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arvel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發這篇文不是要討論事件的雙方,而是討論未來板規怎麼修改,可以杜絕這種情形每年不 斷上演。我即將要說的,之前也有人在推文有提出,不過大家忙著戰,就埋沒了。 首先是[創作]跟[經驗]廢除,合成[故事],就像NOSLEEP一樣,開宗明義就跟大家說這 邊的故事大部分都是假的,但是不要當混蛋,大家是當作真的來看享受故事,但是大家 心裡都知道是假的。 [大家都知道故事是假的]<-這一點非常重要,必須每個人都要知道這點,這個方式才能 成功。避免新手板友誤以為是真的,造成損失。 如果是真的故事怎麼辦,老實說跟這次的爭議一樣,如果不強調是真實發生,大家也不會 戰成這樣。我想到的作法是,你可以在文章開頭就註明,是真實發生的故事,但是請注意 ,如果這樣註明就要有證明,作者本身無法提出證據能夠證明是真實發生的,就請不要加 註,否則以違反板規刪除。 畢竟連作者本身都無法解釋證明的事情,你要旁人怎麼知道是真是假,怎麼提出反證。在 能夠證明是真實故事之前,我寧願當它是假的,但是這不代表我不能去享受這個故事。這 就跟看電影、小說一樣,我知道它是假的,但是我喜歡看。也請作者沒證明就不要堅持是 真的了,吵不完的,就讓大家享受故事不是很好嗎。 總而言之,大家都有默契當它是假的就好。而除非有鐵證,作者才可註明是真實故事,避 免新手誤會。 ---- 另一項是版規8-3的改革,我覺得這條防神棍條款寫的太詳細,以下是板主最近修改過版本 3. 禁止在文章與推文中透露或徵求其相關資訊(地點、人名、價錢……等), 禁止作者在文章或者推文內「主動」徵求板友站內信之行為 文章內容由板主群判定是否違規,違規者文章刪除、水桶一週。 應該要改成"禁止文章、推文中,任何形式的[問事],及管道的提供",因為有政策就會有 對策。規定站內信,就改以其他論壇、網頁之類,這種防不勝防,直接把總類都括進來就 好,避免有任何鑽漏洞的創意。畢竟手法日新月異,這個就由板主來判定,避免又戰起來 。如果作者無心犯了規,或暗示有管道,可給予一點時間修改,如提醒後不改正,就照版 規處理。 [問事]的定義,我覺得事無關文章內容就算。例如問故事主角配角後來怎樣,這就不算[問 事]。而如果問如果我做了什麼,我會不會跟主角一樣?這種就算。不要牽扯到故事外的人 事物就好。 題外話,之前發生這麼多神棍事件,都還不知道不能問嗎?板都上過新聞了,還學不乖阿 。你要站內信或啥管道問,沒人可以阻止你,為什麼一定要在板上問呢?上面問事的規定 你把自己的問題包裝成故事主角問,可能也可以過關,只是我覺得會這樣做的人,應該也 不會蠢到被騙了。 歡迎大家討論怎麼修改比較完善,我只是提出我的看法,歡迎指正。 -- _ / │ \ _ //▁▁▁▁│▁▁▁▁\ \ 放 了 那 個 女 孩 Let the girl go. / ◣ ▼ \ | ▇▆▆▆▆▇ | |{ ∕ │ │ ﹨ } | ψjeans102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0.114.4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vel/M.1443334690.A.4BE.html
FLYLSG: 終於有人提出改善的具體建議 09/27 14:21
lacoste1113: 推,有啥超現實第幾類接觸,那去靈版就好 09/27 14:23
lacoste1113: 這版留給說故事的人跟知道所謂故事是假的人 09/27 14:23
Kyind: 好提議 09/27 14:26
Kyind: 但其實現在違反板規的判例是在問事,站內信等 09/27 14:26
Kyind: 經驗,創作分類其實以被鑽漏洞許久 09/27 14:26
Kyind: 怕以後還是會有一樣的問題。 09/27 14:26
Kyind: 經驗還是創作問心無愧去自己分類其實也還是沒什麼問題吧。 09/27 14:26
FairyBomb: 這篇文章對有心徵選的人比較有參考價值,我跟大娜娜都 09/27 14:26
FairyBomb: 要下台了,為了避免爭議應該不會更動任何版規 09/27 14:26
venus40123: 所以這個板要改名成靈異故事版嗎XDDD 09/27 14:28
patrickleeee: 沒關係還是討論 這就是給以後怎麼修改作參考 09/27 14:28
patrickleeee: 驚奇故事OK的嘛XD 09/27 14:28
shizukuasn: 推!!像nosleep那樣比較好 大家也不會因為nosleep故事 09/27 14:30
shizukuasn: 不知是真是假就不想看啊 09/27 14:30
ap926044: 支持 最好改成神棍零容忍政策 09/27 14:30
shizukuasn: 除了這個應該沒別的方法可以杜絕每年的能量釋放 09/27 14:31
