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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Likedodo大驗證事實的精神致敬 非常希望了解這麼精彩的故事的真實起源 也本著尊重原創與著作權的重要性 我私訊了kang123大大求證: http://imgur.com/v0yw939 http://imgur.com/ZqxhPiF http://imgur.com/oFbvHE3 http://imgur.com/jtqu6P0 http://imgur.com/tgw0hhC Kang123大大立刻回覆了他並非該論壇的kang123 文章也非他寫 他也有明確告訴onlyyou0601大大,他並非作者,也並非他同學 可是 http://imgur.com/8TLrIh5 http://imgur.com/Q2VREbV http://imgur.com/f4s4rIl http://imgur.com/0CMRLZJ onlyyou0601卻沒說明PTT的kang123跟論壇作者並非同一人 反而語意是收到kang123的回信證實為同一人 並以「那篇文章的發文人」來稱呼PTT同名帳號kang123 而且說明已再次寄信問他是否為親身經歷或聽說 kang123當下已經立即跟您回覆並非作者也非 該論壇帳號 為何要稱呼他為「那篇文章的發文人」呢? 明顯與PTT同名帳號kang123大大的說法不符 為何您要說謊呢? 而且您又說再次寄信問他是否為親身經歷或聽說 是為什麼呢? 為何要這麼回覆推文呢? 明顯不一樣呢 是有什麼緣由或苦衷嗎嗎? 還是穿越時空又發生了? 此外您提到 http://imgur.com/zz8Oum8 您的日記呢? 您說因爲有日記才會記得這麼清楚 您發文當下在澳洲 所以日記應該在身邊沒有放在台灣吧 文字工作者非常辛苦,創作或經驗是人生的無價之寶,無法以價值來衡量,一樣身為文字 工作者的onlyyou0601大大應該十分認同吧 大家都應該珍惜並維護這珍貴的資產 一同創造更好的閱讀環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69.100.2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vel/M.1493271334.A.0E6.html
t8826: 柯南精神04/27 14:07
※ 編輯: IamYourDaddy (219.69.100.237), 04/27/2017 14:12:40
greensh: 囧 如果對方都否認為08文作者了 幹嘛又去信詢問是否為親 04/27 14:12
greensh: 身經歷...04/27 14:12
cloudin: 羅生門喇04/27 14:14
greensh: 雖然Only沒有直接指出那位k大=08文作者 但她的說法的確很04/27 14:14
有喔 原PO稱呼PTT同名帳號kang123爲 「那篇文章的發文人」
greensh: 模糊 容易引發誤會04/27 14:15
※ 編輯: IamYourDaddy (219.69.100.237), 04/27/2017 14:16:01
imhsian: 推柯南精神04/27 14:16
creepyweirdo: 刻意隱瞞事實不就是說謊…04/27 14:16
balberith: 有趣了,求證應該有兩大重點,一是08版發文者與PTT上同04/27 14:17
balberith: ID者是否為同一人,二才是對方與17版PO者有無關係,結04/27 14:18
TolerTSAI: Only 根本就狂唬爛阿xddd04/27 14:18
balberith: 果在回報時隱瞞重點一只說重點二,這到底是在幹嘛04/27 14:18
※ 編輯: IamYourDaddy (219.69.100.237), 04/27/2017 14:20:42
PR58: 煩欸 還在寫日記 別吵04/27 14:20
TolerTSAI: 還有好幾年份的日記要趕 大家再給他一點時間04/27 14:21
balberith: 雖然我前一篇推文多次提到"善意推論",但這種事還是有04/27 14:21
ugliness: 而且還要仿照小學生筆跡......04/27 14:22
balberith: 個限度的吧,當惡意行為一再的顯露出來時善意推論就該04/27 14:22
balberith: 退場了...04/27 14:22
greensh: 我看通靈王大賽就用這個來比好了 幾單又省事04/27 14:22
creepyweirdo: OnlyU uccu 04/27 14:26
Primk: 不要這樣~~~ 信徒會崩潰04/27 14:29
vicious666: 差不多有定論了04/27 14:51
cwjing: 推求真04/27 14:53
park1: 推找出真相04/27 14:59
watercome: 會不會是only多年前曾看到這篇文,後來發生了什麼劇變04/27 15:10
watercome: 導致記憶混淆把這篇故事當成自身經歷了,不過我想這樣 04/27 15:10
watercome: 講會被日記打臉,當我沒事說,哈哈04/27 15:10
yyqx1128: 沒臺階下了QQ 04/27 15:11
cloudin: 頂客論壇該帳號最後登入都2015年了3月了 04/27 15:16
cloudin: 如果only是寄論壇信 理論上不可能有回音 04/27 15:16
cloudin: 所以推測應該是寄ptt站內信給ptt的kang123 04/27 15:17
TolerTSAI: 樓上那還需要推測嗎 kang自己都說only有問他了 04/27 15:19
cloudin: 所以only是得到誰的回音 快跟大家說說吧 04/27 15:19
cloudin: 我只是整理一下 哈哈哈 口語上要假掰一下04/27 15:20
balberith: 單純就不夠聰明吧,臺階不是沒有就自己拆掉了...04/27 15:20
自己拆台吧 其實2008版出現就很接近一刀斃命了 天底下絕無可能有無此相似文章 只剩下誰抄誰的問題 身為文字工作者的原PO 應該比一般人更清楚什麼是原創什麼是改寫,什麼是引用,什麼是二創三創當然還有抄襲 無法自圓其說吧 看的出來原PO花很多心思在文章的鋪陳 邏輯性以及非媽佛點的其他場景合理性 刪減增加了很多不重要的場景 以及近乎所有問題都能解答 也很渴望讀者的讚賞及支持,期望被看到 很典型的作者個性 但這反而讓故事看起來充滿了加工刻鑿堆砌的痕跡,讓經驗文看來更不真實 其實 好的故事不需解釋 好的寓言也不需有結論 在破綻百出的情況下 PTT上的同名帳號既是危機也是救贖 如果同名帳號就是原作 而原作是聽說來的情況 事情就能合理化,度過危機 也能支持原PO論點 只是這樣的想法過於天真吧 當然這些都是我對於這些行為所做出最有可能的推論 真實的狀況還有待原PO出面說明 真希望她能出面說清楚 因為維護原創是很珍貴的
p96025: 必須推你04/27 15:36
istanblue: 用力推推 讚求證04/27 15:40
※ 編輯: IamYourDaddy (49.217.68.205), 04/27/2017 15:58:17
annie06045: 推 所以可以確定原po是抄襲了 難怪推文要他PO截圖04/27 15:47
annie06045: 就毫無反應了 連這種東西也要騙是怎樣04/27 15:47
jay401401: 不敢出來回了 臉腫得跟饅頭一樣04/27 15:54
※ 編輯: IamYourDaddy (49.217.68.205), 04/27/2017 16:03:26
suckdickman: 抄襲抄襲抄襲!信徒出來跪04/27 16:40
※ 編輯: IamYourDaddy (49.217.68.205), 04/27/2017 16:41:42
no1smkimo: 其實當她說出有日記時,就算08版的說是聽來的,也不能證04/27 16:50
no1smkimo: 明她不是用抄襲的,只能再拿日記佐證,但如果說有但實際04/27 16:53
no1smkimo: 沒有,那就好笑了,但真有日記,就算沒08版作者,日記拿出04/27 16:54
no1smkimo: 來,也能說明自己不是拿創作當經驗寫04/27 16:55
no1smkimo: 如果日記是現在補寫的,我也佩服她,就不再說話了04/27 16:56
Birdy: 創作是無價的!! 請板上不要獵巫!! 嗚嗚我參考臭惹嗎QQ04/27 16:57
Birdy: 永邦 & 谷阿莫是我的偶像臭惹嗎QQ04/27 16:57
godbar: 只抄10/1或是100/1不算抄襲拉04/27 17:11
AllenPro: 坐等原po回覆04/27 17:42
supertako: 求證推04/27 17:44
supertako: 其實照實說不是同一人也不會怎樣,說謊才更容易被拆穿04/27 17:45
supertako: 吧04/27 17:45
shuuji: 推求證,比較好奇為什麼不直接說不是同一人,直說就不像現04/27 17:52
shuuji: 在幾乎直接定論啦?都沒想到會有其他人也寄信求證嗎 04/27 17:52
balberith: 處理方式跟邏輯很媽佛,其實有在觀注質疑文的人都應該 04/27 17:58
balberith: 知道媽佛版上覺得"創作經驗都不重要,故事好看就好"04/27 17:58
balberith: 比例並不低,也可以說來看精彩故事的人佔了多數,他的 04/27 17:59
TolerTSAI: 版友不要太過分惹 難道兩張100分考卷就是抄襲嗎! 04/27 17:59
balberith: 文筆不錯也有在從事創作,其實大可以不必硬凹到被拆臺 04/27 17:59
langaly: 最開始不要堅持是經驗根本不會有這些質疑...一開始的推爆04/27 18:04
langaly: 讓他太有自信吧..08都出現了還以為可以補洞也顯示思考邏 04/27 18:05
langaly: 輯不是很強的樣子...04/27 18:06
其實就算分類是創作也有很大問題吧 08版是原創,這無庸質疑,除非有更早版本出現 不是原創可以卦創作嗎? 原創跟著作權是很需要被尊重的 版規也明文規定引用要註明出處 而且最好還是取得原創同意
s6525480: 很想噓你 你幹嘛提醒他日記的事 就讓她慌慌張張寫完04/27 18:14
s6525480: 然後我們再來討論 誰會把從小到大的日記帶身邊04/27 18:15
我想現在就算日記出現,也無法彌補什麼了吧 縱使以一個12歲小學生的文筆寫下這幾件事 也無法說明為何兩版敘事用詞所有事件都近乎完全相同 難道2008版本作者偷看原PO日記? 而原PO 12歲的日記就跟2008版本一模一樣? 真有人能信服我也是醉了 ※ 編輯: IamYourDaddy (49.217.68.205), 04/27/2017 18:21:22
s6525480: 反正讓他忙 看他能拿出什麼 我是很想看他趕工04/27 18:25
哈哈 你好壞 ※ 編輯: IamYourDaddy (49.217.68.205), 04/27/2017 18:28:31 ※ 編輯: IamYourDaddy (49.217.68.205), 04/27/2017 18:34:02
tsop010: 希望原Po日記的保存情況不要太好,最好有點黃黃舊舊的,04/27 18:31
tsop010: 讓人一看就知道是放了十五年的樣子04/27 18:31
purpoe: 我比較好奇原PO是怎麼問的?她也可以像你快照出來啊!因04/27 18:32
purpoe: 為先問是不是北部人真的怪...嗚,我原本還替她冤枉04/27 18:32
※ 編輯: IamYourDaddy (49.217.68.205), 04/27/2017 18:35:50
liuedd: Ctrl+C Ctrl+V用太多也會壞掉啦 04/27 18:42
s155197: 哈哈 04/27 18:45
istanblue: 話說回來 去了dk101那個論壇看了kang123所有的回文 覺04/27 18:47
istanblue: 得那一篇應該也是轉錄更早的別人寫的文章 並不是kang1204/27 18:47
istanblue: 3本人的創作的樣子04/27 18:47
NaiBooo: 日記製作中04/27 18:52
a6dddd: 推04/27 19:03
balberith: 嗯那種論壇的確有可能因為想衝文章數四處找文章灌水,04/27 19:12
balberith: 看起來那位kang123非常活躍(我直接用GOOGLE撈他在該站04/27 19:12
balberith: 的文章),撇開成人類貼文他轉文題材生冷不忌,不少文章04/27 19:13
balberith: 大概因為年代久遠幾乎找不到原文了,旅館那篇從排版來04/27 19:14
