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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很少看創作文,其實也是因為這串討論才注意到N 對於著作權想要進一步了解, 所以在本串的第一篇後又GOOGLE又問了幾個朋友的意見. 首先N是否真的有抄襲,這目前還只是公道自在人心. 版主的回應很清楚, 在N對於C提出的檢舉中. 因為C有"提出相當的證據" 而非空穴來風,惡意毀謗,所以裁定無違規. 不等於認同C,亦不等於為N是否抄襲或侵權背書. 至於C所引用朱宥勳的話, 我第一個想法是,這人是誰? 抱歉,不是文學中人. 所以只有真的名人才會記得名字阿. 著作權保護的是思想表達的形式而非思想本身. (維基) 在這個情形下,要到侵權的證明難度非常高. 文學創意這東西要到完全原創真是太難了. 這也就是說朱所說的"概念與創意的抄襲" 這個層次在文學上離侵權還很遙遠. 我個人覺得這是蠻合理的. 就像討論串中有篇原作的回應: 造你的說法,環太平洋也是抄襲無敵鐵金剛. 在我看大尾鱸鰻這部電影時,心裡第一個想法就是,這不是抄特攻聯盟嗎? 都是主角神經受損,而失去痛覺. 成為一個耐打的打手. 但後來發現第一個使用失去痛覺梗的也不是特攻聯盟. 而且對於沒看特攻的,也會覺得大尾鱸鰻很新潮. 但你說大尾鱸鰻侵權嗎?有人說他抄,有人說無聊. 不過要到侵權真是太遠了. 這說明的是版權所捍衛的在於該內容的表達方式和其所創造的價值, 遠大於其創意本身. 大概就是說多拉A夢的百寶貸本身與多拉A夢的商標及其人物靈魂的差異. 創作一個可以變出道具的人物不會侵權,但是使用多拉A夢就會. 可是即使不侵權,也會被認為"抄襲"或了無新意. 但如果在變出道具的梗之下,能有不同的劇情鋪成和人物靈魂還是可能會受歡迎. 當然也可能會受到一群人的嘲諷. 這樣就可以回來解釋這次的事件. 概念與創意的抄襲的層次與敘事框架的抄襲再到字句的抄襲是有很大的差異的. 如果只是概念創意抄襲的層次,那大概就是讀者評價的好壞. 到敘事框架抄襲那達到真正"抄襲"或是侵權的可能性會昇高. 如果幾乎是字句都抄,那就毫無懸念了. 不同層次的"抄襲"代表的意義不同,豈能等同視之? 畢竟所謂的創意或創作本來就不完全只是從無到有. 而包含了從經驗而生的部分. 我沒看過N的文,更沒法比較N的文與所謂的原作的相似性. 單以C所提出的那一篇和證據,我自己會覺得真是太相似了. 當然會覺得這不是N的創意. 你說他有沒有抄? 我覺得有 但是,是不是N的創意的這件事會影響你對N的評價. 卻不會改變那篇的內容本身有趣或沒有趣. 雖然我自己覺得原作這題材本來就不吸引我了. 以著作權的角度來看,要成立侵權還是不容易. 就如同版主回應的. 回到朱所說的三個層次 我個人覺得層次三,算是太嚴苛了. 和著作權所想保障的目的差太多了. 反而會限制創意. 甚至,根本難以成立,也難以有新的創作. 就比如C所說的縮小,變大,榨汁我也不覺得是"原作"的創意了. 當然有些人覺得層次三就罪大惡極,那也是一種很多人認同的看法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51.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vel/M.1461752864.A.C64.html ※ 編輯: skytowerlll (1.164.51.58), 04/27/2016 18:31:51
yu800910: 不過還是希望她本人出來說明下比較好啦,都是鐵粉在說話 04/27 18:31
yu800910: ,他本人都不上來為自己辯解,只會讓人以為他是不是心虛 04/27 18:31
com2: 小弟無意冒犯 個人認為你沒讀懂朱宥勳的言論 04/27 18:32
yu800910: 當然要判定是不是抄襲是很困難的沒錯,只是感情上就覺得 04/27 18:32
skytowerlll: 如果我是他,我覺得不解釋在戰略上比較好. 04/27 18:32
yu800910: 很不舒服,有種被欺騙的感覺,這有時候是奇檬子的問題 04/27 18:32
com2: 另外 朱大的臉書一直都有新動態 你可以與他探討 04/27 18:33
skytowerlll: 感情上的不爽,完全是會有的. 04/27 18:33
skytowerlll: 謝謝C大 04/27 18:33
yu800910: 當然他本人不出來辯解是他的自由,我們懷疑他是心虛也是 04/27 18:34
