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x113: 推 09/24 22:20
→ annatzang: 其實我覺得這條規沒啥問題 09/24 22:26
→ annatzang: 但板主不先作字面增修 就逕自解釋告知可去個板"等於" 09/24 22:27
→ annatzang: 主動徵求板友站內信之行為 就這點無法服眾 09/24 22:27
→ annatzang: 雖說板主出發點是好的 但是處理有瑕疵 09/24 22:28
→ annatzang: 如果可以這樣解釋 誰知道下次板主要把這條解釋成什麼 09/24 22:28
→ annatzang: 這樣的標準太過白海豚 09/24 22:28
推 seavon: 第2集就有說可去信了。 09/24 22:31
→ arrakis: 樓上切中要點。 09/24 22:31
→ arrakis: 我是說二樓 09/24 22:31
推 cmschool: 規定其實都沒問題,有問題的永遠都是人~這是媽佛版 09/24 22:34
推 tammem: 問題不在版規呀,問題在版主處理的方法非常不恰當 09/24 22:35
→ tammem: 有錯認錯,又不是不給版務機會改過,但是他就是硬坳 09/24 22:37
→ arrakis: 不,其實以板務的角度看,這個公告其實不到錯的程度。 09/24 22:38
→ DRIariel: 一般板通常是禁廣告連結就很好理解 但本板該怎麼介定.. 09/24 22:39
→ arrakis: 板務其實並非必定要照民主程序或現實程序看待,PTT系統給 09/24 22:39
→ arrakis: 給各層的權限就是一個清楚的例子。以板規執行來說,面對 09/24 22:40
→ arrakis: 有違規之虞(爭議)或初犯、無心犯的情況,適度減輕量刑也 09/24 22:40
→ arrakis: 會是板主的考量方向之一,板主這次採用的就是類似這樣。 09/24 22:41
推 annatzang: 也是。PTT最大的問題之一就是人治大於法治 09/24 22:42
→ arrakis: 由極少人力進行的管理模式,實際上不可能做到現實意義上 09/24 22:42
→ annatzang: 不一定會照現實民主及法治的精神走 09/24 22:42
→ arrakis: 的完備,也就是說不可能用現實觀念看待。 09/24 22:42
→ arrakis: 從而很多時候網路論壇管理員不是靠個人風格做平衡,就是 09/24 22:43
推 chiangpyisme: 二樓 09/24 22:43
→ annatzang: 所以就看遇到怎樣的板主 無可避免的會出現土皇帝爭議 09/24 22:43
→ arrakis: 靠冷處理(裝死)來跟發動爭議的板眾磨合 (互相淘汰) 09/24 22:44
→ arrakis: 嗯,當認知到這是硬性不可改變的限制的時候可能不應以問 09/24 22:44
→ biblegodbles: 文也沒刪,桶也沒桶,擺明就是自己也不知道這是對是 09/24 22:45
→ biblegodbles: 錯,還有遊走灰色地帶,這種判斷力真的是...... 09/24 22:45
推 firegreen: 藉由這次事件,我發現精華區都擺爛欸,版主說他政見沒 09/24 22:45
→ firegreen: 有所以不管,這樣是正常的嗎 09/24 22:45
→ arrakis: 題視之,而是視為背景條件,思考怎麼緩和。 09/24 22:45
→ biblegodbles: 樓上,他政見有說會請小幫手整理精華區,有沒有就.. 09/24 22:48
推 DRIariel: 是說.......本板板龜的警告 大部分就只是警告 不是記點 09/24 22:54
推 tammem: 其實處理方式看兩位版主的處理手法就能略知一二 09/24 23:00
→ tammem: 一位身段柔軟,另一位處理手段不好還要拖人下水 09/24 23:01
→ tammem: 難道版務都是綁定的嗎XDDD 09/24 23:01
推 greensdream: 啊就不爽幫他弄啊 09/24 23:04
→ greensdream: 如果只有大娜娜我就幫忙 09/24 23:06
噓 ianencored: = =看不出來哪裡有問題 09/24 23:39
推 Lunatic1001: 二樓 09/25 08:12
推 epicedium: 是說,從板主角度丹楓大是有點踩到了,但是從文章來看 09/25 10:44
→ epicedium: 其實本身也沒有強調自己多厲害之類的,是覺得當初只是 09/25 10:44
→ epicedium: 先柔性勸導的話事情也不會反彈這麼嚴重。 09/25 10:45
→ epicedium: 補上,雖然警告不算計點,但板眾的反彈這麼明顯,下次 09/25 10:48
→ epicedium: 麻煩也請說明清楚~ 09/25 10:50
→ balberith: 就文義來說,主要爭議在禁止的行為是例示還是列舉... 09/25 11:41
→ balberith: 板主寫的板規看起來像例示規定,但實際他們認為這是列 09/25 11:42
→ balberith: 舉規定,所以當出現條文沒有直接說明的東西時,他們的 09/25 11:42
→ balberith: 直覺就是一棒打下去,最後就打出問題了... 09/25 11:42
→ balberith: 治本之道還是直接修改版規不要在那裡用公告當處罰依據 09/25 11:43
→ balberith: 還有就是版規盡量修改成符合版主認為的方向,這條就差 09/25 11:44
→ balberith: 一個"等"字而已= = 09/25 11:44
→ balberith: 還有公告要當處罰依據至少也該置底吧...囧 09/25 11:47
→ balberith: 靠北,上頭把例示跟列舉打反了...囧 09/25 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