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yu800910: 不過還是希望她本人出來說明下比較好啦,都是鐵粉在說話 04/27 18:31
→ yu800910: ,他本人都不上來為自己辯解,只會讓人以為他是不是心虛 04/27 18:31
推 com2: 小弟無意冒犯 個人認為你沒讀懂朱宥勳的言論 04/27 18:32
→ yu800910: 當然要判定是不是抄襲是很困難的沒錯,只是感情上就覺得 04/27 18:32
→ skytowerlll: 如果我是他,我覺得不解釋在戰略上比較好. 04/27 18:32
→ yu800910: 很不舒服,有種被欺騙的感覺,這有時候是奇檬子的問題 04/27 18:32
→ com2: 另外 朱大的臉書一直都有新動態 你可以與他探討 04/27 18:33
→ skytowerlll: 感情上的不爽,完全是會有的. 04/27 18:33
→ skytowerlll: 謝謝C大 04/27 18:33
→ yu800910: 當然他本人不出來辯解是他的自由,我們懷疑他是心虛也是 04/27 18:34
→ yu800910: 我們的自由 04/27 18:34
推 hugo0015227: 你的言論有點像目前臺灣綜藝節目的心態 也許真的不 04/27 18:34
→ hugo0015227: 到法律規範的範圍或是原作無心去管 可是受到公評就在 04/27 18:34
→ hugo0015227: 所難免了 04/27 18:34
→ vicious666: 我沒看過N的文,更沒法比較N的文與所謂的原作的相似性 04/27 18:34
→ com2: 朱大有ptt帳號 有機會好希望他能移駕媽佛板指點眾生 04/27 18:34
→ vicious666: 我幫你劃出重點 04/27 18:34
→ yu800910: 如果他願意出來說話的話,我認為不論是不是大家能夠接受 04/27 18:34
→ yu800910: 至少對他的鐵粉也是有交代 04/27 18:35
→ com2: vic我不能同意你更多了 他都沒研究就來發表高見XD 04/27 18:35
→ skytowerlll: vici 是阿! 我就只有看過C大PO的那篇, 所以我只針對 04/27 18:35
→ yu800910: 否則只會讓鐵粉覺得被拋棄,被利用而已 04/27 18:35
→ skytowerlll: 那篇認為真是非常相似 04/27 18:35
→ skytowerlll: 整篇文也不是在說N就是層次三. 他是不是抄襲不是我了 04/27 18:36
→ skytowerlll: 算的. 所以我也不去下註解他到底是不是抄襲 04/27 18:36
推 com2: 就說你要訓練獨立思考能力了! 04/27 18:38
推 AYANNEKO: 希望作者表態一下,不然台下的人看的很亂 04/27 18:38
→ com2: 我只記得最後你的結論是:naffy相似度過高 (遠目) 04/27 18:40
這篇不是再說N的文是否抄襲,或抄襲程度有多少.
僅表達對"抄襲"定義的看法. 以及對於採用類似概念來創作的文的看法.
而不是說N的文就是第三層次的抄襲.
至於認為相似度很高,僅是對於您所提出證據的那篇的個人感覺.
亦不代表N的其他創作內容.
還希望你能理智看待其他人的意見,不是所有人都糾結在指稱或護航N是否抄襲這件事.
至於你若認為N的抄襲程度已經到了層次二,甚至是層次一(這層次已明顯違法),
那你可以明說. 不過那是你的意見,就是了.