yu800910: 我們的自由 04/27 18:34
hugo0015227: 你的言論有點像目前臺灣綜藝節目的心態 也許真的不 04/27 18:34
hugo0015227: 到法律規範的範圍或是原作無心去管 可是受到公評就在 04/27 18:34
hugo0015227: 所難免了 04/27 18:34
vicious666: 我沒看過N的文,更沒法比較N的文與所謂的原作的相似性 04/27 18:34
com2: 朱大有ptt帳號 有機會好希望他能移駕媽佛板指點眾生 04/27 18:34
vicious666: 我幫你劃出重點 04/27 18:34
yu800910: 如果他願意出來說話的話,我認為不論是不是大家能夠接受 04/27 18:34
yu800910: 至少對他的鐵粉也是有交代 04/27 18:35
com2: vic我不能同意你更多了 他都沒研究就來發表高見XD 04/27 18:35
skytowerlll: vici 是阿! 我就只有看過C大PO的那篇, 所以我只針對 04/27 18:35
yu800910: 否則只會讓鐵粉覺得被拋棄,被利用而已 04/27 18:35
skytowerlll: 那篇認為真是非常相似 04/27 18:35
skytowerlll: 整篇文也不是在說N就是層次三. 他是不是抄襲不是我了 04/27 18:36
skytowerlll: 算的. 所以我也不去下註解他到底是不是抄襲 04/27 18:36
com2: 就說你要訓練獨立思考能力了! 04/27 18:38
AYANNEKO: 希望作者表態一下,不然台下的人看的很亂 04/27 18:38
com2: 我只記得最後你的結論是:naffy相似度過高 (遠目) 04/27 18:40
這篇不是再說N的文是否抄襲,或抄襲程度有多少. 僅表達對"抄襲"定義的看法. 以及對於採用類似概念來創作的文的看法. 而不是說N的文就是第三層次的抄襲. 至於認為相似度很高,僅是對於您所提出證據的那篇的個人感覺. 亦不代表N的其他創作內容. 還希望你能理智看待其他人的意見,不是所有人都糾結在指稱或護航N是否抄襲這件事. 至於你若認為N的抄襲程度已經到了層次二,甚至是層次一(這層次已明顯違法), 那你可以明說. 不過那是你的意見,就是了.
vicious666: 不過這串若能引來朱先生那倒是功德無量。層次三我想一 04/27 18:45
vicious666: 些創意概念本就會有沿用,但把概念用前人一樣的傳達手 04/27 18:46
vicious666: 法在創作上就要檢討了 04/27 18:46
vicious666: 我們說半獸人起源於史詩貝武夫,而後有魔戒、DD、戰鎚 04/27 18:53
vicious666: 、wow、ro都有出現,但各自設定、故事不同,很少有針 04/27 18:53
vicious666: 對這點在說抄襲 04/27 18:53
murderhyde: 朱宥勳…我覺得還滿有名的… 04/27 18:55
zop: 這就像同樣是兩塊餅中間夾一層東西,馬卡龍跟小西點還是夾心 04/27 18:55
vicious666: 但以該篇「縮小,變大,榨汁」為元素來說,以同學相見、 04/27 18:56
zop: 餅乾會互告抄襲嗎?「基本元素」可以用,但是「呈現」的並不 04/27 18:56
vicious666: 在神社、捉迷藏來促成這元素的表達,這才是促成抄襲嫌 04/27 18:56
vicious666: 疑的要點 04/27 18:56
zop: 是基本元素而已,馬卡龍上點一滴墨汁就不是馬卡龍了嗎? 04/27 18:56
com2: 朱大「維護自己作品的獨立性向來都是創作者驕傲來源之所在」 04/27 19:07
com2: 「就連不小心寫一篇和別人相像的作品都要覺得羞愧」 04/27 19:08
com2: 「先別管抄襲了,你聽過獨創性嗎?」 04/27 19:10
com2: 你說 只有真的名人才會記得名字阿!為何不反思自己寡聞? 04/27 19:32
com2: 如同你表達 沒比較過二篇文章無法決斷抄襲與否 卻不做功課? 04/27 19:33
newland: 結果到目前為止作者爽賺 鄉民爽嘴 皆大歡喜阿~ 04/27 19:34
citywolf: 有點懷疑這篇只是來賺P幣 04/27 19:47
blizzard2002: 朱宥勳對於抄襲的定義是比著作權法還要廣義沒錯 04/27 19:48
