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isian: 只能說對於法律使用懷疑論當然滿是不利的條件,這部分大可 06/28 23:12
→ Risian: 以咨詢法界,不過醫師太聰明了大概也不會相信法律人士說的 06/28 23:12
→ Risian: 畢竟法律永遠有心證的空間,所以這個論述已經無關法律怎麼 06/28 23:13
→ Risian: 設定。就跟照CT會不會以後甲狀腺癌一樣,誰敢說100%不會? 06/28 23:14
個人倒是覺得,法律的傲慢完全不亞於醫學的傲慢,所以在醫療去刑化或者是前面的討論
中,一直都有一種「過失為什麼不該處罰」的聲音,有人敢保證自己的所有步驟都百分之
百無可挑剔?
「法律人太聰明了大概不會相信醫師,畢竟醫療永遠有臨床裁量的空間」?
推 bardrufus: 樹林裡的鳥兒已經飛得太遠, 不知道什麼時候才會回來了 06/28 23:14
→ Risian: 所以去論述因果關係是否成立,緊急避難是否適用跟怎麼判定 06/28 23:14
→ Risian: 避難過當都是徒勞的,認為法律不利的永遠都會覺得就像臨床 06/28 23:15
→ Risian: 上家屬對醫學種種的迷思一樣。 06/28 23:15
所以法律層面更應該要做到「知情同意」,而不是模糊的告訴大家「適用緊急避難」
※ 編輯: Cyclosporine (111.242.237.169), 06/28/2015 23:33:11
推 Risian: 就是因為醫療有臨床裁量空間,所以我是醫師不是律師,我平 06/28 23:39
→ Risian: 常就討厭用告知義務來告醫師,難得今天慫恿民眾去做CPR不 06/28 23:39
→ Risian: 會害自己被告,我當然不再防衛性醫療,所以管他的知情同意 06/28 23:40
推 faramirl: 現在在這爭的原因不就是那精美的買刑法送民法嗎? 06/28 23:43
→ faramirl: 緊急醫療法不就證明了繞圈半天問題還是沒解決 06/28 23:44
推 Risian: 緊急醫療法跟一般的醫師行醫會不會被告的問題就像一個侵入 06/28 23:46
→ Risian: 性的手術(而且這手術本身就是高風險的)以及一個存有萬分之 06/28 23:47
→ Risian: 一罕見併發症的一般藥物處置,這兩者風險其實不同,當然如 06/28 23:48
→ Risian: 果用1就是1, 0就是0的概念, 只要發生了結果都是一樣。醫學 06/28 23:48
→ Risian: 上我們最討厭病人用併發症告我們->即便有再高的醫學證據證 06/28 23:49
→ Risian: 實好處遠高於壞處,醫師上了法庭都可能敗訴,還好對於推動 06/28 23:49
→ Risian: 緊急醫療法鼓勵民眾CPR這件事,至少不會讓推動者上法庭, 06/28 23:50
→ Risian: 但這個板上的確是用一模一樣的法律概念"未盡告知義務"來 06/28 23:51
→ Risian: 非難著提倡者。不過無所謂,這畢竟不是真實法庭,在做一件 06/28 23:51
→ Risian: 醫學上正確卻不會被告的事情,何樂而不為呢? 06/28 23:52
何來「用未盡告知義務非難提倡者」?到底是誰說「刑事民事完全免責」?
醫療本身就是一種過失行為,只是因為有患者的允許而阻卻違法;「知情同意」不單是法
律再三告訴醫療的一個界線,也是一個很重要的醫學論理議題
結果討論這麼重要攸關生命的急救議題,竟然跳出來說「知情同意」是非難提倡者?
在醫學上正確卻不會被告?那無膽法官怒告台大是怎麼一回事?
