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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精神鑑定的訓練是臺灣精神醫學會公告住院醫師必修訓練課程 (http://www.sop.org.tw/information/in_03.asp) 所以,理論上基本法學與犯罪學常識及邏輯之推理能力,以及透過 臨床病理、人格發展、心理理論、會談技巧來判斷各式各樣的委託 鑑定事項,應該是課程當中要提及的。 其中就包括了詐病的鑑別診斷與分析。 除了Malingering與Factitious Disorder以外,單就Malingering ,至少需要知道如何去區辨精神疾病與詐病,並了解詐病者的內在 動機與形成行為的過程,以及True Malingering、Partial Malingering 、False imputation的差異。 --> 當然,實務上,我知道並不是每家醫院都有這樣的訓練。 所以也有不少醫師認為司法精神領域應該要「專科化」,來提高鑑 定跟司法強制治療的品質。 不過,要專科化先得處理定價的問題。 現行司法精神鑑定醫師的給付過低(不論是鑑定或是治療),就算 專科化,沒辦法提高收入,也難以吸引優秀的人才加入。 我舉美國的鑑定證人為例: http://www.med.upenn.edu/forensic/fees.html 出庭半天3000美金,臺灣出庭一次伍佰元台幣,就算加上鑑定報告 的費用也不到人家的五分之一。 「十年磨一劍」,精神醫學與法學都不是簡單的學問,終於學成了 屠龍技,最後發現給付比不上路邊賣涼水的,那多少人會來學習這 門學程? 有本書叫做「我和殺人魔相處的那一年」,是司法精神科醫師寫的 (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704945) 每次社會矚目案件,總會把目光掃到精神科來,也老說希望能研究 相關個案,請問臺灣社會願意付出多少,請專業人力跟這樣的個案 長期相處、研究、治療? 美國加州的監所精神科醫師,一年領的可是83萬美金。 --> 最後,回到你的問題。首先,我們要了解司法精神醫學的本質是以 精神醫學知識來回答司法體系的問題。因此,重點在於我們的精神 專業(當然也有一部分的法學知識),而判斷個案是否「說謊」, 從來就不是「精神醫學專業」的一部分,誠然指出個案臨床表現與 典型症狀不一致,或從認知、情緒、行為、精神動力來判斷其臨床 表現與典型精神疾病相同或相異之處是我們的長處,但精神科醫師 並不是測謊機,更不是關鍵報告裡的超能力人類。 你能做的,就是盡你的本分,誠實回答法院的問題。 真的沒辦法確定的,就寫「疑似」;真的不知道的,就寫「難以判 斷」,是不會有人責怪你的。 糟糕的反而是半桶水或為了滿足個人narcisstic need而過度推論。 至於判斷的精準度,就如你所言,會隨著每個人臨床與知識進步而 越來越好,這跟疾病診斷一樣,需要時間的累積。前面也有同業說 過了,初期是診斷準則,等你了解診斷準則的前因後果與歷史沿革 ,了解了心理動力與社會影響、了解了腦科學與現代疾病病理、病 因的研究,你看疾病的角度就又會不一樣。 只要長期浸淫在這個領域,你對個案詐病的了解,是會隨著時間累 積而精熟的。 但這畢竟牽涉到個案司法人權,所以,最近幾位律師也開始質疑所 謂的「鑑定醫師的訓練」的問題。 我只能說,臺灣的路還很長,付請得起大師的費用,才養得出大師 ,老是給香蕉,養出來的猴子還是比人多,共業就大家承擔吧,過 於把責任往身上攬,有時也得想想是怎麼一回事啊。 PS. 另外,司法系統過度依賴專家鑑定,也是另一個共業,事實上,精 神醫學界一直有呼聲,希望可以成立專業的「心智法庭」(mental court)與藥物法庭(Drug court) 來處理日益繁雜的精神疾病或 藥物濫用者犯罪的問題。司法系統長期以「專業人力不足」作為推 卸的藉口,某個程度是你提到老希望精神鑑定回答一些奇怪問題的 原因,這何嘗又不是共業呢?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142.20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dstudent/M.1474007257.A.0BB.html ※ 編輯: achech (219.85.142.201), 09/16/2016 14:28:23
whitezealman: 推這篇 09/16 14:31
kakarrot: 推 09/16 15:01
wtf426: 推 感謝分享 解答了心中不少疑惑 也為台灣的環境嘆息 09/16 15:03
※ 編輯: achech (219.85.142.201), 09/16/2016 15:04:45
WMX: 推這邊 09/16 15:19
deathsman: 推推 09/16 15:19
deathsman: 我考試前主治跟我說司法是選修耶 不知道是不是後來改 09/16 15:23
deathsman: 的 09/16 15:23
jj611017: 意思是熟讀DSM詐病脱罪是可能且容易達成的 09/16 16:17
jj611017: 謝謝提供窄門 09/16 16:18
hahawow: 不是每個把劇本前因後果和台詞背很熟的演員都能演出成功 09/16 16:20
hahawow: 讓司法鑑定專門精神科醫師去詐病,相信也不是每位都成功 09/16 16:21
hahawow: 其實本來司法鑑定只在鑑定犯罪時是否心神喪失狀態 09/16 16:26
hahawow: 到後來為了兩公約,還得鑑定被告非犯罪時是否有精神病... 09/16 16:26
deathsman: 背熟不一定成功 但成功率會上升(? 09/16 16:30
WMX: 要沒病裝到司法鑑定時醫師、社工、法官都覺得有病不容易 09/16 19:18
WMX: 通常是本來就有生過類似的病然後假裝惡化病情。 09/16 19:18
WMX: 我一直在思考一個問題:如果真的是思覺失調症,因被控制妄想 09/16 19:20
WMX: 或是幻覺命令病患去殺人,100%精神科醫師都可以確定,那是要 09/16 19:21
WMX: 去醫院強制住院、還是判刑然後在監獄治療? 09/16 19:23
hahawow: 刑法第19條 http://tinyurl.com/jtv4dkn 09/16 21:10
hahawow: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 09/16 21:10
hahawow: 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09/16 21:10
hahawow: 只能依精神衛生法送強制住院,不能判刑 09/16 21:11
hahawow: 精神衛生法第41條 http://tinyurl.com/jx96kba 09/16 21:19
hahawow: 嚴重病人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醫師進行強制鑑定 09/16 21:20
hahawow: ...向審查會申請許可強制住院... 09/16 21:21
deathsman: 看看這次小燈泡事件怎麼判阿 這是很好的實務經驗 09/16 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