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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史蓋。 板規在2016.08.29進行修正。 -- 1. 移除[知識]分類。 當初增設[知識]分類, 主要是為了能讓板友分享常人難以理解、接觸的特殊行業故事, 像是葬儀社、撿骨師...等等; 或是讓各領域的專家利用大眾能接受的醫學、科普知識來解釋莫名其妙的怪現象。 但是增設這分類後, 我還是一直在想:[知識]分類於Marvel板真的適用嗎? 甚至每隔一兩個月就向另一位板主提出來質疑一次, 這次的決策也是現任兩位板主討論與觀察好幾個月, 直到這次的問題浮現才有比較一致的共識,最終做出決定。 實際運作後, [知識]分類的用途並沒有想像中的大, 更多出現的是利用此分類分享一些沒有根據的、一個人可以說出好幾套的理論或見解; 再者, 使用這分類的討論或分享很多都偏向非本板業務, 像是科普知識有各專板、 沒有符合板規10之marvel點定義的特殊行業故事可以往Life_Job小組下各板分享討論、 近幾日頗受爭議的民間信仰歷史演變討論則可以至民俗信仰討論板歷史板等專板分享... 因此這分類的存在意義就不大了。 而針對經驗文所衍生的質疑或現象、歷史解釋, 皆可用板規1-3、1-4的質疑文規範來運作,並沒有太大的問題。 所以,此篇公告發布以後, 移除[知識]分類。 除經驗文的質疑或解釋外, 與本板業務無關之相關分享請回歸各專板。 -- 2. 板規7:[知識]分類相關規範刪除,後續板規編號往前遞補; 引用之板規編號全面修正。 板規8->板規7、板規9->板規8,以此類推。 -- 3. 修正板規1-3之質疑文定義。 板友對經驗文的質疑,增加了"解釋"的項目, 因為有的時候是板友對經驗文內的奇特現象以科普、醫學或民俗信仰等各個角度做解釋; 過往我們對這類回文會直接以"視同質疑文"來認定, 今天在板規內把這項目明定出來, 對往後的板務執行尺度會清楚許多。 但是同時也要遵守板規1-4的質疑文規範。 修改後板規如下: 1. [經驗] 發生在生活周遭的遇飄經驗、超自然怪事經驗,非親身經驗也可以。 3. 質疑文定義:以回文方式針對原文有問題處提出質疑或解釋之文章, 受系列文規範; 可接受無Marvel點或非本板業務之內容,但文章內容需有意義。 4. 質疑文每人限一篇,原PO回應文限一篇(同時對不同質疑文解釋), 更多的質疑或解釋請編輯文章補充上去,違者文章刪除並警告一次。 -- 應該沒有什麼地方是該修正卻漏掉的了... 有問題或想法請在本篇公告或置底閒聊區推文討論, 感謝大家耐心觀看QQ -- 仙人有待乘黃鶴,海客無心隨白鷗。 摶扶搖,看青霄, 黑白有道,壯氣賦雲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2.1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vel/M.1472412184.A.DCA.html
sayuri4ever: 2...2061 !? 08/29 05:53
Sing0703: 2061… 08/29 06:33
a6234709: 2061 XDDD 內文我改不了只好等sky醒來@@" 08/29 07:12
elFishYu: 辛苦了 08/29 08:43
samantha0642: 辛苦了~~ 08/29 09:43
FairyBomb: 我覺得啦,明明知道有更合適的版不發,硬要發來這邊然 08/29 10:22
FairyBomb: 後巴啦巴啦幹嘛的,只能說幹嘛這麼累,科科 08/29 10:23
maxwater: 來自未來的公告文 08/29 10:23
punck: 原來這公告要45年後才要實施,版主深謀遠慮 08/29 11:32
punck: [知識]的分類最好附註參考文獻或是參考某調查報告 08/29 11:33
punck: 既然要將說法統一,本來就是要有根據,收斂式的科學觀念 08/29 11:34
punck: 好幾套的科學理論就是因為是發散式的假設階段 08/29 11:34
punck: 好幾套的說法代表現代的科學尚未成熟到可以探討精神世界 08/29 11:35
punck: 使用知識這樣的分類其實就去科普板就好了,這裡用不著XD 08/29 11:36
vicious666: 時空旅行的天賦到底怎麼點 08/29 12:24
vitadolce: 辛苦了 08/29 12:52
MiSo0603: 我想問問題,因為敝人所學,而且看到版上有的時候有人 08/29 14:04
MiSo0603: 的一些經驗會被說是思覺失調症。所以我目前正在寫一篇 08/29 14:04
MiSo0603: 思覺失調症與所謂見鬼、通靈的相似相異之處,希望可以 08/29 14:04
MiSo0603: 提供大家更多醫學上的知識,什麼狀況下有可能不是真的通 08/29 14:04
MiSo0603: 靈而是生病了(我是相信有通靈的),什麼是思覺失調症。 08/29 14:04
MiSo0603: 但是沒了知識分類,我是不是就不能發這篇文了? 08/29 14:04
skyjazz: 你可以找一篇符合你想解釋的案例的經驗文來回文,試用現 08/29 14:44
skyjazz: 行的質疑文規範 08/29 14:44
skyjazz: 試用(X)適用(O) 08/29 16:23
balberith: 其實也滿簡單的,去FB上看呂秋遠的文章,他有個特色是 08/29 17:30
balberith: 會將接觸過的案例去掉可識別化的資訊寫出來,然後再解 08/29 17:30
balberith: 釋的同時順便講一些法律常識或見解,可以說是基於個人 08/29 17:31
balberith: 經驗的"創作",他這套在法界其實有些爭議,但其實在傳 08/29 17:32
balberith: 遞知識的效率上是非常驚人的。如果你在臨床經驗與資料 08/29 17:33
balberith: 接觸上有過比較詳細的資訊,也可以考慮這個手法,但要 08/29 17:34
balberith: 記得去除或改寫關鍵的地方達到無法識別當事人的效果, 08/29 17:35
balberith: 現在板上那兩邊莫名其妙不分類的十字教驅魔筆記可以當 08/29 17:35
balberith: 成範本來參考,不一定要是真的你可以設計一段小故事, 08/29 17:36
balberith: 然後自己講解……這種文章分類用創作應該不過份XD 08/29 17:37
balberith: 直接針對經驗文去質疑我覺得不太好,可能產生不必要的 08/29 17:38
balberith: 衝突,喜歡聽故事是人類的天性,在傳達知識時善用這個 08/29 17:39
balberith: 特性有時候可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08/29 17:39
thirtyto: 硬湊出來的媽佛點不處理嗎?鋪梗也能搞一篇... 08/29 17:46
ATHEM7: 棋邪縱橫子 08/29 19:48
MiSo0603: 謝謝sky 跟B大,我寫完之後會再權衡狀況發文! 08/29 20:16
ltyhua: 辛苦了~ 08/30 01:28
s89227: 史蓋發錢,我要錢錢! 08/30 08:41
ubike5566: 辛苦了 下一步應該推動逐出宮廟勢力 08/30 13:11
WFSGT: 在下一步逐出萬惡的人類勢力 08/30 21:31
修正內文標題日期... ※ 編輯: skyjazz (36.226.111.122), 08/30/2016 23:21:00
SrGareth: 推b大的建議 09/05 16:39
SrGareth: 我是傾向像以前金魚大那類的文章可以列入知識,讓大家 09/05 17:03
SrGareth: 知道一些不為人知的冷知識,但太過刁鑽的專文還是要節 09/05 17:03
SrGareth: 制一點,在專版討論是比較好。 09/05 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