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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rushhour: 出事被告上法院,醫院一定推給第一線,所以第一線不搞定 10/14 08:54 : → rushhour: 怎麼活下去? 10/14 08:54 : → rushhour: 為資方背黑鍋? 言重了,不就是混口飯吃而已 10/14 08:55 : 推 rushhour: 病房醫師想講福利,急診醫師只想平安過活,各有立場, 10/14 08:57 : → rushhour: 但是沒必要說別人靠攏資方 10/14 08:57 醫院推給第一線,上了法院就一定第一線負責嗎? 不妨來看個判決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醫上字第14號 【裁判字號】 99,醫上,14【裁判日期】 1010710【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無故拖延。而醫療法第59條也規定,醫院於診療時間外,應 依其規模及業務需要,指派適當人數之醫師值班,以照顧住 院及急診病人。本件被上訴人吳卓鍇在93年5月28日為被上 訴人臺大醫院之值班醫師,其在洪紀愛於當日凌晨01:20至 05:00之間有腹痛及腹瀉症狀期間,雖經護士蔡阿惠通報, 但其並未前往診視,為兩造不爭之事實,依被上訴人吳卓鍇 前開所述:「約在93年5月28日晨1時許,接獲護士蔡阿惠通 知病患洪紀愛腹痛,惟伊當時正在處理13樓之病患曾文柳, 因伊瞭解洪紀愛之症狀,故先研判為瀉劑所引發之腹痛,即 指示蔡阿惠先給予舒緩劑後觀察,嗣於凌晨2時許,蔡阿惠 回報說洪紀愛仍然腹痛,惟伊當正在處理另一病患邱坤良, 因前已給與洪紀愛舒緩劑,故伊指示蔡阿惠繼續觀察,嗣約 凌晨4時許,洪紀愛腹痛症狀仍未緩解,伊就再指示蔡阿惠 給予注射利尿劑,約在凌晨5時許,伊前往視洪紀愛,.. .。」等情,為被上訴人臺大醫院所是認,並認吳卓鍇未能 前去,而指示蔡阿惠為相關處置,並無違規等語,然而依洪 紀愛之病情而觀,其亦應屬危急病人,其與在被上訴人臺大 醫院之其他危急病人,應受平等照應,本件被上訴人吳卓鍇 在當時正處理其他危急病人,致未能及時照應洪紀愛,固難 謂其係「無故拖延」,然而被上訴人臺大醫院未能及時安排 其他醫師來照應洪紀愛,顯未盡其於醫療契約所其所應負之 照顧義務,而侵害洪紀愛健康之人格權,上訴人係洪紀愛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這個判決就對第一線與醫院做了區隔, 判醫院賠而第一線醫師不用賠 做為第一線上了法院,只要能證明當時正在處理其他病人,面對義務衝突的情境, 法理上不太可能要求醫師犧牲手上正在處理的病人去處理另一個病人, 這明顯是醫院違反醫療法未指派足夠人數值班所致... 而一線醫師若能積極往上求援並留下通聯紀錄,上了法院也有較多的籌碼撇清責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230.8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dstudent/M.1476430881.A.AA3.html ※ 編輯: hahawow (123.192.230.85), 10/14/2016 15:4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