lisyu: 15年前線上遊戲已經有了,應該不會是用撥接吧,起碼ADSL了04/27 19:15
balberith: 看有可能出自BBS,台灣BBS倒掉一堆很可能找不到真正的04/27 19:15
balberith: 源頭了 04/27 19:15
lisyu: 查了一下,中華電信2000年開始有ADSL04/27 19:17
sa044853: 一直不解為什麼要探討是真是假,創作文有人當經驗相信,04/27 19:18
sa044853: 經驗文有人當創作在看,自己心中有定論就好,花一堆時04/27 19:18
sa044853: 間推翻,花一堆時間解釋,whywhywhy 04/27 19:18
因爲原創跟著作權需要被尊重和重視 這是網路使用者的基本概念跟素質吧 中國就是忽視著作權才有一堆媽佛現象 更別說版規跟法律都有明訂 我非常介意「原創」兩個字
balberith: http://www.ithome.com.tw/node/12662 15年前ADSL正在 04/27 19:19
kimm70754: 柯南bgm要下了嗎 04/27 19:19
Finarfin: 可能那邊推爆 又強調自己是文字工作者 後續又有飯店工作 04/27 19:19
balberith: 衝用戶數,撥接還是佔多數04/27 19:19
Finarfin: 者說明自己的經驗 讓這篇文一直被關注吧.. 04/27 19:20
※ 編輯: IamYourDaddy (49.217.68.205), 04/27/2017 19:30:36
Finarfin: 以前adsl出來時超貴 還是用撥接 04/27 19:28
vicious666: 這個板沒有規定進來要不要保持思考,你有放棄思考的自 04/27 19:38
vicious666: 由,別人有持續思考的自由,不然就不會開放質疑了 04/27 19:38
sa044853: 探討到原創或著作權我自己覺得太遠了,畢竟我覺得ptt了 04/27 19:54
sa044853: 不起是推爆或是記者來抄(?),這些利益都不足以吸引我去 04/27 19:54
sa044853: 抄別人的文章來媽佛版貼文,對我而言我都當故事在看。只 04/27 19:54
sa044853: 是一直看到回文,以為又有人在分享新的飯店故事,點開 04/27 19:54
sa044853: 來又看到質疑文覺得很阿雜罷了~ 04/27 19:54
所以這是你個人認知 何來這留言惹塵埃? 這個世代還有人沒有著作權概念 我也無言了 我會一直辯證目的也是追求原創
eddie1212: 推04/27 19:55
greensh: 那你去建議改板規廢掉質疑文啊 莫名其妙 真的是自己放棄04/27 19:57
greensh: 思考還要管別人正常用腦04/27 19:57
greensh: 上一篇回文也是質疑文 要不要順便也去反一下?04/27 19:57
catherine7: 推原po 不過好奇原po怎麼知道only在澳洲阿04/27 19:58
greensh: 另外自己不重視智慧財產權問題 不代表別人也應該要/會忽04/27 19:59
greensh: 視啊 廠廠04/27 19:59
catherine7: 阿抱歉我爬文又看了一次看到 他自己說的04/27 19:59
balberith: 你可以放棄思考,但不代表別人都要跟你一樣 04/27 20:01
vicious666: 哇 那還告古阿莫幹嘛?他都說自己沒收費了,大家看爽 04/27 20:02
vicious666: 就好對噗對?樓下你說 04/27 20:02
dewi0929: 就是自信心膨脹,希望原po能拿出其他證據囉 04/27 20:13
istanblue: 噗對 噗噗噗 04/27 20:13
※ 編輯: IamYourDaddy (49.217.68.205), 04/27/2017 20:16:58
mtf0310: 飯整碗被拿去還說沒關係,只是整碗飯沒了喔也太好笑了吧04/27 20:20
mtf0310: ,那些利益不吸引你去抄別人文章那是你自己的觀感阿,但04/27 20:20
mtf0310: 有些人就想要文章被推爆那種感覺阿。04/27 20:20
Finarfin: 那篇推爆個人覺得怪...因為雖是與文字為伍 從第一個故事04/27 20:26
investment: 可是原本另外兩個故事篇幅就很夠了,應該不需要再抄04/27 20:28
Finarfin: 開始閱讀時 就覺得過度修飾 所以第2-3個經驗我就隨便看04/27 20:28
investment: 這個來湊數,然後有稍微估狗電梯那篇一些關鍵字,目前04/27 20:29
investment: 是還沒看到像的04/27 20:29
Finarfin: 看 但還是很多人說很恐怖 這時代大家的口味都不太一樣了 04/27 20:29
Finarfin: 可能2&3就是他自己經驗吧 不過第一篇很明顯整個架構順序 04/27 20:30
Finarfin: 都和08的很像 鷹眼還有聽長輩得先敲門等等細節就很明顯 04/27 20:31
violet0510: 推求證 04/27 20:39
venus56: 就不是同一個人何必問是聽說還是親身經驗?這真的超怪 04/27 20:55
langaly: 已經marvel到有人不在意原創還抄襲...打冷顫 04/27 21:01
tsop010: 原po還特別補充說有在網路上搜到同飯店的房中門事件 難道 04/27 21:22
tsop010: 不怕這樣會吸引版友去搜尋關鍵字造成抄襲曝光嗎XD還是只 04/27 21:22
tsop010: 是純粹太小看鄉民? 04/27 21:22
no1smkimo: 不在意原創或抄襲,就覺得大家幹嘛又PO質疑文 04/27 21:31
no1smkimo: 總覺得這就好像不在乎自己的錢被扒,結果別人錢被扒求救 04/27 21:32
no1smkimo: 就覺得不過錢被扒了,幹嘛在那大呼小叫的差不多吧 04/27 21:33
balberith: PTT上同ID者表明非08版的PO文者,結果0601僅在推文表示 04/27 21:33
balberith: 那同ID的是北部人所以不可能是他同學,我還真不曉得他04/27 21:33
balberith: 腦袋到底是怎麼運作的...04/27 21:33
Likedodo: 我來回一下我為什麼po上一篇質疑文好了 基本上我這個人04/27 21:34
Likedodo: 是不看"創作"文的 所以他掛創作的話 我根本不會去查 甚04/27 21:34
Likedodo: 至根本不會去看 因為我覺得這些根本都是想像文 並不對我04/27 21:34
Likedodo: 的胃口 然而經驗文 雖然99%的作者都是把自己的經歷加油04/27 21:34
Likedodo: 添醋 甚至只是自己疑神疑鬼看到的錯覺 但是至少這些都是04/27 21:34
Likedodo: 真實的內心感受 我本身還蠻喜歡看人對自己內心的描寫與04/27 21:34
Likedodo: 吐露 不管他是不是真的看到 至少他自己曾經嚇到起雞皮疙04/27 21:34
Likedodo: 瘩過 你看文章時有時候也會被他傳染這種氛圍 但是今天我 04/27 21:34
Likedodo: 一查 發現竟然有一篇相似度超級高的文章 在08年就寫了這 04/27 21:34
Likedodo: 真的是有種受騙的感覺 先不論你是否為抄襲或二創(因為這 04/27 21:34
Likedodo: 更嚴重) 身為閱讀者當然是希望 經驗歸經驗 創作歸創作 04/27 21:34
Likedodo: 因此我才會po文質疑 04/27 21:34
了解 而我的立場並不在乎創作或經驗 古今亙往多少曠世鉅作都為創作 人腦是無限可能的 但我很在乎原創性 原創代表一個人用筆名演繹他的思維人格 理想等等等 有在寫文章的人都清楚世間不可能出現兩篇 自由創作下如此相同的文章 再者又掛經驗 我才想追根究底
thirtyto: 推推推 抄襲王認證 04/27 21:37
Bboykeyes: 未看先猜有低能兒會噓沒有Marvel點 04/27 21:39
Lovetech: 板上把經驗用小說筆法寫的人 不少比那位的文筆好 04/27 21:39
Hiara: 老闆我的雞排好了嗎 04/27 22:02
a2218182822: 我相信板上有人也跟我一樣,是因為自己沒有碰過媽佛 04/27 22:19
a2218182822: 事件,但寧可信其有,希望藉由經驗文來感受那奇妙的04/27 22:19
a2218182822: 新世界,而創作掛經驗實在是讓我不能接受,就像神棍04/27 22:19
a2218182822: 騙信眾一樣,可取嗎?04/27 22:19
a2218182822: 信眾乖乖相信就好,還來調侃這些質疑者,實在是無可04/27 22:21
a2218182822: 救藥04/27 22:21
s6525480: 沒錯 未知的世界 不是唬爛的世界04/27 22:22
minaminojill: 最討厭唬爛,謝謝 04/27 22:29
Porara98763: 唉 原po你讓我好失望啊04/27 22:47
※ 編輯: IamYourDaddy (219.69.100.237), 04/27/2017 22:56:31 ※ 編輯: IamYourDaddy (219.69.100.237), 04/27/2017 23:05:52
zzz71084482: 讚04/27 23:01
※ 編輯: IamYourDaddy (219.69.100.237), 04/27/2017 23:11:09
easyinstall: 推考證 著作權應該被重視04/27 23:10
sa044853: 該怎麼說,我沒有要干涉其他人在乎的點,尤其是原po說04/27 23:26
sa044853: 的「原創」。只是覺得看到這類的回文,以為有新文章了,04/27 23:26
sa044853: 結果是質疑文。就像推爆的文章打開來是洋蔥文,一樣的感04/27 23:26
sa044853: 受,就是純粹看不到可怕的文章感覺被欺騙了的吶喊啊啊04/27 23:27
sa044853: 啊啊~~~~還是能在標題註解「質疑」(?)哇馬恩災 04/27 23:27
sa044853: ~ 04/27 23:27
vicious666: 欺騙?我以後點進去看到不可怕的文章就是作者騙我的, 04/27 23:39
vicious666: 作者都是騙子。我建議你,針對你想點進去的每一篇都去 04/27 23:39
vicious666: 底下建議作者替你分類好,免得不合你意又騙了你害你要 04/27 23:39
vicious666: 動腦,板上目前質疑文就這一篇,你可以一直就轉著這篇 04/27 23:39
vicious666: 也是不易 04/27 23:39
FairyBomb: 又再次驗證有多少人願意放棄思考,結果被別人當白痴XDD 04/27 23:40
vicious666: 更正 質疑文就這標題兩篇。質疑文已經限一人一篇,也 04/27 23:43
vicious666: 離系列文上限有段距離,可以放大成頻率高很多的洋蔥文 04/27 23:43
vicious666: 同等級,看來你真的很反感對文章的美夢破滅?那麻煩去 04/27 23:43
vicious666: 問問原原po為何要放這樣的文章上來,沒有那一篇你也不 04/27 23:43
vicious666: 會看到這篇這麼痛苦 04/27 23:43
vicious666: 有抄襲嫌疑跟沒說真話的作者給的東西被當成恐怖優文,04/27 23:50
vicious666: 質疑拆穿謊言的被說是欺騙而吶喊,真的很棒!04/27 23:50
WindSucker: 4 04/27 23:59
sa044853: 我也沒說原原po是優文吧?看標題對飯店類型的文章感興04/28 00:03
sa044853: 趣跟著點進來不行?沒看到毛到不行的文章發發牢騷不行?04/28 00:03
sa044853: 哇咧04/28 00:03
vicious666: 我覺得你發的牢騷讓人佩服也想吶喊個,不行?☺04/28 00:11
sa044853: 請~04/28 00:12
denny5425: 推04/28 00:13
tsop010: 不太懂你抱怨的點。洋蔥文的話,除非直接end看推文,不然 04/28 00:16
tsop010: 通常要看到中後段才會發現,不爽還可以理解。而這篇文開 04/28 00:16
tsop010: 頭就跟你講是在質疑、驗證,你看不到一眼就可以左轉了吧 04/28 00:16
tsop010: ?是會浪費到你多少時間? 04/28 00:16
fire60second: 比對文一出就看出原原po在瞎掰了,說了一個謊就要用 04/28 00:20
fire60second: 千千萬萬個謊去圓,何苦啊~ 04/28 00:20
rondo21: 覺得最marvel的還是人心 04/28 00:26