FairyBomb: 其實你講的東西,跟我們之前要表達的大同小異,我自己 09/27 14:32
FairyBomb: 的經驗只能說最後還是看人啦,方法都是人變出來的,反 09/27 14:32
FairyBomb: 正會尊守的就是會尊守,如此而已。 09/27 14:33
Hitimothy: 不錯 09/27 14:33
poboq0002: 我覺得早該嚴格執行靈能條款之類的東西了 只要在文章內 09/27 14:34
poboq0002: 言之鑿鑿提到自己能見鬼 感應鬼 有修還是沒羞 只要不能 09/27 14:35
poboq0002: 提出證明 就一律刪文 09/27 14:36
FairyBomb: 樓上這樣做等於直接否定了很多東西,其實也不太恰當, 09/27 14:36
FairyBomb: 像陰陽眼就是一個比較常見跟被理解的例子。 09/27 14:36
poboq0002: 我可以接受人可以倒楣 偶爾遇到一 兩次鬼 09/27 14:36
poboq0002: 說自己有什麼陰陽眼 但又不能被檢視 真有夠亂七八糟 09/27 14:38
patrickleeee: 其實就這次事件來說 它不要堅持是真實事件 也不會鬧 09/27 14:38
patrickleeee: 這麼大 09/27 14:39
IronicKnight: 完全同意!分類本來就有缺陷 09/27 14:39
FairyBomb: 分類也是以前吵出來的呀,只能說每一陣子都會吵類似的 09/27 14:40
FairyBomb: 問題,實在是很有趣XD 09/27 14:40
patrickleeee: 我有說這個方式有個大前提 大家都要知道是假的 09/27 14:41
IronicKnight: 只能說 制度盡可能健全 至於缺乏判斷力自己去被騙 09/27 14:50
IronicKnight: 的遲早還是會發生 就讓他們去吧 09/27 14:50
patrickleeee: 這就是免責聲明瞜 被騙個人行為 板規都說是假的了 09/27 14:52
patrickleeee: 被騙不關板的事 09/27 14:52
Hitimothy: 也是拉 長這麼大 自己要有判斷力 認同Iron大 09/27 14:53
vicious666: 沒意見,但這招以前用過了 09/27 14:55
shizukuasn: 以前板規有明確提到本板故事"基本上都是假的"嗎?@@ 09/27 14:57
gf833910: 雖然覺得建議不錯 09/27 15:04
gf833910: 可是我喜歡看的是普通人遇到,然後驚嚇帶不知所措的經驗 09/27 15:05
gf833910: 文 09/27 15:05
vicious666: 板旨已說本板純娛樂 09/27 15:14
shizukuasn: 進板畫面和板規沒提到純娛樂耶 還是說本板分在娛樂類? 09/27 15:19
FairyBomb: 生活娛樂館 <- 分在這個裡面 09/27 15:20
shizukuasn: 喔喔 可是這樣應該不代表內容就都是假的吧 不然就不會 09/27 15:23
shizukuasn: 每隔一段時間就吵一次了 09/27 15:23
shizukuasn: 目前感覺是生活和娛樂兩方面都有 09/27 15:24
blonly801: 推8-3的改變方式!廣義的禁止任何問事,這種事情全部禁 09/27 15:33
blonly801: 止,硬要問的自己私底下去問,被騙不要回來哭就好。 09/27 15:33
blonly801: 不過還是喜歡創作跟經驗分開XD畢竟比起創作的文章,更 09/27 15:33
blonly801: 喜歡看一些日常偶遇的可怕或是不可思議的事情! 09/27 15:33
patrickleeee: 那跟故事加註真實是一樣的 沿用舊的也一樣 只是大前 09/27 15:39
patrickleeee: 提要講 還有經驗必須要有鐵證 09/27 15:39
FairyBomb: 經驗要有鐵證很困難,鬼壓床、鬼打牆、鬼遮眼之類的幾 09/27 15:40
FairyBomb: 乎都是當下發生完就沒的事,總不可能鬼打牆的時候還拿 09/27 15:40
FairyBomb: 手機出來一直錄影吧XD 09/27 15:40
patrickleeee: 所以說瞜 在大前提的情況下 就算是鬼壓床也當假的看 09/27 15:42
patrickleeee: 鬼壓床不能動就算了 現在手機錄影這麼發達 怎麼還沒 09/27 15:43
patrickleeee: 看到鬼擋牆的錄影阿 XD 09/27 15:44
patrickleeee: 或是所謂開不出去的行車紀錄器 剛好都沒錄到? 09/27 15:45
truewater: 我覺撞鬼那些其實都還好 主要是強調能驅魔或辦事的比 09/27 15:58
truewater: 較危險 09/27 15:58
patrickleeee: 那就是8-3瞜 09/27 16:02
balberith: 8-3第一款那個"其相關資訊"太曖昧了,要就乾脆改成不能 09/27 16:04
