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hing53: 推版務辛苦 06/16 08:12
推 akumahirosi: 辛苦了 06/16 08:21
推 jaguarroco: 辛苦了 06/16 09:38
推 w310754: 所以內文還是可以出現"強調自身經驗的字眼",但是文前或 06/16 09:39
→ w310754: 文末要加上"以下/以上情節純屬虛構"? 06/16 09:40
推 ghostxx: 加註"純屬虛構"就像宣告,跟被桶的他宣告"親身經驗"一樣 06/16 09:46
→ skyjazz: 我覺得這可能是一個可行的做法,但是實務上要怎麼運作與 06/16 09:46
→ skyjazz: 配套還要再想想 06/16 09:46
推 imhsian: 假創作真經驗如果掛創作就當創作來看啊...到底為什麼會 06/16 10:23
→ imhsian: 起爭議@@ 06/16 10:23
→ tomchun6: imh這大概跟版主管轄權究竟可以延伸到什麼地步有關係了 06/16 10:36
→ tomchun6: 究竟是1.要把所有假創作文抓出來 2.避免通靈王或詐騙文 06/16 10:39
→ tomchun6: 為主要目的,這兩個出發點會差很多 06/16 10:40
推 TolerTSAI: 桶的好! 06/16 10:42
推 cheetah: 把想法跟判例都提的很清楚,多謝版主對這個版的用心呀 06/16 11:43
推 m122e: 真經驗就掛經驗啊,幹嘛偷渡到「創作」,是怕「經驗文」被 06/16 11:57
→ m122e: 質疑嗎? 06/16 11:57
→ sankidd: 之前有過怕或不想被質疑的經驗文把分類寫成創作,然後在 06/16 12:03
→ sankidd: 裡面說真人真事… 06/16 12:03
推 jingyi620: 辛苦了 06/16 12:15
推 goldencorn: 辛苦了!其實規定再詳細再嚴苛都還是會有人鑽漏洞,然 06/16 12:40
→ goldencorn: 後想辦法狡辯,這就是人的劣根性 06/16 12:40
推 xs4827: 辛苦了! 06/16 12:43
推 hxsherry: 我想問那文祥系列說過是真的遇到只是由他人代筆,一開始 06/16 12:49
→ hxsherry: 掛經驗後來改創作,這樣有合規定嗎? 06/16 12:49
推 xzp436: 辛苦惹 06/16 13:03
推 tomchun6: 版大辛苦了,長話短說,基本同意您第5點的想法,也希望 06/16 13:05
→ tomchun6: 能盡早將版規改善詳盡。我個人對「限縮創作」一詞是沒有 06/16 13:07
→ tomchun6: 負面想法的,如果執法界線能劃分清楚,對創作者來說都是 06/16 13:08
→ tomchun6: 再來,既然您特地提及我的創作,那我還是得稍作補充說明 06/16 13:10
→ tomchun6: 其實在那篇文章中,即便去除所有虛擬的強調一詞,也是無 06/16 13:12
→ tomchun6: 礙閱讀形式,它畢竟是文字遊戲,無法當作一種參考形式, 06/16 13:13
→ tomchun6: 僅能說是種單一的創作手法,我個人認為這樣的創作手法是 06/16 13:14
推 MINCIO: 說到這個.我想到一件事.像以長篇創作來說.每一集都要出現 06/16 13:19
→ tomchun6: 不太適合當作參考方式。而同樣就形式來說,「NOSLEEP」 06/16 13:19
→ MINCIO: 媽佛點.這樣會不會導致作者每次丟出來的作品.字數長短不一 06/16 13:19
推 bb4ever: 板主辛苦了。感謝如此用心管版跟仔細回應大家對判決的質 06/16 13:19
→ bb4ever: 疑 06/16 13:19
→ MINCIO: 因為一定要寫到有媽佛點的段落才能停 06/16 13:20
→ tomchun6: 系列來說會較適合談,那在創作文中我們又得如何處理這類 06/16 13:20
→ tomchun6: 型的題材?或是就如同上面所提到的限制,因為強調事實的 06/16 13:21
→ tomchun6: 寫作手法,而不能放在創作文中?這邊還是希望版大能好好 06/16 13:21
→ tomchun6: 斟酌並釐清界線。亦希望強調,不是我太龜毛,而是因為這 06/16 13:23
→ tomchun6: 些規範對寫作者來說都是極其重要的事情,畢竟都是自己的 06/16 13:24
→ tomchun6: 心血文字,我們都極為重視,感謝。 06/16 13:27
推 vicious666: 長篇通常一些過場的篇幅也很少被特別檢視吧,除非太過 06/16 14:58