→ vicious666: 不過這串若能引來朱先生那倒是功德無量。層次三我想一 04/27 18:45
→ vicious666: 些創意概念本就會有沿用,但把概念用前人一樣的傳達手 04/27 18:46
→ vicious666: 法在創作上就要檢討了 04/27 18:46
→ vicious666: 我們說半獸人起源於史詩貝武夫,而後有魔戒、DD、戰鎚 04/27 18:53
→ vicious666: 、wow、ro都有出現,但各自設定、故事不同,很少有針 04/27 18:53
→ vicious666: 對這點在說抄襲 04/27 18:53
推 murderhyde: 朱宥勳…我覺得還滿有名的… 04/27 18:55
推 zop: 這就像同樣是兩塊餅中間夾一層東西,馬卡龍跟小西點還是夾心 04/27 18:55
→ vicious666: 但以該篇「縮小,變大,榨汁」為元素來說,以同學相見、 04/27 18:56
→ zop: 餅乾會互告抄襲嗎?「基本元素」可以用,但是「呈現」的並不 04/27 18:56
→ vicious666: 在神社、捉迷藏來促成這元素的表達,這才是促成抄襲嫌 04/27 18:56
→ vicious666: 疑的要點 04/27 18:56
→ zop: 是基本元素而已,馬卡龍上點一滴墨汁就不是馬卡龍了嗎? 04/27 18:56
→ com2: 朱大「維護自己作品的獨立性向來都是創作者驕傲來源之所在」 04/27 19:07
→ com2: 「就連不小心寫一篇和別人相像的作品都要覺得羞愧」 04/27 19:08
→ com2: 「先別管抄襲了,你聽過獨創性嗎?」 04/27 19:10
→ com2: 你說 只有真的名人才會記得名字阿!為何不反思自己寡聞? 04/27 19:32
→ com2: 如同你表達 沒比較過二篇文章無法決斷抄襲與否 卻不做功課? 04/27 19:33
推 newland: 結果到目前為止作者爽賺 鄉民爽嘴 皆大歡喜阿~ 04/27 19:34
→ citywolf: 有點懷疑這篇只是來賺P幣 04/27 19:47
推 blizzard2002: 朱宥勳對於抄襲的定義是比著作權法還要廣義沒錯 04/27 19:48
→ blizzard2002: 而且說白了, 實務上的抄襲判定, 會參照著作權法判, 04/27 19:49
→ blizzard2002: 還是朱宥勳標準判? 04/27 19:49
→ com2: 當法律不夠完善時 更多人集思廣益去修繕才是最重要的 04/27 19:51
→ blizzard2002: 講真的, 大家去弄懂司法實務上的"實質相似", 來建議 04/27 19:51
→ blizzard2002: 板主去編板規才比較實際 04/27 19:51
→ com2: 朱大末文提到 抄襲者層出不窮評斷困難 律法是該詳盡配套 04/27 19:51
→ blizzard2002: 那回到正題, 到底要怎麼衡量抄襲? 04/27 19:52
→ blizzard2002: 算字數還是算概念? 如果概念相似就算抄襲, 在Marvel 04/27 19:52
→ blizzard2002: 板適不適用? (會不會一堆人鬼壓床的情況都類似, 造 04/27 19:53
→ blizzard2002: 成很多人被檢舉成抄襲?) 04/27 19:53
→ blizzard2002: 我知道很多人對NAFFY的作法很不滿, 但現在應該是把 04/27 19:54
→ blizzard2002: 焦點移回到"立法"層次 04/27 19:54
→ blizzard2002: 這個"法"還不應該去濫殺好人 04/27 19:54
我也這麼認為,想先搞懂標準阿.
→ com2: 好人? 04/27 19:57
推 acing: 私心以為,用著作權來說明是否侵權,就請以「法」來看 04/27 19:57
→ com2: 朱大[一套如何辨別抄襲的知識、以及隨之而來的倫理規範 04/27 19:59
→ com2: 就顯得非常非常必要了] 04/27 20:00
→ com2: 我只看到朱大有心去改善法律條文 卻被酸你是哪咖XD 04/27 20:01
→ com2: 那你知道維基百科內容是與時俱進的嗎? 04/27 20:04
→ com2: 以現實面來說 著作權法是急需修訂的! 04/27 20:08
著作權法的修訂我個人認為不是只保障著作權人.
以你引用的朱的論述來說,我覺得層次三太嚴苛了.
畢竟有些"創意",並不屬於創作者.
不能因為你用了某個梗之後,別人就不能再使用.
你怎麼知道這個梗別人想不到? 難道因為你寫出來就是你的了嗎?
如果是這樣,那你所謂的"原作者"其實也是用了別人的創意不是嗎?
因為很重要所以特別補充,我這樣說不代表我認為N是不是就是引用創意.
不需要將兩者牽在一起.
噓 superzenki: 等你看過再來幫他洗白也不遲吧。。。難怪原作不打算出 04/27 20:10
→ superzenki: 來說明 04/27 20:10
→ com2: 我對朱大感到抱歉 引用他的言論 卻害他被酸是朱宥勳標準判QQ 04/27 20:11
→ com2: 朱大不只一次揭發抄襲 更有的是名教授 甚至被威脅要告 04/27 20:12
→ com2: 此事件不得不說朱大是 擇善固執! 04/27 20:12
推 vicious666: 我只以一個討論板的角度看,板規並非法律,沒有公權力 04/27 20:13
→ vicious666: 可以動用,要有可做為證據力的採證太困難了。除非原作 04/27 20:13
→ vicious666: 者親自提出不滿該一律刪除外,原則上該回歸單純的市場 04/27 20:13
→ vicious666: 機制 04/27 20:13
→ blizzard2002: com2 你沒讀懂我的意思 04/27 20:17
→ blizzard2002: 你要設哪種標準, 可以判斷一個人是抄襲 04/27 20:17
→ blizzard2002: 也可以避免有類似經驗的文章不被認作抄襲 04/27 20:18
→ blizzard2002: 像鬼壓床的文章, 10篇中有6篇都差不多 04/27 20:18
→ blizzard2002: 你能不能斷定這6篇中有5篇是抄襲? 04/27 20:18
→ blizzard2002: 標準怎麼訂, 板主可以好判, 板友知道怎麼遵守 04/27 20:19
→ blizzard2002: 這才是立法的層次, 先前的討論都沒有進到這個層次 04/27 20:20
→ blizzard2002: 朱宥勳標準, 適不適合拿到Marvel板? 04/27 20:20
推你.
