是覺得檢察官可能沒有你講的刑法第213條跟130條的適用 01/13 08:12
Wisim: 檢察官是屬於"獨立官署"他有案件的裁量權(你可以看法組) 01/13 08:15
Wisim: 他們辦案應該比較貼近刑事訴訟法的邏輯,嚴格證明程度 01/13 08:16
Wisim: 你舉刑法我覺得他沒有"偽造文書"跟"廢弛職務"的可能性 01/13 08:17
edwdada: W大 可否指教一下法醫的部分呢 01/13 08:33
edwdada: 若以嚴格證明程度的標準又為何呢 01/13 08:37
edwdada: ^檢座 01/13 08:37
edwdada: 題外話 楊日松法醫有如原PO文內所述法醫那樣? 願聞其詳 01/13 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