balberith: 徵求作者本人跟文章內容提到的明確資訊... 09/27 16:04
balberith: 第二款真的寫太死,真的要保持彈性就先開宗明義宣告 09/27 16:05
balberith: 為了避免糾紛與法律問題,本版禁止OOO或其他有相類似功 09/27 16:06
balberith: 能之行為,這樣不僅站內信各板連LINE、FB、微信之類的 09/27 16:06
balberith: 通訊軟體因為有相類似功能而被包括在內了。 09/27 16:07
patrickleeee: 所以就我說的把總類都加進去 就算未來有新通訊方式 09/27 16:07
patrickleeee: 也不會不在版規內不能處理一樣 09/27 16:08
balberith: 我覺得就管理的角度,板主或站方能做到還是有極限,不 09/27 16:10
balberith: 要想說能完全杜絕詐騙事件,那是不可能的事,最多就是 09/27 16:10
mango2014: 建議新增分類 [神棍] 09/27 16:11
balberith: 做到不要在開放的版面給予太多的機會而已 09/27 16:11
balberith: 另外一個建議就是有些特殊的規定如8-3這種,因為情況復 09/27 16:14
balberith: 雜在定立時可以先闡明一個目的,比方說我上頭講的避免 09/27 16:15
balberith: 糾紛或法律問題就是一個目的,這樣寫其實板友在看板規 09/27 16:16
balberith: 時也會比較容易理解這條的目的,執行時手段不要太偏都 09/27 16:17
balberith: 能得到認同的... 09/27 16:18
FairyBomb: 版規就有寫"版主有板規最終判定解釋權",不過小組長說 09/27 16:18
FairyBomb: 版規裡沒有寫的就不能算數,所以還是把版規寫清楚點好 09/27 16:18
FairyBomb: 因為小組長不見得會接受這種特殊的規定就是了 09/27 16:19
patrickleeee: 就寫的寬一點嘛 不要特別指定某種通訊方式 09/27 16:21
balberith: 再怎樣版主都不會有最終解釋權啊,你上頭還有人啊... 09/27 16:24
balberith: 還有,程序不正實體不論因為程序不完備直接打槍這種事 09/27 16:25
balberith: 對組長來說是比較合理的選擇,因為他可能還有很多事要 09/27 16:26
balberith: 做啊... 09/27 16:26
FairyBomb: 當然是指這個版的最終決定權,對版主決定有問題就只是 09/27 16:27
FairyBomb: 上訴等結果。再講下去就離題了,總之就是以後版規還是 09/27 16:28
FairyBomb: 要寫的清楚一點,讓大家可以馬上知道哪些可以、哪些不 09/27 16:28
FairyBomb: 能,不要像我們這樣有語意不清的空間比較好 09/27 16:28
patrickleeee: 小組長看的是有沒有照版規執行 跟程序正確 重點還是 09/27 16:31
patrickleeee: 版規要訂好 不能只是亡羊補牢 有些比較有創意的違規 09/27 16:32
patrickleeee: 需要把範圍訂寬一點 這樣才好處理 09/27 16:33
balberith: 最終解釋的意思就是講了一鎚定音沒人能反對,板主有解 09/27 16:35
patrickleeee: 我的意思就像我文中寫的 09/27 16:35
balberith: 釋權但站方沒有下放最終解釋權給板主(有些站會這麼做 09/27 16:36
balberith: 代價大概是有什麼事板主可能要扛全責吧) 09/27 16:36
daidai: 建議二選一 1.新增[通靈]分類 附註本板免責聲明 並定義通 09/27 16:45
daidai: 靈判準 2.贈修板規除了禁推文問事也"禁止作者文內寫可去 09/27 16:45
daidai: 個板或站內信問問題"等引導暗示之詞 09/27 16:45
daidai: 改錯字: "增"修 09/27 16:46
arlun: 支持nosleep 唷唷唷! 09/27 16:51
arlun: 目前有想要這樣改的政見嗎! 09/27 16:51
lysnicelife: 還不錯啦 通通改分享 不標真假 09/27 19:37
skyjazz: 有喔,我的政見跟dai的第二點是相似的,這也是我心中的想 09/27 19:39
skyjazz: 法 09/27 19:39
Hitimothy: ok的 sk大會投你的 09/27 19:49
roffyo: 可是要怎麼"證明",這種超自然的事… 09/27 21:17
patrickleeee: 沒辦法證明就當假的看阿 09/27 21:32
genliroya: 推實質建議 09/28 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