朱的標準,有人推崇,有人質疑.
我覺得以法律的標準為主比較實際.
有些人想推動修法,那也要修完再說麻.
現在拿一個不是法律規定的東西來當標準,讓人無所適從.
質疑或表示意見也不行,難道是一言堂?
推 yu800910: 懂肥宅的意思,這樣的話建議版主開一個討論文怎麼樣? 04/27 20:21
→ yu800910: 大家可以一起討論看看,或著請ptt法務一起加入討論 04/27 20:22
→ blizzard2002: 為什麼適合? 為什麼不適合? 正反的利弊大家要考慮好 04/27 20:22
→ yu800910: 總比大家沒有一定的標準好 04/27 20:22
→ vicious666: 法務不會管板規制定吧… 04/27 20:23
→ com2: 我引用朱大理論 並非是給媽佛板當板規用(首篇推文有提) 04/27 20:23
但你引用朱的言論加上"證據"指稱N抄襲.
並且強調很多次抄襲不只是字句抄襲,層次三也是抄襲.
但我想說的是,如果光是層次三,真的達到法定上的侵權嗎?
如果沒有,我就覺得你這樣公開指稱似乎不太合適.
但如果你是想表達N的抄襲層次已經到達二,甚至是一.
他真的有到此程度嗎? 我看你也沒有直白的這樣說.
當然我也不知道,我也不想去背書.
所以我覺得版主和肥宅的處理方式最好.
認同你有提出證據.
但不以"你所認為的"標準去裁決.
→ blizzard2002: 因為我不是現任板主, 還是要請現任板主開討論文 04/27 20:24
→ yu800910: 恩....這我不知道,那我錯了,抱歉 04/27 20:24
→ yu800910: 以為可以請法務來幫忙 04/27 20:24
→ com2: 我在首篇 呼籲大家集思廣益 抄襲的定義 推文分享朱大理論 04/27 20:25
→ yu800910: 先等史蓋他們忙完後,再來討論好了 04/27 20:25
→ truewater: 抄襲要有很嚴謹的規定 很多論文也是參考別人的來寫 04/27 20:28
→ truewater: 概念的相似也可以說是參考 這個除了使用者討論之外 04/27 20:28
→ truewater: 作者本身的道德感更重要 04/27 20:28
→ yu800910: 不過論文都有要求要附註來源就是 04/27 20:32
→ yu800910: 或著最後面要列出參考的來源 04/27 20:32
推 truewater: 那個作家會跟你說他參考誰的書嗎?劉傭 吳淡如等等的 04/27 20:34
→ truewater: 書 看到後來都差不多 連故事都雷同了 04/27 20:34
→ yu800910: 有些作者有良心,真的會附上資料來源 04/27 20:37
→ yu800910: 像是專業知識,就會說自己是參考那些學者的研究 04/27 20:38
→ vicious666: 所以吳淡如有抄襲事件而且承認阿… 04/27 20:41
噓 KGTW: 你沒看文 沒看原著 然後你當中立佬? 04/27 21:09
→ KGTW: 你可以查查何謂"鄉愿" 04/27 21:10
推 ming0803: 請用台灣法律條文來解釋人家抄襲不就好了嗎,引用這引用 04/27 21:35
→ ming0803: 那的,還是沒說服力,這樣跟你解釋懂了嗎,看不下去了, 04/27 21:35
→ ming0803: 覺得你早晚有一天會出事情 04/27 21:35
推 ming0803: 肥仔已經好心提醒你了還看不懂,呵呵 04/27 21:37
推 rubeinlove: 把人家名字打錯好意思呵呵 04/27 22:00
推 sherry1991: 大家火氣可以先不要那麼大嗎= = 雖然明白朱作家在 04/27 22:01
→ sherry1991: 文壇和揭發抄襲上有一定的地位,但畢竟本串討論最重要 04/27 22:01
→ sherry1991: 不就是找出更多證據去為版上釐清抄襲與參考的依據嗎? 04/27 22:02
→ sherry1991: 無論朱作家再怎麼厲害,言論畢竟只是言論,重要的仍是 04/27 22:03
→ sherry1991: 如何整理出一個未來板友在創作時都能知道規準的依據。 04/27 22:04
→ sherry1991: Naffy的抄襲文事件,正好也是一個契機讓版上重視此事 04/27 22:05
