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oterLin: 這內容完全不一樣吧 12/05 20:15
法理上一樣...
如果認為不符合該法條構成要件,依據罪刑法定主義,當然不成立該罪...
推 smz0120: 連NP都開order了,到底實習醫師在怕什麼 12/05 20:26
大家都做不一定就合法,確認行為的適法性並無不好
推 netfly: 其實法律說穿了,就是一個一個字對照,有一丁點不符合法定 12/05 20:27
→ netfly: 罪刑的定義,就是無罪啦,當法官真的好爽 12/05 20:27
還有民事和行政庭啦...
推 HoterLin: intern有特殊法授權cover阿 我想重點是授權的具體定義 12/05 20:29
也的確有授權無可對證的狀況發生...
http://www.glorylaw.com.tw/Spcolumncontent.aspx?SID=161
但如果每月換course都要簽授權書...特別值班時R對intern還會排列組合...
醫師法的醫師指導實習醫學生和刑法上文書製作授權似乎不一樣?
如果intern是在醫師指導下進行醫療行為,那行為主體是intern,要簽intern名,然後R附簽
如果intern是受醫師委託代為進行醫囑的電腦文書作業,行為主體是醫師,
當以醫師名義進行,簽的是醫師名蓋的是醫師章,intern只是秘書角色...
話說回來,這種秘書角色其實護理師甚至行政人員應該也能操作...
推 jovis: 最好的方法是把intern值班的工作內容訂出來,不然現在評估 12/05 23:12
→ jovis: 病人與下order的都不是intern 12/05 23:12
推 keithbarry: 我知道你是幫忙備份的 12/05 23:45
→ lovemeok: 理想狀況是先讓intern自己開完order 12/06 02:22
→ lovemeok: R確認沒問題後再cosign,但這理想只是為了給intern學習 12/06 02:22
→ lovemeok: 獨立的機會,今天R直接給帳密,叫intern by order做事 12/06 02:23
→ lovemeok: 其實也沒問題,除非intern"意外"開錯order,那R才會有事 12/06 02:24
→ lovemeok: 當然intern拿帳密跟職章,故意亂開order就不是R的問題了 12/06 02:25
→ lovemeok: 確實秘書腳色誰都能做,所以找intern做咩,反正對intern 12/06 02:26
→ lovemeok: 來說,key一key藥名多少也能學點東西 12/06 02:26
偶一為之尚能學點東西,不過如果每次都是失眠開安眠藥,發燒開退燒藥,便祕開塞劑...
然後上級醫師電話接收病情沒看病人電話order,那能學到啥?
鍛鍊半夜不睡覺不斷跑station的過勞耐受力?
這種東西學一兩次就應該會了,需要年年月月複習嗎?
※ 編輯: hahawow (123.192.244.48), 12/06/2016 12:06:18
推 hitoma: 反正叫你key藥就是學習啦 12/06 12:14
推 fasciculus: 同原po r懶得起床 叫護士call intern開藥 好幾年前我 12/06 13:24
→ fasciculus: 也遇到過 12/06 13:24
→ fasciculus: 我從沒有懶得起床 就叫intern去開藥喔 12/06 13:25
推 zackal: 那值班的叫人簽DNR不就是「教唆殺人罪」? 12/07 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