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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學的不是應該簡潔明瞭,寫長篇大論一堆有的沒的是當抒情文在寫喔? 先講結論:不管你救不救,反正我是不救的! 第14條之2:「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 予急救措施者 ,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前項規定亦適用之。」 →除救護人員於值勤期間外,施救者一律沿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舊的法律搞得大家見死不救 →利萎豬公立新法試圖改善 →定新的法,但是細則沿用舊法 →任務圓滿完成(是嘛?) miaooooooooo:讓法律不該是下次民眾施救時的心理障礙! 舊的法律、法官決定你是否避難行為過當→造成民眾施救時的心理障礙 新的法律細則沿用舊法,法官依舊→不會造成民眾施救時的心理障礙 ??? 你所提的兩種方法,讓大家對台灣的好薩瑪利亞人法有信心: 1. 繼續爭取修法,至少把法條寫成像美國的樣子,甚至明文寫無民刑事責任且無但書 →那些利萎素質你信得過??? 2. 等待有利好心人的判例累積,讓不信任感消失 →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總會有幾個好心人搶灘成功 miaooooooooo:醫學有極限,法條也有。 現有的鳥法是你所說的極限?套句EREDAN的話:YOU ARE NOT PREPARED ! 結論引用楊智鈞醫師說的:“不管你救不救,反正我是不救的” 最後附上楊坤仁醫師的文章論證 http://goo.gl/dBHTNs -- 日甴由申甲曱日曱甲申由甴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208.2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dstudent/M.1435293721.A.C1C.html
kinomon: PUSH 06/26 13:23
daviking: 就是這樣 06/26 13:37
kinomon: 我們這一代醫師,應該是最後一代,什麼都會作、什麼都肯 06/26 13:50
kinomon: 做、相信好心會有好報、行醫開大刀前連刑法有哪些罪都搞 06/26 13:51
kinomon: 不清楚的...... 06/26 13:52
kinomon: 然後我們現在在補齊我們該學會的功課。 06/26 13:52
kinomon: 引自蔡依橙醫師 06/26 13:52
skysuitor: 楊坤仁那篇是完全沒有法律概念又硬要裝懂的範例 06/26 14:04
skysuitor: 尊重專業,法是還不完善沒錯,但別只看醫師的法律論證 06/26 14:05
librainsky: 樓上則是那種講法律卻不顧醫療環境的範例.. 06/26 14:14
librainsky: 用鬼島法率鬼島判決 要求醫療人員衝第一線? 尊重專業? 06/26 14:15
skysuitor: 你如果真的有興趣可以去讀讀判決書看有幾篇是亂判的, 06/26 14:18
skysuitor: 不要被媒體牽著鼻子走。然後我怎麼會無顧醫療環境,醫 06/26 14:18
skysuitor: 療崩壞的事實我也都知道啊,但這跟救路倒有沒有法律責 06/26 14:18
skysuitor: 任是可以就事論事的吧! 06/26 14:18
skysuitor: 本文的修法目標我也同意,補推,我還是願意救就是了 06/26 14:27
miaooooooooo: 依舊就是會做出不利好心人的裁決嗎? 問題是過去台 06/26 14:30
miaooooooooo: 灣討論到緊急避難是否過當時,也是支持救助者的耶~ 06/26 14:31
miaooooooooo: 並不像你說的那麼糟 06/26 14:31
miaooooooooo: 所謂法條有極限,是所有的法都有但書;法條不可能給 06/26 14:31
miaooooooooo: 你100%的保證。不清楚為何你會認為這樣就是「鳥法」 06/26 14:33
bp: 山難都要國賠了,有什麼判不出來的? 06/26 14:51
skysuitor: 樓上有去看山難事件的判決書嗎,還是只看新聞? 06/26 14:53
miaooooooooo: 山難事件的重點不在於緊急避難喔 可以翻翻判決書 06/26 14:54
willy830401: 還有義工颱風淹水救人差點自己也被淹死,出來也是被 06/26 16:16
willy830401: 告,哪有不起訴這種好事 06/26 16:16
miaooooooooo: 但是上面的案子二審無罪了 這對未來的相關案例會有 06/26 16:19
miaooooooooo: 參考價值。 許多人說要等到有人犧牲被告,等到後來 06/26 16:20
miaooooooooo: 無罪,才願意相信這次修法。但其實已經有很多人犧牲 06/26 16:20
miaooooooooo: ,但最後無罪了。未來的判決應該會更穩定。 06/26 16:21
delta0521: 義消這案子2008年發生,二審是2012,應該家屬也沒再 06/26 16:23
delta0521: 上訴了。即使輿論朋友都一面倒挺被告,但官司纏身四 06/26 16:25
delta0521: 年也足夠改變一個人了吧。 06/26 16:26
miaooooooooo: 中心診所事件緩起訴,義消事件無罪,三芝落水事件 06/26 16:28
miaooooooooo: 直接不起訴。 這些救人被告的案子也是好幾年出現一 06/26 16:28
miaooooooooo: 次,判決不穩定是ㄧ定的。只能希望未來會越來越穩, 06/26 16:29
miaooooooooo: 最好事都迅速直接不起訴,免去跑法院的必要。 06/26 16:29
Philcat: skysuitor 所說的「亂判」... 醫界跟法界觀點一致嗎? 06/26 17:44
Philcat: 裁判書列出的法官心證邏輯過程, 如果醫師覺得沒道理 06/26 17:45
Philcat: 那這樣算不算亂判? 06/26 17:45
skysuitor: Philcat 法官覺得醫師處置方法不對算是「亂治療」嗎? 06/26 17:54
skysuitor: 如果跨行判斷算數為何要有醫鑑會處理醫訴呢? 06/26 17:54
Philcat: 那麼你於前面推文「可以去讀讀判決書看有幾篇是亂判的」 06/26 17:58
Philcat: 不就等於白講? 因為我們看了也是白看啊. 跨行嘛 06/26 17:59
skysuitor: 我想講的是所謂恐龍法官的判決大多是有道理的,不要被 06/26 18:02
skysuitor: 媒體炒作牽著走,學過一點法律再看就會改觀 06/26 18:02
blackdevil: 法官只有學過法律當然只會用他懂得來解釋全部呀 06/27 10:57
blackdevil: 所以常常把專業跟不專業放在同一個天平上評斷 06/27 10:57
blackdevil: 因為法官老是只會用平等這可笑的意義 06/27 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