Rocosr: 腦補一下,有可能她直接認定k大是該篇原po就直接問「請問 04/28 00:45
Rocosr: 你是哪裡人?」所以對方回她北部人,所以推文說「對方北 04/28 00:45
Rocosr: 部人、不是我同學」(?XD 04/28 00:45
Rocosr: 話說看到截圖出現自己的ID覺得好奇怪www 請問一下為什麼 04/28 00:47
Rocosr: 推文截圖的第3張比其他張清晰啊? 04/28 00:47
TolerTSAI: 樓上你重看一次原po問k的對話吧 04/28 00:47
Rocosr: QQ 我看懂了 抱歉 不要理我TT04/28 00:57
Fallen27: 日記還沒寫完嗎04/28 01:02
montrita: V大也太強勢......身為旁觀者只覺得發牢騷好雖 04/28 01:20
vicious666: 因為他用了欺騙兩字,讓我很想抒發ㄏㄏ04/28 01:28
s5347: 覺得原po沒講實話,一開始說希望是同一人,接著又說那篇文04/28 01:32
s5347: 章的發文人,這應該不只是腦補了。04/28 01:32
reality6699: 是經驗或創作是另一回事,原創或抄襲才是需要釐清04/28 01:43
greensh: 發牢騷也有合理或無理之分吧 在質疑文底下抱怨自己沒看04/28 01:47
greensh: 到想看的故事是哪招04/28 01:47
greensh: 何況這篇開宗名義是質疑文 點進來看到前幾行就能發現了 04/28 01:49
greensh: 有什麼好受騙的 04/28 01:49
tunaya77: 打臉惹求only大大出面說明 04/28 02:02
Fallen27: 以後是不是連覺得不夠恐怖都要在下面發牢騷了 04/28 02:05
asd31415926: 更marvel的是放棄思考的還在酸別人沒有腦補邏輯思考 04/28 02:11
asd31415926: 能力 世界觀狹隘 XDD 04/28 02:11
asd31415926: 為什麼那些人每次總是迫不及待當信徒呢?前車之鑑還 04/28 02:12
asd31415926: 不夠多嗎? 04/28 02:12
MaBaker: 歐尼醬是大笨蛋ヽ(`Д?)ノ 04/28 02:46
chuani1119: 推求證 04/28 03:09
sasuka9985: 推 04/28 03:37
JCS15: 我不是原po,我被你問到的這篇嚇到了 04/28 03:49
JCS15: 我真的有點驚訝 換我整個發毛了...... 04/28 03:50
istanblue: 樓上毛點是什麼?04/28 04:08
litann4: 原Po的信徒呢 當初看他那篇就覺得怪怪的哈哈哈哈果然04/28 05:14
Sing0703: JCS的毛點好讓人好奇 04/28 05:56
KGTW: 看到人家求證還在不懂為啥要求證的 真的很為他感到丟臉04/28 06:05
liuedd: 我以為RE就是回覆原文的意思,自己不想看到非故事文就別點04/28 06:17
liuedd: 有RE的啊,媽佛版信徒都比原文還媽佛惹04/28 06:17
JCS15: http://i.imgur.com/I8jJlas.jpg04/28 06:50
azdc: 劣幣驅逐良幣顆顆,有抄襲的人當然也有不在乎抄襲的人,反04/28 07:22
azdc: 正故事好看就好嘛,質疑文讓我以為是被推爆的鬼故事,被騙惹04/28 07:22
azdc: 森777 04/28 07:22
natsusa: 推原PO求證精神。真的無法理解為什麼總有人迫不及待要當 04/28 07:22
natsusa: 信徒,事實都擺在眼前了,無法反駁就開始顧左右而言他 04/28 07:22
azdc: 話說為了一篇虛擬世界的爆文不惜抄襲說謊到底是何苦來哉? 04/28 07:25
h83100910: 《上次上站》04/27/2017 10:30:53 Thu \協尋only/ 04/28 07:34
cherryapril: 推求證 04/28 07:43
cloudin: 不敢上站了吧 04/28 08:16
p96025: 真希望他上站繼續掰 04/28 08:20
no1smkimo: 如果連一眼都不想看到質疑文,還是去看創作文或NoSleep 04/28 08:33
no1smkimo: 保證沒人去質疑,不是很好嗎? 04/28 08:34
wanderjay: 推 04/28 08:36
no1smkimo: 因為開宗明義就是創作或翻譯了,沒人會去質疑他們 04/28 08:37
areswinds: 「原本想說會不會是當年同學」「但一看又不對」...滿會 04/28 08:57
areswinds: 自導自演的,不愧是文字工作者04/28 08:57
zeanmar: 我到覺得是你根本就看錯了...only的推文是說希望ptt的跟04/28 09:02
zeanmar: 那篇的發文人是不同人...請看清楚吧 然後提到發那篇文的 04/28 09:02
zeanmar: 的人 也沒指是ptt發文 只說是發那篇文阿= =a04/28 09:03
導讀 第二樓 站內信 第三樓 希望同一人 http://imgur.com/8TLrIh5 PTT的kang123表示only確實有寄信給他 他回答only他不是作者 http://imgur.com/ZqxhPiF 這樣看清楚了嗎? 照片還有內文要看清楚
balberith: 有趣,dk101的kang123最後登錄時間是2015年,然後PTT的04/28 09:24
balberith: kang123表示確實有收到詢問,你現在又說沒指是ptt發文04/28 09:24
balberith: 阿不然0601是去觀落音嗎?04/28 09:25
Fallen27: 翁立友推文的第一張第三句不就寫"希望"ptt帳號和論壇帳04/28 09:34
Fallen27: 號是同一個人嗎?然後後面不明說兩者非同一人,變成"那04/28 09:34
Fallen27: 篇文章的發文者",這裡不是論壇文不然是指那篇? 04/28 09:34
annliy2000: 你的邏輯不等於對方的邏輯04/28 09:41
shotloves: 因為only信誓旦旦說是自身真實經驗啊,結果謊言被戳破04/28 09:43
shotloves: 現在應該申請新帳號了吧,有夠好笑04/28 09:44
balberith: 問題就來啦,dk101上的發文者最後上線時間是2015年,然04/28 09:46
balberith: PTT上的kang123表示有收到詢問,那0601講的"那篇文章的04/28 09:47
balberith: 發文人"會是誰?看起來真的很像去觀落音04/28 09:47
feywen: 我看她的推文是以為她寫信給論壇作者耶,因為她說"那篇文04/28 09:52
feywen: 的發文人"啊,不過作者既然很久沒登入還回信也很媽佛了XD04/28 09:52
balberith: 另一個微妙的地方是,上篇有人搜查PTT的kang123曾經說04/28 10:01
balberith: 自己是淡水人,然後0601的"那篇文章發文人"表示自己住04/28 10:01
balberith: 北部...又是一個神奇的巧合?北部畢旅跑桃園也是滿罕見04/28 10:01
balberith: 的,通常不是北部往中南部跑;中南部往北部跑嗎?04/28 10:02
PR58: 大概不會再上線了04/28 10:13
verydolungbe: 推求證精神04/28 10:16
shotloves: only還說自己確定論壇的發文者不是自己國小同學,現在04/28 10:17
shotloves: 原PO求證ptt的kang123跟論壇的不是同一人,所以only04/28 10:17
shotloves: 到底是怎麼確定的呢?真奇怪唷04/28 10:18
no1smkimo: 不太可能不上線吧,登入612天,天天登入也要快兩年,04/28 10:18
no1smkimo: 養一個帳號不容易耶04/28 10:18
可能澳洲的海底電纜線也媽佛得斷了吧 我們要用念力幫only把電纜線修好 讓她能上網 不過她應該有看到啦 一般人都有分身
godbar: 不用養阿 登入600多真的算少了 用買的也不用多少錢 一堆破04/28 10:23
godbar: 兩千登入的帳號在賣04/28 10:24
lilybest: 翁立友XDDD 我大笑耶 F大好幽默 04/28 10:30
ahw12000: 考證文讚啦!04/28 10:39
natsusa: 自己沒看清楚說人沒看懂XDDD 是只看前面幾張截圖就急著推04/28 10:42
natsusa: 文嗎04/28 10:42
※ 編輯: IamYourDaddy (219.69.100.237), 04/28/2017 11:04:02
papuwa: 你這樣人家都沒有台階下來了啦,他應該沒想到有人會另外發04/28 11:07
papuwa: 信去求證www04/28 11:07
※ 編輯: IamYourDaddy (219.69.100.237), 04/28/2017 11:20:56
no1smkimo: 原來我不是一般人阿XDDD 04/28 11:30
orengiht: 鬼故事要原創,那麼八成的文章都消失了吧,儘管這篇雷 04/28 12:03
orengiht: 同處極多......不然原po認為原原po應該怎麼樣分享這則 04/28 12:03
orengiht: 故事,又能達到同樣閱讀效果才好? 04/28 12:03
你的意思是指版上八成文章都是抄襲的? 你可以接受抄襲跟沒有原創著作權概念不 代表大多數人認同,版規跟法律也明文規抄襲的責任和法律規範。 先不談營利 當你辛辛苦苦嘔心瀝血耗費不知多少時間與精力,多少夜裡苦思白了頭找靈感,終於完成 自己的作品,你期望發表後能獲得讀者的好評讚賞跟共鳴回應。而後卻被一個人瓢竊複製 貼上隨便修改然候發表,而他代你享受原本應該是給予你的讀者好評讚賞跟共鳴回應,你 會有什麼感受? 公平嗎?合理嗎?合法嗎? 或許你不常寫文章,你可以當作你小時候 要交的功課作文被同學抄襲,結果得了高分老師讚賞他,而你晚交反而被老師處罰抄襲, 你喜歡接受這樣的結果? 不要抄襲自己創作很難? 不能原創就要抄? 沒錢就可以去搶? 哈利波特很好看所以我抄來給大家看說是我自己寫的很棒很能達到良好分享效果? 2017的今天竟然有人還不在乎原創與著作權,認為抄襲沒關係 我真開了眼界
no1smkimo: 把日記PO出來不就都沒事了嗎,又沒叫她把個資也PO出來04/28 12:05
no1smkimo: 有關鍵點在,就沒那麼多質疑了04/28 12:06
balberith: 日記那個也滿有趣的啦,提到有日記還不夠還特別聲明日04/28 12:10
balberith: 記是"無聊時會拿起來翻"的東西,還特別強調這個,最後04/28 12:10
balberith: 可別說"無聊時會拿起來翻"的日記"不曉得放在哪裡了"啊04/28 12:11
no1smkimo: 因為文章太過類似,原原PO又一直想證明這是自己的經驗04/28 12:12
no1smkimo: 還特地私信去問人,那麼有最重要的日記在,不就是最好的04/28 12:13
no1smkimo: 證明嗎?04/28 12:13
no1smkimo: 又不是沒有辦法證明自己,難道非得找到當初一起經歷的人04/28 12:14
no1smkimo: 才算有證明嗎04/28 12:14
MANSUN999: 爽啦,希望這些人懂得什麼叫做尊重04/28 12:35
sankidd: 要分享,轉貼就好啦。04/28 12:37
mtf0310: 怎麼分享,如果覺得語意不通就說別處看到修飾後轉過來阿04/28 12:39
mtf0310: ,不然國外論壇文章怎麼來的?04/28 12:39
※ 編輯: IamYourDaddy (219.69.100.237), 04/28/2017 12:45:44
Martie: 那些無腦護航的大概也是回去護航谷O莫的腦X 顆顆 04/28 12:50
Martie: *會去04/28 12:50
orengiht: 那就要求作者註明別處轉過來修飾就好了嘛。那篇故事如04/28 13:07
orengiht: 果今天沒被貼出來,還不知道沉在那個角落。那位o某的解04/28 13:07
orengiht: 釋本來就很牽強,誰看不出來有問題,原po到底想要如何04/28 13:07
orengiht: ?水桶那位o某?還是刪其文?那篇故事著作權的主張似乎04/28 13:07
orengiht: 也還輪不到我們這些鄉民吧?這件事情和聽同學講自己撞04/28 13:07
orengiht: 鬼,然後自己講給第三人聽時聲稱是自己經驗有本質不同 04/28 13:07
orengiht: 嗎?谷阿莫事件,終究也是片商和谷阿莫之間的事,而那 04/28 13:07
orengiht: 位o某這件事的影響力遠遠不及,且他也不是什麼公眾人物 04/28 13:07
