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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幾點想法, 講一下 1.) 我本來期許這串討論, 可以幫忙現任板主激盪出一套板規, 來防止之後的抄襲行為 但是現有的討論被引導到Naffy被指責抄襲就先檢舉人云云的行為 這已經沒有辦法幫助Marvel板制訂一套好的板規了 我理解部分板友欲除Naffy而後快的心態, 但是其實現在的文章已經足夠讓大多數人對於Naffy有沒有抄襲作出自我判斷 再多的文章如果只是去指責Naffy不該抄襲, 那對Marvel板的邊際貢獻會很低, 而且板面會亂 應該把討論重新聚焦回怎麼用制度杜絕類似的抄襲行為再發生 2.) 大家講抄襲講的沸沸揚揚, 結果我很訝異只有我是用著作權法的角度切入 朱宥勳的言論不是不好, 但是他的標準我可以跟大家說, 與各國司法實務不符 特別是概念相似就算抄襲這點, 比世界大多數國家的標準還嚴 著作權法保護表達, 不保護概念, 這是國際著作權法規的共通概念 (當然也可能是我沒讀懂朱宥勳的言論, 歡迎各位指點) 我都先鋪一個梗了, 結果還是沒人去研究著作權法, 只悲憤的認為法規有漏洞,我覺得大家有點不理智了 我們會覺得現行的法規不好用, 有很大的可能其實是我們對條文不清楚, 不知道怎麼用 大家應該要回過頭來研究世界各國為何要這樣立法, 把法規了解清楚 這樣才有機會幫Marvel板制訂一套好的板規 所謂的抄襲, 有重製與改作兩種 改作指的是變更原作的形式, 來重現原作的內容 (ex : 小說改成戲劇) 也就是說, Naffy的作品, 可能其實以著作權法來看, 算是抄襲 一定會有人說 : "肥宅你在裝肖偉, 剛剛自己才說著作權法保護表達, 不保護概念 . 現在又說變更原作的形式算是抄襲." 其實沒有矛盾, 著作權法保護的"表達", 是像以不同人物的觀點去描述同個故事 或是把順序改成後現代的拼貼敘事. 不是指全部內容不動從小說改編成電影. 那為什麼不保護概念? 是因為大多數著作權法認為很多類型文學容易有類似概念 比如說取材自史實的小說, 不只一個人寫宮本武藏的小說, 但是不是其它人都是抄襲? 不是, 因為每個作家可以有自己如何詮釋的自由, 可以決定要凸顯武藏哪段經歷來強化自己要表達的理念 所以Naffy的作品有沒有改作? 其實有擦到邊的嫌疑 但肥宅不能百分百確定, 因為肥宅不是法律專業, 我的理解不周全 所以我其實希望大家能夠幫忙去讀著作權法, 然後大家來討論怎麼弄一個法規 標準可以讓板主清楚應該怎麼判; 板友清楚自己的創作文不會觸法 這對Marvel板的幫助絕對比繼續追殺Naffy大 因為Naffy到底有沒有抄襲, 大多數人心裡都有一把尺了, 現在繼續鞭他意義已經不大 就算Naffy今天出來道歉, 也只是少了一個Naffy. (更何況Naffy可能根本不會出來道歉) 問題是沒有好的法規, 很難阻擋日後千千萬萬個Naffy 所以麻煩大家把焦點聚焦回來, 怎麼定義抄襲? 怎麼衡量? 怎麼訂標準? 怎麼適用在Marvel板, 這點很重要, 因為很多類似的Marvel經驗文章會大同小異 像鬼壓床的文章, 10篇有5~6篇情節會差不多. -- 我建議大家如果有心要討論板規, 可以多去找一些相關文章來看, 像本文其實引用了下面這個連結 http://www.copyrightnote.org/ArticleContent.aspx?ID=2&aid=316 -- 肥宅 (blizzard200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27.1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vel/M.1461775827.A.E4D.html
suumire: 睿智的肥宅 04/28 00:56
truewater: 推倒肥宅 法律系的自己出來吧 04/28 00:56
yu800910: 推推肥宅,別找法律系處理....因為這有時候是經濟部判斷 04/28 01:03