blizzard2002: 而且說白了, 實務上的抄襲判定, 會參照著作權法判, 04/27 19:49
blizzard2002: 還是朱宥勳標準判? 04/27 19:49
com2: 當法律不夠完善時 更多人集思廣益去修繕才是最重要的 04/27 19:51
blizzard2002: 講真的, 大家去弄懂司法實務上的"實質相似", 來建議 04/27 19:51
blizzard2002: 板主去編板規才比較實際 04/27 19:51
com2: 朱大末文提到 抄襲者層出不窮評斷困難 律法是該詳盡配套 04/27 19:51
blizzard2002: 那回到正題, 到底要怎麼衡量抄襲? 04/27 19:52
blizzard2002: 算字數還是算概念? 如果概念相似就算抄襲, 在Marvel 04/27 19:52
blizzard2002: 板適不適用? (會不會一堆人鬼壓床的情況都類似, 造 04/27 19:53
blizzard2002: 成很多人被檢舉成抄襲?) 04/27 19:53
blizzard2002: 我知道很多人對NAFFY的作法很不滿, 但現在應該是把 04/27 19:54
blizzard2002: 焦點移回到"立法"層次 04/27 19:54
blizzard2002: 這個"法"還不應該去濫殺好人 04/27 19:54
我也這麼認為,想先搞懂標準阿.
com2: 好人? 04/27 19:57
acing: 私心以為,用著作權來說明是否侵權,就請以「法」來看 04/27 19:57
com2: 朱大[一套如何辨別抄襲的知識、以及隨之而來的倫理規範 04/27 19:59
com2: 就顯得非常非常必要了] 04/27 20:00
com2: 我只看到朱大有心去改善法律條文 卻被酸你是哪咖XD 04/27 20:01
com2: 那你知道維基百科內容是與時俱進的嗎? 04/27 20:04
com2: 以現實面來說 著作權法是急需修訂的!   04/27 20:08
著作權法的修訂我個人認為不是只保障著作權人. 以你引用的朱的論述來說,我覺得層次三太嚴苛了. 畢竟有些"創意",並不屬於創作者. 不能因為你用了某個梗之後,別人就不能再使用. 你怎麼知道這個梗別人想不到? 難道因為你寫出來就是你的了嗎? 如果是這樣,那你所謂的"原作者"其實也是用了別人的創意不是嗎? 因為很重要所以特別補充,我這樣說不代表我認為N是不是就是引用創意. 不需要將兩者牽在一起.
superzenki: 等你看過再來幫他洗白也不遲吧。。。難怪原作不打算出 04/27 20:10
superzenki: 來說明 04/27 20:10
com2: 我對朱大感到抱歉 引用他的言論 卻害他被酸是朱宥勳標準判QQ 04/27 20:11
com2: 朱大不只一次揭發抄襲 更有的是名教授 甚至被威脅要告 04/27 20:12
com2: 此事件不得不說朱大是 擇善固執! 04/27 20:12
vicious666: 我只以一個討論板的角度看,板規並非法律,沒有公權力 04/27 20:13
vicious666: 可以動用,要有可做為證據力的採證太困難了。除非原作 04/27 20:13
vicious666: 者親自提出不滿該一律刪除外,原則上該回歸單純的市場 04/27 20:13
vicious666: 機制 04/27 20:13
blizzard2002: com2 你沒讀懂我的意思 04/27 20:17
blizzard2002: 你要設哪種標準, 可以判斷一個人是抄襲 04/27 20:17
blizzard2002: 也可以避免有類似經驗的文章不被認作抄襲 04/27 20:18
blizzard2002: 像鬼壓床的文章, 10篇中有6篇都差不多 04/27 20:18
blizzard2002: 你能不能斷定這6篇中有5篇是抄襲? 04/27 20:18
blizzard2002: 標準怎麼訂, 板主可以好判, 板友知道怎麼遵守 04/27 20:19
blizzard2002: 這才是立法的層次, 先前的討論都沒有進到這個層次 04/27 20:20
blizzard2002: 朱宥勳標準, 適不適合拿到Marvel板? 04/27 20:20
推你. 朱的標準,有人推崇,有人質疑. 我覺得以法律的標準為主比較實際. 有些人想推動修法,那也要修完再說麻. 現在拿一個不是法律規定的東西來當標準,讓人無所適從. 質疑或表示意見也不行,難道是一言堂?