orengiht: 什麼的,我不太懂這樣搞公審是什麼意思? 04/28 13:07
已經開始跳針了 哈哈 版上諸位大大跟我依版規合理發質疑文 版規1-1 轉錄引用他人文章開頭需付原文網址及取得原作者同意 版規5-1 5-2 你沒看版規就算了 更講不出合理的論點 only疑似抄襲08版文章還標經驗文 回覆質疑文又說謊 這已經沒什麼好解釋的 然候,更輪不到你來批評依版規行使權益的諸位大大 公不公審 是不是 要不要 更輪不到你說了算 你搞不懂應該是檢討自己腦袋而不是狂跳針 不用打模糊仗說是聽說 世界上沒有可能出現如此相近的自由創作 你一直維護only實在很有趣 然候又舉不出論點 我實在很懶得理你
no1smkimo: 喔,那也可以說假設改天你在路上被車撞被偷被搶等等04/28 13:13
no1smkimo: (假設,並無詛咒之意)那大家也不要去管,因為這只是你跟04/28 13:14
no1smkimo: 加害者之間的關係,大家不要去理會的意思嗎04/28 13:15
mtf0310: 如果要求有用還會有這篇喔?原po只是希望大家可以尊重他04/28 13:16
mtf0310: 人的創作或是經驗,你沒看文章最後幾行?寫的明明白白耶04/28 13:16
mtf0310: 。04/28 13:16
no1smkimo: 反正加害者也不是公眾人物,也還沒被法院判有罪,大家憑04/28 13:16
no1smkimo: 啥去抓他04/28 13:17
Jet94: 這次事件讓我想起之前的「鑑識警察的故事」04/28 13:17
mtf0310: 再者是哪位O先生說他有日記可以證明是親身經歷,大家在04/28 13:17
mtf0310: 等他的日記阿。04/28 13:17
vicious666: 這樣叫公審喔?又不是私人資訊跟私事被貼上來審,不管04/28 13:21
vicious666: 是經驗還是創作本來就不該抄襲,這是對作者跟讀者最基04/28 13:21
vicious666: 本的尊重,連這種尊重都不保護卻要求別人噤聲,獨裁國04/28 13:21
vicious666: 家來的嗎?04/28 13:21
langaly: 都這麼像還分不出轉述和抄襲差別的人真的有醒著嗎?04/28 13:21
azdc: 註明出處咧,人家現在強調是親身經歷,要護航也聰明點www04/28 13:22
langaly: 轉述是靠印象重新描述..抄襲是直接拿文章來改04/28 13:22
Jet94: 之前鑑識警察故事我記得護航的人非常多04/28 13:22
vicious666: 這板上幾千文章,就集中在這串討論這樣叫公審,不想被04/28 13:22
vicious666: 公審自己就別幹這種事很難?04/28 13:22
Jet94: 剛剛去看原文,看到:※未經同意,禁止以任何形式轉載或刊04/28 13:24
poboq0002: 盲信徒的水準有啥好訝異的 智商有其上限 愚蠢則無04/28 13:26
Jet94: 上面護航的人,有些還po過創作,既然沒差幹嘛有分類?04/28 13:27
Jet94: 創作就創作,經驗就經驗,po個鬼故事也要裝,累不累?04/28 13:28
Jet94: 創作唬爛真實經驗,我看比被戳破還累。04/28 13:29
balberith: 0601至始至終都強調那是他親身經歷還在推文強調"沒有抄04/28 13:30
balberith: 就是沒有抄",08版被PO出來還這麼堅持是自己經驗,當時04/28 13:31
langaly: 像nosleep那樣被玩到沒人相信經驗是真的有比較好嗎?04/28 13:31
balberith: 情況也還沒這麼明朗啊,不是這篇去求證指出0601的矛盾04/28 13:31
langaly: 那改成小說創作版就好了..還是有人想看真實經歷啊04/28 13:31
balberith: 你有辦法這麼明確的要求他列出出處嗎?04/28 13:32
Jet94: 不過也別再追殺0601了,以後po文不要創作經驗亂掛就好。04/28 13:33
balberith: 今天是接連兩篇爆料事件才演進到這目前的情況,你拿現04/28 13:33
balberith: 在的結論去要求都不會覺得很怪嗎?04/28 13:33
langaly: 如果公審可以遏止偽經驗文我覺得算是好處04/28 13:34
azdc: 因為想看真實經歷所以假經驗文跟抄襲剽竊都可以被合理化?04/28 13:34
langaly: 畢竟分享和創作點進去看之前的心理準備是完全不一樣的04/28 13:35
balberith: 其實會對經驗創作比較敏感是因為媽佛版出過事,你去看04/28 13:35
Jet94: 畢竟掛經驗才真得會毛啊,創作就是假的,程度還是有差。04/28 13:36
balberith: 版規也可以發現對於問事方面的規定很長一串,這樣規定04/28 13:36
balberith: 是有背景因素的...04/28 13:36
balberith: 其實也還好啊,日本怪談系列好的文章也是篇篇爆文啊,04/28 13:37
balberith: 應該沒有人會覺得那是真的吧,話說八尺樣連H本都出了,04/28 13:38
langaly: 我覺得正確分類是對閱讀者的一種尊重與自重...04/28 13:38
balberith: 真是有夠神奇的04/28 13:38
Jet94: 創作當然還是有優點啊,不然就不會存在了。04/28 13:38
※ 編輯: IamYourDaddy (219.69.100.237), 04/28/2017 13:47:49
lanagrass: 感覺很差,就是想看真實故事才只看經驗文,不懂這樣有 04/28 14:07
lanagrass: 啥好處,就為了享受被推爆的虛弱心嗎……有種被欺騙的 04/28 14:07
lanagrass: 感覺。 04/28 14:07
lanagrass: *虛榮 04/28 14:07
Fallen27: 跳針成這樣,難怪台灣還有一堆骨粉 04/28 14:27
iverson83011: 笑死噓文的在公蝦碗糕 04/28 14:30
shotloves: orengiht你這樣還護得下去喔,跳針成這樣很難看耶, 04/28 14:31
Playlemon: 推真相永遠只有一個。抄襲被發現還死不承認,真要不得04/28 14:31
shotloves: 不要出來貽笑大方好嗎?科科 04/28 14:31
orengiht: 我當然看的出來那位o某是抄襲2008那篇啊,我只是覺得沒 04/28 14:50
orengiht: 必要逼成這樣而已,本來大家都心照不宣,硬是要戳破有 04/28 14:50
orengiht: 比較好?這又不是什麼大事(我前面所有舉例類比都只是想 04/28 14:50
orengiht: 強調這點),反而圍觀的冷言冷語才讓我覺得有點恐怖,除 04/28 14:50
orengiht: 了更進一步羞辱到那位o某外,大家到底得到了什麼? 04/28 14:50
跳成這樣實屬不易 不是大事您為何惱火? 因果業報皆屬自己造成 成年人行為自負版規 法律責任 公眾評論 你還沒出社會還是未成年? 負責的意義不懂?需要教你嗎? 羞不羞辱是他自己行為造成 自己承受 您這麼著急維護為哪樁? 你是她? 她的感受你很清楚明白? 您是她貴親? 實不再想與您辯駁無意義的事 我覺得都是贅字
s6525480: 消滅重工 人人有責04/28 14:53
jay401401: 還有人護航 真是大快眼界 你74團?04/28 14:56
no1smkimo: 其實事情簡單化的話,1.真的事,證據給大家看,2.抄襲的話04/28 14:56
mtf0310: 我可以得到更好的閱讀環境,降低抄襲的可能。04/28 14:57
no1smkimo: 就道歉刪文,就那麼簡單,他都不做,還怪我們質疑....04/28 14:57
mrowl: 幹嘛要護航一個一直在圓謊的人...欠很多錢喔04/28 14:58
no1smkimo: 不管哪種,一出現就可以收尾了阿04/28 14:58
shotloves: 抄襲不是甚麼大事??orengiht你的想法也太扭曲04/28 14:58
shotloves: 吸砲火吸成這樣也真不容易04/28 14:59
purpoe: 原PO快出來為此事做個結局吧04/28 15:04
a2218182822: 假的就假的,沒被戳破前信眾們在那挑釁怎麼不去說??04/28 15:05
a2218182822: 現在被戳破風向轉回來不能出氣??分身是你?04/28 15:05
Jet94: 如果凡事都用心照不宣,那又何必設立版規?04/28 15:14
※ 編輯: IamYourDaddy (219.69.100.237), 04/28/2017 15:17:09
Jet94: 鑑識警察故事也是類似的情況,原作者後來有回應刪文。04/28 15:14
p96025: 居然還有人覺得抄襲不是什麼大事...04/28 15:15
Jet94: 看原po被戰成這也是有點同情,但這畢竟是她自己造成的。04/28 15:16
Jet94: 就像田中實加當初的謊言一樣,難道也是心照不宣不要戳破?04/28 15:16
cloudin: 有些觀念會讓我懷疑現在到底是2017年還是1997年....04/28 15:16
Jet94: 我想搞不好是親友團吧?這樣就不會太奇怪,就像田中的家人04/28 15:17
Jet94: 也是出來護航田中,但換作是別人,一樣就會客觀點了。04/28 15:18
MrTruth: only不要再逃避了啦,不上線的時間越長嫌疑越大04/28 15:19
Jet94: 有時回顧田中實加事件和之前的鑑識警察事件,好像歷史真得 04/28 15:23
Jet94: 一直在上演。 04/28 15:23
mtf0310: 本是O根身,相煎何太急。翁立先生現在屁股都快燒焦了,你 04/28 15:30
mtf0310: 還狂拿油往他屁股潑下去。 04/28 15:30
orengiht: 好吧,我本來就也只是有點同情而已。這件事犯眾怒的點 04/28 15:34
orengiht: 是說謊,如果照原po所謂的著作權標準,板上涉及轉述他 04/28 15:34
orengiht: 人經驗的文章可能都已經侵犯著作權了,如果這些文章都 04/28 15:34
orengiht: 消失的話,我作為讀者大概是會很不高興啦。 04/28 15:34
no1smkimo: 看來樓上還是不懂大家在說甚麼....04/28 15:35
sunset0511: 可以接受轉載、創作,就是沒辦法接受盜竊別人的故事,04/28 15:35
sunset0511: 這讓我覺得比創作掛經驗還嚴重04/28 15:35
greensh: ..............單純「轉述」當然不侵權啊,是擅自轉述還04/28 15:36
greensh: 聲稱擁有著作權才犯法或違規好嗎04/28 15:36
sunset0511: 你想想啦,你寫了很久嘔心瀝血的論文被別人拿去掛自己04/28 15:37
sunset0511: 的名字說是他寫的,你會不會崩潰吐血04/28 15:37
greensh: 這邏輯跟腦子到底怎麼了...看鬼故事看到壞掉嗎04/28 15:37
mtf0310: 你還是不要講話吧,我懷疑你根本沒看完整件事情,你說犯04/28 15:38
mtf0310: 眾怒是因為說謊,你活在平行時空?04/28 15:38
Jet94: 我開始忍不住懷疑or是親友?只是猜測而已,別太生氣。04/28 15:39
no1smkimo: 我想o大要不要先想一想,再來推文會比較好??04/28 15:42
Jet94: 其實她如果一開始掛創作,我猜搞不好根本沒人會去發現08文04/28 15:42
Jet94: 扯著作權我覺得只是要減少護航的灰色立場,但其實在這個版04/28 15:43
Jet94: 根本不嚴格,所以不可能像or說得一堆文會消失。 04/28 15:44
vicious666: 把火越燒越大,原作的oo一定很感謝這位oo的丈義相挺 04/28 15:44
Jet94: 由此更可見,誠實面對真得比什麼都難! 04/28 15:45
no1smkimo: 不然這裡現在真有嚴格管控轉貼、翻譯、創作文嗎? 04/28 15:47
no1smkimo: 好像也沒啥人批判阿 04/28 15:48
balberith: 如果有人在4/25 09:45:42以前要求單純要求0601要附出處 04/28 15:51
JCS15: 轉述他人經驗如果是自己寫的 怎麼會侵犯著作權 04/28 15:51
balberith: 分類要掛創作會發生什麼事?最後還不是繞回來求證文直 04/28 15:51
balberith: 接戳破矛盾才會停止堅稱是經驗...04/28 15:52
JCS15: 護航到要拖別人下水還真是有趣04/28 15:53
balberith: 4/03 PO文,一直到4/25被翻出08版,他有大把的機會去修04/28 15:54
