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edstuden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立院三讀通過 重病者將擁有「自主善終權」 自由時報 〔記者陳伃軒/台北報導〕維護病人尊嚴、落實病人拒絕醫療權,立法院院會今晚三讀通 過「病人自主權利法」,未來滿20歲民眾可以預立「醫療決定」,當未來若病況經專科醫 師、緩和醫療團隊確診為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 失智,醫師可以按照病人預先擬好的醫療決定,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灌食 ,並不負刑事與行政責任。新法將在公布後3年實施。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楊玉欣受訪表示,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因為無法預測未來將 發生什麼事情,本次立法讓民眾可以事先決定,當未來病況處於末期、不可逆轉的昏迷情 況、永久植物人狀態以及極重度失智,屆時是否接受治療,或者自然善終。這不僅確立病 人的拒絕醫療權、保障病人醫療自主權,也是國內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法律。 新法明訂,具完全行為能力者,得預立醫療決定,而且可隨時以書面撤回或變更決定。意 願人預立醫療決定,應經符合下列三規定:接受醫療機構提供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並有 其核章證明;經公證人公證或2名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者在場見證;經註記在全民健康保 險憑證。 新法也保障病人「知的權利」,明訂病人對於病情、醫療選項以及其可能成效與風險等, 有知情權利。對此,楊玉欣解釋,許多病人往往因子女隱瞞病情,最後在不知道自身病情 下逝世,留下許多未了的願望,子女事後也後悔不已,這次的立法保障病人「知的權利」 ,讓病人知道自己的病情、身體狀況,規劃之後的人生。 另外,新法規範醫療委任代理人資格,應以20歲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者為限,除病人的繼 承人外,病人的受遺贈者、病人遺體或器官指定受贈人、因病人死亡而獲得利益者,都不 得成為醫療委任代理人。 楊玉欣指出,醫療委任代理人將能幫助獨居、單身與同志的族群,因為最親近的往往都是 朋友,然而按現行法令規定,朋友不具備法律的關係,也不能代為簽署手術同意書等,此 法將能解決這個問題。 http://goo.gl/zyrvGK ------------------------------------------------- 在還不是末期的時候就先預立醫療決定 這算進階版的DNR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176.2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dstudent/M.1450446658.A.416.html
Stark0908: 讚啊 不然跟病人談的根本就不算 很靠背~ 12/18 23:07
zooxalju: 讚啊,我想自己先簽了 12/18 23:08
sungfff: 這對現行許多長期依賴呼吸器維生的近植物人病患是好事~~ 12/19 08:20
sungfff: ^法規可能導致 12/19 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