yu800910: 法院也只能吞下經濟部的決定((茶 04/28 01:03
Lang90: 有些創作是來自於經驗改編不是?互為因果的事情很難界定吧 04/28 01:04
Lang90: ,何況還真的鐵證如山了還可以扯自己是同人本,在沒有明確 04/28 01:04
Lang90: 營利行為的狀態下,真的不用太計較誰抄誰啦。 04/28 01:04
z97799682: 推推推 04/28 01:12
yu800910: 欸都,不太贊成L大的「沒有明確營利行為,就不用太計較 04/28 01:15
yu800910: 誰抄誰」的這句話,畢竟侵權行為就是侵權行為,不會因 04/28 01:15
yu800910: 為有沒有營利,而可以免責。有沒有營利是判斷賠償多少錢 04/28 01:16
yu800910: ,而非「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04/28 01:16
yu800910: 其他的部分,我是贊成L大的看法 04/28 01:17
wandy77723: 這就是為什麼會有智財法院的出現吧… 04/28 01:21
yu800910: 其實智財法院還是要找專家來判斷,比如專利師 04/28 01:22
yu800910: 因為系上有老師是專利師,所以知道一些流程 04/28 01:23
Lang90: 如果硬要計較誰抄誰,光舉證就爽翻天,這種事讓法院裁定就 04/28 01:36
Lang90: 好,這個不是版規君可以裁量的。畢竟神鬼就這幾款,大同小 04/28 01:36
Lang90: 異啦。 04/28 01:36
Monsterl3: 推,說的很好 04/28 01:36
eowynknight: 推 不愧是肥宅! 04/28 01:42
yu800910: 懂L大的意思了,的確不能強迫讓版主做辨識的任務 04/28 01:43
yu800910: 有時候只能靠版友一起合力,只是怕會演變成民粹而誤判 04/28 01:44
yu800910: 所以肥宅的遲疑很有道理 04/28 01:44
Lang90: 個人見解:民意如流水,符合民意的不見得是對,但是違反民 04/28 01:52
Lang90: 意未必是錯,前者容易產生獵巫審判,後者是版主換不完。只 04/28 01:52
Lang90: 要不是營利行為,在要創作的範圍內,包容即可。 04/28 01:52
kidcity: 大推肥宅! 04/28 01:53
yu800910: 不過還是希望能夠跟同人文,註記一下原作,這樣應該合理 04/28 01:54
yu800910: ,畢竟同人文都會標明是哪部作品 04/28 01:54
aerolite: 推肥宅~ 04/28 02:01
graydream: 要從嚴的話就是規定「借梗」需註明,改寫需經同意。但 04/28 02:04
graydream: 要怎麼判定會很困難,畢竟這裡並不是什麼有充足人力的 04/28 02:04
graydream: 文學專版 04/28 02:04
bugbuug: 推肥宅 但是大眾其實比較少遇到需要著作權法的事件,連 04/28 02:07
bugbuug: 法律都不見得可以定罪,要怎麼修成確切的版龜真的很難 04/28 02:07
saree: 咚 好多字,辛苦了大家 04/28 02:22
floatcoffee: 直接END了xd 不過推ㄈ之 04/28 02:25
natsusa: 私以為不需要特定新增板規來規範,只要維持現有的制度, 04/28 02:35
natsusa: 讓質疑者可在版面上公開質疑,由市場機制來處理就可以了 04/28 02:35
vicious666: 跟樓上看法一樣,加一條原著作者向板上反映被抄,並提 04/28 02:37
vicious666: 供證據就永桶也就夠了 04/28 02:37
vicious666: 質疑而無證據者以誹謗板規處理 04/28 02:39
natsusa: 認定有無抄襲就算在法界也不是易事,而且法律其實是最低 04/28 02:41
