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uumire: 睿智的肥宅 04/28 00:56
推 truewater: 推倒肥宅 法律系的自己出來吧 04/28 00:56
推 yu800910: 推推肥宅,別找法律系處理....因為這有時候是經濟部判斷 04/28 01:03
→ yu800910: 法院也只能吞下經濟部的決定((茶 04/28 01:03
→ Lang90: 有些創作是來自於經驗改編不是?互為因果的事情很難界定吧 04/28 01:04
→ Lang90: ,何況還真的鐵證如山了還可以扯自己是同人本,在沒有明確 04/28 01:04
→ Lang90: 營利行為的狀態下,真的不用太計較誰抄誰啦。 04/28 01:04
推 z97799682: 推推推 04/28 01:12
→ yu800910: 欸都,不太贊成L大的「沒有明確營利行為,就不用太計較 04/28 01:15
→ yu800910: 誰抄誰」的這句話,畢竟侵權行為就是侵權行為,不會因 04/28 01:15
→ yu800910: 為有沒有營利,而可以免責。有沒有營利是判斷賠償多少錢 04/28 01:16
→ yu800910: ,而非「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04/28 01:16
→ yu800910: 其他的部分,我是贊成L大的看法 04/28 01:17
推 wandy77723: 這就是為什麼會有智財法院的出現吧… 04/28 01:21
→ yu800910: 其實智財法院還是要找專家來判斷,比如專利師 04/28 01:22
→ yu800910: 因為系上有老師是專利師,所以知道一些流程 04/28 01:23
→ Lang90: 如果硬要計較誰抄誰,光舉證就爽翻天,這種事讓法院裁定就 04/28 01:36
→ Lang90: 好,這個不是版規君可以裁量的。畢竟神鬼就這幾款,大同小 04/28 01:36
→ Lang90: 異啦。 04/28 01:36
推 Monsterl3: 推,說的很好 04/28 01:36
推 eowynknight: 推 不愧是肥宅! 04/28 01:42
→ yu800910: 懂L大的意思了,的確不能強迫讓版主做辨識的任務 04/28 01:43
→ yu800910: 有時候只能靠版友一起合力,只是怕會演變成民粹而誤判 04/28 01:44
→ yu800910: 所以肥宅的遲疑很有道理 04/28 01:44
→ Lang90: 個人見解:民意如流水,符合民意的不見得是對,但是違反民 04/28 01:52
→ Lang90: 意未必是錯,前者容易產生獵巫審判,後者是版主換不完。只 04/28 01:52
→ Lang90: 要不是營利行為,在要創作的範圍內,包容即可。 04/28 01:52
推 kidcity: 大推肥宅! 04/28 01:53
→ yu800910: 不過還是希望能夠跟同人文,註記一下原作,這樣應該合理 04/28 01:54
→ yu800910: ,畢竟同人文都會標明是哪部作品 04/28 01:54
推 aerolite: 推肥宅~ 04/28 02:01
推 graydream: 要從嚴的話就是規定「借梗」需註明,改寫需經同意。但 04/28 02:04
→ graydream: 要怎麼判定會很困難,畢竟這裡並不是什麼有充足人力的 04/28 02:04
→ graydream: 文學專版 04/28 02:04
推 bugbuug: 推肥宅 但是大眾其實比較少遇到需要著作權法的事件,連 04/28 02:07
→ bugbuug: 法律都不見得可以定罪,要怎麼修成確切的版龜真的很難 04/28 02:07
推 saree: 咚 好多字,辛苦了大家 04/28 02:22
推 floatcoffee: 直接END了xd 不過推ㄈ之 04/28 02:25
推 natsusa: 私以為不需要特定新增板規來規範,只要維持現有的制度, 04/28 02:35
→ natsusa: 讓質疑者可在版面上公開質疑,由市場機制來處理就可以了 04/28 02:35
推 vicious666: 跟樓上看法一樣,加一條原著作者向板上反映被抄,並提 04/28 02:37
→ vicious666: 供證據就永桶也就夠了 04/28 02:37