→ Uram: CPR結果不樂觀的(沒完全復原)的機率超大 這可不是什麼罕見 06/29 10:41
→ Uram: 風險 在國外為了救人切斷手家屬會感謝你救了他的孩子 06/29 10:41
→ Uram: 在國內會說你庸醫 賠我三千萬不然法庭見吧 在國外只罰明顯 06/29 10:42
→ Uram: 失誤 在國內 沒失誤"得"減刑或免刑 不出手期望值為零 06/29 10:43
推 librainsky: 請注意民眾不會被告 醫療人員會被放大檢視 06/29 11:12
推 ynk: 用手術來舉例其實不適當,今天病人不接受手術,他可能 06/29 11:19
→ ynk: 會死亡或是嚴重影響健康,但是我們不在院外對路人CPR, 06/29 11:19
→ ynk: 對我們自己並無損害。病人手術後身體健康改善,所以拼 06/29 11:19
→ ynk: 著ㄧ點併發症的風險,來接受手術。我們對路人CPR,救回 06/29 11:19
→ ynk: 來你有得到什麼,頂多就是ㄧ些幫助別人的快樂,這是我 06/29 11:19
→ ynk: 們在醫院已經在做的,但是如果因此被告,不用到判有罪 06/29 11:19
→ ynk: ,只要家屬或病人提告,絕對會後悔當初自己的雞婆,在 06/29 11:19
→ ynk: 醫院不做涉及業務過失,在院外不做,玩全沒有法條可管 06/29 11:19
推 Risian: 我說的風險不是CPR成功與否而是CPR失敗或沒完全恢復後被告 06/29 18:01
→ Risian: 的風險,我們也可以在給病人吃一個scanol的時候說吃下去搞 06/29 18:01
→ Risian: 不好會猝死喔!即便猝死這個side effect至今還沒有case 06/29 18:02
→ Risian: report報過,只是有人將沒被報過的side effect都跟病人解 06/29 18:03
→ Risian: 釋全了,有人僅解釋的確有報告過且機率較高的副作用,如此 06/29 18:04
→ Risian: 而已。 06/29 18:04
→ Risian: 至於yhk論點是對的,但往下深一想若是因為幫病人開了刀最 06/29 18:05
→ Risian: 後不如預期,被告了3000萬難道不會後悔為什麼要當醫師嗎? 06/29 18:06
→ Risian: 當然每個人對風險的承受度不同,有天我可能不當醫師了但還 06/29 18:07
→ Risian: 是願意在路上幫人CPR,只是絕對不願意冒雞婆風險的人,為 06/29 18:08
→ Risian: 何願意為五斗米每天冒更多風險? 06/29 18:08
→ Uram: 我說的也是一樣的風險 平時那些風險可能<10% 5%的 有出事才 06/29 21:28
→ Uram: 有機會被告 CPR根本是成功的機會小於出事的機會 就算刁民比 06/29 21:29
→ Uram: 例一樣 被家屬討誠意的機率遠大於一般醫療被討誠意的機率 06/29 21:30
→ Uram: 還有 不要把願意留在醫院當傻子的人當很多 不然四大 五大 06/29 21:30
→ Uram: 皆空是在喊假的? 現在進行式就是一堆人不願意承擔雞婆風險 06/29 21:31
→ Uram: 轉去小科 轉去診所了啊!! 根本就要當瀕臨絕種生物來保護了 06/29 21:32
→ Uram: 你難道要說鯨魚海豚明知道會有人類會捕殺還是沒有離開牠們的 06/29 21:34
→ Uram: 棲地 所以代表根本沒有必要去限制獵捕他們 畢竟他們也是選 06/29 21:35
→ Uram: 擇要活在有人類獵殺的環境嘛 會在意的早就遷徙離開了 ???? 06/29 21:35
→ Uram: 今天願意留在醫院的人已經夠少了 還鼓勵他們當高風險的族群 06/29 21:37
→ Uram: 他們自願的就算了 蒙騙他們這是低風險就是過分 06/29 21:37
→ Uram: 如果這修法這麼成功 應該也過了一年多了 沒聽過有人開開心 06/29 21:42
→ Uram: 心的說太好了 現在CPR別人不用擔心 怎麼不敢救路人的狀況 06/29 21:43
→ Uram: 沒有好轉的現象? 別人的子死不了 你當不當醫生 要不要CPR路 06/29 21:44
→ Uram: 人我沒意見 我只希望瀕臨絕種留在醫院的學弟妹能多存活點 06/29 21:45
→ Uram: 前天自願跑醫院的醫師很多 你看看第一個死者的母親那句 06/29 23:22
→ Uram: 他認為李佩筠第一時間未獲得醫療妥善照顧,是造成不幸罹難 06/29 23:22
→ Uram: 的主要原因 會讓多少醫師後悔不該跑出來 考慮下次有事在家 06/29 23:23
→ Uram: 就好? 06/29 23:23
要決定「是否在路邊出手幫路人急救」,當然是要讓決定出手急救的人了解:出手就是一
種傷害,只是在兩種法益的權衡下有可能阻卻違法,但是萬一被認定有過失就必須承擔可
能的起訴、判刑、判賠等
知情同意了,決定出手救人的,我們當然給予最高的敬意,如此而已
※ 編輯: Cyclosporine (49.216.117.39), 06/30/2015 21:4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