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hawow (哇哈哈)
看板medstudent
標題Re: [討論] 精神科醫師怎麼判斷病人是否詐病?
時間Sat Sep 17 10:23:31 2016
: ,當有的個案需要多次鑑定時,我們的社會能允許這些個案像鄭捷一
: 樣,開出十萬的價碼多次鑑定?或是像美國系統一樣,一評估可能就
: 是半年,然後照次數計價?
說到鄭捷,
小時被放鴿子後變冷酷 鄭捷判決摘要之3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306/569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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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被告鄭捷犯案前尚處於求學階段,其生活狀況主要係家庭與學校兩方面:
家庭生活方面:被告鄭捷生於四口之小康家庭...父母皆為基層主管,其弟小被告鄭捷2歲
,兄弟感情和睦,父母之管教方式民主,不須靠被告鄭捷分擔家庭經濟,並與父母同住,
...教育方面採取民主開放方式,伊從來沒有打過鄭捷,都用講的...證人朱OO於偵查
中亦證述:伊等是小康家庭的上班族,家裡很開放、民主,家裡沒有打這個字,
又伊等重視家庭聚會,家庭聚會小孩一定參加等情明確...另有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
調件明細表、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精神部鑑定報告就個人生活史部分之記載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沈勝昂心理評估鑑定報告就家庭關係發展史部分之記載可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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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樣一個幾乎找不到常見犯罪危險因子/標籤的人,
就算真有超強大師能事先鑑定出他會殺人,單單如何把他篩選出來送到大師面前做鑑定
就會是一大問題...難道要全民篩檢?
就算社會不惜血本每個大師月薪給100萬,能有多少大師成功養成,夠做全民篩檢嗎?
有效期多久? 每5年還是每10年要複檢一次?
就社會安全網這件事來說,其實社會對精神科醫師寄予的期待已超出精神醫學當代水準
真正心神喪失的精神病患其實不一定能做出像鄭捷一樣複雜而又有效率的攻擊行為
反過來說,究竟有多少他殺死亡事件是由精神病患心神喪失狀態下完成?
投入大量社會資源來訓練一堆司法精神科醫師是否一定對社會安全網有顯著幫助?
是否符合成本效益?
話說回來,其實從司法系統預防犯罪功能的角度來看,少數天生演員詐病成功又如何?
只要95%詐病者能被揭穿,使多數理性犯罪者無從藉由詐病做套利行為,司法目的就算達成
而對於那些詐病成功又找不出明顯可矯正的因子者,為了避免再犯,只要社會負擔的起,
如果能從此把他們關到精神病院裡去與社會永久隔離,與無期徒刑何異?
(除非經多位精神科醫師共識決認定再犯罪機率低於0.1%才能出院...)
當然這樣做可能會受到(加害者人權保護)團體所抨擊,
但放縱咬過人(客觀犯罪事實確定者)的老虎在路上無預警咬人傷害更多無辜第三者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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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yamaplover: psychodynamic formulation本來就有「事後建構」的成 09/17 16:06
→ yamaplover: 份 詳情請見拙作碩士論文(被踢飛) XDDD 09/17 16:06
推 yamaplover: 從分析相關因子進一步到在社會上篩選出潛在病人, 09/17 16:09
→ yamaplover: 這該說是 衛政機關的幻想(?)......嗎? 09/17 16:10
推 Philcat: 關鍵報告 XD 09/17 23:11
推 deathsman: 可惜這篇晚了十年 不然我們就能寫出關鍵報告的劇本了 09/17 23:27
現代司法之於人和醫學之於人體細胞不同的地方在於
醫學可以預防性消滅細胞/器官,現代司法人權不能預防性消滅人
醫師看到疑似還沒變惡性的腫瘤可以直接拿掉,familial polyposis甚至可以拿掉整段腸子
radical surgery拿掉還沒被轉移的淋巴結,然後切出free margin
但司法上就算真有關鍵報告的科技能預測犯罪,在還沒犯罪前最多只能加強監控,
不能預防性判罪隔離...而事實上現在也還沒有精準預測未來犯罪的醫學心理工具存在...
而本文最後一段講的是已經犯過罪者(不論有無心神喪失)再犯/再發病可能性的預測/處理
※ 編輯: hahawow (123.192.233.227), 09/18/2016 06:56:01
推 brian101: 只好推動漫psycho pass 09/22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