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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okie1216 (cookie)》之銘言: : 所以,你主張說84-1適用的人有問題,根本被濫用, : 你怎麼可以只停留在勞基法84-1的文字, : 而不提勞動部實際核定的工作者呢? : http://www.mol.gov.tw/topic/3067/14530/19536/ : 這可不是你說責任制就責任制,你說84-1就84-1的時代, 我們先來看東大這個自殺的新聞 這個畢業東京大學文學部的大美女,才進入電通9個月,就因不堪長期過勞工作,最終選 擇了自殺。死前10月加班時間超過130小時,11月加班超過90小時,有過一天工作20小時 的經歷,假日周末深夜加班已成常態。 原文網址:https://read01.com/3o5J22.html 日本工時是一周40小時 這個自殺的東大生 10月大約上了290小時 11月250小時 你所推崇的84-1 工時上限是288小時 日本人都認定這東大生是過勞被逼到自殺了 今天消息出來 社長都辭職了 日本人如果知道台灣居然有84-1條這種法律 想必不可置信 你們居然允許一個勞工一個月上288小時?! 再來 政府本來就有對過勞的定義 http://focus.www.gov.tw/subject/class.php?content_id=87 1、長期工作過重: (1)發病前1個月,加班超過100小時 (2)發病前2到6個月,月平均加班80小時 (3)發病前1到6個月,月平均加班超過45小時 根據這個定義 一般勞工 發病前一個月 工時160+100 = 260小時 發病前 2-6個月 工時160+80 = 240小時 發病前 1-6個月 工時160+45 = 205小時 然後你現在跟我說84-1條 月上限288工時 超好的 不會過勞死?! 到底你現在有沒有概念 為什麼我一直稱84-1條是惡法了? 這條法律根本是台灣的汙點 你還一直拿汙點來講 我覺得很可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50.1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dstudent/M.1483011211.A.62C.html ※ 編輯: Tosca (61.227.50.119), 12/29/2016 19:38:20
hahawow: 1.T大贊成日本的過勞定義嗎? 2.同樣的條件醫師不會過勞? 12/29 20:28
hahawow: 我是覺得過勞死的機率和工時存在正相關,可能不會有絕對 12/29 20:29
hahawow: 邊界,各經濟體可以依照其所得水準找出損益平衡的工時 12/29 20:30
hahawow: 也就是勞工死亡率與薪資的合理邊際交換率(MRS) 12/29 20:31
Tosca: 1.贊成阿 2.醫師過勞壓力大甚至鬧自殺的很多耶 R跟V都有阿 12/29 20:31
Tosca: 不用說過勞死啦 過勞到一個程度就能讓你壓力大到要吃藥了 12/29 20:31
hahawow: 醫師如果因為時薪較一般勞工為高,均衡工時可以高一點 12/29 20:31
Tosca: 知道該吃藥的醫師算不錯了 打死不吃藥的就只能自殺了... 12/29 20:32
hahawow: 但對於低時薪被箝制的醫奴(R和PGY,intern)均衡工時應較低 12/29 20:33
hahawow: 政府可以用行政命令,比方說工時超過多少時薪必須高於多少 12/29 20:34
hahawow: 而不只是底薪的幾倍,否則只是鼓勵醫院abuse低薪醫奴... 12/29 20:34
hahawow: 主治醫師如果時薪夠高,也就不會牴觸該法 12/29 20:35
hahawow: 相對的如果young VS被分配的都是低CP值的雜事,就會因時薪 12/29 20:39
hahawow: 過低工時過高而觸法 12/29 20:39
john371911: 推Haha. 12/29 22:54