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gicwind (魔性之風)
看板medstudent
標題Re: [感想] 請同業注意台東基督教醫院這家公司
時間Wed Aug 24 02:34:37 2016
※ 引述《Postino (從來沒有忘記 努力很重要)》之銘言:
幫你略查了一下
民法483條: 如依情形,非受報酬即不服勞務者,視為允與報酬。
未定報酬額者,按照價目表所定給付之;無價目表者,按照習慣給付。
如果你之前支援都有拿錢,而你這兩個月都有正常支援
照民法他該付你多少,就該付多少
但民法第485條:受僱人明示或默示保證其有特種技能時,如無此種技能時,
僱用人得終止契約。
這必須找法律人再確認,因為你不是沒這技能,只是證書過期,而且就算終止
你有做的還是要付錢的。
另外我再看了一下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衛生所設的醫療站設置標準應該與診所相同
ACLS證書不在法律規則裡(甚至所有的醫療機構,都沒寫到ACLS證書)
可能你的機構比較複雜,建議再查公文及相關規定,
但是就我目前查的資料並沒有看到硬性的規定一定要有ACLS證書
然後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902399
嗯...沒護理師執照都行,沒ACLS證照那算個P
我私人認為你只是不符合補助計畫的標準被硬凹
個人建議(在你有理的情況下):
1.尋找法律人的協助看看那些法條可以幫到你,法律人看法條跟我們一般人完全不同
我弟是讀法律的 我曾和他討論過恐龍法官的問題
經過他一番解釋 我發現如果按照法律人的邏輯 那些案件就應該被判成這樣
如果不這麼判 反而顯得你不懂法律 雖然我仍然不明白這是甚麼巫術
但是如果你想贏 想爭取自己的權利 解讀法條上一定要找懂法律的人幫忙
2.找出能證明你在這兩個月在急救站的工作紀錄的證據,如需打官司有用
3.拿著法條、證據、以及有力人士(選配但建議最好有一個),
找足夠處理這件事的醫院高層再談一次,有力人士越強越容易在這裡結束事件
對手是醫院,建議勞工、消防、衛生局的科長或是縣議員以上可能會比較有用
(如果你有有力人士,再問一下他的意見,我並不太清楚東基在台東的份量有多重
背景有多硬,也許需要更強大的有力人士)
4.破局則走民事訴訟,贏的機率要問法律人。
最後再說一下勞基法,如果是一般勞工碰到這種情形
1.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2.勞工局找勞工及資方進行調解,如果資方願意出錢則結束
如果資方擺爛,勞工局開罰並進入法律程序
3.因勞工局已開罰,民事訴訟的勝率會比較高
對手是不會跑的醫院,如果你有理,通常在第二步就會結束
在公權力幫助之下,簡單又方便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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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gicwind (118.161.108.175), 08/24/2016 03:07:46
推 TanakaMayumi: 推用心 08/24 05:00
推 jj611017: 純粹是你被拗了,本人值分院一人門急診快一年,ACLS早過 08/24 07:19
→ jj611017: 期二年以上IDS照領 08/24 07:20
推 jj611017: 要ACLS,院方拿公文。口說無憑 08/24 07:21
推 babymimi: 屬於民訴403強制調解案件?或者走支付命令,不過東基一 08/24 11:19
→ babymimi: 定會異議,就會進入訴訟程序。 08/24 11:19
→ iFEELing: 一般人看情境 法律人看規則 所以視野不一樣 08/29 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