yu800910: 懂肥宅的意思,這樣的話建議版主開一個討論文怎麼樣? 04/27 20:21
yu800910: 大家可以一起討論看看,或著請ptt法務一起加入討論 04/27 20:22
blizzard2002: 為什麼適合? 為什麼不適合? 正反的利弊大家要考慮好 04/27 20:22
yu800910: 總比大家沒有一定的標準好 04/27 20:22
vicious666: 法務不會管板規制定吧… 04/27 20:23
com2: 我引用朱大理論 並非是給媽佛板當板規用(首篇推文有提) 04/27 20:23
但你引用朱的言論加上"證據"指稱N抄襲. 並且強調很多次抄襲不只是字句抄襲,層次三也是抄襲. 但我想說的是,如果光是層次三,真的達到法定上的侵權嗎? 如果沒有,我就覺得你這樣公開指稱似乎不太合適. 但如果你是想表達N的抄襲層次已經到達二,甚至是一. 他真的有到此程度嗎? 我看你也沒有直白的這樣說. 當然我也不知道,我也不想去背書. 所以我覺得版主和肥宅的處理方式最好. 認同你有提出證據. 但不以"你所認為的"標準去裁決.
blizzard2002: 因為我不是現任板主, 還是要請現任板主開討論文 04/27 20:24
yu800910: 恩....這我不知道,那我錯了,抱歉 04/27 20:24
yu800910: 以為可以請法務來幫忙 04/27 20:24
com2: 我在首篇 呼籲大家集思廣益 抄襲的定義 推文分享朱大理論 04/27 20:25
yu800910: 先等史蓋他們忙完後,再來討論好了 04/27 20:25
truewater: 抄襲要有很嚴謹的規定 很多論文也是參考別人的來寫 04/27 20:28
truewater: 概念的相似也可以說是參考 這個除了使用者討論之外 04/27 20:28
truewater: 作者本身的道德感更重要 04/27 20:28
yu800910: 不過論文都有要求要附註來源就是 04/27 20:32
yu800910: 或著最後面要列出參考的來源 04/27 20:32
truewater: 那個作家會跟你說他參考誰的書嗎?劉傭 吳淡如等等的 04/27 20:34
truewater: 書 看到後來都差不多 連故事都雷同了 04/27 20:34
yu800910: 有些作者有良心,真的會附上資料來源 04/27 20:37
yu800910: 像是專業知識,就會說自己是參考那些學者的研究 04/27 20:38
vicious666: 所以吳淡如有抄襲事件而且承認阿… 04/27 20:41
KGTW: 你沒看文 沒看原著 然後你當中立佬? 04/27 21:09
KGTW: 你可以查查何謂"鄉愿" 04/27 21:10
k820: http://imgur.com/S69xqCm 剛看到一發嘴砲那麼大發 04/27 21:11
ming0803: 請用台灣法律條文來解釋人家抄襲不就好了嗎,引用這引用 04/27 21:35
ming0803: 那的,還是沒說服力,這樣跟你解釋懂了嗎,看不下去了, 04/27 21:35
ming0803: 覺得你早晚有一天會出事情 04/27 21:35
ming0803: 肥仔已經好心提醒你了還看不懂,呵呵 04/27 21:37
rubeinlove: 把人家名字打錯好意思呵呵 04/27 22:00
sherry1991: 大家火氣可以先不要那麼大嗎= = 雖然明白朱作家在 04/27 22:01
sherry1991: 文壇和揭發抄襲上有一定的地位,但畢竟本串討論最重要 04/27 22:01
sherry1991: 不就是找出更多證據去為版上釐清抄襲與參考的依據嗎? 04/27 22:02
sherry1991: 無論朱作家再怎麼厲害,言論畢竟只是言論,重要的仍是 04/27 22:03
sherry1991: 如何整理出一個未來板友在創作時都能知道規準的依據。 04/27 22:04
sherry1991: Naffy的抄襲文事件,正好也是一個契機讓版上重視此事 04/27 22:05
ming0803: 呵呵 04/27 22:09