balberith: 正錯誤不做,現在反倒來怪罪質疑文打得太用力?04/28 15:54
Jet94: 這讓我想到之前有人貼子不語,如果貼子不語白話,然後掛經04/28 15:55
Jet94: 驗,or會不會幫忙贊聲?04/28 15:55
orengiht: 總之就等那位o某自己出來道歉吧,有點惻隱之心就要被扣04/28 16:04
orengiht: 護航、親友團之類的帽子囧。04/28 16:04
Jet94: 別生氣,那也只是一種合理懷疑,畢竟你的護航很賣力。04/28 16:05
JohniRunner: 讚啦 原創就原創 經驗什麼04/28 16:07
no1smkimo: 惻隱之心是好的,也等他出來說明後,再來惻隱之心比較好04/28 16:10
no1smkimo: 就連法官要給有教化之可能而輕判,也要被告表現出悔悟的04/28 16:11
no1smkimo: 樣子才能給阿,不然都不說話,怎麼給有教化的可能性阿04/28 16:12
no1smkimo: 好吧,我舉法官的例子或許不太對,可能原原PO在忙,沒空04/28 16:19
no1smkimo: 上來說明,他有空上來說明時,可能會狠狠打臉也說不一定 04/28 16:20
Fallen27: 抄襲不是大事,二創無罪,VK克是業界清流,大家心照不 04/28 18:36
Fallen27: 宣,好棒棒喔zZ 04/28 18:36
sardonyx10: 「那篇故事如果今天沒被貼出來,還不知道沈在哪個角 04/28 18:43
sardonyx10: 落」...看到有人護航這句話我真的毛骨悚然。 現在終 04/28 18:43
sardonyx10: 於可以理解怎麼還會有人持續力挺谷阿莫,「我侵權是免 04/28 18:43
sardonyx10: 費幫你宣傳耶!」 啊不就謝謝你?....說真的,不要放 04/28 18:43
sardonyx10: 棄思考好嗎? 04/28 18:43
balberith: 漏看了上頭那個"鬼故事要原創八成文章要消失"的推文,04/28 18:48
balberith: 其實這種說法是完全不正確的,如果以著作權法來說一個04/28 18:49
balberith: 作品值不值得保障有兩個很重要的關鍵,一是原創性二是04/28 18:49
balberith: 創作性,也不是兩者兼具才值得保障,沒有原創性但有創04/28 18:50
balberith: 作性的作品仍然值得保障,最直接的例子就是版上那一大04/28 18:50
balberith: 堆翻譯文,翻譯在著作權法上屬於改作,縱使沒有原創內04/28 18:50
balberith: 容也因為在翻譯過程中加入自己的創意與巧思而被認可為04/28 18:51
balberith: 一種再創作。版規你好好看清楚,經驗文容許"聽說"來的04/28 18:51
balberith: 故事,這種轉述的故事沒有原創性,且轉述不等同於逐字04/28 18:52
balberith: 稿,實際認定並不禁止轉述者對故事進行修飾或刪減,如04/28 18:53
balberith: 果今天0601一開始表明是聽說,他仍然可能遇到原作者或04/28 18:54
balberith: 其他聽過一樣故事的人撞文,但並不會因為撞文就否定他04/28 18:54
balberith: 的創作性,我們仍然可以認同他的版本獨自擁有一定的地04/28 18:55
balberith: 位。04/28 18:55
balberith: 但很可惜的是0601一開始就站在原創者的地位去發文,受 04/28 18:56
balberith: 到質疑後也不願意面對(依版規受到質疑後才補充為聽說者 04/28 18:56
balberith: 記警告一次),這其實才是最大的問題。 04/28 18:57
Taiwansprite: 這篇跟"鑑識警察"那篇很不一樣喔 警察是把"創作"分 04/28 19:11
Taiwansprite: 類成"經驗" 頂多大家嘴他要裝也裝像點 至多被版規懲 04/28 19:11
Taiwansprite: 處 only是涉嫌抄襲喔 已經跟創作溝不到邊了 請不要 04/28 19:11
Taiwansprite: 把兩個概念搞錯摟 不是改成創作這個分類就沒事了 是 04/28 19:11
Taiwansprite: 犯法的噢! 04/28 19:11
balberith: 抄襲看你是要從法律上還是學術、一般情況上去定義,法04/28 19:16
balberith: 律的抄襲定義相對嚴謹而且法條沒有明文抄襲,對應抄襲04/28 19:17
balberith: 概念的在法律上是指"重製"跟"改作"這兩個行為,如果整04/28 19:18
balberith: 篇複製貼上那就直接以重製定論沒啥爭議,有爭議的經常04/28 19:18
balberith: 有做大幅度的修改,如果修改後有創作性則應該視為另外04/28 19:19
balberith: 的獨立作品受到保障,但未經他人授權擅自修改他人著作04/28 19:20
balberith: 也沒附上出處這侵害了原著作人的姓名權與改作權,如果04/28 19:20
balberith: 改作後創作性太低則是視為重製處斷。04/28 19:21
balberith: 其實08版的看起來也不像自己寫的,但因為找不到更早版04/28 19:22
GARIGI: 我喜歡求證文!!!!04/28 19:22
balberith: 本(我個人在看過那個人的其他轉貼文章後,以該篇格式04/28 19:23
balberith: 來說有可能是COPY自BBS,但台灣BBS倒掉一大堆了,要找04/28 19:23
balberith: 真正的原著應該很難),如果假設08版跟0601都是聽說同04/28 19:24
balberith: 一個人說的話,那他們兩個彼此的權利是獨立存在的。04/28 19:24
langaly: 現在的問題是確定only版是看著改寫而不是聽來憑印象寫 04/28 19:29
balberith: 其實他如果第一時間改聽說,因為很多事缺乏直接證據, 04/28 19:32
balberith: 所以最後很可能是吃一個警告結案吧,法律上認定抄襲還 04/28 19:33
balberith: 龜毛到要證明被指控者有接觸過前著作呢... 04/28 19:33
balberith: 另外08版那帳號最後一次登錄是2015年,就算0601侵害了 04/28 19:34
balberith: 他的權利,這也是告訴乃論的事,如果08版真的是原著作 04/28 19:35
balberith: 也必須由他自己提告... 04/28 19:35
其實我以為無論是在BBS或論壇或所有空開的網路平台(包含公開的社群網站)發表文章 時,若有引用到其他作者的文章或資源或素材,都應尊重並標明原出處,大篇幅的引用更 好是徵求原作同意,在網路溝通頻繁甚至凌駕現實面對面溝通的今天,這應該是所有User 基本的認知與禮節。 就與駕車行駛轉彎車輛禮讓直行車,車輛禮讓行人一樣,有了禮節與尊重,網路世界的流 通才會更寬廣與流暢,也是對讀者還有原作者以及自己最大的尊重和保護。 至於真正論述到著作權的層面,當然08版和only版都有可能是看到更早發表的文章改寫或 轉貼修改而成,但我認為先不論08版作者是否主張著作權,在無證據顯示有更早版本的情 況下,08版作者率先於2008年公開平台發表文章的同時,道德層面他應該優先享有本故事 的著作權,也是原創。 退一萬步想,兩人都看了同篇文章,之後該文章銷毀沒留下發表痕跡跟底稿,而就算08版 作者只早一天於only發表,08版作者應該還是屬於本故事原創。 而今天的問題在於兩篇故事內容細節飄點人物敘事近乎完全一樣,08版作者又早了近10年 發表,且無任何證據顯示有更早版本,only又提不出15年前日記的證據,當然抄襲的嫌疑 就非常大,而她又堅稱是原創,不願做任何調整附註出處,當然會引起大家撻伐。就像我 現在寫一部鶼鰈俠侶傳,神雕改成比目魚,楊過改楊非,小龍女改小神女其他故事內容完 全一樣,放在網路發表,然候聲稱是我500代前的祖先寫的我也拿不出幾百年前文稿一樣 ,只會被大家鞭到爆吧。 而至於法律著作權層面,誰享有著作權的較高位階,是屬重製或改作行為,是否逐字審, 當然要進入司法程序後由司法認定。 其實大家討論原創與著作權的概念是好事,真理是越辯越明,樂見台灣的創作環境能越來 越成熟,這對創作者與讀者乃至於整個閱讀環境都是一件好事。
langaly: 版友大多不會硬要他負法律責任吧,明明可以不用這麼難看 04/28 19:37
langaly: 只是要求誠實負責而已...也沒有要他怎樣= =04/28 19:38
langaly: 連這麼簡單的要求都做不到才會惹來眾怒啊..04/28 19:38
langaly: 一開始承認創作就不會被發現抄襲..承認抄襲就不用演那齣04/28 19:40
langaly: 懷疑08版作者聽來的及隱瞞不同人的事實..雪球越滾越大04/28 19:41
langaly: 把自己的人格玩到整組壞掉...現在他說什麼都沒人會信了04/28 19:41
langaly: 這是他自己的選擇...希望他有辦法靜下心來反省前因後果04/28 19:42
langaly: 也相信她簡單的澄清並表現出悔意..大家應該都不會再追究04/28 19:45
langaly: 雖然現在大家又嗆又酸的是可能玩到她嚇到不敢出聲啦04/28 19:46
langaly: 可是看當初擁護者嗆人的那個嘴臉...不遑多讓啊XD04/28 19:47
a4107w: 某些人的言行要是在原創版早就被噓爆了04/28 20:05
※ 編輯: IamYourDaddy (219.69.100.237), 04/28/2017 20:22:39
balberith: 嗯,抄襲一般情況的定義跟道德倫理比較相關,想知名的04/28 22:00
balberith: "人二"除了早期犯蠢到直接盜用照片被抓包外,他後來都04/28 22:00
balberith: 是所謂的"盜哏"(梗實為哏的誤用,但其實沒啥差就是了)04/28 22:01
balberith: 也就是他會大量參考其他人的創意、概念或發想,再自己 04/28 22:02
balberith: 動手畫成自己的作品,由於著作權法並不保障概念、創意04/28 22:02
balberith: 如果僅以相同概念進行創作法律爭議相對很小,這是他最04/28 22:03
balberith: 精明也是在熟悉這類議題人眼中最討人厭的地方,雖然說 04/28 22:03
balberith: 不犯法但一般討論下仍然會有人指稱人二抄襲,這是因為04/28 22:04
balberith: 學術或一般人在道德倫理上會有比較高的標準,也如果你04/28 22:05
balberith: 如同04/28 22:05
balberith: 說的基本認知與禮儀,不管著作權法有無規範到姓名標示 04/28 22:05
balberith: 權一般人仍然在禮貌與學術要求上希望引用者標名出處或 04/28 22:06
balberith: 靈感來源,很多著作都會受到前人作品的啟發或影響,面 04/28 22:07
balberith: 對詢問時大方承認其實並不會減損作品的價值... 04/28 22:07
balberith: 舉一個比較知名的例子,電影駭客任務的原著與導演在接 04/28 22:12
balberith: 受訪問時就承認自己受到攻殼機動隊的啟發,但攻殼也不 04/28 22:12
balberith: 是這類題材的起點,在攻殼前已經有不少類似風格的作品 04/28 22:14
balberith: 問世了 04/28 22:14
Fallen27: 翁立友0601,日記是寫完了沒 04/28 23:41
kumannyu: 所以翁立友0601目前還是消失中嗎 04/29 02:00
peine: 推。翁立友上次上站 04/29/2017 08:51:35 Sat 04/29 09:01
peine: 還是希望妳能出來澄清一下阿04/29 09:01
XperiaZ6C: 看半天結果only沒回,人呢?04/29 09:18
tsop010: 大概是想說過一陣子文章沉下去風波過了就沒事了吧。唉。04/29 10:44
tsop010: 希望妳快來打我臉啊04/29 10:44
cloudin: 開始裝死啦 04/29 16:36
no1smkimo: 應該不會回復了04/29 17:57
ocardio: 一堆公親變事主,反應這麼大是要幹嘛04/29 19:38
claireboa: 支持原創,求證是對的 04/29 19:43
FMask: 馬佛點是推文各種跳針吧 XDDD04/30 02:21
onlyyou0601: 你們要看私信我可以公開,但請來一個人教我怎麼用手04/30 07:41
onlyyou0601: 機po圖可以嗎?04/30 07:41
Hi~好久不見 站內信跟日記都一起公開好嗎? 雖然澳洲沒有福和橋, 可是主戰場還是日記啊!