→ vicious666: 誇張好幾篇都沒有的 06/16 14:58
推 cc80115: 版大辛苦了 06/16 15:01
推 yuda: 推~辛苦了! 06/16 15:08
推 truewater: 辛苦嚕 06/16 15:12
推 anamorphosis: 其實就取消分類就好,變成nosleep那樣,版主也輕鬆 06/16 15:44
→ anamorphosis: 但這樣信徒會崩潰,為了顧及信徒所以才沒人這樣做吧 06/16 15:45
推 tomchun6: 信徒是指...(好奇 06/16 16:03
推 P2P: 辛苦了 06/16 16:50
→ vicious666: 上次板主就提過了,明明是創作結果被寄信狂問事的問題 06/16 17:07
→ vicious666: ,所以取消分類並不會改變那些人 06/16 17:07
推 reality6699: 文章已區分為經驗和創作兩種,什麼是創作?就是故事 06/16 19:05
→ reality6699: 內容純屬虛構,既然作者的文章已選擇「創作」分類, 06/16 19:05
→ reality6699: 就算他在故事裡如何吹噓親身經歷親眼所見,也是純屬 06/16 19:05
→ reality6699: 作者自己想像不是嗎? 06/16 19:05
噓 christiano: 請問一下RC的貓叫聲這篇呢? 06/16 19:10
→ vicious666: 哈哈 就是選創作然後用第一人稱的手法,結果被當大師 06/16 23:33
→ vicious666: 在問事阿 06/16 23:33
推 oldcowrie: 版務辛苦了! 06/17 00:04
推 anamorphosis: 就給他問啊,板規加個免責,都幾歲了還要狂信... 06/17 01:53
推 BlackAndWhit: 推 辛苦了 06/17 02:00
→ vicious666: 阿作者被問到崩潰啊… 06/17 03:09
噓 lookingJJ: 那文祥也桶一桶好嗎?還我marvelstory 06/17 03:16
→ vicious666: 文祥很前面就宣佈某章節後就是創作了~ 06/17 03:33
推 anamorphosis: 我覺得nosleep也不會沒有一直問文的北七,就看作者 06/17 11:20
→ anamorphosis: 自己要不要回,要是覺得被騷擾就去檢舉。 06/17 11:21
噓 jameskerker: … 06/17 16:02
推 dasherz: 辛苦了 06/19 13:37
推 enjoytbook: 辛苦了,理論上而言,只要掛創作,除非作者開個分隔線 06/19 15:11
→ enjoytbook: 之類的,內文應該都要視為假的吧… 06/19 15:11
推 tomchun6: 其實說因為會被騷擾就乾脆不能用還滿奇怪的呀,人家明星 06/19 16:09
→ tomchun6: 也是有很享受狗仔隊光環、和超討厭記者騷擾的,那總不能 06/19 16:10
→ tomchun6: 規定不准出名或不準接受記者採訪吧囧 06/19 16:11
推 vicious666: 我只是講有這案例,還有那些人不會改變;我沒說不能用 06/19 17:45
→ vicious666: ,也沒打算讓它都不能用,我一直都是希望能在板規制訂 06/19 17:45
→ vicious666: 下達成默契,夠清楚? 06/19 17:45
→ Lang90: 這些人除了跳針創作自由以外,什麼都看不懂。 06/19 18:00
推 tomchun6: vic我只能說我沒在回你 就如同你是轉貼版主的舉例一樣 06/19 23:33
→ vicious666: 嗯,甚好 06/19 23:45
推 argus0606: 立意是很好,但規範起來感覺可能要困難一些,比如我想 06/26 01:03
→ argus0606: 到有一種文體叫後設小說… 06/26 01:03
噓 neo82430: 啊分類就跟你講明創作,為什麼內文寫作時不能說是個人經 06/28 03:18
→ neo82430: 驗?明明只是一種寫作手法,硬要給人冠上一個「假創作」 06/28 03:18
→ neo82430: 的罪名... 06/28 03:18
推 oYOUCHANo: 同樓上,像nosleep那種追求擬真的恐怖體驗文章如果沒有 06/28 03:24
→ oYOUCHANo: 強調是真實經驗不就完全沒有在這個板發表的意義了嗎? 06/28 03:24
→ oYOUCHANo: 又如果是以第一視角創作,但該角色提到這是他親身經驗 06/28 03:25
→ oYOUCHANo: ,這該怎麼判? 06/28 03:25
→ oYOUCHANo: 我覺得每個人心裡都有自己的尺,你不相信的事情對方寫 06/28 03:29