vicious666: ming0803: 覺得你早晚有一天會出事情」恐嚇? 04/27 22:16
ming0803: 樓上不用幫我扣帽子,覺得我恐嚇來告我 04/27 22:43
maliya: 大家冷靜點回歸事件的問題點,其餘的可以再慢慢討論 04/27 22:49
com2: 鄉愿(指) 04/27 22:54
vicious666: 你這幾天扣別人帽子誰能比你多? 04/27 22:54
com2: 護航成這樣 鑽法律漏洞 真的是理直氣壯(笑) 04/27 22:56
com2: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04/27 22:58
com2: 天道公平,作惡就要受懲罰 04/27 22:59
com2: 它看起來似乎很不周密,但最終不會放過一個壞人。 04/27 22:59
vyv726: 抄襲到出書其實是種對文壇的侮辱 04/27 23:10
vyv726: 比較訝異的是始終還是有人護航XD 04/27 23:10
com2: 平行世界! 36+45=79 似乎不是唯一解 04/27 23:13
truewater: 36+45=87? 04/27 23:25
s89227: 請你看清楚我的原文,說環太平洋抄襲無敵鐵金鋼的不是這 04/28 00:14
s89227: 次事件中的人好嗎 04/28 00:14
angelgift: 連朱都不知道 也沒看過N的文 阿回這篇到底是怎樣? 04/28 00:18
s89227: 另外不是你不認識就可以說別人是什麼咖,不知道朱大我覺得 04/28 00:20
s89227: 是你的問題XD 04/28 00:20
不知道確實是我的問題阿! 但我覺得如果連我都知道那一定更大咖. 這是相對的拉.
s89227: 噓一下明顯,麻煩你更正內文,拜託看懂文章再來評論 04/28 00:24
s89227: 補推 04/28 00:26
com2: 曾有學習法提到 閱讀有深度文章時 第一次先掃讀 再進行詳讀 04/28 00:27
com2: 每隔一段時間讀 再內化 試著參雜理解內在XD 04/28 00:27
com2: 以上 提供你參考! 04/28 00:28
com2: [ 朱宥勳 / 文學抄襲的三種類型 ] 值得你再三拜讀 04/28 00:29
poolo: 這不就是不看政見不管政績用意識形態投票的李姓中壢選民嗎X 04/28 00:30
poolo: D 有句話:鄉愿,德之賊也。 04/28 00:30
ad7729: 你發這篇的訴求是什麼?難以理解 04/28 00:32
yuchuan0521: 所以你覺得抄襲抄的有趣就OK嘍? 04/28 00:41
有人告訴我抄襲抄的有趣,加上其他新增的內容和創意就叫做"站在巨人的肩膀" 但我覺得重點應該是所謂的抄襲成不成立,而不是抄的有不有趣.
graydream: 你要發表能不能至少有多一點了解啊 04/28 01:58
graydream: 然後覺得你不知道朱宥勳,代表你真的離文學,還有時事 04/28 01:59
graydream: 的圈子很遠 04/28 01:59
graydream: 雖然知不知道他也不是人活著的意義但,well 04/28 02:00
alisha2224: 我看詭嬰才知道這人 還好發現這討論串很多人都覺得難 04/28 04:00
alisha2224: 看 還以為我是一個人勒 幸好不孤單 04/28 04:00
※ 編輯: skytowerlll (1.164.75.174), 04/28/2016 12:09:25
vicious666: 你真的是想討論的話勸你是引用誰的話講清楚啦,不要東 04/28 12:22
vicious666: 湊西湊裝出一句話,前面才有人抗議也不見你更正,講站 04/28 12:22
vicious666: 在巨人肩膀上的推文是這樣跟你定義的嗎? 04/28 12:22
s89227: 你錯誤引用我的文章內容,可以請你修正嗎? 04/28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