tsop010: 終於現身啦!! 04/30 07:45
tsop010: 了不起。負責!(!?) 04/30 07:46
winniekuma: 跪求貼日記打臉 04/30 08:04
p96025: 出現了!快放上來 04/30 08:14
winniekuma: 好可憐沒人教就不會貼 手機的谷歌在哭哭 04/30 09:39
langaly: 貼圖的教學 https://goo.gl/YhOqjO 04/30 11:04
langaly: 還不會請不要客氣提出來問喔..超期待日記>W< 04/30 11:05
langaly: 啊~只是公開私信不是日記啊..害我興奮一下otz 04/30 11:07
※ 編輯: IamYourDaddy (219.69.100.237), 04/30/2017 12:07:11
no1smkimo: 如果o大要PO日記的話,請記得要將重要的個資遮一下 04/30 12:22
feywen: 大家想看的應該不是私信而是15年前的日記吧? 04/30 12:25
sample: 雖然我和許多鄉民一樣對兩相似文章充滿疑問, 但我真心覺得 04/30 12:53
sample: 也沒道理要強逼原po把日記這種隱私揭露出來 04/30 12:55
當你在一個有版規要求引用要註明出處並取得原作同意的學術平台發表一篇10年前在網路 上就發表過的文章而被搜出並非第一版且聲稱是原創然候被搜出有10年前的原創版當下 請問你有沒有責任義務說明並舉證原創是你? 請問要是你真的是原創你會不會,該不該提出證據? 請問我現在抄了倚天屠龍記放在PTT聲稱我是原創又無法舉證,請問我該不該刪除並道歉 ? 日記是沒有還是不願意提出,隨時拿起來翻以致文章細節如此詳細是only自己說的 合理懷疑並沒有日記 ※ 編輯: IamYourDaddy (219.69.100.237), 04/30/2017 13:18:41
sample: 完全認同Iam大所說, 如果抄了倚天屠龍記這種全天下都知道 04/30 14:23
sample: 原著不是Iam大的文章, 不刪文當然說不過去. 只是目前060104/30 14:25
sample: 所有動作都立足在他本人並不認同 "自己有抄襲舊文" 的這個 04/30 14:26
sample: 主觀認定上. 而我的理解是0601對於自己被質疑抄襲這點並非 04/30 14:26
sample: 不作為. 至少他去做了如他自己所說的聯絡查證 (聯絡PTT 04/30 14:27
sample: Kang123, 也去函聯絡論壇 kang123). 所以, 這和Iam大舉的 04/30 14:27
sample: 倚天屠龍記這種全世界都知道原著是誰的例子或許不能兩相04/30 14:28
sample: 並論. 相信我, 我和Iam大對於日記有一樣的好奇和疑問. 我 04/30 14:29
sample: 也知道日記一出一翻兩瞪眼, 不過, 只是因為鄉民的質疑就因 04/30 14:29
sample: 此要逼著0601攤開私領域的日記也太獵巫~ 不好意思, 只是04/30 14:30
sample: 不加思索地說了我想說的. 後續結果會如何展開我當然不曉得04/30 14:31
sample: 如果哪天這事件不幸地變成著作權的告訴乃論, 那眾鄉民再去04/30 14:33
sample: 仔細推敲必須開誠暴公的日記也不遲.04/30 14:35
抱歉這是您的認知,我並不認同 公開日記的方式很多 可以馬掉隱私的部分 我完全不認為會損及私領域 基本上是要看當初的日記是一個12歲小學生的筆觸如何能跟08年版敘故事人物劇情敘事都 一樣 坦白說,這種文章相同的誇張程度並非聽口述能造成 天底下絕無可能自由創作下有如此相似的文章 古今往來有如此類似的例子後來都證實是抄襲 我認爲無論抄襲的人是誰,都是看了某版文章而改寫,絕 無 可 能 是聽說 因此我也認為頂客論壇的原作者就算非本身經驗,也應該是轉錄或改寫 絕不是聽說 文字工作者一定非常堅持及維護自己的原創權益及名節 所以我相信only也非常介意並想洗脫抄襲嫌疑 但,「想」跟「事實」跟「能不能」 「是不是」有非常巨大的差異 你覺得她有作為維護自己的原創立場,在我看來沒有 有證據不提出來而只是嘴巴說只叫辯解並不叫證明 除非沒有證據 當然她要不要維護自己的權益提出證據是她的自由,就目前呈現的事實,08版的作者就是 原創 你10年後發表了一篇早在10年前就有人在公開平台上已發表過的文章且提不出自己是原創 的證據叫不叫抄襲? 該不該刪文道歉? 當然她可以選擇繼續找08版作者這種就算找到也無法證明什麼的行為,而不公布最有力的 日記證據 那繼續背負抄襲嫌疑或版規懲處 也是她的自由 相對而言要是提出日記,且證明是15年前寫的證據 我願意刪除這篇質疑文並道歉 證據會說話,我依然完全不相信有日記 也不相信她是原創
balberith: 你在推論時犯了一個錯誤,0601並沒有說他兩個帳號都聯04/30 14:53
balberith: 繫,他只聲稱了"那篇文章的發文人"已經回信,然DK101該04/30 14:54
balberith: 帳號顯示近期並未登錄,而PTT上的kang123表示有收到詢04/30 14:55
balberith: 問,那他到底聯繫了誰其實很明顯...04/30 14:56
※ 編輯: IamYourDaddy (219.69.100.237), 04/30/2017 15:05:56
balberith: 喔原來是跑到上一篇聲稱兩邊都有企圖聯繫,這下子應該04/30 15:11
IamYourDaddy: only有附貼圖與kang123的站內信在上一篇質疑文,質04/30 15:12
IamYourDaddy: 疑是這篇為何回在上篇我也不懂04/30 15:12
balberith: 怎麼說呢?認為DK101跟PTT同ID就是同一人的幻想下,導04/30 15:12
balberith: 致用語錯誤的烏龍嗎wwww 04/30 15:12
balberith: 日記很重要啊,只要日記完成時點早於08年時就沒有爭議04/30 15:13
balberith: 了喔,法律上在認定抄襲時雖然原則上要證明被指控者有04/30 15:14
balberith: 接觸過原著作,但如果兩作品實質上高度相近,被指控者04/30 15:14
balberith: 又拿不除獨自創作的證明時,可是有機會被推定為接觸過04/30 15:15
balberith: 前著作而構成抄襲,日記、草稿、塗鴉、大綱表這些都可04/30 15:15
balberith: 以當成創作的證據喔...04/30 15:15
greensh: 呃 不是我要幫O說話 站內信截圖確實可看出他一開始誤會pt04/30 15:16
greensh: t k大為發文者 k是後面回信才直接說自己不是發文者04/30 15:17
balberith: 沒,我上篇有回,從回信到他推文中間有不小的時間差,04/30 15:18
balberith: 因為有時間標的只有兩張圖,你可以這樣推論但實際上目04/30 15:19
balberith: 前那套圖沒辦法完全說明,況且訊息有變動他都能隨時補04/30 15:19
balberith: 充不是嗎04/30 15:20
greensh: 我知道疑點還很多 所以才先說我不是要幫她說話 04/30 15:21
greensh: 只是看到有些直接斷言他說謊或聲稱他扭曲k大回覆的言論 04/30 15:22
greensh: 覺得不太公允04/30 15:22
她收回信是在4/26早上10:16 其他時間她沒列出 我文是4/27 13:35 Kang123明白說明在我之前她已告知非本人 或許時間只有一天多一點 但還是在我之前 也足夠充裕時間回覆並非同一人 我相信她非常介意並急欲維護自己的名節 為何拖到今天才解釋 並且回在上一篇 在想辦法? 單純就解釋站內信的部分我還是遲疑
greensh: 他一開始以為k是08文寫者 後問他從哪裡轉載 直到k回覆那 04/30 15:23
greensh: 是不同帳號他才明白自己完全誤會 兩邊根本雞同鴨講04/30 15:24
balberith: 如果真的是烏龍,我只能說0601問問的技巧真的太差了,04/30 15:24
balberith: 問問題沒有抓到重點就算了,訊息有變動也沒有上來更正04/30 15:25
balberith: 補充,這問題也不小。04/30 15:25
balberith: 但撇開這烏龍不說,高度相近的兩篇文章時間前後差了將04/30 15:26
balberith: 近十年,在沒有可以證明其為原創的情況下,涉及抄襲的04/30 15:27
balberith: 嫌疑仍然很深。04/30 15:27
greensh: 對 所以我不評論抄襲與否這部分 只想解釋他向k求證的過程04/30 15:28
greensh: 這點其實我在本篇一開始推文也提過......04/30 15:28
balberith: 其實DK101會顯示註冊時間,我比較想知道他所謂去信詢問04/30 15:30
balberith: 的帳號註冊時間是什麼時候www04/30 15:30
no1smkimo: 話說...兩位K大是不是同一個人很重要嗎?就算同一個人04/30 15:31
no1smkimo: 也不能說明有沒有抄襲這件事,與其去問那位K大,不如貼04/30 15:32
balberith: 對0601很重要吧,那是可以在不公布創作證明下解套的方04/30 15:33
no1smkimo: 日記,起碼證明自己真有碰過這件事,至於為啥寫的那麼像04/30 15:34
balberith: 法,只要dk101的發文者實際上是他認識的人,可能聽過該04/30 15:34
balberith: 事件或接觸過所謂的日記,只要那位dk101這樣宣稱那060104/30 15:35
no1smkimo: 天知地知我哪知04/30 15:35
balberith: 就更有力的主張自己沒有抄襲了04/30 15:35
balberith: 所以,他最初回報的是說"那篇文章發文人"是北部人不可04/30 15:36
balberith: 能是他同學,這細節對他真的很重要XD04/30 15:36
※ 編輯: IamYourDaddy (219.69.100.237), 04/30/2017 15:37:47
balberith: 但實際上觀察dk101那位kang123很可能也不會是真正的原 04/30 15:37
balberith: 作者就是了,現在的情況只能假定那篇是原著這樣 04/30 15:38
greensh: 欸....就算真有心要解釋 也不是隨時都能上ptt推一長串吧 04/30 15:41
greensh: 我覺得啦 質疑的目的多少也希望作者解釋清楚吧 那就先別 04/30 15:42
greensh: 抱有預設立場的去看待對方每一個動作吧 04/30 15:42
greensh: 而且他一開始真的沒說ptt的k大就是08文發文者 僅是語意模04/30 15:43
greensh: 糊 非常容易引起誤會 04/30 15:43
greensh: 你這篇我從一發布就跟到現在 應該不用懷疑我立場(希望啦 04/30 15:45
greensh: 我單純認為就既有疑點去釐清抄襲爭議即可 但人家沒說過的 04/30 15:46
greensh: 話 也不該隨便栽到他頭上 04/30 15:46
當然,我也希望原創是only,只要她提出證據我願意刪文並道歉 我目前跟大家質疑的點都是 「現階段放在眼前的事實」 語意模糊與問話方式雞同鴨講 是她的問題 站內信有時間差是可供回覆的時間 我提出的時間質疑也非污衊 我依照證據說話 且她27 28 29 都沒回覆 「一件你很在意的事」你會一直拖? 幾個字就能搞定的事不用一大篇
balberith: 第一時想到當年同學上網分享的可能是他自己說的,我一 04/30 15:49
balberith: 直都是根據現有已經出現的資訊去推的... 04/30 15:49
greensh: 至於時間點的問題 或許也得把時差考慮進去 04/30 15:50
balberith: 假設日記存在,那這可能推導下去另一個情況就是有第三 04/30 15:50
balberith: 者接觸過日記,有些人在轉述過程中會因為保護當事人的04/30 15:51
balberith: 原故而隱藏或更動不影響故事但可能透露當事人身份的細04/30 15:51
balberith: 節,這種情況是很可能發生的。04/30 15:52
balberith: 又日記這種東西通常只有認識的人才有機會接觸,0601又04/30 15:53
balberith: 表示那日記是無聊會拿出來翻的東西,因此可以推論這本04/30 15:53
balberith: 日記沒有遺失,這時能接觸到的一定是熟人,如果dk101是04/30 15:54
balberith: dk101上的kang123真的是熟人,那還真的能說得過去呢04/30 15:54
greensh: b大 我是在回原po上面的回覆啦04/30 15:55
※ 編輯: IamYourDaddy (219.69.100.237), 04/30/2017 15:57:15
greensh: 是放上資訊正確的證據重要 還是一定要立馬辯白重要?04/30 16:01
greensh: 我認為是前者 有完整的資訊揭露才是質疑的目的04/30 16:02
greensh: 不用預設立場自己腦補對方一定是如何如何才沒有第一時間04/30 16:02
greensh: 回覆04/30 16:02
我同意是前者 但我這篇存在的質疑點很大一部分跟時間差跟她回覆的字句 我並非預設立場陷人入罪 時間差牽涉了動機以及事實的真相 我仍然無法理解她回文的時間還有字句 她po出跟kang123的對話依我的主觀認定 仍然無法解釋為何她要用 「那篇文章的發文人」稱呼PTT的kang123 沒有提出質疑她是否會主動提及兩者並非同一人? 就現階段事實就是她並沒有這麼做 當然重點還是要回歸是否抄襲本身這件事 ※ 編輯: IamYourDaddy (219.69.100.237), 04/30/2017 16:16:29
greensh: 因為一開始就預設k是發文者的角度發問啊 從雙方對話內容 04/30 16:22
greensh: 看得很明顯 直到k最後一次回覆 他才搞懂兩個帳號根本不同 04/30 16:22
greensh: 人04/30 16:23
兩個kang123並非同一人是事實 而事實為何今天才說?她應該早在4/26 就知道了 所這部分疑慮的重點是 「沒有人去求證kang123本人的情況下」 她會主動說明是並非同一人嗎? 證據看來事實上是並沒有 這篇跟kang123求證了然後拖到4/30的今天才說明 他也說他工作之餘是去找庫存頁面而不是上來PTT吵架(她說的) 不是要放大預設立場解釋她的行為 事實上的證據是如此
langaly: 對方一開始的否定是否定全部內容..但他意會成不是同學04/30 16:27
※ 編輯: IamYourDaddy (219.69.100.237), 04/30/2017 16:47:00
greensh: 這個假設沒有意義 因為你這篇文在他第一次收到收到回覆後04/30 16:51
greensh: 上來推文的 當時他根本還沒了解兩個帳號是不同人04/30 16:51
greensh: 硬要說他"不會主動"說明就是欲加之罪了04/30 16:52
我並不認為是欲加之罪 時間序 回文時間及目前的狀況是如此 她若貼出回信時間點爲27號發文後 我一樣會就站內信的部分刪除並道歉
sa044853: 抄襲?原創?就等他自己回覆,自己提出證據來就好。原po04/30 16:53
sa044853: 大大一直執著於他沒有在你這版回文,或是質疑原原po為04/30 16:53
sa044853: 什麼要用「那篇文章的發文者」稱呼k大。一直探討原原po04/30 16:53
sa044853: 的動機,為什麼一直要他解釋?想藉此讓別人認定原原po愛04/30 16:53
sa044853: 說謊嗎?04/30 16:53
這是行為不合理處希望她能解釋啊 我認為我的疑慮沒有釋疑 說不說謊不是我認定我也沒權利 事實會說明啊 讓人? 版上諸位大大自己沒是非判斷能力嗎?
