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AATP (我老婆超級棒!)
看板medache
標題Fw: [感想] 法界的傲慢?從都更案與醫糾案談起。
時間Tue Apr 10 12:15:16 2012
※ [本文轉錄自 medstudent 看板 #1FWxDrSl ]
作者: AAATP (我老婆超級棒!) 看板: medstudent
標題: [感想] 法界的傲慢?從都更案與醫糾案談起。
時間: Tue Apr 10 12:13:38 2012
最近兩件事情佔據我的臉書頁面,一個是文林苑都更案,一個是神外三千萬的賠償
,兩件事情看起來完全沒有關係,但是認真看一下就知道,兩者的關係還不小,都
牽扯到台灣法界的傲慢與自大,或許還有一些懶惰和無知。
先講都更案,都市更新的目的,在「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 」一開始就提到,
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
益」而為之。好,然後文林苑都更案從一開始就是建商為了私有利益,柿子挑軟的吃
,把郭元益和其他幾戶排除在外,硬是把王家劃入範圍裏面,居然有臉提「多數利益
」?這可不是一棟公寓要拆除做都更,十九戶贊成一戶反對被說是釘子戶耶!人家是
透天建築個人私有憑什麼你把人家畫進去還搞個多數決說可以拆?好啦,然後案子送
進法院,法官都是笨蛋嗎?不知道建商在鑽法律漏洞嗎?憲法明文規定「人民之生存
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你居然放任建商用這種可恥的手段侵害人民的私
有財產,這不就是你法官的傲慢嗎?同樣的案子,在先進國家就會有英明的法官做出
判決形成判例,堵住這個法律漏洞,維護人民的生命財產,成為法律的執行與守護者
。同樣的狀況到了台灣,建商可恥,你法官還照著同樣的思路下判決,那我們還需要
法官嗎?
那這跟醫糾案有啥關係?這邊有點難懂,不過我們先跳出來再批判一下現在的法
官吧。之前「恐龍法官」一詞出現,因為有很多一般人憑著良知良能都做不出來的判
斷,法官居然臉不紅氣不喘地給出判決。之前不就有三歲女童遭性侵,法官認定無法
證明其行為有無違反女童意願所以判決無罪。更早之前,先是說親吻是國際禮儀所以
強吻無罪,後來在高院又說擁抱親吻被害人有「猥褻的犯意」,但「未達猥褻構成要
件」因而不構成強制猥褻,然後當時還有法界的人說引用法條錯誤所以當然無法判決
。是啊,所以台灣的法官真輕鬆,就等著別人把證據呈上來,然後還要援引正確的法
條,不然的話法官無法判刑都是原告的錯?這像話嗎?
好啦,回到醫糾案吧,大家都沒有去認真看判決書,所以都被新聞誤導,這個案
子裡有無使用腦壓監測裝置其實不是重點,但是術後病人GCS從八分變成五分的時候
外科醫師沒有積極介入,法官認為這邊有疏失而且是造成病患後續狀況不佳的「主要
原因」。
很多人都說法官是依照醫審會的鑑定為判斷依據,好啦,這邊我除了說法官傲慢
自大無知懶惰外,還要加一條「因果判斷能力缺乏」。法官不是醫師,他沒有醫學專
業,所以對於案情只能把看不懂的部份送審提問,但是同樣的問題在不同的情境之下
是會有不同的答案的。以這個案例,如果你問神經科醫師一個住院病人GCS從八分掉
到五分,有沒有進行電腦斷層檢查的必要,答案當然是要啊!問題是你今天是一個創
傷病人,送來急診室時GCS四分,開完刀之後住到加護病房,在術後二十四小時內GCS
有變化,這去做電腦斷層可以看到什麼?就算有看到什麼,你能做什麼?本來必死的
病人開完刀之後變成植物人,然後開刀醫師要負責?這法官還真偉大!
說到底只能說是不同文化的溝通出現鴻溝,在醫療上面是沒有百分之百的,但是
你法官不能把醫療的不確定性當作醫療漏洞啊!「GCS有變化是不是應該進行電腦斷
層檢查?」「若是當時緊急手術清除血塊病人是否有機會恢復?」這種問題醫師該怎
麼回答?如果你是醫師,我想你大概知道這個醫糾案的判決問題出在哪裡了。
http://ppt.cc/Jk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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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堂春 2003/3/27
東君無力護嬌芳,春泥猶帶殘香。
無情驟雨妒鴛鴦,盡落瀟湘。
新綠欲吐無計,絳紅不待誰傷?
倚闌聽水望斜陽,縈損柔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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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AAATP (140.112.125.68), 時間: 04/10/2012 12:15:16
推 monyan:台灣的司法早就令人失望,法界充滿了黑暗且無公理正義 04/10 12:19
→ monyan:法律板還有人說r1和律師的勞累成本不能比,真是無言 04/10 12:20
→ AAATP:不過關於R1跟律師那個比較,個人也認為無意義~~ 04/10 12:26
→ Elleria:他們那種理解程度還要來判斷醫療內容是否失當 真的是... 04/10 13:51
推 tmcharvard:m前輩,工作性質不同,很難比較吧~~ 04/10 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