natsusa: 限度的規範,在創作圈中多的是不符法律定義的抄襲,但依 04/28 02:41
natsusa: 然受眾人所不齒唾棄的事件。即使不論版主在認定上的困難 04/28 02:41
natsusa: ,規範究竟要以一般創作圈較高的標準或是法律為準也會是 04/28 02:41
natsusa: 個問題 04/28 02:41
Grecie: 推肥宅 04/28 07:30
bobo41130: 推 04/28 08:06
jlaonveel: 我覺得窮追猛打沒有解決問題,不出來就是不出來,這邊 04/28 08:12
jlaonveel: 是marvel不是司法版 04/28 08:12
jlaonveel: 某大文越發越多,說的興高采烈,發到有點讓人討厭... 04/28 08:14
minatsuki: 資歷尚淺,但看到各種亂源的事主出事就裝 04/28 11:05
minatsuki: 死卻無法可管,相當無奈。然後各種大大就 04/28 11:05
minatsuki: 是對的粉絲護航,相當不以為然。 04/28 11:05
jeff666: 推 04/28 11:43
water10511: 理性推 04/28 12:14
sherry1991: 理性推,理解當時因愚粉攻擊造成的委屈與不滿,但這已 04/28 12:49
sherry1991: 經跟當下要討論的抄襲一事已經是兩回事了。希望不少勇 04/28 12:49
sherry1991: 者先知們可以先恢復理性,以大局為重。 04/28 12:50
sherry1991: 但我也不認為讓那些胡亂攻擊的攻擊的愚粉置身事外是件 04/28 12:51
sherry1991: 好事,建議如果真的很介意的人不如直接點出要那些愚粉 04/28 12:51
sherry1991: 們出來道歉,也省得有些人佯裝不知、裝死,反而讓自己 04/28 12:52
sherry1991: 更氣不是? 若是想期待當初那些人自動道歉,我倒是覺 04/28 12:53
sherry1991: 得不如省省互相指責的力氣吧...我們社會風氣即是如此, 04/28 12:53
sherry1991: 又怎能期盼一個以帳號認識推文的論壇能有什麼不同呢? 04/28 12:55
Emily828: 推肥宅認真! 04/28 15:29
groene: 肥宅好理性中肯 想推倒! 04/28 15:29
colan: 推這篇 04/28 15:51
yiminghemi: 英明的肥宅必須推 04/28 17:40
d93rmp: 來開個賭盤看看naffy會不會道歉吧XD 04/28 21:43
eowynknight: 推 不懂為什麼老是有人虛情假意的說尊重 另一方面卻 04/28 22:33
eowynknight: 不斷暗諷 這已經不是在討論抄襲的相關問題 而是窮追 04/28 22:33
eowynknight: 猛打(甚至打歪了也不知道 04/28 22:33
qetesh: 推肥宅 講這麼多篇大家大概也心裡有數了 04/28 22:48
qetesh: 我們只是想看好故事而已啊~~~~~! 04/28 22:48
Chaser1482: 推 04/29 07:02
XIMIX: 繼續鞭作者確實意義不大 因為人家只要不出面就等於無敵 04/29 08:56
XIMIX: 盲目護航的粉絲團 才是該被檢討的罪魁禍首 一堆明明超狂熱 04/29 08:57
XIMIX: 事發後又一直護航 還想扮演中壢李姓選民 真的是執迷不悟 04/29 08:58
XIMIX: 但至少這些粉絲 還敢出來護主 更沒水準的就直接裝死不出聲 04/29 08:59
XIMIX: 我只能說 誰推過什麼文 原文裡都清清楚楚 是否粉絲一看就知 04/29 08:59
XIMIX: 推過文的人有兩種 一是不知情的受害者 二是明知故犯的幫凶 04/29 09:01
XIMIX: 受害者看到證據就停止支持 幫凶照樣狂推卻又惱羞成怒 唉 04/29 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