greensh: 現有的證據只能證明他"沒有""在你的質疑文前"說明04/30 16:54
balberith: http://i.imgur.com/F6PMHv7.png 如果能確定是烏龍,04/30 16:54
greensh: 不等於他"不會"主動說04/30 16:54
所以質疑她的動機本就是質疑行為的本身啊 你覺得否,我覺得是
balberith: 其實從0601的圖能發現問題,他一次發文主要問了兩個問04/30 16:55
balberith: 問題,對方回應是"我不是,我是高雄人",然後他就有點04/30 16:56
balberith: 跳TONE的認定這個人是08版作者但不是他的熟人...04/30 16:56
balberith: 只能說問問題的技巧跟理解能力都有很大的問號呢...04/30 16:56
balberith: 對方回應是"我不是,我是北部人"─更正04/30 16:57
greensh: 第一行漏字 *這篇文是在他第一次收到回覆上來推文後發的04/30 16:57
balberith: 是不是收到回覆就來推文目前還無法確定吧04/30 17:01
balberith: 至於那套圖後續都沒時間他的回應是"覺得沒有必要"XD04/30 17:01
greensh: 確實 但時間順序是對的04/30 17:05
greensh: 10:16發信 11:36推文說不是我同學云云(第一次回覆內容04/30 17:06
greensh: 然後要再等待後續回答(問對方親身經歷與否等04/30 17:07
※ 編輯: IamYourDaddy (219.69.100.237), 04/30/2017 17:15:26
balberith: 他那套圖最後一張應該是今天的訊息,因為他跟今天的04/30 17:16
balberith: IP一樣,他應該不是使用固定IP才對04/30 17:17
※ 編輯: IamYourDaddy (219.69.100.237), 04/30/2017 17:21:48
mtf0310: sa笑死XD,因為是這篇原po寄信給ptt的kang123問一些相關 04/30 17:21
mtf0310: 問題啊,上一篇只是貼出疑似他抄襲的文章,結果他貼站內 04/30 17:21
mtf0310: 信內容貼到那一篇要幹嘛,把要澄清的事情貼到對的主題有04/30 17:21
mtf0310: 那麼難喔XDD04/30 17:21
greensh: 我覺得在這部分你一直有幾個盲點XD04/30 17:23
greensh: 1.直接認定Only有直接說過ptt k大=論壇k大=發文者04/30 17:24
greensh: (事實上他沒這麼說過 站內信也顯示是他自己一開始就搞錯04/30 17:24
greensh: 了 但這不是你的問題 是Only問法+推文講得太模糊) 04/30 17:25
greensh: 2.認定Only沒有第一時間回來說明=沒有/不會主動澄清 04/30 17:26
greensh: (但除了他本人沒有人能確知他無法或沒有第一時間說明的 04/30 17:27
greensh: 原因 而你直接解讀成是"一直拖""沒人求證就不會主動說明" 04/30 17:29
sa044853: Mtf可是原原po也說了他集中回覆呀 04/30 17:30
greensh: 總之Only要怎麼證明他的清白(或造假?)、以哪種形式、順序 04/30 17:31
greensh: 先後等 都是他的自由(例如他選擇找葉庫存檔>上ptt推文) 04/30 17:32
greensh: 你不能因為他沒有優先上ptt解釋站內信部分 就一口咬定他 04/30 17:32
greensh: 的動機哪裡有問題 或他一定沒有想主動澄清 04/30 17:33
是否是盲點他的回文說明一切 她回文的語法及時間差造成的結果 她隔天好幾天才回文 就我而言是拖,你不認為那是您的判斷 行為造成的疑慮也非我造成 行為的本身本來與動機相關聯 我的質疑也是在由這些行為造成 就跟你質疑我「欲加之罪」「一口咬定的推論一樣」 我一樣質疑她的動機
sa044853: 而且我想問,Iam大和k大的訊息是用moptt的訊息嗎?因為04/30 17:34
sa044853: 我看only她是用傳統的站內信方式。我是不知道哪個比較即 04/30 17:34
sa044853: 時,但溝通的平台看起來是不一樣的呀。不能因為iam大你04/30 17:35
sa044853: 和k大回的訊息比較快,比較即時的一來一往,就去質疑onl 04/30 17:35
sa044853: y她拖又或是不主動什麼的 04/30 17:35
sa044853: 讓她自己解釋抄襲之嫌吧~04/30 17:36
mtf0310: 集中回覆也要把回覆的主題回對地方啊04/30 17:36
※ 編輯: IamYourDaddy (219.69.100.237), 04/30/2017 17:40:05
mtf0310: 其實我還有一個想法啦,既然日記不方便但應該找的到當時04/30 17:40
mtf0310: 的同學吧?看有沒有同一個國小的要出來相認。04/30 17:40
sa044853: Mtf這你就要問原原po了 畢竟是她選擇回那篇,但討論到04/30 17:41
sa044853: 動機這我真的覺得沒必要,最重要的不就是抄襲論,後續04/30 17:41
sa044853: 的行為都探討覺得很過分而已。04/30 17:41
sa044853: 老實講 覺得only說什麼都沒用 等等小學同學出現 鄉民又04/30 17:42
sa044853: 說串通的。日記貼了又說造假。囧XD04/30 17:42
我要不要質疑她與能不能質疑她試問是S大 您有權替我跟她決定? 我本身就是懷著疑慮才發文回文 不然沒有疑慮了我在這跳針幹嘛? 您要不乾脆說您相信她比較快 一直解釋我覺得根本與我們的質疑無關 你當初都說不介意是真是假 只覺得看到質疑很啊雜(您上方的回文) 你覺得的事別人要照做? 你覺得怎樣別人不照做就很過分? 神邏輯 ※ 編輯: IamYourDaddy (219.69.100.237), 04/30/2017 17:45:07 ※ 編輯: IamYourDaddy (219.69.100.237), 04/30/2017 17:53:39
mtf0310: 就看有沒有多幾位出來相認XD,日記我自己是覺得國小的字 04/30 17:56
mtf0310: 跡一定看的出來啦,當然貼出來會被說造假這種疑慮一定有 04/30 17:56
mtf0310: ,但如果有機會證明卻還是怕麻煩也只是越弄越複雜。04/30 17:56
sa044853: 哈哈 難怪有人說要模仿小學生字跡才能讓人相信哈哈哈。04/30 18:09
sa044853: 覺得原原po很可憐,假如真的是抄襲還比較好解決,要自清04/30 18:09
sa044853: 心臟得很強大。04/30 18:09
我覺得你硬要別人照你的話做心臟也很強大 抄襲比較好解決? 你就別再害原PO了
langaly: 就算是造假還很想看日記> <撞鬼的那15年..寫完還能出版04/30 18:24
※ 編輯: IamYourDaddy (219.69.100.237), 04/30/2017 18:27:20
sa044853: 對了iam大,你質疑她我一開始沒有意見,但她都貼了和k大04/30 18:36
sa044853: 的對話,也不行耶。因為你追著她打說為什麼不回你這篇,04/30 18:36
sa044853: 為什麼隔那麼久才要自清,為什麼不解釋完你所有的疑慮,04/30 18:36
sa044853: 接著探討她為什麼有這些行為。她重點也只需要澄清是否04/30 18:36
sa044853: 抄襲。04/30 18:36
沒有意見你上次跳出來護行被反擊是怎麼回事? 失憶症? 自己做過的事馬上忘記? 還是又媽佛了? 什麼叫追著她打? 我重點是只有在不回這篇嗎? 爭議點你有看完嗎? 我說她收回信是在27號我發文後我就道歉你當看不到? 你是護航還是上次吸砲火被批想找回來? 哈哈 抓到點一直進攻欸 哈哈哈 要護航拿出實際論點來好嗎? 你一直命令別人應該怎麼做是有什麼問題? ※ 編輯: IamYourDaddy (219.69.100.237), 04/30/2017 18:48:19
sa044853: 喔還有 我會說抄襲好解決,並不是說抄襲是好事。而是指04/30 18:47
sa044853: 說抄襲只需要像您說的,道歉註明出處即可。而自清除了04/30 18:47
sa044853: 花時間且音訊全無的2008 k大也不知從何找起,更會有後04/30 18:47
sa044853: 續的質疑。04/30 18:47
你到底在說什麼? 怎樣都有嫌疑的原因就是無以證明她是原創 找一個快兩年沒上線的作者是能證明什麼? 一件不是事實的事要證明當然很難 ※ 編輯: IamYourDaddy (219.69.100.237), 04/30/2017 18:55:09
shotloves: 推原po積極關注此事,加油~~我挺你!!04/30 20:30
shotloves: only現在就是無法提供日記,打死不認就對了04/30 20:37
p96025: 持續關注04/30 21:01
SGshinji: 有人一直在護航耶 到底 要護航也強一點好嗎04/30 21:47
XperiaZ6C: IamYourDaddy太神啦04/30 21:49
其實我並沒有那麼嗜血 只是這種早在2008年就有人PO過的文章 被抓包後還能堅稱是自己經驗 我真心覺得除了穿越劇以外現實不可能發生 太 媽 佛 啦 我也很想抓一隻小叮噹叫他帶我坐時光機 把這10年評估錯產業,錯讓老股等等錯誤的投資決策都修正 但是可能嗎? 我想only的初衷也是很想分享好故事給大家 是一件美事 但是該尊重原創以及共同維護著作權這件事我覺得不容妥協 她若願意承認引用道歉並刪除或改分類註明出處,我想版上諸位大大都會接受 原創真的應該被好好珍惜以及重視 金錢財產人生功過都會隨著時間而消逝 但一個人思想創意化作文字,是有可能永世被留存 ※ 編輯: IamYourDaddy (219.69.100.237), 04/30/2017 22:20:01
sample: 認同Iam大對於著作權的堅持與絲毫不妥協的態度.同時也知持04/30 22:42
sample: Iam大走法律途徑(如果可以帶文章"原"作提告的話).這樣一來04/30 22:44
sample: 0601大就再也沒有保護日記隱私的空間04/30 22:45
sample大不要吃我豆腐啦 我如何代位替原作者訴訟追溯著作人格權? 我的言詞或許直接人也直 你或許不認同 直說無妨 不用如此隱晦表示 我閱讀能力差看不懂欸 呵呵 ※ 編輯: IamYourDaddy (219.69.100.237), 04/30/2017 23:00:23
gipp: 某人不是說看到質疑文就阿雜,怎麼又回來點這篇還花那麼多05/01 02:26
gipp: 時間在這裡護航,護衛隊回應都比主角多了 05/01 02:26
