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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2: 聘用尚無"專科護理師執照"的NSP執行臨床業務有無違法 : A: 尚無"專科護理師執照"的NSP叫做"準專科護理師" : 目前是過渡期不會查 趕緊考過就沒事 : 而這幾年國考都是大放水..... 護理人員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166 第 24 條 護理人員之業務如下: 一、健康問題之護理評估。 二、預防保健之護理措施。 三、護理指導及諮詢。 四、醫療輔助行為。 前項第四款醫療輔助行為應在醫師之指示下行之。 專科護理師及依第七條之一接受專科護理師訓練期間之護理師,除得執行 第一項業務外,並得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 前項所定於醫師監督下得執行醫療業務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這與實習醫師可以在監督下執行醫師業務是相同的原理, 也就是說只要醫院夠大符合專科護理師訓練標準,現在或未來都很難讓他違法...? 就算給他每人限期訓練多久,院方也可能到期就換一批新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164.1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dache/M.1433933708.A.CC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