→ oYOUCHANo: 經驗你還是不會相信,反之你覺得是經驗改編就算他寫是 06/28 03:29
→ oYOUCHANo: 創作還是會信以為真。而,把體驗文字化的過程本身就是 06/28 03:29
→ oYOUCHANo: 創作,就算是經驗文也是創作的一種。就以上想法個人認 06/28 03:29
→ oYOUCHANo: 為可以不用分創作/經驗。 06/28 03:29
→ FairyBomb: 不分創作、經驗的例子又不是沒有,以前分類自由沒有規 06/28 12:32
→ FairyBomb: 範的時候是什麼樣子,自己找找歷史資料很難? 06/28 12:32
→ vicious666: 也許有的人就是喜歡當初那個樣子(聳) 06/28 13:22
推 neo82430: 我還是支持繼續使用創作/經驗的分類啦,只是不懂為何作 06/29 02:12
→ neo82430: 者已經明白的在標題前面告訴你是「創作」,版主還要從 06/29 02:12
→ neo82430: 內文評斷作者分類錯誤的邏輯 06/29 02:12
→ Lang90: 『反正文好看有Marvel點就好啦;不要妨礙創作自由好嗎,規 06/29 04:27
→ Lang90: 定什麼的一點都不重要!』這種心態真的難以溝通,反正死不 06/29 04:27
→ Lang90: 到他們,等版面混亂在出來罵版主不做事就好了嘛。 06/29 04:27
推 tomchun6: 我說樓上呀 都說理性討論了 你怎麼老愛用這種像要跟人家 06/29 11:14
→ tomchun6: 吵架的方式在酸人呀? 06/29 11:14
→ tomchun6: 況且版主第5點都講了版規還有漏洞有待改進,你還要用「 06/29 11:18
→ tomchun6: 規定什麼的一點都不重要」來嗆人,你自己喜歡把現有板規 06/29 11:20
→ tomchun6: 當聖旨遵行,不代表別人不能質疑它是否有問題好嗎? 06/29 11:21
→ Lang90: 咱是在回Vic跟炸彈,謝謝。理性討論是跟人討論,不是跟意 06/29 12:17
→ Lang90: 境。 06/29 12:17
→ vertos: 原來是作文考試版啊?馬路畫越多紅線就越多人有機會違規, 06/30 00:34
→ vertos: 糾察隊護衛隊主持所謂正義的機會也大增。真是謝主隆恩,感 06/30 00:34
→ vertos: 恩讚歎! 06/30 00:34
推 tomchun6: Lan我確實是在回應你的內文沒錯呀 造樣造句好玩嘛XD 06/30 00:43
推 tomchun6: 這串有誰在說「規定什麼的一點都不重要」嗎?那你講這種 06/30 00:46
→ tomchun6: 自己憑空想像的酸話出來,想跟誰理性討論? 06/30 00:47
推 vicious666: Lang當一個人只說你的言論是非理性討論,卻無視那種在 06/30 11:00
→ vicious666: 那說人糾察的,你就不用再理他了,什麼討論只是他嘴人 06/30 11:00
→ vicious666: 用的而已 06/30 11:00
噓 vertos: 這個版就是酸民爽當糾察的天堂版 06/30 12:44
→ vertos: 戰完經驗文,現在要畫紅線來戰創作文了 06/30 12:46
噓 vertos: 這個版對發文者的內容審視極其嚴格又細膩,隨便就能踩到線 07/01 01:22
→ vertos: ,對於酸民引戰又很寬容,連在推文內數123都可以視為有意 07/01 01:22
→ vertos: 義的連續推噓。板主怎麼沒想過在吵在爭議的總是同一批ID開 07/01 01:22
→ vertos: 始?整理版風難道只有設文字獄一途? 07/01 01:22
推 oYOUCHANo: 的確是喜歡創作/經驗不分的自由度啊。有誰可以一篇篇去 07/02 06:01
→ oYOUCHANo: 查證每篇經驗文的真實性呢?分這個是因噎廢食。要說不 07/02 06:01
→ oYOUCHANo: 分的時候多混亂,現在也有限制不能問事揪團詢問地點的 07/02 06:01
→ oYOUCHANo: 條款避免有心人士啊,而且翻譯文就可以不受創作/經驗的 07/02 06:01
→ oYOUCHANo: 限制,根本沒有標準可言。有些文章的樂趣就是在於真假 07/02 06:01
→ oYOUCHANo: 難辨。 07/02 06:01
→ tomchun6: vic 我又沒在回ver ,你不高興可以自己嗆他愛嘴人,還要 07/05 02:23
→ tomchun6: 我當正義小超人各打幾大板喔 07/05 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