sa數字 本來就是一個甘草角色RRR 我實在無法分辨他是護衛隊,反串臥底 還是神經刀流派XDD 從一開始在這篇沒有理由一直抱怨質疑文的存在 到後來鉅細靡遺,抽絲剝繭每篇找攻擊甜蜜點 然候好像發現新大陸一樣,狂咬餌 猶如網虱目魚狂亂咬XDDD 花時間打一大篇 而且攻擊的方向我都不知道他是在幫翁立友還是在害她,狂踢自殺球XDDDD 從一開始痛恨質疑文點進來像看到洋蔥文被騙很幹,到後來每篇質疑文都追 一日之間性情轉變如此大我也是笑得肚子很痛啦 ※ 編輯: IamYourDaddy (219.69.100.237), 05/01/2017 03:00:07
shotloves: 再推!!不過覺得only應該從此龜起來了,反正就算他擺爛05/01 07:39
shotloves: 也沒有人可以拿他怎樣 05/01 07:40
我有在置底檢舉區檢舉 有沒有違反版規讓版主定奪吧 ※ 編輯: IamYourDaddy (219.69.100.237), 05/01/2017 10:50:14
haoxiaoMary: 推 身為創作者 我真的覺得捍衛這些權利人人有責05/01 11:39
haoxiaoMary: 今天不站出來聲援這些 哪天等到自己的權利被侵害05/01 11:40
haoxiaoMary: 已經沒有人能出來幫你了(應該也沒有人想)05/01 11:40
s5347: 不認同某樓說法,原po誤認k大後與之致歉,卻不記得要闢誤會05/01 14:30
s5347: 的謠,這是多天兵的人在做的事?心細如髮的觀察者犯這種錯,05/01 14:30
s5347: 啟人疑竇只是剛好,怎能怪人懷疑她的動機,本末倒置了吧!05/01 14:30
s5347: 假如真的清白,這麼多天,出來講一聲誤會很難?再來,兩個05/01 14:30
s5347: 文章明明是由不同角色敘述,可視角、時序、手法橋段鋪排齊05/01 14:30
s5347: 一,第一時間不先懷疑聽過你口述/看過這段經驗的人,反而05/01 14:31
s5347: 先猜是當年同學的反應也太離奇。05/01 14:31
p96025: 推樓上05/01 15:16
greensh: 欸...我哪裡怪原po質疑了XD 從頭到尾我只是提供另一種觀05/01 18:52
greensh: 點來解釋Only的行為 然後提醒I大還有別種可能這樣 基本上05/01 18:52
greensh: 就是看待Only的角度不同而已 雙方討論後發現各有各的在意05/01 18:53
greensh: 點也不致非得要說服對方不可 所以想法表達完整後也沒再繼05/01 18:54
greensh: 續多說 更沒指責I大 這樣叫怪他懷疑動機?XDD05/01 18:54
greensh: 我連一句I大的不是都沒說欸XDDD 05/01 18:56
s5347: 您前面討論到公允與否的言論是滿中性的,後面討論觀點用了 05/01 19:37
s5347: 隨便栽上、腦補等詞彙,便覺得其實也有點過了,確實原PO的05/01 19:38
s5347: 行徑有使人疑問處,您認為可接受,可I大亦也有主張的依據05/01 19:40
s5347: 因而以此質疑原PO不是? 不過重點應該放在抄襲與否就是了!05/01 19:41
s5347: 總之,想講的是I大其實也不是想陷原PO於罪,只是有不少05/01 19:44
s5347: 疑點等待對方開釋罷了!05/01 19:44
心理學上一個人行為的開端,動作,持續性和強弱源自於動機,而引發動機的緣由來自行 為後的回饋,報酬和成果。 因此人們會辛勤工作換取財富,努力取悅仰慕的對象獲得青睞。 而吃力不討好明顯徒勞無功之事,大大降低了人們行使某些行為的動機,就如殺頭生意有 人做,賠本生意無人問一般 我相信此即為原PO後來消極面對各種質疑的緣由。 也是以我由眼前事實呈現下的主觀認定來檢視原PO的回覆,並無法令我釋疑而更增猜疑。 虛假並不存在於詞語,而是在於事物本身。 存在的事物才會消失,假設當一件事物的本身並不存在,無論如何竭力拼湊建構出原本應 該有的樣貌,可能都是徒勞。 如同本次事件假設我及諸位大大的的疑慮為真,原PO要如何回到自述15年前事件發生後的 當下而早於2008版作者之前寫下這篇故事,並且留下無論是發表紀錄,手稿,日記等等證 據,也必需符合當時年齡心智相符的筆法和字跡。而且如同s5347大所言,要如何能出現 兩篇敘事的視角,時序安排,對話思想,以及人物安排,各種橋段都近乎一模一樣而都是 自由創作下的文章。 例如現在一個命題,要求100個人重寫伊索寓言中的龜兔賽跑或狼來了的故事,劇情人物 結局都十分簡單,但我相信100個人親筆寫下的故事印象,敘事手法,思考模式,對話, 劇情鋪陳等等,將會出現100個版本可明顯分辨的故事版本。 更客觀的假如08版文章跟原PO文章同時拿去投稿同一專欄,作為作業交給同一個老師等等 會得到什麼樣的結果? 我相信答案很明顯。 大家對原PO的質疑或對質疑的猜疑或猜疑質疑的置疑,我相信大部分都是依據事實做出的 評論,每個人都有評論的自由,至於客觀與否,版上諸位大大心中皆有尺。當然以我的觀 點事實很明確,但我相信真相只有一個,時間並不站在原PO那端,版主也將此案延後尚未 判決,或許真相很快便有結果。
azdc: 翁立友大大還沒學完手機貼圖?05/01 20:43
TolerTSAI: 要不要查查看ip啊 搞不好是影分身哩xdd05/01 23:03
※ 編輯: IamYourDaddy (219.69.100.237), 05/01/2017 23:19:01
wonder6253: 打臉腫腫05/02 01:48
MrTruth: 再推PO~每天都會回來關注一下05/02 10:58
mtf0310: yo~~~過了和平的一天05/02 11:02
IamYourDaddy: 明天會更好~ 05/02 13:34
greensh: 嘛所以我不是就停止繼續推文了嗎...就雙方都無法說服彼 05/02 21:20
greensh: 此啊XD 況且這篇我從一開始就跟了 站什麼立場相信I大也05/02 21:20
greensh: 看得出來 甚至前面推文也戰了一些放棄思考的信徒 只覺得05/02 21:20
greensh: 若因後續對某O舉證的看法不同提出討論 就要被說我在怪原p05/02 21:20
greensh: o不該質疑云云 也是深感莫名奇妙 05/02 21:20
s5347: 樓上開心就好,我並未說你"不該"質疑,而是疑問怎麼會把話05/03 01:38
s5347: 反過來說,甚至用上腦補、隨便栽上、欲加之罪,這不是很正05/03 01:38
s5347: 面的詞語。畢竟就證據顯示,原po沒闢謠,讓k大被當作同人已05/03 01:38
s5347: 屬事實,即使排除假設性問題,她是應該先盡義務澄清,如是05/03 01:38
s5347: 而已。那其他仍有更重要的抄襲疑雲等待解說,就不著墨於旁 05/03 01:38
s5347: 支,你當然可以有自己的看法,而他人亦同,以上。 05/03 01:38
我依然無法理解自稱文字工作者怎會如此消極態度面對質疑?應該比一般人更珍惜名節亦 更尊重原創才是。 或許沈默的本身便是一種解答吧。 ※ 編輯: IamYourDaddy (219.69.100.237), 05/03/2017 07:31:33
no1smkimo: 不期不待,沒有傷害... 05/03 11:16
CROWN1202: 推05/03 11:24
mtf0310: 今天yo是美好的一天 05/03 14:06
jjlove22: 這篇文章到底有多長 05/03 17:38
p96025: 到底only什麼要更新我等的好辛苦 05/03 18:49
j147589: 推文看戲 05/04 01:30
mtf0310: 翁立~翁立~you~ you~ you~ 05/04 10:08
a2016596: 八卦版 05/04 14:08
IamYourDaddy: 媽佛版富奸 05/04 15:02
yijilin: 沒下文了嗎?真好奇這件事最後會怎麼解決 05/04 19:31
Jesswei: 不太明白 假設真的是抄的 為什麼要選這種不精采的文 還是 05/04 21:30
Jesswei: 在已經有兩篇經驗的狀況下2+1 05/04 21:30
p96025: 到底還會不會出現QQ 05/04 22:31
no1smkimo: 假設真的是用抄的,那當然不能抄太精采的阿,因為這麼 05/04 23:57
no1smkimo: 一來,一看就會很多人有印象不是嗎,誰知J大所說的這種 05/04 23:58
no1smkimo: 不精采的文還是有人發現跟有篇文章很像,那只能說是天意 05/05 00:00
mtf0310: 消失第五天嚕~~~ 05/05 01:03
winniekuma: 簽到簽到05/05 17:27
IamYourDaddy: 真的消失了 05/06 14:30
balberith: 4/30後就沒上站了,當天還在講說可以公布時間點,講的05/06 15:01
balberith: 跟真的一樣然後就消失了...05/06 15:01
p96025: 不要消失啊05/06 15:13
no1smkimo: 不要這樣,人家搞不好正在努力的找證據,例如去找以前的 05/06 17:09
no1smkimo: 同學,我們不要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05/06 17:10
IamYourDaddy: 難道穿越回到2008以前了嗎? 05/06 17:47
greensh: #我來等證據的 簽到 05/06 22:53
vicious666: 幹 翁立友人呢?這樣叫那個護航到瘋狂的臉怎麼消腫 05/07 11:39
p96025: 敲碗 05/08 12:08
IamYourDaddy: 翻桌 05/08 20:22
ming0q: XDD 05/16 22:42
claireboa: 簽 05/16 23:32
Faoitohins: 朝聖 推原po的求證! 05/17 21:32
kimono1022: 推這篇,抄襲不可取 05/23 00:05
a2218182822: 原Po刪文了?? 05/25 03:09
shotloves: 原文不見了??是被版主刪掉了嗎?? 05/25 09:51
p96025: 文不見了! 05/25 11:00
IamYourDaddy: 版主刪了,翁立友水桶半年 05/25 11:36
shotloves: 事情告一段落了,感謝原PO查證跟後續追蹤,後會有期囉 05/25 14:47
p96025: 等不到日記了QQ感謝你的查證跟後續追蹤+1 05/25 17:41
真相大白也感謝以上戰友們大家也辛苦了 大家也後會有期囉 ※ 編輯: IamYourDaddy (219.69.100.237), 05/26/2017 18:08:02
mtf0310: 半年過了也出桶了,看了一下昨天還有上ptt,所以我說那 12/17 15:11
mtf0310: 個日記勒? 12/17 15:11
bubudadda: 日記ㄋ? 12/25 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