→ vicious666: 質疑而無證據者以誹謗板規處理 04/28 02:39
→ natsusa: 認定有無抄襲就算在法界也不是易事,而且法律其實是最低 04/28 02:41
→ natsusa: 限度的規範,在創作圈中多的是不符法律定義的抄襲,但依 04/28 02:41
→ natsusa: 然受眾人所不齒唾棄的事件。即使不論版主在認定上的困難 04/28 02:41
→ natsusa: ,規範究竟要以一般創作圈較高的標準或是法律為準也會是 04/28 02:41
→ natsusa: 個問題 04/28 02:41
推 Grecie: 推肥宅 04/28 07:30
推 bobo41130: 推 04/28 08:06
推 jlaonveel: 我覺得窮追猛打沒有解決問題,不出來就是不出來,這邊 04/28 08:12
→ jlaonveel: 是marvel不是司法版 04/28 08:12
→ jlaonveel: 某大文越發越多,說的興高采烈,發到有點讓人討厭... 04/28 08:14
→ minatsuki: 資歷尚淺,但看到各種亂源的事主出事就裝 04/28 11:05
→ minatsuki: 死卻無法可管,相當無奈。然後各種大大就 04/28 11:05
→ minatsuki: 是對的粉絲護航,相當不以為然。 04/28 11:05
推 jeff666: 推 04/28 11:43
推 water10511: 理性推 04/28 12:14
推 sherry1991: 理性推,理解當時因愚粉攻擊造成的委屈與不滿,但這已 04/28 12:49
→ sherry1991: 經跟當下要討論的抄襲一事已經是兩回事了。希望不少勇 04/28 12:49
→ sherry1991: 者先知們可以先恢復理性,以大局為重。 04/28 12:50
→ sherry1991: 但我也不認為讓那些胡亂攻擊的攻擊的愚粉置身事外是件 04/28 12:51
→ sherry1991: 好事,建議如果真的很介意的人不如直接點出要那些愚粉 04/28 12:51
→ sherry1991: 們出來道歉,也省得有些人佯裝不知、裝死,反而讓自己 04/28 12:52
→ sherry1991: 更氣不是? 若是想期待當初那些人自動道歉,我倒是覺 04/28 12:53
→ sherry1991: 得不如省省互相指責的力氣吧...我們社會風氣即是如此, 04/28 12:53
→ sherry1991: 又怎能期盼一個以帳號認識推文的論壇能有什麼不同呢? 04/28 12:55
推 Emily828: 推肥宅認真! 04/28 15:29
推 groene: 肥宅好理性中肯 想推倒! 04/28 15:29
推 colan: 推這篇 04/28 15:51
推 yiminghemi: 英明的肥宅必須推 04/28 17:40
推 d93rmp: 來開個賭盤看看naffy會不會道歉吧XD 04/28 21:43
推 eowynknight: 推 不懂為什麼老是有人虛情假意的說尊重 另一方面卻 04/28 22:33
→ eowynknight: 不斷暗諷 這已經不是在討論抄襲的相關問題 而是窮追 04/28 22:33
→ eowynknight: 猛打(甚至打歪了也不知道 04/28 22:33
推 qetesh: 推肥宅 講這麼多篇大家大概也心裡有數了 04/28 22:48
→ qetesh: 我們只是想看好故事而已啊~~~~~! 04/28 22:48
推 Chaser1482: 推 04/29 07:02
推 XIMIX: 繼續鞭作者確實意義不大 因為人家只要不出面就等於無敵 04/29 08:56
→ XIMIX: 盲目護航的粉絲團 才是該被檢討的罪魁禍首 一堆明明超狂熱 04/29 08:57
→ XIMIX: 事發後又一直護航 還想扮演中壢李姓選民 真的是執迷不悟 04/29 08:58
→ XIMIX: 但至少這些粉絲 還敢出來護主 更沒水準的就直接裝死不出聲 04/29 08:59
→ XIMIX: 我只能說 誰推過什麼文 原文裡都清清楚楚 是否粉絲一看就知 04/29 08:59
→ XIMIX: 推過文的人有兩種 一是不知情的受害者 二是明知故犯的幫凶 04/29 09:01
→ XIMIX: 受害者看到證據就停止支持 幫凶照樣狂推卻又惱羞成怒 唉 04/29 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