推 ming0803: 呵呵 04/27 22:09
推 vicious666: ming0803: 覺得你早晚有一天會出事情」恐嚇? 04/27 22:16
推 ming0803: 樓上不用幫我扣帽子,覺得我恐嚇來告我 04/27 22:43
推 maliya: 大家冷靜點回歸事件的問題點,其餘的可以再慢慢討論 04/27 22:49
→ com2: 鄉愿(指) 04/27 22:54
推 vicious666: 你這幾天扣別人帽子誰能比你多? 04/27 22:54
→ com2: 護航成這樣 鑽法律漏洞 真的是理直氣壯(笑) 04/27 22:56
→ com2: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04/27 22:58
→ com2: 天道公平,作惡就要受懲罰 04/27 22:59
→ com2: 它看起來似乎很不周密,但最終不會放過一個壞人。 04/27 22:59
→ vyv726: 抄襲到出書其實是種對文壇的侮辱 04/27 23:10
→ vyv726: 比較訝異的是始終還是有人護航XD 04/27 23:10
→ com2: 平行世界! 36+45=79 似乎不是唯一解 04/27 23:13
推 truewater: 36+45=87? 04/27 23:25
→ s89227: 請你看清楚我的原文,說環太平洋抄襲無敵鐵金鋼的不是這 04/28 00:14
→ s89227: 次事件中的人好嗎 04/28 00:14
→ angelgift: 連朱都不知道 也沒看過N的文 阿回這篇到底是怎樣? 04/28 00:18
→ s89227: 另外不是你不認識就可以說別人是什麼咖,不知道朱大我覺得 04/28 00:20
→ s89227: 是你的問題XD 04/28 00:20
不知道確實是我的問題阿! 但我覺得如果連我都知道那一定更大咖.
這是相對的拉.
噓 s89227: 噓一下明顯,麻煩你更正內文,拜託看懂文章再來評論 04/28 00:24
推 s89227: 補推 04/28 00:26
→ com2: 曾有學習法提到 閱讀有深度文章時 第一次先掃讀 再進行詳讀 04/28 00:27
→ com2: 每隔一段時間讀 再內化 試著參雜理解內在XD 04/28 00:27
→ com2: 以上 提供你參考! 04/28 00:28
→ com2: [ 朱宥勳 / 文學抄襲的三種類型 ] 值得你再三拜讀 04/28 00:29
噓 poolo: 這不就是不看政見不管政績用意識形態投票的李姓中壢選民嗎X 04/28 00:30
→ poolo: D 有句話:鄉愿,德之賊也。 04/28 00:30
推 ad7729: 你發這篇的訴求是什麼?難以理解 04/28 00:32
推 yuchuan0521: 所以你覺得抄襲抄的有趣就OK嘍? 04/28 00:41
有人告訴我抄襲抄的有趣,加上其他新增的內容和創意就叫做"站在巨人的肩膀"
但我覺得重點應該是所謂的抄襲成不成立,而不是抄的有不有趣.
推 graydream: 你要發表能不能至少有多一點了解啊 04/28 01:58
→ graydream: 然後覺得你不知道朱宥勳,代表你真的離文學,還有時事 04/28 01:59
→ graydream: 的圈子很遠 04/28 01:59
→ graydream: 雖然知不知道他也不是人活著的意義但,well 04/28 02:00
推 alisha2224: 我看詭嬰才知道這人 還好發現這討論串很多人都覺得難 04/28 04:00
→ alisha2224: 看 還以為我是一個人勒 幸好不孤單 04/28 04:00
※ 編輯: skytowerlll (1.164.75.174), 04/28/2016 12:09:25
噓 vicious666: 你真的是想討論的話勸你是引用誰的話講清楚啦,不要東 04/28 12:22
→ vicious666: 湊西湊裝出一句話,前面才有人抗議也不見你更正,講站 04/28 12:22
→ vicious666: 在巨人肩膀上的推文是這樣跟你定義的嗎? 04/28 12:22
噓 s89227: 你錯誤引用我的文章內容,可以請你修正嗎? 04/28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